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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善桥司法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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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溪美司法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与岗位责任制度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二、教育学习、廉洁自律和行为规范制度(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制度(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行为规范制度、廉洁从政八条规定、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1、民主议事决策制度2、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3、司法所服务承诺4、密切联系群众制度5、廉政监督制度6、重要事项通报报告制度7、绩效评价制度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与岗位责任制度(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意见及省司法厅、南京市司

2、法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基层司法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干警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以提高全体干警对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2、教育本单位干警在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央政法委对政法干警的“四条禁令”和省司法厅制定的“六条禁令” 。3、在开展司法行政和各项法律服务的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做到文明执法,依法从政,不准违背原则办人情证(案) 、关系证(案) ,不得借

3、办证(案)之机收受当事人的钱物或接受当事人的吃请。4、在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及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得自行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5、各基层所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并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研究具体贯彻措施,加强检查监督,务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实际工作中去,取得成效。(二)领导班子成员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1、认真履行本人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岗位职责。2、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南京市基层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没有出现不廉洁行为。3、对本人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做

4、到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分管范围内的干部职工如出现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组织汇报。4、对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能积极支持和配合执纪执法部门查处。5、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议,自觉检查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到位。6、本人无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7、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办事(服务)承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政务、党务、财务依规、依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8、认真参加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活动,并有个人学习记录。9、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各专项治理工作。10、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11、落实措施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确保分管范围内不出现

5、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三)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1、所长:(1)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委、镇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司法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干警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以提高全体干警对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3)教育本单位干警在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央政法委对政法干警的“四条禁令”和省司法厅制定的“六条禁令” 。(4)在开展司法行政和各项法律服务的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6、的办案原则,做到文明执法,依法从政,不准违背原则办人情证(案) 、关系证(案) ,不得借办证(案)之机收受当事人的钱物或接受当事人的吃请。(5)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监督。2、执法人员:(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与时俱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政治的权利和利益。(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3)积极参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所组织的党风廉政教育、政治和业务知识学习,及时收集和反馈工作信息,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创人

7、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4)勤政廉洁,克已奉公,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徇私情,不搞特权,不假公济私,不以权谋私,不吃请受礼,不滥用职权打击报复。(5)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6)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办事认真,讲求实效,坚持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不压制、侮辱当事人,不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7)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保守和维护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当事人的隐私,并同一切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的泄密、失密行为作斗争。二、教育学习、廉洁自律和行为规范制度(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制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

8、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预防、教育为主的方针,抓好对党员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1、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 、中央、省、市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发布的规定、指示、决议等党规党法,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了解上级的有关精神。(2)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全会及南京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行政监察法 、 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4)广泛

9、宣传,大力弘扬勤廉的正面典型和剖析反面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正反典型教育,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5)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教育,联系实际,寻找差距。2、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和方法(1)组织参加培训班和充分利用上党课、组织生活、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2)召开座谈、专题讨论会、专题演讲会和写心得等,对党员进行专题教育;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对党员进行勤廉兼优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教育。(3)充分运用电教手段,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党纪教育录像、影视片、优秀文艺作品等,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3、其他要求(

10、1)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全所干警集中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增强干警法律意识和政治业务素质。(2)遵守学习纪律,自觉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请假需领导批准。(3)要设立政治、业务学习记录本,记录每次学习时间、参加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干警发言情况,每名干警要有学习记录本,做好学习记录。(4)在学习时,每名干警要带学习资料,在讨论中要积极发言。(5)学习列入干警岗位职责考核。(6)坚持党组织生活制度,并有记录。(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行为

11、规范制度、廉洁从政八条规定:(1)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活动的礼物、馈赠和宴请。(2)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3)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以及向下属单位和个人借款报销单据。(4)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5)不得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6)不得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或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7)不准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8)不准参加色情活动和赌博,或用公款支付营利性歌厅、舞厅、夜总会、俱乐部等高消费娱乐活动。执行守则应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晋

