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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知识竞赛试题.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7201224 上传时间:2019-05-09 格式:DOC 页数:67 大小:16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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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GMP 知识竞赛试题一、填空题:1、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 预定用途 和 注册要求 的药品。3、企业应当建立符合 药品质量管理要求 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 质量可控 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 放行 、 贮存 、 发运 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4、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 质量目标 ,不同层次的

2、人员以及 供应商 、 经销商 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5、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 文件系统 以及 取样 、 检验 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 检验 ,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6、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用 前瞻 或 回顾 的方式,对质量风险进行 评估 、 控制 、 沟通 、 审核 的系统过程。7、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参与所有与 质量 有关的活动,负责 审核 所有与本规范有关的文件。8、所有人员应当明确并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与其 职责 相关的要求,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 上岗前培训 和 继续培训 。9、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 生产管理负责

3、人 、 质量管理负责人 和 质量受权人 。10、 质量管理负责人 和 生产管理负责人 不得互相兼任。 质量管理负责人 和 质量受权人 可以兼任。 11、 批记录 和 发运记录 应当能够追溯批产品的完整历史,并妥善 保存 、便于查阅。12、 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 质量标准 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13、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 存在风险的级别 相适应。14、 企业应当对人员健康进行管理,并建立 健康档案 。 直接接触药品 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 每年 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15、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 生产区 和

4、质量控制区 。16、操作人员应当避免 裸手直接接触 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 包装材料 和 设备表面 。17、厂房、设施的 设计和安装 应当能够有效防止昆虫或其它动物进入。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灭鼠药、杀虫剂、烟熏剂等对 设备 、 物料 、 产品 造成污染。18、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更衣。工作服的 选材 、式样 及 穿戴方式 应当与所从事的工作和 空气洁净度级别 要求相适应。19、物料接收和成品生产后应当及时按照 待验 管理,直至放行。20、 物料和产品应当根据其性质有序分批储存和周转,发放及发运应当符合 先进先出 和 近效期先出 的原则。21、只有在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

5、行并在 有效期 或 复验期 内的原辅料方可使用。122、应当建立印刷包装材料 设计 、 审核 、 批准 的操作规程,确保印刷包装材料印制的内容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一致,并建立专门的文档,保存经签名批准的印刷包装材料 原版实样 。23、 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 检验 和 稳定性考察 。24、厂房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未经批准人员的进入。 生产 、 贮存 和 质量控制 区不应当作为非本区工作人员的直接通道。25、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 10 帕斯卡 。26、 厂房应当有适当的 照明 、 温度 、 湿度

6、 和 通风 ,确保生产和贮存的产品质量以及相关设备性能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影响。27、 文件是质量保证系统的 基本要素 。企业必须有内容正确的书面质量标准 、 生产处方 和 工艺规程 、 操作规程 以及 记录 等文件。28、 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均应当由 适当的人员 签名并 注明日期 。29、 文件应当标明 题目 、 种类 、 目的 以及 文件编号 和 版本号 。文字应当 确切 、 清晰 、 易懂 ,不能模棱两可。30、批记录应当由 质量管理部门 负责管理。31、 物料 和 成品 应当有经批准的现行质量标准;必要时, 中间产品或 待包装产品 也应当有质量标准。32、每种药品的每个 生产

7、批量 均应当有经企业批准的工艺规程,不同药品规格的每种 包装形式 均应当有各自的包装操作要求。33、工艺规程的制定应当以 注册批准的工艺 为依据。234、应当尽可能采用 生产 和 检验 设备自动打印的记录、图谱和曲线图等,并标明产品或样品的 名称 、 批号 和 记录设备 的信息,操作人应当签注 姓名 和 日期 。35、 原版空白的批生产记录应当经 生产管理负责人 和 质量管理负责人 审核和批准。36、批包装记录应当有 待包装产品 的批号、数量以及 成品 的批号和计划数量。37、生产批次的划分应当能够确保同一批次 产品质量 和 特性 的均一性。38、生产厂房应当仅限于 经批准的 人员出入。39、

