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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财产保险.doc

上传人:tkhy51908 文档编号:7226578 上传时间:2019-05-10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10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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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业务的主要险种之一,其常用险别是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在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的适用范围很广,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性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均可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凡是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都可以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一) 可保财产可保财产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认为可以承保的财产。可保财产通常可用两种不同的方式加以反映:一是用会计科目来反映,如

2、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专项资产、投资资产、账外或已摊销的资产、代保管财产等;二是以企业财产项目类别来反映,如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工具、仪器、生产用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建筑物和建筑材料等。(二) 特约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是指那些价值不易确定,或在一般情况下,因遭受保险事故而致损的可能性小,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明细表上载明品名和金额的保险人可以承保的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又可分为不提高费率的特约可保财产和需提高费率的特约可保财产。不提高费率的特约可保财产是指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或无固定价格的财产,如金银、珠宝

3、、玉器、首饰、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需提高费率或需要附加保险特约条款的特约可保财产一般包括矿井、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三) 不可保财产不可保财产是指保险人不予承保的财产。不可保财产主要包括:1.不属于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商品的财产。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等。2.缺乏价值依据或很难鉴定其价值的财产,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3.承保后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会与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财产,如违章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等。4.由于种种原因,暂时不能承保的财产。5.必然会发生

4、危险的财产,如危险建筑。6.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如运输过程中的物资应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领取执照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应投保机动车辆保险,畜禽类应投保养殖业保险等。二、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一)保险责任1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保险人主要负责赔偿因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2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在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中,保险人的责任比基本保险所扩展,除了承保基本险的责任以外,还负责赔偿因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在、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3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均可承担

5、的保险责任。在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中对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是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受损,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二是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另外在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和综合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和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予以负责。(二)责任免除1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责任免除。保险人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不负责赔偿:(1)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恐怖行为、民众骚

6、乱。(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4)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5)保险标的遭受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这项责任也可以通过投保人在投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的基础上,附加投保营业中断保险或利润损失保险的方式予以保障。(6)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7)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8)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2.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由于下列原

7、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1)战争及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恐怖行为、民众骚乱。(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3)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4)地震所引起的一切损失(5)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遭受的损失。(6)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7)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三)附加责任附加责任(又称“特约责任” )是指责任免除中不保的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保险人可予以承担的保险责任。特约责任一般采用附加特约条款式承保,也可

8、以以附加险方式承保。1.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附加责任。为适应投保人的某些特殊需要,保险公司可在承保基本险后,特约承保某些附加风险。如暴风、暴雨、洪水保险,盗抢保险,雪灾、冰冻保险,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雹灾保险,水暖管爆裂保险,破坏性地震保险等。2.全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附加责任。在综合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如下附加险: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盗窃险、橱窗玻璃破碎险、机器损坏险、营业中断险、破坏性地震保险等。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一)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二是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三

9、是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是指保险财产出现时的重置价值。(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两种:一是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即以投保月份往前倒推12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流动资产账面余额确定;二是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是保险财产出险时的账面余额。(三)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代保管财产由于保管人对其负有经济安全责任,故也可以投保。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金额可以由投保人自行估价或按照重置价值确定。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四、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与保险

10、期限(一)保险费率在企业财产保险的经营中,保险人按照被保险财产的种类,分别制定级差费率。一般而言,影响企业财产保险级差费率的主要因素有房屋的建筑结构、占用性质、危险种类、安全设施、防火设备等。目前,企业财产保险的费率就是在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并分为基本险费率和附加险费率两部分。基本险、附加险费率又具体分为工业险费率、仓储险费率和普通险费率三大类。每类均按占用性质的不同确定级差费率。附加险费率指企业财产保险附加险(特约保险)的费率。一般由各地根据调查资料统计的损失率为基础进行厘定。此外,企业财产保险的短期费率,适用于保险期限不满1年的业务。对统保单位或防灾设施良好的投保人,保险人还可以采

11、用优惠费氛。(二)保险期限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在保险单到期前,保险人应通知投保人办理续保手续。一般根据保险登记簿填制“到期通知单”送交投保人,以便到期办理续保手续,避免保险中断。五、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企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申请赔偿。申请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当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等材料。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欺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及时赔付。(

12、一)赔偿金额的计算在赔偿处理中,保险人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由于企业财产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企业财产保险的具体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1全部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赔偿。2部分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二)施救费用的赔偿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标的损失意外另

