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kpmy5893 文档编号:7192049 上传时间:2019-05-0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管理办法时间:2007-12-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管理,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工作体系队伍能力建设,推动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是指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授权从事无公害农产品工作,为公众提供农产品安全保障的公益性机构或者部门。第三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下,履行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及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职责。第四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定期

2、对在无公害农产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五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负责编制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发展规划,制定无公害农产品年度工作计划和推进方案,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复查换证的组织申报工作,并按照分工进行审核;(四)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复查换证的组织申报工作,并按照分工进行审核;(五)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检测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六)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无公

3、害农产品标志的组织申领、发放与使用监督管理;(七)依法对本地区、本行业获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实施跟踪检查与监督管理;(八)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和认证管理知识培训;(九)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和追溯系统的推进建立工作;(十)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无公害农产品宣传与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十一)承担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的有关工作;(十二)承担本地区、本行业农产品质量体系推行及相关认证工作;(十三)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监督工作;(十四)完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交办的

4、其他任务。第三章 基本条件第六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具有专职从事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的人员,省级工作机构不应少于 10 人,地市级工作机构不应少于 5 人,县区级工作机构不应少于 3 人;(三)有财政专项资金和公用事业经费预算,能够保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核、监督管理、标识推广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质量体系推行等工作需要;(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运行程序;(五)具备开展工作所必需的交通工具及办公通讯设施设备。第七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设置认证申请受理、认证审核、评审发证、标志推广、监督管理、包装标识、标准检测、宣传培训、技术推广、产地认

5、定、地理标志管理、质量体系管理等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第八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有稳定的注册检查员和监管员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建立相应的专家队伍,能够定期为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提供评审、咨询、决策服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九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制度、规范和程序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第十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第十一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及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维护申报主体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工作规范性、时效性、服务质量等方

6、面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第十四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要注意收集工作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好预警分析。发生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第十五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办公场所、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0 日内向上一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书面报告。第十六条 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条件、工作能力、工作质量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对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进行考核;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负责对地、县两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进行考核。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