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高青委发201010号中共高坪区青莲镇委员会高坪区青莲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大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各村(居)党支部、村( 居)委会:为扎实开展大调解工作工作,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创建平安青莲、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工作大局,构建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镇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 工作2体系,及时把社会矛盾
2、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坚持定分止争、促进和谐原则。工作目标建成覆盖社区、村组和各部门、各行各业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调解工作全面覆盖;“ 大调解” 工作人财 物保障有力,整体效能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职能明晰,工作规范有效;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小 纠纷不出村(居)民小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镇”,“民转刑”案件和越级上访明显下降,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民转 刑” 案件和集体
3、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四、工作措施设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统一窗口,对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方式解决;对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可邀请相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必须进入司法程序的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及时转入诉讼程序,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五、“大调解”组织网络镇成立矛盾纠纷“大 调解” 工作领导小组 ,由党委书记任组长,镇3长及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安监办、计生办、民政所、国土所、村建所、劳动保障所、农服中心、社会事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
4、全镇大调解工作管理和协调督促、督查、督办、考核等工作。并建立“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下 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调解委员会。由党委书记兼任“中心 ”主任, 综治维稳专职副书记 任“中心”专职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中心” 日常工作由司法所和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其他相关部门人员遵循“有事 则聚、无事则散” 的 联动工作原则,主要根据矛盾纠纷的类别和发生地确定参与调解的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范围内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信息上报,具体指导村(居)、组、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充实村(居)调解组织,确保覆盖全镇。配齐配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吸收有文化、素质高、有调解经验的人员进
5、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特别吸收一些德高望重、有群众威信、有法律政策水平的退休干部、政法干警、教师等人员参加。负责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和信息上报工作。建立组级矛盾纠纷调解小组。每个村(居)民小组至少要有3名调解员(包括组级干部等),负责对本组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和信息上报工作。六、“大调解”工作制度1、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实行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村(居)民小组实行每旬排查,村(居)实行每半月排查,所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镇矛盾纠纷“ 大调解” 协调中心。 镇组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4等单位每月对辖区进行一次社会矛盾纠纷综合排查分析,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区矛盾纠纷“大调解” 协调中心。在社会敏感期
6、或特殊 时期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排查,准确上报矛盾纠纷排查结果。2、矛盾纠纷预警制度。突发事件、重大纠纷隐患一旦发现必须立即报告。镇矛盾纠纷“大调解” 协调中心每月 25日前对排查出的纠纷隐患进行分析,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区矛盾纠纷“ 大调解” 协调 中心。3 、定期会议制度。镇矛盾纠纷“大调解” 协调中心每季度末要召开一次调解工作例会。主要通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总结经验教训、会商重大疑难案件解决办法以及安排下一步工作。4、培训制度。由镇司法所牵头,矛盾纠纷”大调解” 协调中心等部门配合,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对基层调解人员分系统(人民调解、行政调解
7、)进行培训,每年至少各举办一期调解员培训班。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调解方法和技巧,增强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提高调解业务能力。司法所负责加强对基层调委会的业务指导。5、重大事项相互通报制度。派出所、司法所每季度要将民事案件类型、件数,治安纠纷情况、民间纠纷情况以季报分析形式报镇矛盾纠纷“大 调解” 协调中心,镇矛盾纠纷“大调解” 协调中心通报给各部门及相关村(居),并协调有关人员参与调解。同时,镇协调“ 中心” 要将 辖区发生的重大事 项、重点工作及时与派出所、司法所相互沟通,便于各方及时了解掌握矛盾纠纷发展变化,采取5措施共同搞好预防。6、建立和完善调解长效制度。人民调解组织和行政机关调解的矛盾纠
