1、轻钢组合板活动房租赁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协商,甲方将办公活动房及工人生活活动房(均为轻钢组合板房)交给乙方搭设(包工包料) ,搭设完毕以后,乙方租赁给甲方使用。二、搭设内容三、甲方责任:1、甲方负责将活动房基础、场地进行硬化到位;2、提供电源和图纸及运输通道;3、甲方负责活动房的外加固。四、乙方责任:1、提供活动房的所有材料,并运到施工现场,所有材料的运输费由乙方负责承担;2、委派工人进行搭设和租赁期满后的拆除;3、提供搭房所需的工具;4、所有活动房不含水电安装;5、办公房为新房,工人生活用房为二手房,板材
2、可以用旧板材,但要求至少有六成以上新。所搭设的活动房每批次颜色一致;6、租赁期间乙方不承担因自然灾害原因所造成的损害。五、工期要求:第一批彩板房至少十间必须在十天之内完成,其余板房乙方承诺在一个月内名 称 颜色规格(长 宽 高)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总金额(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说明:本合同为一次性承诺价,不再审计,施工中如工程量变更,完工后按实结算。完成,雨天除外,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相应顺延。六、租赁时间:以最后一批板房搭设完毕交付甲方使用开始计算租赁时间。七、租赁价格:共 13 个月(不足 13 个月按 13 个月计算) ,新房按 180 元/,二手房
3、按130 元/结算,当超过 13 个月,甲方每月按照 10 元/另再支付乙方租金,当甲方支付乙方的租金新房超过 260 元/,二手房超过 180 元/时,活动房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收到任何费用。八、付款方式:每批次活动房搭设完毕交付给甲方,甲方付给乙方该批次 40%的年(13 个月)租赁费,全部活动房搭设完毕,甲方付给乙方年租金至 95%,剩余 5%作为保证金,待现场主体完工后全部付清,总体时间不超过 16 个月,以上费用不含税金,乙方不开发票。九、面积计算方法:外包尺寸长宽层数,雨棚算一半面积,走道算全部面积,楼梯每部4.5。十、质量要求:质量要求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满足甲方正
4、常使用要求。新房上、下吊顶;二手房上、下不吊顶,但楼面须铺地革纸。租赁期内,乙方无条件保证提供维修服务,除因甲方原因或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无偿补修,若因乙方维修不及时或维修不到位等原因,甲方有权直接进行维修,甲方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安全要求:乙方安装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十二、租赁期结束后甲方交给乙方的房屋:结构应无任何更改,门窗玻璃完好,彩板无明显破损等,若出现上述情况的损坏,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