13、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若受损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则该项费用也按与财产损失相同的比例赔偿。(三)残值处理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一般按照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作价折归被保险人的金额也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视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具体情况,按比例扣除。(四)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如果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第三者造成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可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五)对原保单的批改如果在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需恢复原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六)重复保险的分摊

14、如果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存在重复保险,则应按照重复保险的赔偿处理方式分摊责任。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一、财产保险的定义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狭义财产保险则是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实务中一般称之为财产损失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一) 财产风险的特殊性财产保险所要处理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各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信用行为均可作为财产保

15、险承保的风险和保险责任。在财产保险中,由于保险标的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风险事故的发生也表现出不同的形态,既包括暴风、暴雨、泥石流、滑坡、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火灾、爆炸、碰撞、盗窃、违约等意外事故。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既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赔偿责任,也包括间接的费用损失、利润损失等。(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广义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按标的具体存在形态通常可划分为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有关利益。有形财产是指厂房、机器设备、机器设备、船舶、货物、家用电器等;无形财产或有关利益指各种费用、产权、预期利润、信用、责任等,狭义的财产保险的标的仅指有形财产中的一部分普通财产(

16、如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等)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而无法用货币衡量价值的财产或利益不能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如空气、江河、国有土地等。(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在财产保险中,财产损失保险是最基本的一类业务。就财产损失保险而言,与人身保险相比其在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就保险利益的产生而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间的关系,即投保人与保险标的标的之间的关系,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则产生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就保险利益的量的限定而言,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有量的规定性,不仅要考虑投保人对标的有没有保

17、险利益,还要考虑保险利益的额度大小。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仅限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因此保险金额须以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保险金额超过财产的实际价值部分将因投保人无保险利益而无效;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保险利益外,一般没有量的限定。3.就保险利益的时效而言,在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的保险的保险利益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至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不仅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而且也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保险人支付赔款的条件。一旦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丧失保险利益,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负赔偿责任;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仅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之时存在即可。在发生

18、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并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四)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一般参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参照最大可能损失、最大可预期损失确定其所购买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即为保险价值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价值限度以内,按照投保人对该保险标的存在的保险利益程度来确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由于各种财产都可依据客观存在的质量和数量来计算或估计其实际价值的大小,因此,在理论上,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的确定具有客观依据。(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大部分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较短。通常,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

19、限为1年或者1年以内,并且保险期限就是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不过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例如在工程保险中,尽管在保单上也有一个列明的保险期限,但保险人实际承担保险责任的起止点往往要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即受到承保风险的区间限制。一般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保险责任的起止点可以向前追朔至运输期和制造期,向后延至试车期、保证期和潜在缺陷保证期,即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实际包括了制造期、运输期、主工期、试车期、保证期和潜在缺陷保证期。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

20、运离保险单所载明起运港发货人的仓库时开始,一直到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六)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不同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属于损失补偿合同,保险人只有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时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而且补偿的额度以被保险人在经济利益上恢复到损失以前的状况为限,绝不允许被保险人获得额外利益。因此,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尽管可能出现超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也可能出现重复保险的现象,但是保险人在赔付的过程中都会按照损失补偿原则进行处理。例如,对重复保险进行损失分摊

21、;对于不足额保险实行比例赔付;对由于第三者的行为导致被保险人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先行赔偿,再依法行使代位求偿权。三、财产保险的种类财产保险的分类标准及各种险种名称都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如海上保险是按风险发生的区域来命名的,火灾保险是按风险事故来命名的,汽车保险则是按保险标的来命名的。目前,国际上一些国家将财产保险改称非寿险,以示与寿险的区别,其范围就更加广泛。在我国习惯上将财产保险划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三大类。(一)财产损失保险1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适用于各种企业、社团、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一种财产保险。主要承保因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

22、的财产损失。目前,我国企业财产保险产品有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财产险和财产一切险。2利润损失保险。利润损失保险承保由于火灾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发生,使被保险人在一个时期内,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的间接的经济损失,即利润损失和受灾后在营业中断期间仍需支付的必要费用。利润损失保险通常作为附加险或特约保险项目,只有当企业投保足额的企业财产保险或机器损坏保险之后,保险人才负责赔偿因保险责任事故的发生导致企业遭受的利润损失。3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是适用于我国城乡居民家庭的一种财产保险,其承保责任范围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基本相同。目前,我国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主要有:普通型家庭财保