8、 应当定期检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并评估其 适用性 和 有效性 。40、文件的内容应当与 药品生产许可 、 药品注册 等相关要求一致,并有助于追溯每批产品的历史情况。41、 每批药品应当有批记录,包括 批生产 记录、 批包装 记录、 批检验 记录和 药品放行审核 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42、 批生产记录的每一页应当标注产品的 名称 、 规格 和 批号 。43、 批包装记录的每一页均应当标注所包装产品的 名称 、 规格 、 包装形式 和 批号 。44、原版空白的批包装记录的 审核 、 批准 、 复制 和 发放 的要求与原版空白的批生产记录相同。45、在包装过程中,进行每项操作时应当及时

9、记录,操作结束后,应当由包 装操作人员 确认并签注姓名和日期。46、记录应当保持 清洁 ,不得撕毁和 任意涂改 。47、记录填写的任何更改都应当签注 姓名 和 日期 ,并使 原有信息 仍3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 更改的理由 。48、原版文件 复制 时,不得产生任何差错。49、 每批产品或每批中部分产品的包装,都应当有批包装记录,以便追溯该批产品 包装操作 以及与 质量 有关的情况。50、 每批产品应当检查 产量 和物料平衡,确保物料平衡符合 设定的限度 。如有差异,必须查明原因,确认无潜在质量风险后,方可按照 正常产品 处理。51、在干燥物料或产品,尤其是 高活性 、 高毒性 或 高致敏性

10、物料 或产品 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特殊措施,防止粉尘的产生和扩散。52、容器、设备或设施所用标识应当清晰明了, 标识的格式 应当经企业相关部门批准。53、 每次生产结束后应当进行清场,确保 设备 和 工作场所 没有遗留与本次生产有关的 物料 、 产品 和 文件 。下次生产开始前,应当对 前次清场 情况进行确认。54、 应当尽可能避免出现任何偏离 工艺规程 或 操作规程的 偏差。一旦出现偏差,应当按照 偏差处理操作规程 执行。55、 生产操作前,应当核对物料或中间产品的 名称 、 代码 、 批号 和标识 ,确保生产所用物料或中间产品正确且符合要求。56、 包装操作前,应当检查所领用的包装材料

11、正确无误 ,核对待包装产品和所用包装材料的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质量状态 ,且与 工艺规程 相符。57、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当采取 隔离 或其他有效 防止污染 、 交叉污染 或 混淆 的措施。58、待用分装容器在分装前应当保持清洁,避免容器中有 玻璃碎屑 、金属颗粒 等污染物。459、产品分装、封口后应当及时贴签。未能及时贴签时,应当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操作,避免发生 混淆 或 贴错标签 等差错。60、使用切割式标签或在包装线以外单独打印标签,应当采取专门措施,防止 混淆 。61、 包装材料上印刷或模压的内容应当 清晰 ,不易 褪色 和 擦除 。62、 在物料平衡检查中,发现

12、待包装产品、印刷包装材料以及成品数量有显著差异时,应当 进行调查 ,未得出结论前, 成品 不得放行。63、包装结束时,已打印批号的剩余包装材料应当由 专人 负责全部计数销毁,并有 记录 。64、 在中药材前处理以及中药提取、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控制 微生物污染 ,防止 变质 。65、 改变物料供应商,应当对新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还需要对产品进行相关的 验证 及 稳定性考察 。66、中药材 前处理 的厂房内应当设拣选工作台,工作台表面应当 平整 、 易清洁 ,不产生 脱落物 。67、中药提取后的废渣如需暂存、处理时,应当有 专用区域 。68、中药注射剂浓配前的精

