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 录一、脚手架使用的材料要求:二、架体搭设技术参数:三、架体搭设要求:2脚手架施工技术措施1、脚手架使用的材料要求:1.1、钢管要求:脚手架钢管的尺寸采用 483.5 钢管。钢管表面平直光滑,没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上严禁打孔。 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1.2、扣件要求:扣件是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拉件,有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及根据防滑要求设的非连接用的防滑扣件等几种。扣件采用可锻铸铁制成,其材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l5831)的规定。2、架体搭设技术参数:本架体搭设高度为 7.5m,架体宽度为 1.3m,立杆间距为 1.5m,横杆间距为
2、1.5m,连墙杆设置为三步三跨,在架体两端设置剪刀撑,宽度为 6m,施工层满铺脚手板,施工均布荷载为 3.0kN/m2。3、架体搭设要求:3.1、立杆上的对接扣件交叉布置,两个相邻立杆接头不设在同步同跨内,两相邻立杆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小于 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步距的 13。3.2、立杆顶端高出檐口上皮 1.5m。3.3、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3.4、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大于 150mm。在双排脚手架3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大于 04L,且不大
3、于 500mm。3.5、作业层脚手板铺满、铺稳,离开墙面 150mm。3.6、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小于 4 跨,且不小于 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在 4560 之间。3.7、本工程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大于 15m。3.8、剪刀撑斜杆的接长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小于 lm,采用不少于3 个旋转扣件固定。3.9、脚手架底部垫设 0.1m*0.25m*0.05 方木。4目 录一、脚手架拆除:二、脚手架搭设安全注意事项:5脚手架拆除1、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2、
4、如遇强风、雨等天气不得进行脚手架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必须有良好的照明设备。3、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挂好安全带,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劳动纪律、拆除工艺的要求。4、拆除人员进入岗位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理脚手架和楼层内的材料、物件及垃圾时,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运送到地面,严禁高处抛掷。5、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步同时拆除,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6、所有连墙件、斜拉杆、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时进行下降,不得先行拆除。7、所有杆件和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运送至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运送至地面。8、拆除的物件严禁往下乱扔、乱抛,应通过传递或吊运至地面
5、。所有垫铺的脚手板的拆除,应自外向里坚立,防止垃圾等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9、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状况,如发现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部位的结束,无隐患后方可撤岗。10、运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品,要按类堆放到指定地点6集中管理。11、搭拆脚手架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方允许作业。12、拆除的顺序应遵守自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原则。即先拆除安全网、挡脚板、剪刀撑,而后拆除大横杆、小横杆、立杆等,并按一步一清的原则依次进行,严禁上下同时拆除作业。13、拆除立杆要先抱住立杆再拆开最后两个扣,拆除大横杆、斜杆、剪刀撑时,应先拆除中间
6、扣,然后托住中间,再解端头扣。14、拆除作业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15、拆除作业严禁碰撞脚手架附近的电源线,以防事故发生。16、拆除过程中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脚手架搭设安全注意事项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行。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好安全带。3、垫板、底座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铺放平稳,不得悬空。4、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纵向水平杆必须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柱固定。5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两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拆除。76、剪刀撑、横向支撑应随立柱、纵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剪刀撑、横向支撑等扣件的中心线距主节点距离不应大于 150mm。7对接扣件的开口应朝上或朝内。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 100mm。8铺设脚手板时,应满铺、铺稳,靠墙一侧立墙面距离不应大于150mm。在拐角、斜道平口处的脚手析,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以放置滑动。9、划出工作区域,禁止行人进入。10严格遵守拆除顺序,由上而下,后绑者先拆除,先绑者后拆除,一般先拆除脚手板,剪刀撑,而后拆小横杆、大横杆、立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