23、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4运输工具保险。运输工具保险是承保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运输工具的损矢及被保险人在使用运输工具过程中产生的对第三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我国常见的运输工具保险险种有: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和飞机保险等。5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是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常见的货物运输保险的险种有: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匡内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和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6工程保险。工程保险是承保各类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费用支出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

24、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综合性财产保险。常见的工程保险险种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机器损坏险。7特殊风险保险。特殊风险保险是为特殊行业设计的各种保险,保险标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常见的特殊风险保险险种有:海洋石油开发保险、航天保险和核电站保险等。8农业保险。农业保险是承保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的一种财产保险。农业保险包括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业务种类。(二)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其他财产保险的附加险承保

25、。可以单独承保责任保险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1.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在固定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它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2.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所生产、销售、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该产品的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3.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卿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

26、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4.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经济赔偿责任。(三)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所承保的是一种信用风险。凡权利人要求担保对方信用的保险属于信用保险。常见的信用保险险种有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和进出口信用保险。凡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险属于保证保险。常见的保证保险险种有:合同保证保险、产品保证保险、忠诚保证保险等。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含义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为居民或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提供

27、及时的经济补偿,有利于安定居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我国目前开办得家庭财产保险主要有普通型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同时,被保险人还可以附加入室盗抢、管道破裂和水渍的特约责任。(一)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的基本险种,承保城乡居民所有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一种兼具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性质的险种。它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不同之处在于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所交纳的是保险储金,而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交纳的是保险费。例如,每份保险金额为10000元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

28、险储金为1000元,投保人根据保险金额一次性交纳保险储金,保险人将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费。保险期满后,无论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人都将如数退还全部保险储金。(三)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不仅具有保障功能,还具有投资功能。投保人所交付的是保险投资金,按规定保险投资金必须按份购买。例如,每份保险金额10000元需交纳保险投资金2000 元,则被保险人不但可得到保险金额为10000元的保险保障,而且在保险期满后,无论是否获得过保险赔偿,均可以领取保险投资金本金2000元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四)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承保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被

29、保险人,因火灾、爆炸、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等原因造成抵押房屋的损失,以及为抢救房屋财产支付的合理施救费用。二、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普通型家庭财产保险的承保标的分为一般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三类:(一)家庭财产保险的一般可保财产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人自有的、在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 ;室内装演;室内财产,包括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衣物和床上用品、

30、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2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在投资保障型的家庭财产保险中,其保险标的范围除上述普通家庭财产之外,还包括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钻石及制品、首饰等贵重物品。3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保险标的。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保险标的指被保险人向商险银行申请贷款时用以抵押的房屋。抵押房屋价值中包含的附属设施和其他室内财产,被保险人购房后装修、改造或因其他原因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有关财产或其他室内财产,不在该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之内。(二)家庭财产保险的特约可保财产在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范围中,还包括一些可以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的家庭财产。包括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

31、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一般可保财产;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三)家庭财产保险的不可保财产保险人通常将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日用消费品,法律规定不容许个人收藏、保管或拥有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以及保险人从风险管理的需要出发声明不予承保的财产列为不可保财产。一般而言,家庭财产保险对以下家庭财产不予承保:1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2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3日用消耗品

32、,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4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5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6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7. 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8其他不属于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和投资保障型的家庭财产保险列明的家庭财产。三、家庭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一)保险责任保险人对存放于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1

33、火灾、爆炸。2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突发性滑坡。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4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5存放于室内的保险财产,因遭受外来的、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抢劫。6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但此项费用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二)责任免除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2核子辐射和污染。3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4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人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

34、手偷摸,或被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5,堆放在露天的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因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6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等造成的损失。7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8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9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或寄宿人,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保险财产在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无人看管超过7天的情况下遭受的盗窃损失;因门窗未关致使保险财产遭受的盗窃损失。10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在家庭财产保险中,很多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需要

35、,通过附加一些特约责任以解决投保人的多样化需求。这些特约责任主要包括:盗抢责任、管道破裂及水渍责任以及第三者责任、家电安全责任等。四、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一般而言,家庭财产保险中的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演等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演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的抵押房屋的保险金额可按照成本价、购置价、市价、评估价、借款额及其他方式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小于相应的抵押借款本金。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不分项目的按各大类财产保险金额中所占比例确定。如某财产保险公司的

