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间劳动保证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乙方(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试用期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试用期限为:自 2008 年 12 月 25 日至 2009 年 2 月 8 日。二、工作内容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相关职业、技术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技术业务培训,接受考核。第五条 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时间 8
2、小时,每月最长工作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四、劳动报酬第六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第七条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每月 28 日以货币形式发放(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乙方有可能享受到的除工资外的其他福利详见公司其他制度。五、劳动纪律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第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合同。六、保险福利第十条 由于乙方身份证所示年龄与本人所提供年龄不符,本人出生于 1953 年 3 月 3日。如因乙方自身身体官能隐疾(
3、如心脏病等突发急症),引发医疗事故,甲方不予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 试用期间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工伤及意外保险,担负乙方在工作期间及上下班途中因工作环境造成的身体外在伤害救治。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第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4、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醒,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故意泄漏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六)乙方在年龄及身体状况欺瞒,经公司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例的;(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九)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十五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八、其他约定第十七条 如发现乙方故意怠工、闹事或不正常工作及拒绝加班等,视为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经济损失赔偿。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九、争议的解决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地址: 住址:代签人: 联系方式: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