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盗窃摩托车案件呈现出六个特点梁国武、房 崇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摩托车的拥有量不断增多,由于多方面原因的影响,盗窃摩托车的案件也与日俱增。镇平县院 2007 年至今已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盗窃摩托车案件 106 件 237 人,占全部案件的 16%,其中,2007 年 21 件 48 人,2008 年 42 件 93 人,2009 年 1-9 月份 43 件 96 人。通过对此类案件的调查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呈现出五个特点: 1、团伙犯罪多。由于摩托车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犯罪分子单独一个人作案得逞率低,即便盗窃成功,转移销售也很是问题。因此,使此类犯罪呈现出团伙作案的特点,106件中共有
2、 71 件是团伙作案,占全部案件 67%,团伙作案少则 3、4 人,多则 10 多人,如今年我们办理的一起摩托车盗窃案件一案达 16 人之多。2、盗窃数额巨大。上述案件中,共涉及摩托车 460 余辆,其中 20 辆以上的就有 12 件,总价值数额在 200 万元以上。3、犯罪专业化。近年来,此类犯罪逐渐趋向专业化。过去盗窃摩托车的团伙,有时也盗窃其他东西,但近年来他们专门盗窃摩托车,而且专盗易脱手的、轻便的、没牌子的名牌 125 型摩托车,如马天庆等人盗窃一案中,其中盗窃的 26 辆摩托车均为 125 型摩托车。4、作案手段智能化。团伙内部分工明确,实行盗销一条龙,他们绝大部分人员配备了手机,
3、用现代通讯工具传递踩点、盗窃、逃匿、销售信息。盗车一般在夜间进行,盗窃得手后,连夜运输或开摩托车到外地(多为湖北老河口、十堰等地),交给同伙销售,跨区域作案、销售,使此类案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给查案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5、作案工具现代化。犯罪分子多用汽车作案,而且用现代通信工具联系,不仅方便流窜,而且使盗窃金额越来越大,有的团伙一晚作案 5、6 次,有的一次便盗得摩托车 4、5 辆,作案工具的现代化使此类犯罪愈演愈烈,给人民的财产带来了极大的危害。6、犯罪分子年龄低龄化。在盗窃摩托车的犯罪分子中,1618 岁的有 55 人,占总人数的 29%,1825 岁的 94 人,占总人数的 45%。此类
4、犯罪近年来之所以逐渐增多,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居民防范意识差。一是门卫形同虚设,盗车贼大都在凌晨 25 点活动,而这时正是人们一天中睡眠最好的时候,不少家属院门卫上锁后就睡觉了,根本起不到值班作用,这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二是停车棚、储藏室不牢固,在马天庆等人盗窃案件中,案犯用破坏钳、钢钎等工具,一夜之间破坏车棚 3 个,挖墙进入储室 5 个,盗得摩托车 11 辆,失主竟毫不知觉;三是车主对锁具防盗器等防盗器具不妥善使用,致使摩托车失盗,在上述案件中,共有 10 件 24 人是专门在闹市区盯着没有防盗器、锁具或锁具不牢固的摩托车伺机作案的。2、公安机关办案力度不大,案发多,破案少,某
5、种程度上纵容了犯罪分子。因这类案件犯罪分子流窜作案多,公安机关技术条件有限,仅凭现场痕很难破案,加上受警力不足、经费匮乏所限,难以外调证据和抓捕罪犯,仅凭在案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自然不易彻底侦破案件。3、失主法律意识淡薄,丢车不报案,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的失主丢车后,因对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或其他原因而不报案,犯罪分子自然喜上心头,继续疯狂作案。在上述案件中,有 70 余辆赃车被公安机关提取后,经上网查找,查不到失主,严重影响了案件的顺利处理。4、现行法律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一方面,根据刑法规定,只有盗窃金融机构或珍贵文物的才能处以死刑,其他盗窃数额无论多大、次数无论多少,均判不到
6、死刑;另一方面,盗窃罪的数额标准太高,摩托车价格又在不断降低,对偷车者量不上去刑;三是新刑法取消了惯窃的规定。经调查,上述案件中,70%以上的盗窃犯知道这些规定,所以有恃无恐,认为偷几辆摩托车没啥了不起,即使以偷车为生也不会因此丢了性命,这也是摩托车盗窃猖獗的原因之一。5、有关部门对摩托车管理不尽规范。在上述案件中,有 80%摩托系无牌照车,但因车营部门的查处力度不够,依然能上路行驶,这就使赃车有了买方市场,使销赃变得很容易,犯罪分子才会疯狂盗窃,来满足这一“市场需求” 。三、针对以上原因,我们应当作出以下对策1、对人民群众加强安全防盗教育和法律教育。如在家属院安置足够的合格的保安人员,由群众
7、轮流组成联防队巡逻,在车棚、储藏室安装报警器,在车辆上安装防盗器、锁具等,防患于未燃,使偷车贼难以得逞。同时,应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律教育,使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丢车后马上报案,把摩托车发动机号、车架号上网,一方面利于追回车辆,另一方面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2、提高公安机关的技术力量,加大警力,增加经费。提高公安机关的物证技术能力和上网追踪能力,提取固定现场物证,并利用网上优势查找有关车辆,为查处犯罪服务,同时,利用强大的警力保障办案,发现此类案件坚决查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使犯罪分子闻风丧胆,不敢作案。3、建议修改刑法,犯盗窃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刑改为死刑,同时加入惯窃的内容,对惯犯应作为从重情节处罚。如此加大惩戒力度,才能起到震慑作用,才能扼制摩托车盗窃的疯狂势头。4、规范对摩托车的管理,取消赃车的“买方市场” 。车管部门应加大对摩托车的监管力度,凡无证或无手续的摩托车不准上路行驶,一经发现,一律予以扣留,交公安机关上网或备案,并对驾车者予以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买来赃车不能用,赃车就没有了市场,盗车就无利可图,所以这也是扼制摩托车盗窃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