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兩岸科技合作中界組織模式之探討盘 锦 人 力 资 源 网 劉常勇台灣中山大學企管系教授壹、前 言當人類社會即將邁入二十一世紀知識已漸取代傳統的勞力、資金、與土地因素,成為帶動經濟發展的主要動力。智識人是知識社會的代表,也是未來經濟社會中的最重要的人力資源。所謂智識人的定義,是指具備專門知識與統合知識能力的人才,而科技人力則是主要的代表。中國大陸擁有世界最眾多的人口,雖然國民平均素質尚未居於水準以上,但受過高等教育人口的絕對數與科研成果的總量,卻在世界上名列前茅。據統計局年鑑資料,中國現有專業技術人員1800多萬人;獨立研究所5800個,人員49萬;高校研究所2300多個,人員59萬;企業
2、所屬技術研究開發機構9000多個,人員92萬;基礎研究論文1993年在國際期刊發表數高達15000篇。雖然中國大陸擁有相當高素質的研究人力與研究成果,但在過去計畫經濟的制度下,研究成果與市場需求間,存在嚴重的脫節現象。因此,高級知識份子與科研成果,並未能對經濟發展產生顯著的貢獻。雖然自九零年代開始,中國加速對外開放與進行市場經濟改革,但因體制轉換上的困難與財政上的拮据,眾多的研究機構與研究人力在市場中並未獲得充分的發揮。尤其一些從事基礎科學研究的單位,既無力進行科研成果的商品化,也無法繼續獲得政府在經費上的奧援,而產生科研人員從事低水準商業活動與設備閒置的浪費現象。兩岸經貿往來自1987年開放
3、交流後,有極為快速的成長。據一般估計至少有兩萬家以上台商赴大陸投資,投入資金總數高達200億美金。這些台商赴大陸投資的主要原因,在於大陸廉價的勞工、土地與龐大的內銷市場。並希望經由品質與品級的水平分工,以及企業功能的垂直分工,來達到台灣母廠技術升級與大陸子廠產能擴大的互補互利經營策略。據1993年企經協會赴大陸研究的一份考察報告指出,早期赴大陸投資的台商,將財、行銷、研發功能保留在台灣執行,大陸廠僅負責生產的功能。但目前台商有將研究發展移往大陸的趨勢(如表一),顯示台商也開始對大陸科技資源產生需求。 2 表一、 台灣、香港、大陸三地功能運作地 區 台 灣 香 港 大 陸初期狀況 財務 行銷 接
4、單 研究發展轉運 轉帳 第三地生產出口目前狀況 財務 接單 國際行銷轉運 轉帳 第三地生產 出口 研究發展內地行銷資料來源:台商在大陸的經營管理問題之探討,企業經理協進會考察報告,117頁貳、兩岸科技資源交流的環境現況與問題兩岸關係由於受限於政治因素,以及制度與意識型態上的差異,往往造成合作上的共識不足,嚴重影響經濟上互補互利程度的發揮。雖然台灣擁有的企業管理經驗與商品化技術是大陸企業所普遍欠缺的,同時大陸擁有的基礎科技研究實力與豐富的科技人力資源,也是台灣邁向產業升級所迫切需要的。但是,這種高層次的科技資源整合與交流,必須要奠基於健全組織架構與明確規範協議的基礎上。很遺憾的,目前兩岸的大環境
5、,卻無法滿足這些需求。因此,現階段兩岸政府均未能積極鼓勵科技產業與科技人才進行合作與交流。甚至對於部份科技產業赴彼岸投資與技術相互移轉,還給予相當程度的法令限制。雖然一些台商也逐漸在大陸設置研發部門,但因為對於大陸科技資源現況的不瞭解,以及限於本身技術程度與資源規模的不足,尚無法充分利用大陸豐富的科技人力資源與科研成果。台商赴大陸投資可視為一種企業國際化發展的投資行為,英國學者Dunning 提出企業只要能發揮自主的能力優勢、投資的地理優勢、以及資源內部化的優勢,則這項海外投資就具有比較利益與競爭優勢。對台商而言,大陸投資的地理優勢是明顯可見的,因此如何結合大陸的在地資源特色來壯大本身擁有的競
