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塑料大棚蔬菜种植保险条款 发布时间:2009-04-23 来源: 人保财险 阅读次数:1216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冬暖式大棚及棚内种植的蔬菜(以下简称“棚内蔬菜” )均可列入本保险标的范围:一、塑料大棚符合建造技术要求,投保时使用正常;二、棚内蔬菜种植符合大棚蔬菜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生长正常。被保险人应将符合条件的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全部投保。但对同一地域的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不得重复投保。保险责任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塑料大棚棚体损毁及由此而引起的棚内蔬菜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二)暴风、龙卷风、雪灾、冰雹和冰凌造成的棚体损
2、毁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蔬菜冻死;责任免除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农作物生物灾害及药害;二、被保险人及雇用人员管理不善或故意、过失行为;三、光照不足;四、政府行为;五、塑料大棚的自然损耗;六、被盗、他人故意行为;七、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八、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 保险期限第四条 保险期限 6 个月,自投保当年 10 月 20 日 0 时起,至次年 4 月 20 日 24 时止。保险金额第五条 塑料大棚:保险金额按棚体的主要材料分项,由保险人参照当地市场价确定,最高以市场价为限。每亩分项保险金额为:塑料薄膜 1000 元,骨架 1600 元,草苫及
3、拉绳 1400 元。棚内蔬菜:每亩保险金额参照当地上年度每亩大棚蔬菜种植物化成本商定,最高以物化成本为限。蔬菜在不同生长期的有效保险金额比例规定如下表:蔬菜不同生长期有效保险金额比例表(无内容)保险费率第六条 选择第二条规定的全部保险责任投保,保险费率为 4.5。如果只选择火灾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保险费率为 1;如果只选择暴风、龙卷风、雪灾、冰雹、冰凌责任,保险费率为4。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第七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第八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清保险费。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合同重要事
4、项发生变动或危险程度加大时,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第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妥善管理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并接受保险人的防灾防损建议,积极做好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的防灾防损工作。第十一条 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一)采取必要施救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二)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在 60 日内向保险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约定的有关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赔偿处
5、理第十三条 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列规定赔偿:一、塑料大棚: (一)全部损失全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面积大于实际面积时,则按实际面积赔偿。全部损失赔偿时,如果分项保险金额大于出险时棚体材料的市场价,按出险时的棚体材料市场价格赔偿。保险塑料大棚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塑料大棚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二)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和分项保险金额赔偿。当保险塑料大棚面积小于实际塑料大棚面积、且无法区分未保险面积部分时,则按保险面积与实际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二、棚内蔬菜:(一)全部损失全部损失根据保险棚内蔬菜面积,按本条款第
6、五条所规定蔬菜不同生长期有效保险金额比例表进行赔偿。保险棚内蔬菜面积大于实际面积时,按实际损失面积赔偿。保险棚内蔬菜发生全部损失,赔偿金额达到每亩最高保险金额的,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二)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和本条款第五条所规定蔬菜不同生长期有效保险金额比例表计算赔偿。当保险棚内蔬菜面积小于实际面积、且无法区分未保险面积部分时,则按保险面积与实际面积的比例赔偿。保险面积大于或等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实际损失面积计算赔偿金额。保险棚内蔬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多次发生部分损失时,发生最新一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时的实际有效保险金额为当期有效保险金额扣除以前各次赔偿金额后的余额,每次赔付后应由保险人出具
7、批单注明已赔偿金额,若多次赔偿金额累计达到出险时当期有效保险金额时,棚内蔬菜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第十四条 如果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总损失中扣除。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申请保险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 、损失清单和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的书面情况,必要时应提供农业、气象等有关部门的证明。以集体方式统一投保的被保险人,在申请赔偿时可委托协助办理保险的单位代办申请赔偿事宜。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8、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它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争议处理第十八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并在合同中约定:(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名称,必须在保单特别约定中写明)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它事项第十九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塑料大棚蔬菜种植保险条款
