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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仁__礼__标_辨__谐1.doc

  • 上传人:cw6mk8
  • 文档编号:7228641
  • 上传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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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__礼__标_辨__谐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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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仁 礼 标 辨 谐更好地认识处理关于人的现实性社会性问题的认知方法论总纲乍一看,一定会觉得, “你这也太狂了些吧” ,在这我也不想多加分辩。有兴趣的,请看完下面的内容,再加以点评吧。事实上只要你看过一些我前面的相关论述,回过头看,你可能会注意到,我之前的有关论述内容背后就深刻隐含着这五个字所蕴含的一些基本要意。仁、礼、标、辨、谐就是我认识和分析那些关于人的现实性社会性问题(又特别是那些关于人的普遍存在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的,高度集中概括起来的根本性的认知方法论总纲。这也是确保整个“主体价值论”体系系统严谨性的基础。人是人类社会的实质性主体。毫无疑问,更有利于促进社会良性平衡全面发展,实现绝大

    2、多数人的幸福生活的社会认知价值判断体系的构建,应该成为我们进行理论价值创新与选择的目标和准绳。是的,我是个顽固的理想主义者, “创建一个理想社会,促成绝大多数人能够生活得幸福安康” ,就是我前后大量论述所指向的总目标。 “聪明”的人会看到这些都不会是空谈无价值的,而是有现实价值的客观系统的一套理论体系。仁、礼,是孔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明确提出并详细阐述过的两大认知方法论轴心概念。这两大核心价值,对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发展和文化传承,发挥过极为关键的影响作用,且至今依然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仁、礼为代表的有关传统价值、思想,是古代先贤们对中国文化乃至整个人类文明在精神文明方面最

    3、为重要的一大贡献。其精华部分的思想价值的客观性、合理性,源于其基于(或者说符合) “每个人都希望过得更好从普遍意义上说,这有赖于整个社会的繁荣、有序、全面发展(当然也与个人素质、能力有关)而这需要国家的主体意志、社会主流意识以及大多数人的主观意愿都能倾向于,积极主动地促成人与人之间关系能够普遍形成,友善、互敬、共生的关系实践中,国家施行仁政 ,个人从善、复礼、行仁,是唯一途径。 ”(这还是不够精简,但意思是明确的。 )标、辨,这两者也是非常重要的。认识和分析问题需要基于相关的基础认知和恰当的参考标准,不应无中生有,没根没据。有关事物的存在可能很复杂,其存在形式、发展变化规律和条件等,也很可能不

    4、是那么容易就能准确认知和把握的。这就要求人,要以辨证、发展的眼光观察审视世界。谐,则应是在相关方面,所应追求达到实现的最佳状态。人的心态、心智,人与人关系,人与社会关系等等关系方面,都应以“谐”为指引。仁、礼、标、辨、谐等,在一个趋于完善的社会认知价值判断体系中,必应是处于核心性认知价值部分的。仁、礼、标、辨、谐五字在这,实际上更多的只是一个符号,其分别或共同代表、统合着一系列的认知和价值。这是认识和处理有关问题(特别是关于人的问题)的,高度精简的认知方法论总纲。我所致力构建的这一认知价值判断体系,始终是围绕着“人”展开的,是基于“人现实性、情感性的诉求、需求,普遍更好的实现与满足” ,而来进

    5、行相关问题的探讨的。仁 “仁”是含意极广的,其最核心的价值在于, “仁”是规范“社会行为” ,促成社会更和谐以及人与人关系更友善的最高的伦理道德标准。谋道(致知、知变)兴仁 复礼,是对人“行仁”的基本要求。对于个人, “行仁” ,向内要“善” ,向外要“爱” 。为善,所表现出来的就是, (最主要体现于对人)不伤害、不利用、不贬损,友善待人。所谓“善” ,就是友善、真诚相待之心。 “爱”是善良之心的“利他性”表露。呈然,爱主要体现于“爱人” 。 “德性生于爱,无爱无德。 ”人生活在相互联系的人类社会中,社会(对每个人来说也需要)必然会有这样或那样的一些规范来确认、约束、协调相关社会关系(当然对象