6、爭優勢,將是海外投資成敗的關鍵因素。在一項隨機對上海與江蘇地區60位機電相關產業台商所進行的調查,由回收之33份問卷統計,只有六位(18%)的台商表示曾與大陸科研機構合作或曾移轉科研成果。其他台商表示目前未使用大陸科技的原因依序是:資訊不足、移轉的成本與風險太高、無法直接的商品化、法令規章的限制、本身能力不足、溝通困難、以及目前需求尚不明確 3 (如表二)。表三顯示台商大都知曉大陸擁有豐富的科技人力資源與成果,並且願意引進人力與科研成果,但也需要一些中介服務機構來協助進行有關的技術移轉,以降低風險。同時這項調查也證實台商確有在大陸設置研發單位的趨勢,原因是他們認為使用大陸科技資源將有助於提昇競
7、爭力。表二、 台商目前尚未運用大陸科技資源的原因(複選)對於大陸科技資源的資訊不足 74%技術移轉大陸科研成果的成本與風險太高 70%大陸科研成果尚無法直接的商品化 67%現行法令規定不便移轉大陸科技資源 67%企業本身科研人力與技術移轉能力不足 63%與大陸科研機構溝通上的困難 59%目前需求尚不明確 48%表三、 台商對於使用大陸科技資源的意願調查知曉大陸擁有豐富的科技人力資源與成果 91%願意聘用或引進大陸科技人力 82%願意引進具有明確商業化價值的大陸科研成果 76%成立兩岸科技資源移轉的中介服務機構將有助於台商使用大陸科技資源 76%未來可能在大陸設立研發單位 73%使用大陸科技資源
8、有助於提昇台商的競爭力 70%一、兩岸科技資源形成互補兩岸科技資源優劣勢可以綜合比較如表四,其中可明顯看出兩岸科技資源各具特色,並且形成互補。由於大陸科技資源內容豐富如果兩岸進行密切的科技資源交換與合作發展,則台灣所獲得的相對利益將要超過大陸。由成長潛力來看,大陸未來幾乎在各項科技資源擁有上均優於台灣,這表示台灣優勢將會隨時間而逐漸喪失。因此台灣產業如果無法在未來五至十年間,充分運用各項外部資源(主要是大陸的科技資源),來提昇台灣企業的競爭力,則兩岸經濟將可能由互補轉為競爭。 4 表四、 兩岸科技資源優劣勢比較大 陸 台 灣優點科技政策支持 科技人力資源充沛 專業研究機構數量龐大擁有部份世界級
9、技術 自主研發能力強 專利與發明數量多研發廣度與細分度大 未來成長潛力大優點 科技政策支持科技產業配套完整企業經營管理競爭力強結合海外技術人力技術引進能力強科技產業國際分工合作財力資源與市場經驗豐富商品化能力強缺點研發經費短缺企業轉型包袱沈重技術訊息不流通技術商品化經驗欠缺企業技術引進能力較弱研發機構技術移轉能力不足中小企業欠缺研發能力總體研發人力不足專業研發機構不足研發廣度與細分度不足企業自主研發能力弱高科技人力成本過高二、兩岸科技資源交流合作的案例、問題、與對策表五列舉六個有關兩岸科技資源交流與合作的資訊與案例,顯示兩岸科技資源交流確實有市場上的需求與經濟上的利益。但限於政治上的因素與技術
10、供需間的差距,目前的交流範圍還僅止於人才聘用與資訊交換,對於實質的合作研究與技術移轉項目,仍然相當欠缺。我們歸納兩岸科技資源交流合作面對的問題與困難有:1.由於政治性的障礙,兩岸無法簽訂科技合作協議與投資保障協定,因此較大規模與較高層次的科技合作,均無法進行。2.台灣對於大陸龐大經濟規模所形成的競爭威脅,心存恐懼。因此對於投資大陸科技產業或技術移轉大陸,存有高度疑慮。3.台灣對於引進大陸科技人才所產生的社會問題與政治問題,尚無對策。4.台灣擔憂兩岸科技產業交流,會促使台商進一步的擴大外移,造成台灣產業空洞化的後果。5.兩岸制度與意識型態差異,進行合作研究與技術移轉,將會產生許多管理與溝通的困難
