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薪酬分配指导意见(讨论稿)为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70 号)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发201014 号)等文件的精神,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薪酬分配原则(一)公平合理。一是按责定薪。按照岗位职责不同实行差异的薪酬系数,在分配上体现权、责、利对等。二是能者多得。按员工工作业绩,实行多劳多得,按劳取酬。三是合规多得。按照省联社内控风险评价体系暂行办法进行综合评价,对于评价差的联社降级,员工
2、收入减少。四是艰苦多得。对辖区内较偏远、生活条件艰苦信用社员工,适当提高岗位系数。(二)注重效益。效益增加,等级社提升,薪酬增加。(三)突出风险。对高管人员及相关部分人员的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防止注重当期效益,忽略长期风险。(四)总量控制。对市联社(含办事处,以下简称市联社)、2县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联社)实行薪酬总量控制。(五)上不封顶。效益增加,薪酬总量增加,绩效薪酬上不封顶。(六)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考评,评定结果公开,监督到位,规避弄虚作假。二、范围及对象范围:市、县两级联社。对象:高管人员及在编的一般员工。高管人员包括理事长、主任、监事长、副主任;农村合作银
3、行(农村商业银行)比照确定。在编的一般员工不含劳务派遣方式招收的人员(下同)。三、薪酬结构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津贴补贴三部分构成。(一)基本薪酬:是指基本生活保障和工作表现收入,属于员工相对固定收入。(二)绩效薪酬:是指员工业绩薪酬,属动态收入。(三)津贴补贴:是指员工工龄、学历或职称等方面的补贴性收入。四、总量核定(一)基本薪酬市、县联社基本薪酬按照等级社月薪酬基数乘以各岗位3人数及对应的岗位系数进行核定。1、月薪酬基数:按照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等级联社考评办法确定的等级社对应市、县月薪酬基数:一级联社1,900 元,二级联社 1,700 元,三级联社 1,500 元,四级联社1,4
4、00 元,五级联社 1,300 元,六级联社 1,200 元,七级联社1,100 元。2、员工系数:市联社员工系数标准岗 位 岗位系数1 理事长(办事处主任)、农合行董事 长、 农商行董事长 6.02 主任、农合行行长、农商行行长 5.73 监事长 5.44 副主任(办事处副主任)、农合行副行 长、 农商行副行长 5.25 其他员工综合平均系数 1.9县联社员工系数标准岗 位 岗位系数1 理事长、农合行董事长、农商行董事长 5.02 主任、农合行行长、农商行行长 4.73 监事长 4.54 副主任、农合行副行长、农商行副行长 4.35 其他员工综合平均系数 1.15以上系数标准中的高管人员系数
5、为实际执行系数,中层以下员工系数由联社根据市、县其他员工综合平均系数自行确定;市区联社管辖的偏远乡镇信用社、县级联社辖内较偏远、条件艰苦的信用社员工系数,可比条件优越的信用社的4员工增加 0.1 至 0.3 个系数,系数调整后的薪酬总额不得突破省联社核定的最高限额。基本薪酬总量:按市、县联社等级、各岗位人数及各岗位系数核定基本薪酬总额。计算公式:月基本薪酬最高控制额等级社月薪酬基数 各岗位人数 对应岗 位系数各岗位人数:辖内在编员工(不含劳务派遣方式招收的人员)。年基本薪酬最高控制额月基本薪酬最高控制额12(二)绩效薪酬1、盈利县联社:绩效薪酬总额按当年实际利润的 18%计提(扭亏为盈联社,按
6、减亏额与实际利润之和为计提基数)。2、减亏县联社:按减亏额的 18%计提。3、增亏县联社:不提绩效薪酬。4、市联社:绩效薪酬分为固定绩效薪酬和增长绩效薪酬两部分。(1)固定绩效薪酬各个岗位按规定标准执行;(2)增长绩效薪酬按辖内实际利润额超出 2010 年省联社下达的利润计划部分的 0.5%列支。5市联社员工岗位固定绩效薪酬标准岗 位 年固定绩效薪酬(万元)1 理事长(办事处主任)、农合行董事 长、 农商行董事长 17.52 主任、农合行行长、农商行行长 15.83 监事长 14.24 副主任(办事处副主任)、农合行副行 长、 农商行副行长 12.85 部门负责人 10.86 部门副职、督导员
7、等其他同级 副职 7.67 一般员工 3.0实际利润账面利润+超标准多提的拨备+ 核销呆帐后补提的拨备- 当年按规定应提未提部分支出-应摊未摊的各项费用- 资格股股金分红(按 1 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应收利息本年增加额。(三)津贴补贴1、工龄津贴:工龄满 5 年(含)以上的,按每人每月 10 元标准;工龄 5 年以下的, (按每人每月 5 元标准,即:员工每月工龄津贴工龄10 元或 5 元;工龄当前年份-参加工作年份+1 ,间断工 龄扣除)。2、学历津贴:大专每人每月 30 元;本科每人每月 50 元;硕士每人每月 100 元;博士每人每月 150 元。3、职称津贴:中级职称每人每月 50
8、元;高级职称每人每月 100 元。4、其他补贴:按省联社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学历津贴与职称津贴两者不能兼得,工勤岗位人员在考取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技术工人等级证书的,可享受相同的职6称津贴。五、薪酬考核发放(一)基本薪酬的考核发放。基本薪酬考核主要与员工出勤、服务质量、劳动纪律、业务学习等挂钩,按月考核计发。员工每月实得基本薪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企业工资标准。员工月实得基本薪酬月薪酬基数个人岗位系数-考核扣除部分(二)绩效薪酬的考核发放。绩效薪酬依据员工业绩,按月考核发放,每月发放金额不得超过应得月绩效薪酬的70%,其余部分在年末决算前进行列支,次年兑现。一是合理确定绩效考核办法。市、县联社要