9、解释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冬暖式大棚及棚内种植的蔬菜(以下简称“棚内蔬菜” )均可列入本保险标的范围:一、塑料大棚符合建造技术要求,投保时使用正常;二、棚内蔬菜种植符合大棚蔬菜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生长正常。被保险人应将符合条件的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全部投保。但对同一地域的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不得重复投保。解释本条规定了塑料大棚蔬菜种植保险的保险标的和保险条件,本保险的保险标的为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一、塑料大棚是指为进行温棚蔬菜种植而建造的、具有固定场所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包括生产资料(如肥料、农药)和劳动工具(如农具、用具) 。冬暖式大棚,其基本建造标准为有三面墙体,侧墙长 8
10、米以上,脊高 2 米以上;后墙长 30 米以上,高 1.6 米至 2 米。侧墙和后墙均超过当地冻土层厚度 20 厘米以上。二、 “塑料大棚符合建造技术要求”是指塑料大棚的建造必须符合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投保时使用正常”是指塑料大棚在投保本保险时必须处于正常状态,没有受到任何损坏。三、 “棚内蔬菜种植符合大棚蔬菜种植技术规范要求”是指棚内蔬菜必须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种植,且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四、 “全部投保”是指被保险人必须将符合上述投保条件的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但是,对同一地域的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拥有不同权利的人,例如,所有者、管理者,不得为同一地域
11、的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重复投保。保险责任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塑料大棚棚体损毁及由此而引起的棚内蔬菜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二)暴风、龙卷风、雪灾、冰雹和冰凌造成的棚体损毁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蔬菜冻死;解释本条是指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只有在遭受以下所列的特定风险造成保险塑料大棚棚体损毁及由此而引起的棚内蔬菜直接损失时,保险人才负赔偿责任,是否形成保险责任内的气象灾害,以当地县级(含县) 以上气象部门确定的结论为准。一、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本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12、;(二)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三)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二、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凡是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都属于本保险的责任。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造成保险塑料大棚的棚内蔬菜的损失,视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负责。三、暴风:指风速在 28.3 米/秒,即风力等级表中的 11 级风。本保险条款的暴风责任扩大至 8 级风,即风速在17.2 米/秒以上,由此造成的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损失。四、龙卷风:指在强对流云内出现活动范围小、时间短、风力极强,具有近于垂直轴的强烈气涡旋而造成的灾害。陆地上其最大风速在 79103 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 100 米/ 秒以
13、上,由此造成的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损失。五、雪灾:因一次降水量在 5 毫米以上的降雪超过保险塑料大棚的荷载,以致压塌塑料大棚造成保险塑料大棚棚体损毁及由此而引发的棚内蔬菜的冻死,为雪灾保险责任。六、冰雹:指在对流性天气控制下,积雨云中凝结生成的冰块从空中降落,造成的保险塑料大棚损坏和棚内蔬菜损失。七、冰凌:冰凌灾害是指河道封冻和解冻时,由于冰凌壅积而阻塞河道、抬高水位所造成的灾害。陆上地区,因酷寒天气致使雨雪在塑料大棚棚体上结成冰块,越结越厚,重量增加,致使保险塑料大棚棚体塌陷塌架,棚内蔬菜冻死,属冰凌责任。责任免除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农
14、作物生物灾害及药害;二、被保险人及雇用人员管理不善或故意、过失行为;三、光照不足;四、政府行为;五、塑料大棚的自然损耗;六、被盗、他人故意行为;七、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八、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原因。 解释本条列明的各种原因造成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的损失,均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予赔偿。一、农作物生物灾害及药害:农作物生物灾害是指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害虫、病菌、害鼠和杂草等有害生物在一定条件下暴发或流行,危及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发育,造成农作物减产、品质降低,甚至死亡的灾害。农作物生物灾害包括农作物虫害、病害、农田鼠害和农田草害。药害是指因农药使用不当而对保险棚内蔬菜造成的损害。二、被保险人及雇用
15、人员管理不善或故意、过失行为:管理不善是指对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不进行正常的保护、修缮、照看、除草和灌溉等。法律上讲的故意行为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结果,而仍希望其结果发生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被保险人及雇用人员的过失行为,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行为。三、光照不足:连续阴天,连续降雨,或者连续阴雨交替,塑料棚得不到充足光照,缺少辐射光线,土壤和空气不能增热,热量不足,蔬菜生长迟缓或者死亡。生产实践中,连阴 7 天以上,蔬菜就会死亡。光照不足属大面积巨灾损失,故本保险不予承保。四、政府行为:是
16、指政府在行使其职能时,对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造成的损失,如:政府征用土地时拆除保险塑料大棚、毁掉棚内蔬菜等。五、塑料大棚的自然损耗:指塑料大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的自然损失和消耗。六、被盗、他人故意行为:被盗是指保险塑料大棚棚体材料和棚内蔬菜被不法分子偷取;他人故意行为是指他人故意纵火烧毁塑料大棚,割烂棚膜、割毁棚内蔬菜、毁坏棚内保温物,捣毁棚架等损坏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的行为。七、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战争是指国家与国家、集团与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军事行动:国家或政权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武装斗争。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乱。战争、军事行动、暴乱以