11、。6.許多大陸研發成果尚不具有可以直接商品化的價值,還必須進一步的在工程與技術上加以研究改進。因此台商寧願自先進國家引進成熟的技術,以免除在大 5 陸開發技術失敗的風險。7.台灣中小企業規模不足以有效引進大陸科技資源,對於潛在的風險,也欠缺承擔的能力。表五、 兩岸科技資源交流合作的資訊與案例案例一:台灣光碟軟體開發領導廠商豐騰科技公司,1992年開始在大陸杭州設立光碟軟體開發部門,招聘30餘位大學學歷以上專業軟體工程師(還包括數位碩博士),當時每位員工平均薪資為650元人民幣。豐騰的經營模式是,由台灣部門負責企畫行銷,大陸部門負責系統軟體設計與美工,美國部門負責技術引進。但隨著大陸中文光碟市場
12、的逐漸興起,未來將有更多的開發工作移往大陸。(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出版物,1995年)案例二:大霸電子1993年起將研發部門移往上海漕河濬經濟技術開發區,並同時計畫將生產線逐漸由馬來西亞移往上海。原因是大陸的工程科技人才充沛,素質水準優於馬來西亞且不遜於台灣,但相對薪資卻較兩地均低。(工業總會考察報告,1994年11月)案例三:筆記型電腦與電子字典開發與製造大廠英業達公司,在大陸擁有超過兩千人的研發團隊,從事系統與軟體的開發工作。據悉目前台灣電子字典與光碟軟體廠商,幾乎大部份均在大陸建立開發與設計部門。(中山大學內部研究報告,1995年7月)案例四:1995年8月在台灣召開的第一屆環太平洋石油科技
13、研討會中,中國石油公司與大陸的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洽商在珠江口岸共同進行石油探勘,並交換雙方在東海與南海海域的探勘資料與進一步的技術交流合作。據悉這項合作協議,將由中油在新加坡的子公司海外石油及投資公司OPIC來居中執行,並且在兩年前即已與大陸石油公司進行洽談。(大陸經貿投資月報,1995年9月)案例五:新竹科學園區未來將設立二十座以上的八吋晶圓廠,對於高科技人才將有極大的需求。因此園區公會極力主張引進大陸基礎科技人才與高級工程師來台,除了可彌補目前高科技產業高級人才不足的困境,也可經由人才交流,促進雙方在技術研發上的互補互利。(經濟日報,1996年5月)案例六:中國大陸海峽兩岸科技交流中心指出
14、,1995以來,兩岸科技交流項目與人數開始增多,共進行270個項目、人數高達1600多人,其中赴台項目170個、人數850人。而1984到1994的十年間,兩岸科技交流項目共572項,人數2100多人。其中大陸赴台近三百項、人數約千人,台灣到大陸交流有270多項、人數1100多人。該中心同時也指出雖然兩岸多年進行科技交流,但在高層次的科技合作,至今仍然是近乎空白。(工商時報,1996年5月25日) 6 由前述問題分析中可知,兩岸對於科技資源合作的需求雖有明顯的互補性,但也存在許多困難、障礙、與差距。因此,需要建立一個可以促進合作的中介組織模式機制來跨越障礙與銜接差距。這個合作模式機制,應是民間
15、的、扮演中介者與資訊提供者的角色、需求導向的、專業性的、可發揮經濟規模的、有助於降低合作雙方風險的、有助於增進兩岸溝通與瞭解的,同時在合作交流議題上的選擇,應是同時符合兩岸利益的。下節我們將針對台灣產業技術升級的需要,提出可以促進兩岸科技合作的中介組織模式架構,並探討可能的方案。參、兩岸科技合作中介組織模式探討兩岸關係在政治優先於經濟的現實因素主導下,直接經貿往來與經濟合作,顯然在短時間內是尚存有許多困難。因此現階段探討兩岸科技合作交流,應自民間與企業的角度出發,並且在市場需求拉力與科學研究發展推力驅動下,提出建議模式方才可行。圖一是研究發展至產品量產的線型流程圖,圖中灰色區域是目前台商移轉大