12、级、晋职、晋衔及奖惩的重要依据;违反者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1)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2)绝对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3)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行为。(4)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提供保护。、江苏省司法厅“六条禁令”:(1)严禁接受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吃请和钱物;(2)严禁侵害群众利益和打骂体罚或唆使纵容打骂体罚罪犯、劳教人员;(3)严禁酗酒和在工作日内饮酒及携带枪支、警械具、密级

13、文件时饮酒;(4)严禁在监管场所或着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5)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非公务驾驶警车;(6)严禁参与、支持赌博和色情活动。对违反以上禁令者,分别参照国家公务员法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江苏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领导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追究领导责任;对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领导责任。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民主议事决策制度1、所务会议的任务(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会议精神,根据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2)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14、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3)研究制定本所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4)必须提交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2、所务会议由所长主持,本所全体干部参加。3、所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讨论重大问题,所长应在事前征求意见。4、所务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5、会议记录由所长指定专人记录和保管。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查阅会议记录须经所长同意,否则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1、定期召开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从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检查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2、

15、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委员会做好准备,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3、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报上级党委,以便了解情况,进行指导。会后,要向上级党委写出书面报告。4、因故缺席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在会后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转告缺席人员。(三)司法所服务承诺1、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切实维护辖区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2、敬业爱岗、服务群众、热情主动、处事公正,优质服务。以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的社会效益为服务宗旨,创建一流的司法所。3、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

16、,热情待人;对群众有问必答,有求必应,不搪塞、不推诿。4、依法、公正、高效、廉洁。5、对有矛盾激化苗头的民间纠纷,接到群众举报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调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6、主动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协助辖区单位开展普法教育,义务为辖区单位上法制教育课。7、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四)财务管理制度1、街道法律服务所属经营性事业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局出纳统一到地税领取经营性事业收费发票,然后交由会计逐一登记并发到各法律服务所填用,填完后交回会计核销;2、当月 27-29 日为缴款期,街道法律服务所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出发票和金额统一交回出纳报帐;3、街道

17、法律服务所的办公费、日常业务开支按规定报销;4、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局财务按规定的标准统一发放;5、人员的培训费、会议费等,经请示局领导批准后,由局财务统一安排。(五)密切联系群众制度1、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每个党员联系一至二名群众,并建立党员联系群众手册。2、党员要关心群众的生活,经常注意群众的情绪和要求,根据群众的不同要求,多方面地关心他们,使群众具体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3、要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凡是正确的意见,就应当向党组织反映,认真采纳。一时难以办到的,要耐心地讲清道理,做好解释工作。凡是错误的意见、无理的要求,要进行说服、教育,引导群众正确

18、对待。4、要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发现苗头要及时做工作,使矛盾妥善得到解决,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5、党员要将自己联系群众的情况认真记录在“党员联系群众手册”上,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六)廉政监督制度1、司法所在街道的村干部中聘请 3 名党风廉政监督员,任期 3 年,并颁发聘书。2、党风廉政监督员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局党支部主管,具体工作由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纪检组长负责。3、党风廉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对本系统党员、干部职工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命令的情况以及廉洁从政、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参加本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4、党风廉政监

19、督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一是通报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二是听取廉政监督员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汇报对党风廉政监督员提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5、党风廉政监督员应广泛地听取干部群众对基层司法所党员、干部职工廉政勤政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本单位党支部或党组反映。(七)重要事项通报报告制度1、所务会议作出的决定,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定范围内通报。2、对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局和镇委、政府报告或请示。3、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4、党员领导干部应当

20、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八)绩效评价制度1、绩效评价的内容:(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情况。(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规定情况。(3)执行行业行为规范情况。(4)有无索要、收受当事人红包、物品、有价证券或牟取不正当利益。(5)有无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6)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2、绩效评价的对象:司法所所长3、绩效评价的时间:每年 12 月份进行。4、绩效评价的程序:先由所长自评,再由全体司法所人员对所长进行测评,提出意见或批评;区局党组作出综合评价意见,并在全区司法系统通报。5、奖惩:绩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综合

21、评价为优秀、良好的,给予表彰奖励,评价为不合格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 2010-05-24 本文已被浏览过 543 次 第一项:政治业务学习制度1、司法所统一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建立学习档案,做好学习总结。2、政治学习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主要内容,每季度集中学习 1 次。3、业务学习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每季度组织 1 次学习,学习要有目标,有学习笔记,有心得体会。4、按要求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政治业务