    6、,从根本上说就是人) 。不难理解,先不管那些相关规范是否合理,从普遍意义层面分析, “社会”自然会“期待”人能自觉、自愿、主动地去遵守那些规范。这必然会引出对人的,在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要求和期待。不同的历史背景和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下,社会对人在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基于自己的理解,下面我将简析几个在传统儒学中重点强调的(我认为必将持续发挥作用的)伦理道德概念,即孝、义、信、忠、恕孝、 “孝”是中国家庭伦理中最基本的伦理道德标准(时下依然如此) 。之所以孝文化发挥了几千年的影响,而依然有存续的价值,是因为它符合人性的情感方面的需要(人是有感情的,对于父母的养育之恩,子女会有表达感恩之

    7、情的情感需要。而子女实现了爱的回馈 ,父母才会更宽慰,爱的良性循环也才可能在家庭之中实现) ,也因为它是实现家庭更稳定、纲常有序的现实须要。传统思想文化中的“孝” ,有不少不可取的内容,但其在基本面上的思想是合情理的,具体方面要做的是进行必要的删减、调整和重新解读。不可否认,人成长的最好环境是“家” 。以爱情感为纽带构建的家(当然社会伦理道德及相关法规也有影响) ,是人最好的“安心之所” 。难以想像家庭普遍不稳定的社会,会有多稳定;游离于家的人增多,必定会给社会稳定带来挑战。要促进家庭的普遍稳定,就须要倡导“孝” ,让每个儿女都认识、感知到自己理应孝于父母长辈。同时父母慈爱,很好地养育子女也是

    8、应尽责任。事实上每个父母(除极个别)都能尽父母之责,很好的养育自己的儿女,现实中相对弱于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馈,所以持续地宣扬“孝义” ,就显得突出些。不想对传统思想文化中对“孝”的具体解读做什么评说。我认为对于子女, “孝”就是要做到对父母(及其他长辈)的敬、顺、爱。赡养是最起码应要做到的。做到能养当然还不够。尊老、敬老,甚至有些情况下还应做到顺老(特别是在父母年纪大了后) 。当然核心是“爱” ,爱父母,并适时恰当地表达出来。最糟的儿女就是,让父母后悔养的子女。兄弟姐妹之间要“悌” ,儿女和,对父母也是孝。义、其意义的核心在于坚定地认同相关伦理道德准则(或法规)的正当合理性,并不渝遵循。忠

    9、义、道义、情义、侠义等,就是强调对相关处世准则的坚守。应该倡导,除去个人狭隘的义气,而去追求大道、公义。为士,就需要有大义之气。信、无信不立。社会普遍无信,当然就会是一片乱象。事实就是如此,就不多谈了。信、对于个人来说就是要,以诚待人、守信、重诺,这些都是为人所应做到的。 “诺”不应轻许。互信,关系才可能稳定。忠、其范畴要小于“义” 。狭隘的“忠” ,重在要求人对待特定的人(君王、主公等)或抽象的主体(国家、组织等)的利益、意志,始终不渝地维护和遵崇。显然对于忠这一道德标准,须要明确的全新定位。没有人有资格去要求他人来忠诚于自己,因为每个人的人格都应是完全平等的,要说不同,只在于各自分工不同、

    10、社会角色不同。 “忠” ,人应忠于合情、合理、合法的规则与规范。对国民来说,忠,就是要爱国、守法。恕、 “恕”在传统思想文化中也是很重要的。恕,即“如心” ,其要意在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推己及人,谅解、宽恕他人的小过失与无心之失(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 。同时也有必要强调的是,不能一味讲恕,重犯及屡教不改者应严罚。综上所述, “仁”是一个含意极广的伦理道德范畴。从本质上讲, “仁”是对人的普遍要求。人是社会的实质性主体,在最基本的层面分析,行仁、兴仁、复礼,实现“大治” ,当然关键在于人在于人在内(心)是否“善” ,向外是否能“爱” 。从普遍意义上说,善、爱是支撑孝、悌、义、信、忠、