13、制工序应当至少在 D 级洁净区内完成。69、 未经处理的中药材不得直接用于 提取加工 。70、 记录应当留有 填写数据 的足够空格。71、生产开始前应当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上批遗留的产品、文件或与本批产品生产无关的物料,设备处于 已清洁 及 待用 状态。572、 每一包装操作场所或包装生产线,应当有标识标明包装中的 产品名称 、 规格 、 批号 和 批量 的生产状态。73、应当检查产品从一个区域输送至另一个区域的管道和其他设备连接,确保连接 正确无误 。74、批包装记录应当依据 工艺规程 中与包装相关的内容制定。75、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复制、保管和销毁等应当

14、按照 操作规程 管理。76、生产日期不得迟于 产品成型 或 灌装(封)前经最后混合 的操作开始日期。77、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验人员至少应当具有 相关专业 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与所从事的检验操作相关的 实践培训 且通过考核。78、 每批药品的检验记录应当包括 中间产品 、 待包装产品 和 成品 的质量检验记录,可追溯该批药品所有相关的质量检验情况。79、 取样注意事项,包括为降低取样过程产生的各种风险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尤其是 无菌 或 有害物料 的取样以及防止取样过程中 污染和 交叉污染 的注意事项。80、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 两 次全检(无菌

15、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81、 试剂和培养基应当从可靠的供应商处采购,必要时应当对供应商进行 评估 。82、物料的质量评价应当有明确的结论,如 批准放行 、 不合格 或其他决定。83、 每批药品均应当由 质量受权人 签名批准放行。84、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 有效期 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6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 标示 的贮存条件下,符合 质量标准 的各项要求。85、通常情况下,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考察 一个 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86、企业应当建立偏差处理的操作规程,规定偏差的 报告 、 记录 、调查、

16、处理以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并有相应的记录。87、 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 微生物 、 各种微粒 和 热原 的污染。88、 无 菌 药 品 按 生 产 工 艺 可 分 为 两 类 : 采 用 最 终 灭 菌 工 艺 的 为 最终灭菌产品 ; 部 分 或 全 部 工 序 采 用 无 菌 生 产 工 艺 的 为 非最终灭菌产品 。89、 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 洁净区 内分区域(室)进行。90、 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 静态 和 动态 的标准。91、 A 级洁净区应当用 单向流 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在其工作

17、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 ( 0.36-0.54) m/s。92、应当制定适当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监测 警戒限度 和 纠偏限度 。操作规程中应当详细说明结果超标时需采取的纠偏措施。93、根据已压塞产品的 密封性、 轧盖设备的设计、铝盖的特性等因素,轧盖操作可选择在 C 级或 D 级背景下的 A 级送风环境中进行。94、洁净区所用工作服的 清洗 和 处理方式应 当能够保证其不携带有污染物,不会污染洁净区。应当按照相关 操作规程 进行工作服的清洗、灭菌,洗衣间最好单独设置。795、凡在洁净区工作的人员(包括清洁工和设备维修工)应当定期培训,使无菌药品的操作符合要求。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卫生 和 微生

18、物 方面的基础知识。96、应当特别保护已清洁的与 产品直接接触 的包装材料和器具及产品直接暴露的操作区域。97、 轧盖会产生大量微粒,应当设置单独的轧盖区域并设置适当的抽风装置 。98、 无菌药品生产的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应当保持 连续运行 ,维持相应的洁净度级别。99、过滤器应当尽可能不脱落 纤维 。严禁使用含 石棉 的过滤器。100、 进入无菌生产区的生产用气体(如压缩空气、氮气,但不包括可燃性气体)均应经过 除菌过滤 ,应当定期检查除菌过滤器和呼吸过滤器的 完整性 。101、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洁净区进行清洁和消毒。一般情况下,所采用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多于一种。不得用 紫外线 消毒替代化学消

