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调味面制食品专项清查工作总结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调味面制食品专项清查行动的紧急通知,市高度重视,整体推进,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是:一、高度重视。一是转发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调味面制食品专项清查行动的紧急通知,并提出五点要求一并执行。二是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局、局、 局、局等为成员的专项 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清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三是月 日,副市长 主持召开了全市调味面制食品专项清查工作会议,对调味面制食品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四是开展调研,摸清底数。 市共
2、有 家调味面制食品生产企业,家(户)调味面制食品经营单位。各县(市、区)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都成立组织,召开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动员会,对调味面制食品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健全制度,抓好落实。一是建立督查督导机制。成立个督 查组,分包各县(市、区),常年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进行督查,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明查暗访,督查结果及时反馈、通报,收到明显效果。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提高协同整治能力,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细化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
3、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四是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食品案件,一一备案,认真调查,一经查实,对生产经营者严管重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取缔。五是建立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制度。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均确定一名科(室)负责人专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三、对照标准,企业自查。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经营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对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质量控制体系自查企业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各种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照进货检查
4、验收制度,是否建立食品经营台账,生产经营的食品和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等。四、部门检查。质监系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对家调味面制食品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重点检查了原辅料进货和销售台账是否齐全,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化验室运行情况,产品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库存的产品进行抽检等。工商系统对辖区内的食品批发市场、食品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是否落实了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各种记录是否完整等。卫生系统对餐饮服务单位进
5、行拉网式排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严防不合格调味面制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五、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一)食品安全宣传周效果显著。一是制定印发市 2011 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二是及时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议,对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进行认真部署。三是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月日,在市区 开展以“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 主题的食品安全集中宣 传,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县(市)区主管领导,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共余人参加了“食品安全周” 启动仪式。四是开展食品安全进机关、进社
6、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等“五 进 ”活动 。宣传周活 动中,共发放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读本余册,制作宣传版面张,设立咨询台(站)个,悬挂宣传横幅条,张贴宣传画余张,散发各类宣传资料余份,媒体报道篇(次),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多条,影响受教育群众万人次。 (二)利用媒体、网络进行宣传。充分发挥“12315”、“12365”消 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受理和处理涉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举报。在日报、晚报、电视台开辟专栏,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定期在新闻媒体公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进行宣传。对执法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标示管理规定等知识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强化了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了企业守法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余台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余家(户)次。对家调味面制食品企业库存的调味面制食品进行了抽样。对食品经营单位(户)经营的调味面制食品个批次进行了进货查验,暂未发现不合格调味面制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