    11、恕等伦理道德规范、准则的认知、情感基础。孝、义、信、忠、恕等伦理道德规范,是完全可以统合于“仁”的。要建设一个完美的社会,促进社会的良性和谐发展,使得人与人关系能够普遍形成友善、互敬、共生的关系,非“兴仁”不可!兴仁、对于国家来说当然就在于施行“仁政” 。 (这当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仁政,但其基本意思是相通的,即为民、利民、利国。 )行“仁政”重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设制、修定,要体现、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和期待;切实促成大对数人合情、合理、合法的需求和诉求能得到无差别的实现。实现人民大众的幸福生活,应是国家施行“仁政”的根本性目标导向。附 谈仁、谈善与爱,就绕不开人性善恶的问题。我自己的看法是明

    12、确的,说人性天生的就善或者说人性天生就恶,都是不客观确切的,都有先入为主主观臆测的意味。再通俗些,这其实就是个关于人是否都是自私的话题。首先必须要说的是,每个人都必然有满足、实现个人相关合情、合理、合法的需求与诉求的需要和权利。去实现个人正当需求,无可厚非。问题的关键点实质上在于,是否对立的、排他性的看待人与人之间关系(尤其是自己与他人的关系) 。一心想着占便宜,剥夺他人正当权益的人,会如何认识人性善恶问题?礼 其要意在于“促成与维护(社会)和谐的秩序” 。显然这里的“秩序” ,不是指更有利于少数人(尤其是时下得势的利益集团)的秩序,而是指有利于绝大多数人的秩序。论“礼” ,应重于论秩序、规则

    13、、和平衡。这三者之中,相应的“有序”是目的,规则是实现有序的依据,平衡是实现有序的最低评判标准。显然合理的受到普遍认可的“规则”的存在,是实现“有序”的关键。在现实社会,从最宽泛的层面分析,具体性的规则与规范是多样的,不过在基本面上系统性的分析,各项有现实价值的合理的规则,当然应是符合利于人、利于社会等根本性价值评判标准的,并且也是基于相关客观合理的基本认知的(对关于人的现实性社会性问题,更应如此) 。相对的,在下一个层面分析,各项规则(规范)要实现合理化,就要求这些规则(规范)必须有利于促成、实现在相关问题上的“平衡” 。其实这就要求,要准确地锁定问题(找到关键点) ,分析问题。还想明确下,

    14、这里的规则(规范)是相对具体的,可能是各种层次或侧面上的。要实现普遍性的“平衡有序” ,我认为有两大基本的认识分析问题的可取视角,一是、实现人心理的普遍平衡(这当然是极高的标准) ,二是、实现对国家(社会、集体等)意志、作为与个人(或少数人,或部分团体)意愿、角色、作为,作有分别辨证的对待。关于实现人心的普遍平衡,这无疑非常重要。从某种程度上,完全可以这样认为,很多现实性社会性问题的出现与存在,就源于在相关问题上有一定程度的人的心理失衡情况。所以,在基本面上分析,有关问题似乎也有社会心理问题的一面。关于“心理失衡” ,采用强调对立统一的“两分法”进行分析,可得出一些关于心理平衡的基本的对应关系

    15、,有三对最为重要,即得与失、付出与回报、受尊重与尊重等。是否得、付出是否有如意的回报、是否受到尊重等,自然会给人带来“方向”截然不同的情素感验,或喜或悲、或满意或失望、或顺心或忧愁。人是趋利避害的(这里是中性的,没有所谓的善恶、道德是否高尚之辨) ,常人通常都会去回避(或尽量避免)会带来不悦感的事物(或情况的出现) 。事实上,人对世界的认知,乃至个人认知价值判断体系的形成与完善,就与个人在这些方面的各个具体的“利己性(利于内心平衡) ”的认知、判断、选择密切相关。如何实现相应的心理平衡,可从超越个体的整体性的在相关问题上的普遍心理状态和个人心态两大方面进行探究。 (我认为)相应的恰当的评判评判

    16、标准应是, “得”要与付出挂钩,要想有所得就必须先作出相应的付出、贡献。 (涉及到社会资源的分配问题,当然要讲求公平和机会均等原则。社会大众中,更多的人更求取,不愿付出,一心想着投机、争与骗,社会主流民意不求公平正义,对国家、社会和大多数人来,必定有失 。 ) (创造了多少价值 ,是衡量一个人应获得多少的,最主要的参考依据。另外,付出了获得相应的劳动成果是理所应当的。 )得失之间的人的心态平衡,与人的认知、心理素质有关,准确、客观的认识与理性应对是必要的。付出与回报之间的个人心态平衡问题,基本上可以视为个人问题,普遍性分析,个人首先要有一个准确客观的(自我)评估,要知道不切实际的预期回报是不可