19、毒。102、应当监测消毒剂和清洁剂的 微生物污 染状况,配制后的消毒剂和清洁剂应当存放在清洁容器内,存放期不得超过 规定时限 。103、模拟灌装应当尽可能模拟常规的无菌生产工艺,包括所有对无菌结果有影响的关键操作,及生产中可能出现的 各种干预 和 最差条件 。104、 当无菌生产正在进行时,应当特别注意减少洁净区内的 各种活动 。应当减少 人员走动 ,避免剧烈活动散发过多的 微粒 和 微生物 。105、应当尽可能减少物料的 微生物 污染程度。必要时,物料的质8量标准中应当包括 微生物限度 、细菌内毒素或热原检查项目。106、洁净区内应当避免使用易脱落 纤维 的容器和物料;在无菌生产的过程中,不

20、得使用此类容器和物料。107、 应当尽可能缩短包装材料、容器和设备的清洗、干燥和灭菌的间隔时间以及 灭菌至使用 的间隔时间。108、任何灭菌工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采用物理检测手段和 生物指示剂 ,验证其对产品或物品的适用性及所有部位达到了灭菌效果。109、每一种灭菌方式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灭菌工艺必须与注册批准的要求相一致,且应当经过 验证 。110、应当定期对灭菌工艺的 有效性 进行再验证,设备重大变更后,须进行 再验证 。应当保存 再验证 记录。111、 应当通过验证确认灭菌设备腔室内待灭菌产品和物品的 装载方式 。112、 热力灭菌通常有 湿热灭菌 和 干热灭菌 两种。113、在验证和

21、生产过程中,用于监测或记录的温度探头与用于控制的温度探头应当 分别设置 ,设置的位置应当通过 验证 确定。每次灭菌均应记录灭菌过程的 时间 -温度 曲线。114、在抽真空状态下密封的产品包装容器,应当在预先确定的适当时间后,检查其 真空度 。115、无菌检查的取样计划应当根据 风险评估 结果制定,样品应当包括 微生物污染 风险最大的产品。116、质量标准中有热原或细菌内毒素等检验项目的,厂房的设计应当特别注意防止 微生物污染 ,根据产品的预定用途、 工艺要求 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9117、应当对首次采购的最初 三 批物料全检合格后,方可对后续批次进行部分项目的检验,但应当定期进行全检,并与供应

22、商的检验报告比较。应当定期评估供应商检验报告的 可靠性 、准确性。118、应当在工艺验证前确定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影响产品关键质量属性的关键 工艺参数 、常规生产和工艺控制中的关键工艺参数范围,通过验证证明工艺操作的 重现性 。119、清洁验证方案应当详细描述需清洁的对象、 清洁操作规程 、选用的 清洁剂 、可接受限度、需监控的参数以及 检验方法 。120、清洁操作规程经验证后应当按验证中设定的 检验方法 定期进行监测,保证日常生产中操作规程的有效性。121、应当综合考虑所生产原料药的特性、反应类型、 工艺步骤 对产品质量影响的大小等因素来确定 控制标准 、检验类型和范围。122、 物理性质至

23、关重要的原料药,其混合工艺应当进行验证,验证包括证明混合批次的 质量均一性 及对 关键特性 的检测。123、物料的质量评价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生产商的检验报告 、物料包装 完整性 和 密封性 的检查情况和检验结果。124、持续稳定性考察主要针对 市售包装药品 ,但也需兼顾 待包装产品 。125、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当涵盖 药品有效期 。126、持续稳定性考察通常情况下,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考察 一 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某些情况下,中应当额外增加批次数,如 重大变更 或生产和包装有 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127、应当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的 异常趋

24、势 进行调查。10128、变更都应当评估其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变更的 性质 、 范围 、对产品质量潜在影响的 程度 将变更分类(如主要、次要变更)。129、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变更由申请部门提出后,应当经评估、 制定实施计划 并明确实施职责,最终由 质量管理部门 审核批准。变更实施应当有相应的 完整记录 。130、改变 原辅料 、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 、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设备 以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时,还应当对变更实施后最初至少 3 个批次的药品质量进行评估。131、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保存所有变更的 文件 和 记录 。132、任何偏离 生产工艺 、物料平衡限度、 质量标

