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店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出租店面位于漕河镇步行街 81 号。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期为年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乙方从承租时间开始每年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元整,甲方应出具收据。租金在每年三月十号前一次性交清,在乙方承租期内,甲方租赁价格应保持不变,如需变动需经乙方同意。第四条 甲乙方的责任。1.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内部改造、装修、修缮由乙方负责。2租
2、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 5000 元(伍仟元整)。3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固话通讯费、电视有线费、及经营性税费由乙方负担。4.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使用,不得在承租房内从事非法活动,并且延期交纳房租时间在 30 以内。5.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内一切东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随便占有和使用。6.租赁期内如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的,乙方与甲方门店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至合同终止日期。第五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第六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第七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 承租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