    17、能实现的,并且有时付出了,也未必会获得预期的回报,所以适当看轻、看淡并适时进行相应的自我调节是明智的。是否受到相应的尊重是很容易触动人的主观情愫的,不尊重人往往会让人反感甚至招致愤怒的反应。从整体上普遍性分析, “这”有待于人的人文素质的普遍提高,每个人都应懂得,在努力实现个人独立全面发展的同时,还理应去尊重他人的独立人格,并去维护他人的正当合法权益;从社会整体的现实层面分析,国家社会繁荣有序发展,民主法制成熟, (关键是)不存在特权阶层,并且“主仆文化”及维系其存续的相关社会条件基本根除,自由、民主、平等真正实现,如此,才可能实现人与人关系的普遍和谐(当然还涉及到在其它层面上的努力) ,宽泛

    18、的现实层面上的“受尊重与尊重”之间的(社会)心态平衡问题才可能普遍化解。从个体视角分析,要明白他人也该有独立人格及相关自主权,对此理应充分尊重。 (另外,当个人受到不尊重的对待的情况下,恰当的正常应对是应该的,不过重点还是在于自我调节。 )在人类社会,对于那些超出(个人)当下或短期现实利益得失的,但实际上又有着深远的现实的现实性影响的,却易于为人所“忽略”的广泛存在的深层次现实性问题,对“其”认识与处理,往往缺乏或无意模糊(或者有意回避)对国家(社会、集体)的主体意志、作为与个人(或部分人)的意愿、角色、作为之间关系的客观准确的认知。国家(集体)本质上就是关于人的概念性主体,人则是社会的实质性

    19、主体。针对前面的问题,我要给出的相应观点是,无数的社会性问题及相关社会关系,须要国家(政府)来统合处理和规范相关社会关系(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基本的现实性保障) ;对于那些社会性(公共性)问题,有必要的话,国家(社会、集体)就应有明确的应对法案设制,其中对那些广泛存在又对国家、社会及人民大众有着深远的现实性影响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于社会伦理道德方面和关乎国家社会良性平衡发展的各相关方面的根本性问题) ,都应特别关切,虽然有的问题可能不是时下要面对的突出问题。对这些问题,我的看法是,社会(国家)的主流意识不能忽视,更不能够出现国家(社会)相应的“角色缺位”情况(如此,会便于某些人少数

    20、人尤其是得势者,行僭越到公权力之上的违法之事。这有损于国家社会利益,会对人民相关正当合法权益构成威胁) 。现今人类社会,在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方面,国家(社会)的“角色缺位”情况较为突出。国家社会要“有序平衡”的发展,就必须客观准确地认识和处理国家(社会、集体)的主体意志、角色、作为与个人(或部分人)的意愿、角色之间的关系以及相关问题。要促成和维护和谐的社会秩序,当然有赖于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为便于论证,这里在逻辑上先假定相关规则规范基本合理合法。 )要实现和谐有序,显然需要大多数人对有关“规范”的认可与自觉遵循。“礼”是仅次于“仁”的蕴意极为丰富的伦理道德范畴。要“复礼”实现社会和谐有序,必须

    21、“兴仁” ,而“兴仁”则要以“复礼”为指引。关于人的无数现实性社会性问题(政治、经济、伦理道德等方面的问题) ,都是因人而生的,这些问题实质上就是些涉及“人与人关系”的问题。那么,集中于个人,该如何去身体力行地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呢。对此,人应理性认识处理的一大基本问题就是,如何为人处世(关键点在于客观、理性地认识个人与他人集体、社会的关系) 。必然的人需要去理解(接受)一些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相关规则基本合理的情况下,相应的,对大多数人来说自觉遵守与维护是有利于自身发展的) 。论“礼”之如何为人处世。从最普遍意义层面分析, “为人”首先应有辞让之心,辞让以对他人的尊重为本,再则