25、准 、检验方法、操作规程 等的情况均应当有记录,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质量管理部门。 133、企业应当采取 预防措施 有效防止类似偏差的再次发生。134、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偏差的 分类 ,保存偏差 调查 、 处理 的文件和记录。135、企业应当建立 纠正措施 和 预防措施 系统,对 投诉 、召回、 偏差 、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 质量监测趋势 等进行调查并采取 纠正和预防措施 。136、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对所有生产用物料的 供应商 进行质量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尤其是生产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 场质量审计 ,并对质量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行使 否决权 。137、应当建立物料供

26、应商 评估 和 批准 的操作规程,明确供应商的资质、选择的原则、质量评估方式、评估标准、物料供应商批准的程序。 11138、供应商名单内容至少包括物料 名称 、规格、 质量标准 、生产商名称和 地址 、经销商(如有)名称等,并及时更新。139、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物料供应商进行 评估 或 现场质量审计 ,回顾分析物料质量检验结果、质量投诉和不合格处理记录。140、企业应当对每家物料供应商建立质量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质量协议 、质量标准、样品检验数据和报告、供应商的检验报告、 现场质量审计报告 、产品稳定性考察报告、定期的 质量回顾分析报告 等。141、应当按照操作规

27、程, 每年 对所有生产的药品按 品种 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以确认工艺稳定可靠,以及原辅料、成品现行质量标准的 适用性 。142、药品委托生产时,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应当有 书面的技术协议 ,规定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中各方的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按时进行并符合要求。143、应当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对不良反应应当 详细记录 、评价、 调查 和 处理 ,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按照要求向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144、投诉调查和处理应当有记录,并注明所查 相关批次产品 的信息。145、为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 准确性 和 可靠性 ,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 书面合同 ,明确规

28、定各方责任、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146、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所 有必要 的资料,以使受托方能够按照 药品注册 和其他法定要求正确实施所委托的操作。12147、 培养基灌装容器的数量应当足以保证评价的 有效性 。批量较小的产品,培养基灌装的数量应当至少等于 产品的批量 。培养基模拟灌装试验的目标是 零污染 。148、 分发、使用的文件应当为批准的 现行文本 ,已撤销的或旧版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 工作现场 出现。149、因质量原因退货和召回的产品,均应当按照规定 监督销毁 ,有证据证明退货产品质量未受影响的除外。150、发运记录,应当能够追查每批产品的销售情况,必要时应

29、当能够及时 全部追回 ,发运记录内容应当包括: 产品名称 、规格、批号、数量、 收货单位和地址 、联系方式、 发货日期 、运输方式等。151、 药品发运的零头包装只限 两 个批号为一个合箱,合箱外应当标明 全部批号 ,并建立合箱记录。152、召回应当能够 随时启动 ,并迅速实施。153、因产品存在 安全隐患 决定从市场召回的,应当立即向 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154、已召回的产品应当有 标识 ,并 单独 、妥善贮存,等待最终处理决定。155、召回的进展过程应当有记录,并有 最终报告 。产品发运数量、已召回数量 以及数量平衡情况应当在报告中予以说明。156、确认或验证的 范围 和程度应当经

30、过 风险评估 来确定。157、 企业的厂房、 设施 、设备和 检验仪器 应当经过确认,应当采用经过验证的 生产工艺 、操作规程和 检验方法 进行生产、操作和检验,并保持 持续的验证状态 。158、采用新的生产处方或生产工艺前,应当验证其常规生产的 适用性 。13159、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 原辅料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 生产设备 、生产环境(或厂房)、 生产工艺、 检验方法等发生变更时,应当进行 确认 或 验证 。必要时,还应当经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160、 清洁方法应当经过 验证 ,证实其清洁的 效果 ,以有效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清洁验证应当综合考虑 设备使用情况 、所