17、政府宣布为准。对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等原因引起的火灾等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因其破坏范围、损失程度难以估计,塑料大棚蔬菜种植保险损失率无法测定,故将其列为责任免除。八、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内的原因:本保险承担的保险责任为列明的风险责任,而且责任免除各款不可能全面列举,因此凡不是本条款第二条所列举的灾害事故(如环境污染、假劣生产资料所引起的事故等)均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予赔偿。保险期限第四条 保险期限为 6 个月,自投保当年 10 月 20 日 0 时起,至次年 4 月 20 日 24 时止。解释本保险适用冬暖式塑料大棚,其主要功能是生产冬季蔬菜,全省实行统一的列明式保险期限。遇有特殊情况也可协商确
18、定,但保险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保险金额第五条 塑料大棚:保险金额按棚体的主要材料分项,由保险人参照当地市场价确定,最高以市场价为限。每亩分项保险金额为:塑料薄膜 1000 元,骨架 1600 元,草苫及拉绳 1400 元。棚内蔬菜:每亩保险金额参照当地上年度每亩大棚蔬菜种植物化成本商定,最高以物化成本为限。蔬菜在不同生长期的有效保险金额比例规定如下表:蔬菜不同生长期有效保险金额比例表解释本条规定了保险塑料大棚每亩分项保险金额和棚内蔬菜每亩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塑料大棚:按薄膜、骨架、草苫及拉绳三项确定保险金额,各项每亩保险金额均参照当地市场价由保险人确定,最高以市场价为限。棚内蔬菜以当地上年
19、度每亩棚内蔬菜种植物化成本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算,最高以物化成本为限。棚内蔬菜种植物化成本主要是指棚内蔬菜种植所需要的种子、化肥、农药、灌溉和棚体折旧费,不包括人工费用。本条还规定了蔬菜不同生长期的每亩有效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六条 选择第二条规定的全部保险责任投保,保险费率为 4.5。如果只选择火灾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责任,保险费率为 1;如果只选择暴风、龙卷风、雪灾、冰雹、冰凌责任,保险费率为4。解释本条规定本保险的费率规章,可以综合选择保险责任,也可分项选择,且实行分项费率。分项选择保险责任的,为控制逆选择风险,费率水平有所区别。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第七条 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
20、保险人就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解释本条中规定的如实告知,是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第八条 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清保险费。解释本条规定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之前按照保险单的规定交清保险费,这是投保人应尽的义务,是保险合同生效和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必要前提。如果投保人不按照保险合同的要求或与保险人约定的期限交清保险费,保险人有权立即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如果解除合同,对解除合同前投保方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仍有权要求投保方如数交足。第九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发生变动或危险程度加大时,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
21、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解释保险合同订立后,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的权利转让等,被保险人应自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动之次日起,三日之内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改手续,经保险人同意后,签发批单,附于保险单上,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若危险程度加大时,被保险人也应书面通知保险人。若需要增加保险费,应当按规定补交保险费。第十条 被保险人应当妥善管理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并接受保险人的防灾防损建议,积极做好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的防灾防损工作。解释本条规定了被保险人不应因为参加保险而放松对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的
22、管理,而应当在参加保险后继续做好对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保险人的合理建议,作好一切防灾防损工作。第十一条 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一)采取必要施救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协助查勘。(二)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在 60 日内向保险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证明材料。解释本条规定了:(一)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抢救,并要求被保险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二)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60
23、日内向保险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证明材料,如,保险单(证、分户清单) 、损失清单,以及有关部门真实、合法的灾害事故证明等。第十二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约定的有关义务,保险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解释本条规定了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和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义务,被保险人在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同时,必须履行保险条款规定的有关义务。否则,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保险合同。赔偿处理第十三条 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塑料大棚: (一)全部损
24、失全部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面积大于实际面积时,则按实际损失面积赔偿。全部损失赔偿时,如果分项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棚体材料的市场价,按出险时的棚体材料市场价格赔偿。保险塑料大棚发生全部损失经一次性赔付后,塑料大棚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二)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和分项保险金额赔偿。当保险塑料大棚面积小于实际塑料大棚面积、且无法区分未保险面积部分时,则按保险面积与实际面积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二、棚内蔬菜:(一)全部损失全部损失根据保险棚内蔬菜面积,按本条款第五条所规定蔬菜不同生长期有效保险金额比例表进行赔偿。保险棚内蔬菜面积大于实际面积时,按实际损失面积赔偿。保险棚内蔬菜发生全部损失,赔偿