    22、守礼、重规,守礼与重信不可分,而无规则乱。 “辞让”既是不把自己与他人(社会、集体)关系作对立的看待,而应辞让而不争。 (当然进行合理合法的积极进取也是社会所须要的;这也是士所应该做到的。 )平等地看待每个人,真心尊重每个人。守礼、重规、守信,是对每个人的基本要求。谈伦理道德规范方面具体性的“礼” ,实际上就是谈如何去规范协调在相关方面的人与人关系。这些方面,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大量现今依然有价值的思想价值成果。当下要做的主要是调整、传承,进一步发扬光大。我所谈的“礼的体系”是以利于人、利于社会(国家)等核心价值评判标准为准则,须要不断努力才能构建和完善起来的,其即包括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也包含国家法

    23、律法规体系。构建这样的“礼的体系(有机统一的大系统) ”,无疑应成为推进人类社会文明深入发展的努力方向。在一个更能实现和保障人与社会全面平衡发展的“理想社会” ,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与(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国家法律体系之间,当然应是有机统一又相互补充的关系,而不应是似乎毫不相关的关系。当然前提是,须要有一个能受到普遍认可的不断趋于完善的社会认知价值判断体系的存在,以提供系统可靠的理论价值保障。在法律法规方面,谈实现社会和谐复礼,构建一个利于人、利于国家(社会)的更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唯一可行途径就是推进民主、法治。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基于确保每个“法案”的制定都能(尽最大可能的)体现并

    24、符合大多数人的相关意愿和期待(这是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合法性的基础) 。民主、法治是在现代社会有着持续热度的话题。法治,即依法而治,而不是人治,抓法律的贯彻力度是重点。关于“民主” ,现今世界基本上是各说各话。 (别的不想多谈,只想给出些我自己的相关看法。 )关于民主,我的主要观点是,从整体上分析,国家(社会)的治理是否民主,最重要的在于研判是否有能保障可持续普遍性地制定出,能充分体现并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和期待的相关法律政策的,国家体制及相配套的基本法律体系。 【以“普选”为重要基础的西方民主,其最明显的一大缺陷就在于普选(全面的普选) ,西方的普选本质上都是由既得利益集团主导的为了实现、确保、扩

    25、大各自利益而开展的欺世盗名的政权轮庄游戏。从全世界各国施行西式普选的情况看,选民(及多数社会精英)更关心各自能否有所得,而对那些对整个国家社会很重要的一些问题难言有多大程度的理性了解,甚至有些人从来就不关心,如此,不少参选人相应的就更在乎是否能骗取选票,一味的讨好一些选民,而对那些“大问题”少有人愿去认真应对。这样的普选易于促成(巩固) 人与人关系的疏离、对立。以 “普选民主”为基础,加上被曲解了的自由、人权等价值及其它相关理论,所共同构建起来的资本主义认知价值判断体系,显然只可能是更利于少数人的(即所谓的竞争中的优胜者既得利益者) ,是不利于更好地实现和保障大多数普通人的合情、合理、合法的相

    26、关权益的。在这样的社会里,大多数人的福祉的真正实现是不可能的。我认为“普选”只是实现民主,在选人(选国家干部)方面的很重要的一种方式, “普选”不是民主的主要方面。国家领导人及国家高级高级干部的选任,必须考虑德才兼备、并通过长期考察和大的现实考验,不能简单的儿戏般的决定。在中等国家的中低层主要官员,有条件可以普选产生。在大国应先搞好基层普选,条件成熟可适当扩大基层民主普选范围,国家中高层干部不宜通过普选产生;在大国,应逐渐将是否通过基础民主普选的完整检验(包括整个任职期,未通过不能成为政务官,甚至退出公务员队伍,因为须要有一定程度的基层官员淘汰流转,以提高基层政府行政能力、行政效率和官员廉洁勤

    27、政度) ,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标准,否则不能升任为国家中高级干部。基层官员的任用是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现实生活的,百姓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干部,配套制度健全(特别是任职资格考察验证方面的)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基层民主普选范围是有必要的。 】要实现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实现真正的利于大多数人、利于国家(社会)繁荣稳定的“民主与法治” ,首先得回答一个前提性问题。就是,整个国家社会的综合治理体系(特别是行政系统方面) ,应由谁什么样的人来担当相关的领导、组织、引导责任?由谁,我认为应该是秉持以“士的精神”处世的一大批社会精英。对整个国家和社会来说,培养、挑选出“合格”的人才,不仅是项重大的教育

