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黑龙江绿色食品交易中心承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黑龙江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 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美顺街 号黑龙江绿色食品交易中心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发区黑龙江绿色食品交易中心(营业面积: )门牌号 。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其店面附带的仓库,车库在承包期内乙方具有使用权。二、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承包期共叁年。三、乙方应按时缴纳税收及水电费相关的费用,如不按时交纳费用引起的后果则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2、四、在乙方接收前甲乙双方清点店面内基础设施确认无误签字后交付乙方使用,若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将上述物品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自然损坏除外) 。2五、甲方对乙方的采购、进货渠道,服务水平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六、甲方负责绿色食品交易中心的进货渠道、产品质量(其中产品均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售卖甲方指定得产品,不得私自加售甲方指定以外的产品。甲方按质量向乙方提供产品,因产品质量造成的顾客损失和退货由甲方负责。七、甲方转让的店铺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八、承包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绿色食品店承包后,销售额
3、提成收入由乙方自由支配,店内员工的工资由乙方负责发放:九、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店铺经营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十、甲方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乙方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同时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十一、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十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时,乙方不承担甲方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十三、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依法经营,认真履行合同。十四、乙方对绿色食品交易中心负全部责任,所有卫生条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因违反相关部门卫生管理办法而遭受到处罚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负责赔偿。十五、乙方不得擅自将店铺转承包他人。确需转承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与新承包人签定承包合同十六、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4甲方 : 乙方:盖章: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