22、培训。第二项:岗位目标责任制度1、所长对司法所工作全面负责。搞好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及时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工作人员各负其责,配合所长做好各项工作。2、指导人员调解工作。街道、居全部组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要达到相关标准,调解纠纷成功率达到 95%以上。 3、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做到无违纪、无投诉。4、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辖区刑释解教人员 100%建档立卡,衔接率 100%以上,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5、协调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6、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积极为街道办事处当好法律顾问,促进依法行政、依法

23、管理。依法参与信访工作。7、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以“法律进社区”活动为载体,提高全民法律素质。8、按照司法所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应承担的职责,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三项:请示报告制度1、工作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对突发性事件和重要紧急信息,要在 2 小时内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和处理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后果的,要追究责任。2、要将全年、半年、季度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按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同时报当地党委、政府主管领导。3、工作中遇到涉及法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逐级请示。工作人员向司

24、法所长汇报,司法所长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不得随意答复和处理。4、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相关情况必须汇报清楚。对上级的指示要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第四项:登记、检查、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1、办理各种业务认真登记,受理事项做好详细记载。2、所长对所内受理事项定期检查,对不按要求完成和在处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及时纠正。3、定期对受理的事项和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要求有情况、有分析。统计数字必须准确,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数字。4、所有需要保存的资料和处理的各种事项按要求存档。按照上级主管机关要求统一格式的卷宗,统一格式进行整理归档。5、所有档案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各类卷宗

25、完整、准确、齐全。卷宗的装订一律规范、完整,卷宗的文字材料清楚、整洁,使用钢笔或黑色炭素笔填写,打印件与原稿同时存档。6、有专门档案柜存放档案。档案应该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存放。要有必要的防潮、防损、放火和防盗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保管期限按规定处理。7、借阅档案要严格履行借阅审批手续,密卷要严格借阅范围和时间,不经准许不得私自复印卷宗中的内容。普通卷宗要按时归还。要定期清点,及时清回借出卷宗。第五项:诚信制度1、认真贯彻“为民执政,依法行政,科学理政,从严治政”的方针。2、爱岗敬业,勤政务民,秉公执法,文明服务,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群众的合法权益。3、严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业

26、务范围受理案件,不得对当事人作出不负责任的承诺或欺骗性承诺。4、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公正立场,不得迎合当事人或满足当事人的不正当要求,不得协助或诱导当事人实施非法或欺诈性行为。5、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保守工作机密,尊重个人隐私,不得歧视弱势群体。第六项:业务例会制度1、每个月举行一次业务例会,特殊情况下随时例会。2、例会由所长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根据情况可以邀请上级主管机关领导或相关部门人员。3、例会就如何解决近期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一些涉及法律、政策方面的问题,进行集体讨论。4、例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情况上报上级主管机关。第七项:廉洁自律制度1、不准

27、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准参加非法组织和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2、不准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和受雇于任何人或组织。3、不准在工作中吃、拿、卡、要和索要、收受当事人的物品、现金和有价证券。4、不准参与赌博,不准为赌博提供场所或者提供保护。5、不准在工作日中午和值班时间饮酒。6、不准到娱乐场所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7、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借给非本单位人员或者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第八项:内部管理制度1、按时出勤,不迟到、不早退。到外地出差要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并保持联系。2、财务管理按要求实行领导审批。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不得私设“小金库” 。3、办公设备由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出现故障及时维护。通讯设备要有通话登记,反对公话私用,提倡长话短说。交通工具要专人使用和保管,定期保养,及时维修。4、文字稿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存档文稿必须使用钢笔,上报的文稿,原则上要求打印。5、文印要由专人负责,司法所印章与法律服务所印章不能混用。第九项:群众监督制度1、司法所的业务职能、承诺和各项制度向社会公开,接受上级主管机关、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2、设立群众意见箱,公开群众举报电话,对社会各界和群众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认真处理。3、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社会监督员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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