16、陸研究機構研發成果所面對最多困難的部份。如何自大陸研究機構取得所需技術、委託開發所需技術、進行技術移轉、技術服務、在產品開發過程中有效的使用技術等有關技術、工程、智慧產權問題,往往是台商遭遇的最大困難。如果有一中介機構能夠提供全面且有效的技術服務,並同時滿足台商與大陸研究機構的需求,則當可有效增進大陸研發成果移轉台灣產業,並促進台灣產業的技術升級。 7 圖一、 研究發展至產品量產的線型流程圖一、模式架構圖二為本研究提出的兩岸科技合作中介組織模式架構。圓形圖外圍所示技術探索、技術取得、技術使用、技術實踐、技術需求五個階段,是一般產品技術發展的循環過程。做為技術提供者的大陸研究機構,僅能在科學研究
17、與技術可行性研究上善盡職責;做為技術需求者的台灣企業,主要還是在新產品的生產與行銷技術上發揮功能。因此在技術取得、技術使用、與技術需求等三個階段,形成差距與障礙,將需要有適合的中介組織來發揮銜接的功能。雖然一般大型企業也會設置技術與工程發展中心來扮演開發與移轉的技術取得功能,以及設計與測試的技術使用功能。但兩岸因制度差異、意識型態差異、與法令限制等問題,使得台灣企業技術部門在擔任自大陸取得技術與使用技術的角色上,產生很大困難與風險。因此圖八建議可設置專業的科技工程發展中心中介組織,提供台灣企業在取得與使用大陸技術所需要的一切技術移轉與開發的有價專業服務。這類科技工程發展中心應同時聘有兩岸的專業
18、技術與管理人員,熟悉兩岸事務與法規,具備技術開發與設計的能力,並承擔技術移轉過程中的風險。另外在銜接台灣企業與大陸研究機構的技術需求問題上,也需要有能夠提供市場與科技訊息的中介組織。因為產品技術發展是循環的,資訊回饋將是很重要的功能,因此將需要有專門組織能夠提供市場訊息與產品技術發展訊息給大陸研究機構,以引導其研究方向與研究績效更能符合台灣產業發展的需求。這類中介組織對於兩岸研究機構的交流與分工合作,也可以起促進的作用。包括共訂標準、共訂規格、委託研究、合作研究等,均可經由中介組織使大陸科技資源能為台商所用。 8 圖二、 中介組織模式架構二、科技合作中介組織模式類型以下就科技合作中介組織模式類
19、型提出一些建議方案,並進行初步的探討,希望做為推動兩岸科技資源交流的觸媒,並增進未來兩岸科技合作的範圍與程度。(一)兩岸科技經紀人1.受買方委託,在兩岸眾多的專利與科技成果中,為企業介紹、選擇所需的技術,並作為買方忠誠的技術顧問。2.受賣方委託,向市場潛在客戶推銷賣方的專利與技術成果,宣傳介紹這些技術的功能與效益,在尋得客戶後,並將協助買賣雙方順利移轉這項技術。3.憑藉熟練的技術專業與豐富的市場經驗,提供買賣雙方所需的技術與市場訊息,並指導賣方進行技術包裝與商品化的技巧,以及協助買方評估與使用新技術。4.科技經紀人可與現行的專業投資顧問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財務金融公司等,在業務上進
20、行結盟與合作,以擴大經紀服務的功能。(二)兩岸科技貿易公司1.做為技術與科技產品的交易代理商,協助大陸研發機構出售(出口)技術與產品,同時也台灣企業購買大陸技術與產品,並提供必要的交易服務。2.兩岸科技貿易公司將需要提供台商技術市場訊息給予大陸研發機構,以促使大陸研發機構開發可滿足市場需求的技術產品。3.科技貿易公司對於兩岸科技資源交易,將需要提供持續性的售後服務。(三)兩岸科技創投公司1.由兩岸具有專業技術與管理背景的人士組成,籌集必要的資金後,在兩岸市場間尋找據潛力的技術產品與專業人才,並進行創業投資。2.購買大陸研發機構開發的技術、專利、或產品構想、雛形,並經進一步的研究、開發與改進,再