31、使用的 清洁剂和消毒剂、取样方法和位置 以及相应的 取样回收率 、残留物的性质和限度、残留物检验方法的 灵敏度 等因素。161、确认和验证不是 一次性 的行为。首次确认或验证后,应当根据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情况进行再确认或再验证。162、企业应当制定 验证总计划 ,以 文件 形式说明确认与验证工作的关键信息。163、应当根据确认或验证的 对象 制定确认或验证方案,并经 审核 、批准 。164、确认或验证应当按照 预先确定 和批准的方案实施,并有记录。确认或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当写出 报告 ,并经审核、批准。确认或验证的 结果 和 结论 (包括评价和建议)应当有记录并 存档 。 165、质量管理部

32、门应当定期组织对企业进行 自检 ,监控本规范的实施情况,评估企业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并提出必要的 纠正和预防措施 。166、自检应当有计划,对机构与人员、 厂房与设施 、设备、 物料与产品 、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产品发运与召回 等项目 定期 进行检查。167、应当由企业指定人员进行 独立 、系统、 全面 的自检,也可由外部人员或专家进行独立的 质量审计 。14168、本规范为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 的基本要求。对 无菌药 品、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等药品或生产质量管理活动的特殊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 附录 方式另行制定。169、企业可

33、以采用经过 验证 的替代方法,达到本规范的要求。170、本规范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171、质量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物料供应商质量评估和现场质量审计,分发经批准的 合格供应商名单 。172、生产区和贮存区应当有足够的空间,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 遗漏或差错。173、盥洗室不得与 生产区 和 仓储 区直接相通。174、用于同一批药品生产的所有配料应当 集中 存放。175、 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 气锁间 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 正压气流保护 并监

34、测 压差 。176、印刷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保管,并按照 操作规程 和 需求量 发放。177、 每批或每次发放的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印刷包装材料,均应当有识别标志,标明所用产品的 名称和批号 。178、 因故停机再次开启空气净化系统,应当进行必要的测试以确认仍能达到规定的 洁净度级别 要求。179、 A/B 级洁净区应当使用 无菌的 或 经无菌处理 的消毒剂和清洁剂。180、 毒性和易串味 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设置专库(柜)存放。15181、贮存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定期养护管理,仓库应当保持空气流通 。182、每批中药材或中药饮片应当留样,留样量至少能满足 鉴别 的需要。183、有

35、效期短的原料药,在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时应适当增加 检验频次 。184、 排水设施应当大小适宜,并安装 防止倒灌的 装置。应当尽可能避免 明沟排水 ;不可避免时,明沟宜浅,以方便 清洁 和 消毒 。185、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应当按照 操作规程 或 工艺规程 执行,并有记录。186、现场质量审计应当核实供应商 资质证明文件 和 检验报告 的真实性,核实是否具备 检验条件 。187、如质量评估需采用现场质量审计方式的,还应当明确 审计内容 、 周期 、审计人员的组成及资质。188、合格供应商名单内容至少包括 物料名称 、规格、 质量标准 、生产商名称和地址 、经销商(如有)名称等,并及时更新。189、

36、关键 质量属性 和 工艺参数 通常在研发阶段或根据历史资料和数据确定。190、 工艺验证期间,应当对 关键工艺参数 进行监控。191、 必要时,可采用 熏蒸 的方法降低洁净区内卫生死角的微生物污染,应当验证 熏蒸剂 的残留水平。192、无菌原料药精制、 无菌药品配制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器具等最终清洗、 A/B 级洁净区内消毒剂和清洁剂配制 的用水应当符合 注射用水 的质量标准。16193、中药材洗涤、浸润、提取用水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 饮用水 标准,194、中药无菌制剂的提取用水应当采用 纯化水 。195、原料药生产的起点及工序应当与 注册批准 的要求一致。三、判断题1、已撤销和过时的文

37、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 )2、批生产记录最多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 ()3、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 亲水性 除菌滤器。()4、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 ()5、灭菌和消毒效果是一样的。 ()6、每次生产结束后应当进行清场,确保设备和工作场所没有遗留与本次生产有关的物料、产品和文件。下次生产开始前, 不需要 对前次清场情况进行确认。 ()7、物料平衡计算结果超出规定范围时,应进行调查,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再按正常产品处理。 ()8、悬浮粒子的监测系统采样管的长度和弯管的半径对测试结果没有影响。