9、综合考虑本联社发展目标和工作重点,以发展和效益为评价主体,对不同岗位人员合理确定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实效,实行层层考核。二是鼓励创新绩效方式。鼓励试行新型绩效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发展。三是要规避操作风险。明确绩效约束办法,规范绩效考核行为。对不属于员工个人营销或无法准确判断损失程度的资产、收益等,不得采用绩效方式与薪酬挂钩。1、市联社绩效薪酬考核发放(1)市联机关社员工固定绩效薪酬发放。要制订绩效薪酬百分制考核方案,对完成当年利润计划的联社,按百分制考核结果发放;未完成当年实际利润计划7的联社,按完成实际利润计划比例和百分制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发放固定绩效薪酬。个人实得固
10、定绩效薪酬公式:月固定绩效薪酬=岗 位固定绩效薪酬标准12百分制考核得分比例70%-延期支付部分剩余部分发放公式:剩余部分=岗位固定 绩效薪酬标准 百分制考核得分比率 完成利润计划按 100%(未完成利润计 划按完成比例)- 按月发放 70%部分固定绩效薪酬合计-延期支付部分对结果出现负数的,个人应退回多发放的固定绩效部分。(2)增长绩效薪酬按增长绩效系数和百分制考核结果进行发放。发放的增长绩效薪酬总额不得突破省联社核定标准。增长绩效系数含量薪酬=增长绩效薪酬额各岗位系数每人发放增长绩效薪酬=增长绩效系数含量薪酬 岗位系数 百分制考核得分比率-延期支付部分市联社员工增长绩效系数标准岗 位 绩效
11、系数1 理事长(办事处主任)、农合行董事 长、 农商行董事长 6.082 主任、农合行行长、农商行行长 5.73 监事长 5.44 副主任(办事处副主任)、农合行副行 长、 农商行副行长 5.25 中层以下员工各岗位系数自行分档次确定2、县联社绩效薪酬考核发放县联社员工绩效系数标准岗 位 绩效系数1 理事长、农合行董事长、农商行董事长 5.02 主任、农合行行长、农商行行长 4.73 监事长 4.54 副主任、农合行副行长、农商行副行长 4.35 中层以下员工各岗位系数自行分档次确定以上系数为指导系数最高限额。-县联社机关员工绩效薪酬不得高于提取绩效薪酬的 15%。县联社机关员工绩效薪酬根据信
12、用社月百分制考核结果,参考指导系数进行考核发放;-提取绩效薪酬的 60%与全体员工(不含机关人员)计划内的各项任务挂钩,县联社根据市联社下达的存款、收息、收贷、清收不良、贷款投放面、中间业务收入和发卡量等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信用社及员工,按完成情况考核计发(不含柜台业务量)。员工发卡量营销时,每张银联卡内年存款日均余额必须在 100 元以上,达不到标准的不付薪酬;-提取绩效薪酬的 20%用于县级联社全体员工(不含高管人员)超计划或任务外营销的绩效考核;-提取绩效薪酬的 5%用于县联社辖内柜台业务量考核。9对清收的不良贷款属于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指导意见规定清收范围的,按黑龙江省
13、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指导意见规定标准执行,薪酬计付额单独核定。(三)津贴补贴发放。依据规定标准按月发放。六、其他规定(一)加强领导。市、县联社要成立薪酬改革领导小组,小组下设薪酬考核分配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内薪酬考评工作。市联社考核本部员工,指导县联社制定考核方案,县联社考核信用社及本部员工,信用社考核自身员工。(二)薪酬纪律。市联社高管人员薪酬不得超过本单位员工人均薪酬的 5 倍;县联社高管人员薪酬不得超过辖内员工人均薪酬的 5 倍。高管人员绩效薪酬不得超过基本薪酬的 3倍。(三)薪酬核算。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津贴补贴均在相应的工资账户列支,不准在其他帐户中列支员工薪酬。(四)依法纳
14、税。员工收入超过纳税起征点的,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五)延期支付。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部分)管理办法,市、县联社高管人员按绩效薪酬税后所得第一年 30%、第二年 40%、第三年起每年 50%作 为延期支付;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委派会计和信贷10员按照绩效薪酬税后所得第一年 20%、第二年 30%、第三年起每 40%作为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不少于 3 年。(六)考核约束。各联社在考核时要严肃考核纪律,不能走过场,对等级社的评定、利润的真实性必须以稽核部门审核认定后结果为准,进行上报。同时,稽核部门对薪酬的列支渠道、列支标准进行时实稽核检查,对超标准列支联社,省联社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七、附则(一)市联社薪酬分配实施细则报省联社核准,县联社薪酬分配实施细则报市联社核准,并报省联社备案,市、县联社分配实施细则必须经同级理事(董事)会审议通过。(二)本意见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三)本意见解释权属黑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黑龙江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二 0 一 0 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