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风险代理协议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甲方因与 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二、乙方律师应认真负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乙方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具有完成委托事务并保守甲方业务秘密的义务。三、甲方应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的费用不予退还。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代理费不退回
2、。五、根据律师收费标准并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律师风险代理费用及相关办案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数额约定如下:1、甲方同意按实际执行回款(包括本金和利息)的 30%作为律师风险代理费支付予乙方,该律师代理费用于执行回款到账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予乙方(账户名称: 律师事务所,账号: 开户银2行: ) 。2、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前期办案费用壹万叁仟元人民币(¥13,000.00)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通讯费、调查财产线索、必要及合理的文件制作、资料汇总、复印、市内交通、国内通讯、差旅费、查档费等费用。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七、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签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代收执行款项及财物,代为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案外和解、收取款项等。八、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受托法律事务处理终结止(包括:和解、抵销、甲方决定放弃委托事项、执行终结等)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 主任: 签订时间:2012 年 3 月 10 日 签订地点: 乌鲁木齐 注:本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 一份由承办律师附卷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