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甘肃联合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与甘肃省慈善总会童鹤赡养院建立永久性志愿服务基地的协议书甲方: 甘肃联合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乙方: 甘肃省慈善总会童鹤赡养院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同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关于在甘肃省慈善总会童鹤赡养院建立永久性志愿服务基地的协议。第一、甲方的义务:1、每年甲方不定期的前往乙方所在地进行组织志愿服务活动;2、在每次甲方前往之前,都会提前通知乙方,并和乙方进行接洽;3、每次志愿服务活动时,由甲方组织节目或活动;4、甲方有和乙方共同商议每次活动内容的义务;5、在乙方需要甲方进行志愿服务活动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甲方有前往进行志愿服务活动的义务。第二、乙方的义务:1
2、、为甲方提前提供志愿服务活动的场所或空间;2、有和甲方共同商议每次活动内容的义务;3、甲方的活动内容出现纰漏时,我方有指出并让甲方改正的义务;4、甲方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乙方有积极参与的义务;5、乙方有在甲方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为甲方开具每次志愿服务活动证明的义务;6、在甲方需要前往乙方进行志愿服务活动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乙方有接待的义务。第三、违约:1、乙方不得无故推诿或者妨碍甲方志愿服务活动的进行;2、如果双方在不可预知的情况下而导致每次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意外取消或中断,甲乙双方都因表示理解,并有甲方择日再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如果单方面没有履行必要的义务,从而导致另一方面蒙受不必要的损失,需通过相关途径对对方作出赔偿和道歉。第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2010 年 月 日 2010 年 月 日青年志愿者 协会甘肃联合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与甘肃省慈善总会童鹤赡养院建立永久性志愿服务基地协议书甘肃联合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