21、出售給有意投資的台灣企業。3.投資具潛力的大陸(台商)科技企業,提供專業技術與經營管理上的協助,促使經營成功,而後出售股權獲利。(四)兩岸科技交流合作中介組織1.可設置專門的、非營利的兩岸科技交流、諮詢、服務的中介組織,類似台灣綜合研究院與中國大陸海峽兩岸科技交流中心的組織功能。他的目的在提供兩岸有關科技與市場訊息,以增進兩岸科技交流與合作。2.這類中介組織可提供的服務包括,出版科技交流刊物、舉辦科技研討會、受兩 9 岸官方委託推動科技交流與合作、促成兩岸就共同關切議題進行合作研究(例如:災害防治、環境保護、氣象研究、海洋資源開發等)、協助兩岸共訂標準與規格,以及提供各界所需的咨詢服務。3.科
22、技交流中介組織也可促進兩岸學術與研究機構在基礎科學研究的議題上,進行合作與交流。(五)科技工程發展中心1.以兩岸科技人力資源為基礎,企業在兩岸三地分設科技工程發展中心的研究機構,目的在將兩岸科技資源作最佳的配置與運用,並進行新產品開發與改進的研究工作。2.針對特定科技項目,由兩岸三地相關研究機構與企業共設科技工程發展中心,並分享合作研發與新產品開發的成果。3.在大陸設置科技工程發展中心,取得大陸研發機構技術成果後,繼續進行必要的技術開發、產品設計、製程設計、與雛形製造,而後再移轉給有興趣的台灣企業進行生產製造。4.科技工程發展中心可接受外部委託進行有關技術與新產品開發的業務。(六)兩岸科技人力
23、交流中心1.受台商委託協助借調或延攬適任的大陸科技人才,並提供必要的人力中介服務。2.提供大陸科技人力資源的市場資訊與教育訓練,派遣科技人力至台商進行短期的研究任務與諮詢服務。3.在兩岸技術貿易與技術移轉的活動中,提供有關科技人力交流的服務。(七)合作研究模式1.由台灣企業出資,並派員參與大陸研發機構正進行或計畫進行中的技術開發專案,並依事前協議,分享研究成果與專利權。2.兩岸科技中介組織可接受台商委託研究,與大陸有關研究機構共同進行技術與新產品開發的合作研究,並負責移轉研究成果。3.由大陸研究機構提供設施與人員,協助台灣企業與研究機構赴大陸研究。(八)設立開放性實驗室1.兩岸三地研究機構分設
24、開放性實驗室,提供設施、資料、場所、與人員支持,歡迎兩岸三地科技人士與學者赴實驗室進行合作研究,並分享研究成果。2.在大陸研發機構投資設立實驗室,有償開放外界使用儀器、測試、進行實驗、 10 進行工程設計、學習技術、移轉技術等,並提供一切必要的技術支援。3.兩岸科技中介組織可針對特定研究議題,設立開放性實驗室,邀請兩岸三地科技人士與學者赴實驗室進行研究,並交換研究心得。肆、結 論中國大陸所擁有龐大的科技人力與資產,確是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兩岸科技資源在發展特色上已形成互補,因此如何有效運用大陸的科技資源來提昇台灣產業技術水準,將是未來台商在經營上必須要思考的一項主要策略。為克服兩岸關係所形成的
25、交流障礙,本文提出數項有助於增進兩岸科技資源合作的模式架構與類型構想,希望經由中介組織的設置,來彌補兩岸差距,並降低交流合作上的風險。科技將會是未來兩岸交流與合作議題中,最為關鍵的核心問題。如何克服兩岸科技人員在行為、觀念、與專長認知上的差距,並經由良好的溝通與組織管理,促成雙方在研究開發工作上密切交流合作,將是兩岸科技交流中介組織在運作上的最大挑戰;也是兩岸管理學者未來可以共同研究的一項課題。參考文獻1.中國科學技術指標(1992)- 科學技術黃皮書第一號,國家科委,1993年。2.中國統計年鑑,中國統計出版社,1994年。3.朱麗蘭,迎接21世紀的國家科技發展戰略,中外科技政策與管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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