8、纷,严格按照程序办理,除事由简单、能即时办结的案件外,应如实记录调解过程,达成协议的要出具调解协议书并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确保调解文书合法、有效。调解协议书必须符合相关的文书规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要尊重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7、联动调解制度。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适宜通过“大调解” 工作机制调解的,由镇协调“中心” 牵头调 解。镇协调“中心”调解不成功的,做好稳控;并告知双方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跨村(居)、跨单位、跨行业发生的矛盾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所属村(居)稳控,报镇协调“ 中心 ”协调,对调 解不成功的,告知双方当事人通 过诉讼渠道解决。8、协调
9、、督促、督查、督办制度。由镇“大调解” 协调“ 中心 ”开展协调 、督促、督查、督办调 解工作,切实搞好“大调解”工作。建立健全 “大 调解”工作的责任机制和工作体系,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协调、督促、督查、督办的对象是各村(居)和镇各部门。协调、督促、督查、督办的内容:各村(居)、各部门关于维护稳定、贯彻落实“大 调解工作体系 ”重大决策和会 议精神的情况;履行调解工作职责情况;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情况;对省、市、区挂牌督办的案件的包案调处情况;其他调解工作情况。七、“大调解”调解程序原则上按照青莲镇“大调解” 调解流程 (附后),开展调解工作。相6关表册、文书规范由司法所负责。行政调解严格
10、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表册、文书规范(附后)。八、“大调解”工作的衔接1、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案件信息通报制度。每周镇协调“中心” 进行一次 调解案件信息通 报。2、建立“两大 调解”组织之间调解员互 请、互聘制度。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并调解的矛盾纠纷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可邀请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派员参加调解,共同化解好矛盾。九、“大调解”工作保障1、各村(居)“大调解 ”工作达到 “五个一” 标 准:即有一个 领导小组、一班工作人 员、一处工作场所、一笔工作经费、一套运行机制。2 落实经费保障。镇按照“大调解协调中心 ”不低于辖区人口人均不低于1元标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人民调解员、
11、特邀调解员工作补贴、个案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即案卷规范化标准以司法局行文为准)和司法救助资金、专项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村(居)也要落实一定的调解工作经费。十、目标考核1、将“大调 解” 工作 纳入目标管理。2、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主管单位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镇每年年终对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差、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7和事件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制” ,严格追究责任。十一、督查、督办1、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督查、督办,督查结果通过督查通报和督查专报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和各职能单位反馈。将有关工作情况记入领导干部抓稳定、
12、综治工作实绩档案。2、对可能涉及群体性事件或越级上访的矛盾纠纷,由领导小组协调落实包案单位和责任领导,限期调解结案。附件1:青莲镇行政调解委员会名单附件2:青莲镇“大调 解” 调解流程附件3:青莲镇调解纠纷流程图2010年1月10日主题词:“大调解” 工作实施 意见 报:区司法局 送:党委成员 发:村(居)、镇级各部门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 (共印20份)8附件1青莲镇行政调解委员会名单主 任:曾玉清(镇长)副主任:王明泽(副镇长)秦天强(副镇长)唐方法(副镇长)陈 波(司法所所长)成 员:张勇胜(党政办主任) 王裕琼(信访办主任) 谭培林(财政所所长) 庞 颖(综治办主任)李定良(派出
13、所所长)张秀玲(国土所所长)杨 君(建管所所长)蒋清华(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唐玉英(党政办民政干部)夏 毓(青莲镇中小学校长)各村(居)主任9附件2:青莲镇“大调解”调解流程1、属人原则(按当事人所在地确定受理纠纷的调解组织)侵权行为地不动产所在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2、属地原则(按纠纷发生地确定受理纠纷的调解组织) 合同缔结地或合同履行地受理纠纷的单位 3、复杂疑难、跨村(居)、跨 单位纠纷由镇矛盾纠纷协调 中心受理;1、当事人口头申请,首接人负责分流调解或全程跟踪调解2、当事人书面申请,首接人负责分流调解或全程跟踪调解受理纠纷的方式 3、人民调委会、行政调委会主动介入1、有
14、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纠纷的受理受理纠纷的条件4、申请调解的纠纷符合调委会受理范围1、选定(或确定)调解主持人,疑难、重大纠纷由镇 “协调中心”组织相关部门 共同调解。遇双方争议不大,需要调解组织见证的,可适用简易程序,直接制定调解协议书。2、调查核实纠纷情况调解准备3、拟定调解方案1、选定调解场所(调解室或方便调解的场所)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义务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调解程序调解实施2、调解步骤实施调解( 经调解达不成 协议可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 诉)101、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纠纷简要事实3、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4、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和期限制作调解协议书5、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调解主持人签名盖章, 调 委会盖公章1、自觉履行2、说服教育促其履行可以请求基 层人民政府 处理调解协议书制作和履行协议的履行3、对拒不履行协议的可以就调解 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回访 了解后续情况归档 案件总结、立卷归档上报 统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