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集团有限公司车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各种服务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规定。第 二 条 集 团 本 部 及 各 控 股 分 ( 子 ) 公 司 、 全 资 子 公 司 所 有 服 务车 辆 由 集 团 公 司 党 政 办 公 室 统 一 选 型 、 购 买 、 管 理 、 定 点 维 修 。 各 分 、子 公 司 , 需 增 加 车 辆 的 由 各 分 、 子 公 司 提 出 申 请 经 集 团 公 司 领 导 批 准 ,由 集 团 党 政 办 公 室 统 一 购 买 。第二章 车辆使用第 三 条 集 团 母 公 司 各 单 位 、
2、 部 门 ( 不 含 供 销 分 公 司 ) 车 辆 的 使用 实 行 申 请 单 制 度 , 用 车 单 位 在 市 内 公 务 应 于 每 天 上 午 8:30 以 前 递交 申 请 单 , 出 市 的 需 提 前 一 天 递 交 用 车 申 请 单 , 申 请 单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分 管 经 理 和 党 政 办 公 室 主 任 签 字 后 , 由 车 队 队 长 派 车 , 供 销 分 公 司 经用 车 单 位 负 责 人 、 分 管 经 理 签 字 后 由 综 合 科 派 车 , 如 有 工 作 需 要 调 剂车 辆 使 用 的 , 由 综 合 科 统 一 协 调 , 不 按
3、 规 定 申 请 不 得 派 车 。 各分、子公司也应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车辆。集团党政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要合理安排车辆外出,严禁公车私用。以 下 情 况 原 则 上 不 单 独 派 车 : 在 昌 乐 范 围 能 够 乘 座 公 交 车 到 达 的 、去 潍 坊 市 以 外 的 单 位 单 纯 取 、 送 文 件 的 。第四条 集团公司服务车辆下班后外出必须经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夜间值班车辆外出必须经集团公司值班长批准,各分、子公司车辆下班后外出必须经各分、子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按公车私用论处,发生事故的后果自负。第五条 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
4、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以降低费用。2第 六 条 保 卫 部 车 辆 供 厂 区 、 运 煤 巡 逻 用 , 超 出 此 范 围 , 未 经 党政 办 公 室 同 意 , 按 公 车 私 用 论 处 。第 三 章 车 辆 费 用 、 调 度第七条 集团母公司车辆实行用车收费制度, 1.5 元/公里计算,各单位用车按月进行内部财务核算,费用列支各单位。第八条 集团公司在特殊情况下,在使用各有车单位的(各分、子公司)车辆时,各单位应顾全大局听从集团党政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调度。第九条 集团公司所有车辆在安排抢险、抢修、救灾、救护等特殊任务时,各有车单位应无条件服从集团公司党政办公室的调度。第四章
5、 车辆维修第十条 集团公司所有服务车(各分、子公司服务车)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发生故障,经车队长检查后,开具外修通知单,列明维修项目,经集团党政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外修。维修后驾驶员当场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签字,维修清单随时带回,以备查账。回公司后由车队长验收,维修费用列支各单位。第十一条 在外修理时,必须按批准项目修理,特殊情况,可通知车队长,车队长批准后,方可修理,未经批准,私自送修、增添维修项目,费用由驾驶员自负。第十二条 车辆特殊部位(如方向,制动等)出现故障,应随报随修,不能拖延,以确保安全。第十三条 车辆外修时,更换下的旧部件,应随时带回,由服务车队统一存放,严禁驾驶员个人处理。
6、第十四条 服务车辆实行百公里耗油考核制,加油本每月 25 日报集团党政办公室服务车队,连同外出加油一并考核百公里耗油,3每超一公升扣 8 元,节约一公升奖 4 元,每季度考核一次。外出车辆应在出车前先在本公司加满油,确需在外加油的,驾驶员凭正式发票回公司后由带车人、驾驶员、车队长签字,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办理出入库手续,方可报销。第十五条 外出车辆的高速公路费、过路、过桥费,必须与出车单相符。第五章 违章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到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者,保护事故现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党政办公室主任及车队长联系以便协助处理。第十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按违
7、章责任处罚,除保险公司索赔以外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各级领导特批,方可报销。(1)主要责任 扣两个月奖金加安全奖。(2)一般责任 扣一个月奖金加安全奖。(3)次要责任 扣二百元奖金加安全奖。(4)如 发 生 重 大 事 故 或 特 大 交 通 事 故 者 扣 半 年 奖 金 加 安 全 奖 或 调离 工 作 岗 位 。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党政办公室要经常检查车辆使用情况,特别是夜间出车情况,对未按规定用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第十九条 驾驶员违章罚款,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报销。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党政办公室。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