38、()9、对洁净区内的人数应当严加控制,检查和监督应当 尽可能在 无菌生产的洁净区内进行。 ()10、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符合规定的单位”应理解为经质量管理部门审计合格的单位。()11、 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不同品种和规格药品的生产操作,除非没发生混淆或交叉污染的可能。 ()12、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13、可以使用化学或生物指示剂监控灭菌工艺来替代物理测试。()14、在 A 级洁净区和 B 级洁净区,连续或有规律地出现少量0.5 m 的悬浮粒子时,应当进行调查。 ()15、对热不稳定的产品不能进行灭菌,

39、可采用无菌生产操作或过滤除菌的替代方法。 ()16、 每一次灭菌操作应当有灭菌记录,并作为产品放行的依据之一。()17、 对洁净区进行清洁和消毒,所采用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多于一种。可以用紫外线消毒替代化学消毒。 ()18、 制药用水至少应当采用纯化水。 ()19、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非药用产品。 ()20、非最终灭菌产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器具灭菌后处于密闭容器内的转运和存放可以在 C 级区操作。 ()21、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可以合并记录、存放和处理。()22、 GMP 是控制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全过程的基本准则,是药品生产生产企业必须强制达到的最低标准。 ()23、 成品批记

40、录的审核不包括环境监测的结果。 ()24、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单独隔离存放。 ()25、 GMP 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26、 清场的主要目的就是防止混淆,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27、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28、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体表有伤口、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和管理。 ()29、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 ()30、 返工是指将某一生产工序生产的不符合

41、质量标准的一批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的一部分或全部,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以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 ()31、 纯化水可作为配制普通药物制剂用的溶剂或试验用水,也可用于注射剂的配制与稀释。 ()32、新版 GMP 规定纯化水可采用循环,注射用水可采用 70以上保温循环。()33、 洁净区内对同一位置沉降菌的测定时间不得少于 4 小时。()34、 GMP 规定的洁净级别判断标准是对静态检测结果而言,静态检测结果合格,就没有必要进行动态监控。 ()35、根据洁净度级别和空气净化系统确认的结果及风险评估,确定取样点的位置并进行日常静态监控。 ()36、产品生命周期是指从药品上市开始直到退市的所有

42、阶段。()37、新版 GMP 要求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 10 帕斯卡。 ()38、制药企业生产区域应该有必要的防虫、防鼠措施。常用措施有:风幕、灭虫灯、灭鼠药等。 ()39、质量管理部门人员通常可将职责委托给其他部门的人员。()40、应当有质量受权人负责组织协调召回工作,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 ()41、已召回的产品应当有标识,并单独、妥善贮存,等待最终处理决定。 ()42、因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决定从市场召回的,应当立即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3、产品发运数量、已召回数量以及数量平衡情况应当在报告中予以说明。 ()44、物料的留样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

43、贮存,必要时还应当适当包装密封。 ()45、回顾性验证的批次应当是验证阶段中有代表性的生产批次,不包括不合格批次。 ()46、用于药品生产或检验的设备和仪器,应当有使用日志,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情况以及日期、时间、所生产及检验的药品名称、规格和批号等。 () 47、生产设备及辅助装置的设计和安装,应当尽可能便于在洁净区内进行操作、保养和维修。( )48、应当对每批物料至少做一项鉴别试验。如原料药生产企业有供应商审计系统时,供应商的检验报告可以用来替代其它项目的测试。()49、非无菌原料药精制工艺用水至少应当符合注射用水的质量标准。()3550、应当分别建立物料和产品批准放行的操作