    28、目标,也是项关系全局的政治课题。 (否则,国家机器易于为某些利益集团所操控。 )附 谈“礼”就必须得谈“自由” 。关于“自由”当下有许多不同的观点,这里同样也不想加以分辩。无规则无疑成方圆,各种形式的社会互动必然须要相应的规则与规范的存在。当然一个合理合法的“法规” ,必须是相应的体现并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和期待的。具有合理合法性的“法规”是利于大多数人的,那么抛开相关“法规、规则” ,并否定“其存在”的普遍且现实的必要性,而去狭隘地谈所谓的“自由” ,显然是不合理、不合适的。现今世界有相当部分的自由思想,共同的归根到底的核心就是“随心所欲” 。实际上,这些自由思想很大程度上就是指向于否定合情、

    29、合理、合法的法规秩序存在的必要性的(否定任何相关既有规则 ) 。从最普遍意义上分析,这些“自由思想”的存在是利于自私的已得势得利者的(以资本家为代表的既得利益者) 。对每个人来说,都一样,没有绝对的随心所欲的绝对自由,坚持、鼓吹、狭隘的甚至极端的自由思想,是愚昧、偏执的,对有的人来说也是别有用心的。有这样的状况,是跟没有能获得普遍认可的社会认知价值判断体系和人民大众独立理性的认知判断能力有待普遍的进一步提升有关的。狭隘的“无礼”的自由思想,无益于人与人关系的普遍和谐,而更“助”于形成人际间的隔阂与对立。谈“礼” ,谈伦理道德,就离不开谈论“家” 。关于家,前面有谈过一些。在此,我想补充的是,关

    30、于“家” ,我的基本态度与立场是,从利于人、利于社会(国家)的基本价值立场考虑,要实现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社会主流意识(国家主体意志)非常有必要明确倾向于,发挥家的积极作用,维护家庭的稳定。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在受到以狭隘的自由思想和资本主义为代表的一系列思想价值观念的长时间的冲击下,而又没能重新构建起一个合情、合理且完善的伦理道德规范体系的情况下,逐渐的那些(有宗教色彩的)传统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影响力慢慢变弱甚至有的解体了。现今,全世界普遍存在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失位”的状况。伦理道德方面的问题在全世界都较为突出。人类社会要更进一步地深入发展,是必然须要有一个合情、合理且完善的社会伦理道德规范体系

    31、存在的。进行最宏观的分析,一个完善的伦理道德体系,必应是围绕真、善、美这三大核心(目标)价值而构建。每个人都期待过得更好,生活得更幸福。指引人去求真、循善、好美的完善的伦理道德规范体系,必定能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繁荣和谐有序发展,发挥悠久绵长的积极影响力。以狭隘的自由思想和资本主义为代表的一系列思想价值,是偏向于存人欲灭天理的。国家(社会)在社会伦理道德方面,不应该有“角色缺位”情况。国家的主体意志(社会的主流意识) ,在社会伦理道德规范方面,必须明确倾向于积极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思想文化环境,促成普遍形成友善、互敬、共生的人与人关系。国家须要制定一些针对性法规来限制(消减)滋生同性恋、双

    32、姓恋的,在社会思想文化方面的糟粕的存在条件和范围,并严明执行;同时国家还应明文规范、限制以克隆技术为代表的涉及人的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要绝对避免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以所谓的“科学研究”之类的幌子,从事违反相关法规的研究和进行相关的牟利运营。 (以相关技术积累和发展的当下速度,如不及时明文规范、限制,我想人也能很快实现标准化生产 。 )在这两方面我是永远的保守分子。社会伦理道德规范须要一定限度的国家相关法规的现实性维护,当然社会伦理道德的有序,重在人的自愿笃行,带些强制性的有关法规主要起规范辅助作用。 (留下足够的空间,针对相关极端情况和边际领域,明确相应的上规下限。 )人伦有序既是实现社会和谐