25、金额达到每亩最高保险金额的,赔付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二)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按损失程度和本条款第五条所规定蔬菜不同生长期有效保险金额比例表计算赔偿。当保险棚内蔬菜面积小于实际面积、且无法区分未保险面积部分时,则按保险面积与实际面积的比例赔偿。保险面积大于或等于实际种植面积时,按实际损失面积计算赔偿金额。保险棚内蔬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多次发生部分损失时,发生最新一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时的实际有效保险金额为当期有效保险金额扣除以前各次赔偿金额后的余额,每次赔付后应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注明已赔偿金额,若多次赔偿金额累计达到出险时当期有效保险金额时,棚内蔬菜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解释本条分别规定了发生保险事
26、故后,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的赔偿办法:一、规定了保险塑料大棚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赔偿办法。为了防止在棚体材料价格发生大的波动时出现道德风险,本条规定了保险塑料大棚发生全部损失赔偿时,如果分项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棚体材料的市场价,则按出险时的棚体材料市场价赔偿。二、规定了保险棚内蔬菜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赔偿办法。三、规定了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棚内蔬菜多次发生部分损失赔偿时,发生最新一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时当期实际有效保险金额的计算办法。根据本条的规定,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赔款计算公式分别为:(一)塑料大棚全部损失:1、塑料大棚保险面积等于或小于实际面积时,赔款=每亩保险
27、金额塑料大棚保险面积2、保险面积大于实际面积时,赔款=每亩保险金额塑料大棚实际面积3、分项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市场价时,某项棚体材料赔款=出险时某项棚体材料市场价(每亩)塑料大棚保险面积(或实际面积)(二)塑料大棚部分损失: 1、保险面积等于实际面积时,赔款每亩保险金额塑料大棚保险面积损失程度2、保险面积大于实际面积时,赔款每亩保险金额塑料大棚实际面积损失程度3、保险面积小于实际面积时,且无法区分未保险面积部分:(三)棚内蔬菜全部损失: 1、保险面积等于或小于实际面积时,赔款所种植蔬菜出险时当期每亩有效保险金额棚内蔬菜保险面积2、保险面积大于实际面积时,赔款所种植蔬菜出险时当期每亩有效保险金额棚
28、内蔬菜实际面积 (四)棚内蔬菜部分损失:1、保险面积等于或大于实际种植面积时,赔款所种植蔬菜出险时当期每亩有效保险金额棚内蔬菜实际损失面积损失程度2、保险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且无法区分未保险面积部分时,赔款所种植蔬菜出险时当期每亩有效保险金额棚内蔬菜实际损失面积损失程度棚内蔬菜保险面积/ 棚内蔬菜实际面积第十四条 如果保险塑料大棚和棚内蔬菜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同时遭受非保险责任灾害损失,对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应从总损失中扣除。解释本条规定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确定赔款时,应扣除非保险责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即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时,对遭受的非保险责任灾害造成的损失,均应予以
29、确定,并从总损失中扣除。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申请保险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证、分户清单) 、损失清单和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的书面情况,必要时应提供农业、气象等有关部门的证明。以集体方式统一投保的被保险人,在申请赔偿时可委托协助办理保险的单位代办申请赔偿事宜。解释本条规定了在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的单证和证明。同时也规定了集体统一投保的被保险人可委托村委会等协助办理保险的单位代办索赔事宜。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释本条是保险法
30、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本条款。第十七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它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解释本条根据经济合同法及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任何经济合同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即诚实和守信用。如果被保险人违反诚信原则,为骗取保险赔款有意伪造、变造证明,制造假案,已构成欺诈行为,因此,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上述欺诈行为,致使保险人错赔或多赔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及利息。争议处理第十八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选择下列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并在合同中约定:(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
31、裁委员会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名称,必须在保单特别约定中写明)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释本条指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在赔款及其他问题上发生争议时,首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方式可在保险单中,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选择一项。诉讼应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其它事项第十九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解释本条规定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根据保险单的约定,对有关保险事项的一切通知和接洽均应以书面形式办理,如批改、退保、续保、分期交费、索赔等,以便有据可查。另外,对被保险人应该对条款有关内容需要说明的,也应作好笔录并签字记录在案,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责任纠纷。长期 床期 苗到定植 植到开花 花到果实成形实成形到采收采收 1%亩有效保险金额(元)险金额 10%险金额30%险金额50%险金额70%险金额100%额减少一个百分点长期 床期 苗到定植 植到开花 花到果实成形实成开到采收采收 1%亩有效保险金额(元)险金额 10%险金额30%险金额50%险金额70%险金额100%额减少一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