36、普通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室内财产中家用电器及文体娱乐用品占40%(农村30%),衣物及床上用品占 30%(农村巧),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品占30%,农村农机具等占25。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双方约定为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称为第二危险责任,发生的损失称为第二损失。保险人只对第一危险责任负责,只赔偿第一损失。即只要损失金额在保险金额之内,保险人都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的多少,只取决于保险金额与损失价值,而不考虑保险金额与财产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三)施救费用的赔偿对于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和合理的施救费用,按实际支出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受损标的的保险金额。若该保险标的按比例赔偿,则该项费用也按

37、相同的比例赔偿(四)残值处理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五)代位追偿权的行使如果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者索赔。如果第三者不予赔偿,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保险人可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六)赔偿后对原保单的处理保险标的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其有效保险金额应当是原分项保险金额减去分项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金额后的余额;如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相应的保险费,

38、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保险期限为3年、5年的,下一保险年度,自动恢复原保险金额。(七)重复保险的分摊如果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存在重复保险时,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机动车辆保险一、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 国外称为汽车保险。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辆的数量不断增加,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我国财产保险业务中最大的险种。机动车辆的保险标的因险种不同而各异。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动车辆,主要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具有有效行驶证和号牌的各种机动车辆,包括各种汽

39、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机动车辆保险可分为机动车辆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机动车辆损失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险。附加险因各公司的条款规定不同而各异,附加险一般不独立承保。二、机动车辆损失险机动车辆损失险是机动车辆保险的险别之一。机动车辆损失险以机动车辆本身为保险标的。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一)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

40、险责任1.碰撞、倾覆。碰撞是指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和运动的物体的意外撞击。包括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和保险车辆装载的物体与外界的意外撞击所造成本车损失。除驾驶人故意行为外,一般对因碰撞所造成的损失,无论驾驶人有无过失,保险人均负责赔偿。倾覆是指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车翻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目前一些保险公司仅承保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责任) 。5载运保险车辆

41、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的场合) 。6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二) 、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包括风险免除(损失原因的免除)和损失免除(保险人不赔偿的损失)1.风险免除。风险免除是指损失原因的免除,主要包括:(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2)竟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6)驾驶人

42、员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7)非被保险人直接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8)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2.损失免除。损失免除是指保险人不赔偿的损失,主要包括:(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2)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3)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4)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

43、,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5)万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6)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7)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8)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9)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露造成的损失;(10)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11)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12)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等。(三)机动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主机动车辆损失保险中,保险金额的确定一般有三种方式,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选择其中

44、任意一种。1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2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投保对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以某财产保险公司的家庭自用汽车条款为例,按月折旧率0.6 计算;不足1月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

45、额不超过组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3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协商确定。对于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可以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四)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赔偿处理当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具体包括: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 ;属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

4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进行处理的事故的,应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1.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赔偿处理。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对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的赔偿处理一般如下:(1)全部损失。全部损失指保险车辆整体损毁或保险车辆受损严重失去修复价值,或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达到或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保险人按推定全损赔偿。赔款计算方式。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以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进行比较,确定赔款数额。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

47、值计算赔偿。即:赔款=(实际价值- 残值)*事故责任比例*(l- 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绝对免赔额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 *(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绝对免赔额出险当时实际价值的确定方式。保险车辆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的确定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按出险时同类型车辆的市场购置价减去该车己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值确定;二是按出险当时同类车型、相似使用时间、相似使用状况的车辆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确定。折旧按每满1年扣除1 年计算;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新车购置价的80。(2)部分损

48、失。部分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受损后,未达到“整体损毁”或“推定全损”程度的局部损失。保险车辆发生部分损失后,根据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比较,确定赔款数额。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均按照修复费用赔偿,即:赔款 =(实际修复费用- 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绝对免赔额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即:(3)保险车辆最高赔款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大于或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

49、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款加免赔金额之和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仍然有效。2施救费用的分摊。施救费用仅限于对保险车辆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支出。如果施救的财产中含有保阶车辆以外的财产,则应按保阶车辆的实际价值占施救兑财产牢际价值的比例分摊费用。(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 ,施救费用计算公式为:(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施救费用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公式为:3残值处理。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剩余部分,应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处理。4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当保险车辆发生保单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方造成,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被保险人应当先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法院立案的情况下,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但是,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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