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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线材(重庆)交收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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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 共 9 页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线材(重庆)交收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线材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指定线材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交收行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津政发200932 号) ,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所有线材(重庆) (商品代码:BPBCQ)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及仓库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指定线材交收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渤商所线材(重庆

2、)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提供现货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各线材品种的交收仓库参见交易所公告。第四条 交收品牌是指交易所认可的、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线材商品的注册商标。渤海商品交易所开户咨询指导:13220657877 QQ352333688第五条 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渤商所线材(重庆)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规定的产品的大型钢铁生产企业。第六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将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商品交付仓库保管后,由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线材才能用于现货交收。第七条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

3、物只能凭交易所出具的仓库提货单到第 2 页 共 9 页仓库提取。第八条 申报现货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钢材经营资质及与线材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第二章 线材入库第九条 线材入库:(一)入库申请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仓库要求向其提出线材入库申请单(见附件一) 。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企业、牌号、规格、重量、数量等,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交易商进库的商品重量应不小于要交收的商品重量。2仓库在额定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二)货物入库1仓库按规定查验相关入库单证:交易商应当在仓库指定时间内由货物生产企业直

4、接向入库申请单中指定的仓库发货,并向仓库提交由交易所指定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原件或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并加盖交易商鲜章。客户须保留好相关物流货运单据,以便仓库在货物入库时验核。2货物由库外运抵仓库后,仓库按规定对到货进行验核,验收的实物应符合以下条件:(1) 产品质量证明书与每批货物对应无误;(2)线材为指定生产企业生产并发货;(3)线材应为盘条,每卷盘条必须由一根线材组成,重量不应小于 1000公斤;(4)线材无明显锈蚀;(5)每卷盘条至少有三根捆扎带,无散捆;(6)线材出厂日期以吊牌上标明的生产日期为准。有效期确认见渤商所第 3 页 共 9 页线材(重庆)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5、规定。3货主按照仓库要求办理货物入库后,凡符合以上验核条件的货物方可生成仓库存货凭证 。4货物到库验收时,货主应当到仓库监收;货主不到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仓库验收结果。第十条仓库存货凭证填写要求仓库向货主开具交易所规定格式的仓库存货凭证 。 仓库存货凭证一式三联,交易所、仓库和货主各执一联。每一仓库存货凭证的线材,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的商品组成,且以最早生产日期作为该存货凭证线材的生产日期。第十一条仓库存货凭证交易所留存联和交易商置换联原件由仓库每月定期寄至交易所。第三章 线材的交收流程第十二条 线材的现货交收流程线材的现货交收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

6、完成。将交收配对成功之日定义为 D1 交收日,交收配对成功之后的连续十五个工作日分别记为D1、D2、D3、D15 交收日。(一)交收申报在 D1 交收日 9:0011:30,13:3016:15,持有线材(重庆)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的卖方交易商和买方交易商(以下简称卖方和买方)以交易所规定的形式提出交收申报。1.提出交收申报(1)卖方提出交收申报时,应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线材(重庆)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规定的范围提交拟交收商品的信息,包括商品的品牌、牌号、规格、交收地点以及对应的数量,每一品牌、牌号、规格及交收地点所对应的数量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整数倍。第 4 页 共 9 页(

7、2)买方提出交收申报时,应按照渤海商品交易所线材(重庆)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规定的范围提交交收需求,包括商品的品牌、牌号、规格、交收地点以及对应的数量,每一品牌、牌号、规格及交收地点所对应的数量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交收申报数量的整数倍;若买方提交交收需求的信息时选择“任意”项,则该项信息视为在电子交易合同规定范围内接受卖方的任意商品。216:00 前,交易所即时将卖方提交的拟交收商品信息以及买方提交的交收需求信息在交易系统中予以展示,一旦配对成功将撤除显示。3.若交收申报在 16:15 前没有配对成功,交易商可以在 16:15 前撤销交收申报,未撤销的交收申报将继续参与 16:15 后

8、的交收配对。4在 D1 交收日 16:15-16:30,,中间仓交易商进行中间仓申报。5当日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在 D1 交收日 16:30 后自动撤销。(二)交收配对1.D1 交收日 16:00 前的交收配对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根据买方和卖方的交收申报,按“买方和卖方交收信息一致” 、 “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配对。一旦配对成功,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同时交易所系统将自动通知双方配对结果。买方或卖方也可以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自主选择并响应对方的交收申报。如有多个交易商对同一交收申报进行响应,按照“时间优先”原则进行配对,一旦响应即构成交收配对,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同时交易所系统将自动通知双

9、方配对结果。2.D1 交收日 16:00-16:15 的交收配对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不显示交收申报信息,系统根据买方和卖方的交收申报,按“买方和卖方交收信息一致” 、 “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自动配对。一旦配对成功,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同时交易所系统将自动通知双方配对结果。3.D1 交收日 16:15-16:30 的交收配对第 5 页 共 9 页(1)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根据买方和卖方的交收申报,按“时间优先”和“实现当日交收最大化”的原则进行自动配对,未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将在系统中显示。(2)中间仓交易商对当日交收申报结果进行中间仓申报。(3)对于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交易所将参考买方在交收申报系统

10、中提交的信息调节配对结果,最终交收以交易所配对结果为准。4.对于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交易所将实物交收通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至该交易商的交易终端上;对于未获得交收配对的交收申报,该交易商将按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获得延期交收补偿金。5.交收申报配对成功的买方和卖方,应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交付交收货物价值(按当日结算价计算)的 20%作为交收保证金,同时交易所清退其相应电子交易合同订货保证金。(三)卖方提交仓库存货凭证1.提交存货凭证(1)D1 交收日 16:15 前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卖方必须在 D2 交收日 11:30 前向交易所提交符合买方交收申报需求的合法有效的仓库存货凭证第三联(交易商置换联)