    33、有序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和谐有序的基本保障。人伦失序,社会道德失范,反映的只会是社会文明的倒退。标 辨 “标” “辨”是客观、理性的认识世界,最根本性的方法论。标、辨二字一起代表统合着一系列的认知方法论。“标”涉及认识和处理相关事物、问题,依据什么,方式方法是什么。 (相对具体的谈)价值、是非批判标准是什么;以及目标是什么等。 (相应的)如果依据多且复杂,那么关键在于认定立论的基础认知;方式方法多样,那么相应的基本的方法论(相关分析和实践的基本途径、方式)就该先明确;关于相关“事物”的价值标准如果很多,那么明确基本的价值评判标准则是关键,同时还应对相关价值标准进行分主次、多层面的分析;目标

    34、多,最主要的是确定根本性的主导目标。“辨”既辩证不固而不失中道。要更客观、准确地认识和处理有关事物、问题(特别是较为复杂的事物、问题) ,在方法论上,必须力求“依规(标)求辨” 。 “标”与“辨”之间应是辨证统一、不可分割的关系。有了一个认识、分析有关事物的“标准” (先假定它客观准确) ,当然还须要人能够辨证、准确地认识掌握相关“标准” ,机械、刻板、一成不变地认知把握相关标准(这里重在指有关既有理论、价值等) ,不可取,如此更可能得出些有偏差,甚至错误的认知和判断。 (中道 ,即最客观、最准确、最恰当的。 )遵循并体现“标”与“辨”的有机统一,是构建完善的社会认知价值判断体系的须要。“人”

    35、是人类社会的实质性主体;关于人的社会性问题都是因人而生的,人与人关系问题是无数关于人的现实性、社会性问题的核心;人普遍存在着一些共同或相似得现实的、情感的需求。以客观、理性、实证、全面、公正等原则来进行有关分析与判断,是客观、准确地认识和处理相关事物与问题的基本方式方法。利于人、利于社会(国家)及更利于人(或更利于社会)等,应是对大量现实性社会性问题进行理性的价值判断与选择的根本性价值评判标准。整个国家(社会)的根本性目标导向应明确为,促成社会(国家)和人的全面平衡发展,使得绝大多数人能够生活得幸福安康。很多问题(当然这里主要指社科类的问题)是很复杂的,尤其是那些普遍存在的深层次根本性问题。对

    36、于那些较为复杂的问题,往往须要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全面系统的解析,才可能较准确地认知与掌握。关于多层次的情况,相对深层次层面的主要矛盾决定着浅层次层面的存在状态;浅层次层面的“矛盾状态”会随着更深层次层面的主要矛盾的变化而变化;浅层次层面的矛盾形态是更深层次层面上的主要矛盾的外显;多层次情况下,每个层面都存在着相应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一个确定的“事物” (这里主要指各种抽象的事物)往往有多种存在状态,这就要求探究事物的视角不能太单一。然而因为“事物”是确定的,不管其存在于多少个不同的“维度” ,其终究只有一个“唯一”的焦点事物的真身。认识和分析有关问题,关键就在于是否准确认定和完整解读其“真

    37、身” 。“标”与“辨”之间,须要准确地把握好“实”与“虚”之间的关系。依(求)实避虚,实虚互补,以实为本。 (这里说的实与虚,在理解上,类似于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中的阴阳思维。 )什么为实,什么为虚,具体的事物不同,相应的实与虚所指都是不同的。物质为实,精神为虚;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更长久地生活得幸福安康为实,一时之荣华富贵为虚;得为实,失为虚;存为实,毁为虚;矛盾的主要方面为实,次要方面为虚;客观存在为实,主观臆测为虚;个人已有的知识、经验为实,有关外在信息为虚“标” “辨”之间须要辨证,而唯物辨证在于客观理性。要做到客观理性地看问题,基本要求就是要以相关事物的客观实在的“事实”为依据,来进行相

