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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房产新政.doc

上传人:myw993772 文档编号:7203555 上传时间:2019-05-0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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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西宁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 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111 号)精神以及国家有关部委相关配套政策,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结合西宁市实际,就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部署,引导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2、康发展 (一)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市、区(县)各级政府和相关 职能部门,要切 实承担起促 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 结 合西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做强西宁、服 务全省”,建 设高原宜居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认真执行住房信贷、税收、限购等相关政策,努力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西宁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确定将西宁市新建商品住

3、房价格年度涨幅控制在西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之内。二、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三)根据“十二五”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廉租住房建 设步伐,加大企业棚户区改造力度,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 继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位商品房、拆迁过渡安置房。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快形成西宁市“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可调控”的住房体系。(四)认真落实西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2010 年-2012 年),确保完成年度建设规模任务。2

4、011 年通过新建、配建等方式筹建各类保障性住房 32680 套,230 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廉租住房 15030 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达到应保障户数的 60%以上,实现应保尽保;新建经济适用房 1300 套;实施 4650 户棚户区综合整治改造。扩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模,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11000 套,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等人群的住房困难。积极探索限价商品房保障模式,建设限价商品住房 700 套。各区、 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 办事效率、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

5、持续健康发展 (五)继续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未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不得办理预售许可。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 10 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 产部门将继续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进行清理,对存在捂盘惜售、囤 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 问题严重的要提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及资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购房款“专款专户、 专款专用” ,保护购房者权益和防范金融风险。(六)

6、加强中介和租赁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及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中介市场、房屋租 赁管理,进一步 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引导。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 纵市场价格,以及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行为。四、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七)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 1.1 倍。(八)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不足 5 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

7、将购买超过 5 年(含 5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5 年(含 5 年) 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九)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 ”产生的税收漏洞。五、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十)对已拥有 1 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本省其他高海拔地区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西宁市 1 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

8、民家庭,在西宁市区内限购 1 套住房。对已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 1 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西宁市 1 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西宁市区内向其售房。(十一)各部门要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房产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合同备案、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房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

9、房产部门要贯彻落实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对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人,要简化办事程序,加快产权登记。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十二)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 70%。大力推广“限房价、 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坚持净地出让,确保土地出让后能够及时交付使用。国土部门要制定企业参与土地招拍挂的准入制度。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 2 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在年度 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对擅自改 变保障性住房用

10、地性质的,将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十三)开展商品住房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国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清理闲置土地,加快盘活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对已到约定开动工时间但未构成闲置的土地,限期动工建设;对超过 2 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 处以闲置 1 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 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七、健全完善住房工作责任制(十四)各区、县政府及房产、建 设、国土、发改、规划、税务、工商、 统计、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

11、,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工作,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市政府将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巡查和问责制度, 对市场调控措施不落实、 执行限购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不力的单位及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八、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引导(十五)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 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 问题,共同 维护房地产市 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 0 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房屋产权产籍处 6131595政策法规处 6131593房产市场管理处 613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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