11、及仓库存货凭证登记配对申请书 (见附件二) ,同时与仓库结清截至 D4 交收日的所有仓储费用。(2)D1 交收日 16:15-16:30 配对成功的交收申报卖方必须在 D2 交收日 11:30 前向交易所提交合法有效的仓库存货凭证第三联(交易商置换联)及仓库存货凭证登记配对申请书 (见附件二) ,同时与仓库结清截至 D4 交收日的所有仓储费用。买方不得拒收卖方提交的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任意商品。同一交易商同一天交收的线材(重庆)商品的数量与规格要求见渤海商品交易所线材(重庆)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规定。2. 仓库将仓库存货凭证交易所留存联扫描件发送至交易所。第 6 页 共 9 页(四)买方交款

12、。在 D2 交收日 16:00 前,买方应在自己的交易账户中备足应交收货物的剩余货款。(五)交易所开提货单。1.交易所根据已掌握的资源,按照“就近配对、统筹安排”的原则,向买方分配卖方提交的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并向买方开具仓库提货单 。2交易所开具仓库提货单后, 仓库提货单由交易所加盖交收管理部门专用章后传真至买方和对应的仓库。相应的仓库存货凭证由交易所核销并留底。(六)买方提货1.买方应于 D3D4 交收日到对应的仓库办理提货手续或转存手续。买方需在仓库提货单上加盖己方公司公章,公章以买方在仓库的预留印鉴为准(见附件三) ,并携带买方提货委托函(见附件四)到对应的仓库提货。仓库审核无误后

13、,为买方办理提货事宜。货物转存手续由买方根据仓库的规定办理。2. 货物在仓库保管期内因自然环境产生的锈蚀不可作为买方拒收的理由。3持有仓库提货单的交易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完货的待与仓库协商后,可选择重新办理仓储发货协议或转存货物,也可按交收办法规定重新申请仓库存货凭证 ,再次用于交收。4. 仓库发货时,应在仓库提货单上加盖货讫专用章,与仓库留底配对,并妥善保管备查。第十三条 卖方收货款1.买方在 D4 交收日 14:00 前对交收商品的质量、重量无异议,交易所在确认卖方已经结清截至 D4 交收日的所有仓储费用后,在当日将买方货款划转到卖方帐户上;第 7 页 共 9 页2.若买方在 D4 交收日

14、14:00 前对交收货物的质量、重量提出异议,待争议得到解决后,交易所将买方货款划转到卖方帐户上。第十四条 增值税发票若买方在提货日(D3D4 交收日)内对交收商品的质量、重量无异议,或者争议得到解决,卖方在 D15 交收日前(含 D15 交收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买方,买方确认卖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误后,或买方未在 D15 交收日前(含D15 交收日)提出异议,交易所将清退卖方的交收保证金。第十五条 同一交易商同一天交收线材的数量与公称直径要求见渤商所线材(成都)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的规定。第四章 争议与违约处理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一)若买方对交收商品的质量、重量有异议的,应当在 D4

15、 交收日 14:00前向交易所提出书面申请。买卖双方在交易所指定的质量检验机构范围内共同确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重量鉴定;如果买卖双方在确定质量检验机构上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交易所协助确定一家指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重量鉴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作为解决争议的最终依据。(二)质量、重量纠纷中的责任方承担检验及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直接经济损失。1.若交收商品的品牌、牌号、规格与对应仓库存货凭证不符的,仓库应协同卖方为买方调换货物,并由仓库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2.若质量检验结果不符合交易所规定交收标准的,卖方负责在 3 个工作日内为买方调换货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按照

16、相应上市线材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向买方支付从从 D4 交收日开始至争议解决之日的补偿费(以 D1 交收日结算价及交收配对成功的重量计算) 。如调换的货第 8 页 共 9 页物经指定检验机构检验仍不合格,买方可以申请退货,也可与卖方再次协商换货,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3.若检验结果符合交易所规定交收标准的,买方按照相应上市线材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向卖方支付从 D4 交收日开始至异议解决之日的补偿费(以 D1 交收日结算价及交收配对成功的重量计算) 。(三)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买方对所交收线材无异议,交易所不再受理交收线材有异议的申请。第十七条 违约处理(一

1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交收违约:1.在规定交收期限内,卖方未交付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仓库存货凭证或交付的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重量不足的;2.在规定交收期限内,买方未能足额支付货款的;3.在规定期限内,卖方未能开具与交收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若买卖双方协商后,买方同意延期开具发票的情况除外) 。(二)计算卖方交收违约商品数量的公式为: 卖方交收违约货物数量= 应交货物数量-已交货物数量(三)计算买方交收违约金额的公式为:买方交收违约金额 =应交货款-已交货款(四) 发生交收违约后,交易所于违约发生当日以书面、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违约方和相对应的守约方。(五) 违约处理办法构成交收

18、违约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部分商品价值或违约金额 20%的违约金,同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1. 卖方违约的,终止卖方违约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交易所退还买方相应数额的货款;第 9 页 共 9 页2. 买方违约的,终止买方违约电子交易合同的履行,交易所退还卖方相应数量货物的仓库提货单 。3. 若买卖双方都违约的,交易所按最大违约合同部分终止交收处理,并对双方违约行为分别处以各违约部分合同价值 5%的罚款,充当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第十八条 发生违约行为的交易商有义务提供与违约行为相关的证据材料。交易商拒不提供证据的,不影响对违约事实的认定。 第十九条 在交收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所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买卖双方也可以采用协议交收方式达成交收,具体操作参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协议交收细则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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