    38、应的分析、判断。在认识、分析、判断有关事物和问题的过程中,还应努力克服个人主观因素的干扰极力避免主观臆测,避免得出些空对空的认知和判断。辨证地认识和分析问题,对于具体的问题,可能就须要相应地做好,在行与思、内与外、常规与特殊、远规与时策、上规与下限、动与静、历史性与现实性等方面,能有清晰的认知与把握。还有要知道,实践是检验各种理论、价值及有关方案是否合理可行的基本途径方式。附 语言、文字是有局限性的。一个词汇所能表达的意思是相对确定的。语言、文字(及其意思)是在长期的社会互动中逐渐形成并丰富起来的,是约定俗成的。而相关“事物”又是相对确定的。任何客观、准确的理论、价值、认知,其“正确性”都只能

    39、限于关于某一事物,其适用范围是相对有限的(适用范围只能是关于并围绕相关确定的事物) 。任何理论、言语都是对有关事物的认知和反映。真理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真理(这里重在指用语言、文字表述概括的理论) 。辨证地认识理解语言、文字(及相关论述)是很有必要的。从最普遍意义层面分析,人类社会现有的所有的文明成果的创造者是从古至今的全体人民大众;任何社会财富的创造都归功于人民大众。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从个体视角看,所谓的“英雄”个人贡献相对的确实会多点、突出些,但这也无法否定“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客观真实。在历史观方面,要克服历史虚无主义,反对成王败寇思想。 “财富共创”是提供国家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40、(以及完善税制等) ,以促进社会经济生活方面的基本公平的合理合法性的来源。 【那么,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当然就该是公有制经济,而非私营私有经济;涉及收入分配,对超额资本尤其是超额资产的物权、产权,要施行严格监管,对超额资产的转移,特别是资产所有权在人际间的转移更应严格规范;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必须力求公平、兼顾体现个人劳动成果与贡献,社会规则上,私情、血缘关系(须适当顾及) ,不能成为转赠和获得超额资产的依据(特别是遗产方面) ,有区别的征收一定比例的遗产税是必须的(少额遗产不应征税) ;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以市场方式自然调配为基础,国家社会再分配为辅,倡导个人奋斗。 】对从古至今,人类社会(包括

    41、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形态的变化、发展历程的,从最深层次最广泛的意义层面进行分析,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我认为)是,在深远的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随着人在社会物质、文化生产过程中,认识和改造主、客世界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知识、经验的不断积累,人创造性地改造着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积极主动地改善、提高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地推进以生产关系为主要方面的社会形态的改变、发展和完善。准确、恰当、高效是对各种管理的最高要求。任何事物(事态)都是处于不断变化、运动状态的,那么就须要尽可能做到适时的“精确管理” 。谐 整个世界是运动的,世界中的任何事物都是处于不断的运动状态。不存在绝对的静止状态。 “谐”要意重

    42、在强调,系统内部各要素间及各对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应是有机联系、相互协调、互补相容的关系,而不该是结构失调、相互排斥的关系。事物是运动的,是变化、发展的。 (对于人来说,确定一个可行的目标,达成了,接着还会有别的新目标需要树立。 )以运动的视角分析,实现和保持相应的“谐”得状态,就应是有关努力要着力的主要方面。 “谐”应是人们在有关方面共同追求的最终的目标状态。每个努力要达到的最佳效果状态,必应是“谐”的状态。 (所以, 谐是这整个理论体系的灵魂。 ) 当然谈“谐” ,最主要的对象是人。主要从三大方面着力,一是、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二是、人与人(社会)关系,三是、人内心方面。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

    43、依托,当然必需保护环境,实现、维护生态平衡,并且关注周边宇宙环境安全与稳定。关于人与人(社会)关系其实是谈得最多的,这里就不必多谈了,只想强调下的是,在这方面关键要落在普遍形成友善、互敬、共生的人与人关系和构建和谐的社会上。人内心(主观)方面既人与自身关系,重在个人要通过不懈的努力,以使得自己各方面的素质不断提升,实现人内心的平和,心智上的知变、明理、通达,认知上的不惑(主要在于有客观理性准确地认识、处理相关事物和问题的能力) 。换个分析视角来看, “谐”就是动态平衡状态, “谐”就是自然美的状态。事物是运动的,所谓“动态平衡” ,就是指事物在运动变化过程中,能不亡、不毁,且不失发展方向。不失和,自然而然得存在,就是美,自然美就是“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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