44、规程,明确批准放行的标准、职责,并有相应的记录。 ()51、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管理和控制要求与原辅料相同。 ()52、应当保存厂房、公用设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后的竣工图纸。()53、 已撤销的或旧版文件,可以在工作现场出现。()54、工艺规程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审核、批准后可以修改。()55、文件的撤销可以不用记录。()56、记录重新誊写后,原有记录必须销毁。()57、批生产记录,可以追溯该批产品的生产历史以及与质量有关的情况。()58、经过批准,每批产品可以发放多份原版空白批生产记录的复制件。()59、环境监测和虫害控制可以没有操作规程。()60、如果没有发生混淆或交叉

45、污染的可能,可以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不同品种和规格药品的生产操作。()61、产品包装日期可以作为生产日期。( )62、药品召回应当有相应的操作规程。( )63、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具有足够的管理实验室的资质和经验,可以管理同一企业的一个或多个实验室。()64、企业按规定保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属于留样。( )65、每批药品均应当有留样;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 )66、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二年。( )67、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样。与药

46、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68、除稳定性较差的原辅料外,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不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溶剂、气体或制药用水)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留样应当至少保存至产品放行后二年。( )69、应当有检验所需的各种检定菌,并建立检定菌保存、传代、使用、销毁的操作规程和相应记录。( )70、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以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时,还应当对变更实施后最初至少三个批次的药品质量进行评估。( )71、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当有文件记录,并由生产管理部门保存。( )72、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员可以影响

47、质量管理部门对物料供应商作出质量评估。( )73、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可以完全依赖于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查) 。 ()74、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75、 每 一 步 生 产 操 作 的 环 境 都 应 当 达 到 适 当 的 静 态 洁 净 度 标 准 , 尽可 能 降 低 产 品 或 所 处 理 的 物 料 被 微 粒 或 微 生 物 污 染 的 风 险 。( )3776、 在关键操作的全过程中,包括设备组装操作,应当对 A 级洁净区进行悬浮粒子监测,A 级洁净区任何条件下都不允许5.

48、0 m 的悬浮粒子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77、单个沉降碟的暴露时间不可以少于 4 小时,同一位置可使用多个沉降碟连续进行监测并累积计数。 ()78、洁净区内的人数应当严加控制,检查和监督应当尽可能在无菌生产的洁净区外进行。 ()79、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更衣和洗手,尽可能减少对洁净区的污染或将污染物带入洁净区。 ()80、洁净区可以设置水池和地漏,水池或地漏应当有适当的设计、布局和维护,并安装易于清洁且带有空气阻断功能的装置以防倒灌。()81、在任何运行状态下,洁净区通过适当的送风应当能够确保对周围低级别区域的正压,维持良好的气流方向,保证有效的净化能力。()82、经中间控制检测表明某一工艺步

49、骤尚未完成,仍可按正常工艺继续操作,不属于返工。 ()83、在洁净区内进行设备维修时,如洁净度或无菌状态遭到破坏,应当对该区域进行必要的清洁、消毒或灭菌,待监测合格方可重新开始生产操作。 ()84、无菌原料药精制、无菌药品配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器具等最终清洗、A/B 级洁净区内消毒剂和清洁剂配制的用水应当符合纯化水的质量标准。 ()85、应当根据所用灭菌方法的效果确定灭菌前产品微生物污染水平的监控标准,并定期监控。 ()86、应当按照供应商的要求保存和使用生物指示剂,并通过阴性对照试验确认其质量。 ()87、每一次灭菌操作应当有灭菌记录,并作为产品放行的依据之一。()88、可使用化学或生物指示剂监控灭菌工艺,但不得替代物理测试。()89、干热灭菌时,灭菌柜腔室内的空气应当循环并保持负压,阻止非无菌空气进入。进入腔室的空气应当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高效过滤器应当经过完整性测试。 ()90、质量控制实验室必须与生产区分开。 ( )91、在无菌生产的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易脱落纤维的容器和物料。 ()92、流通蒸汽处理属于最终灭菌。 ()93、在原料药或中间产品生产中起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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