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控文件物资采购部规章制度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物资采购部规章制度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实施细则 ,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物资采购部所属各部门。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规章制度”,是指物资采购部所属部门依据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管理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本细则不适用于标准、应急预案、其他应用公文和党群组织的规范性文件。第四条 根据公司体制要求,规章制度分为三个级别,按效力等级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的顺序为:公司规章、部门规定、所属单位规定。 不同级别的规章制度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一等级的规章制度不得与上一等级的规章制度相抵触。
2、 第五条 根据公司体制要求,规章制度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制定、分工负责的规章制度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层级分明、结构合理、内容完整、功能健全的规章制度体系。第六条 规章制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规章制度合法性;(二)体现公司意志,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三)科学设计,规范程序,保证制度科学性;(四)突出实用性、简明性、可操作性,提升管理效率;(五)动态管理,及时更新,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第七条 业务管理科是物资采购部规章制度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建立物资采购部规章制度体系;(二)负责起草物资采购部规章制度管理细则;(三)负责组织制订物资采购部规章制度制修订计划
3、;(四)审核会签物资采购部各部门起草的规章和规定送审稿;(五)组织协调处理物资采购部规章制度执行中的冲突;(六)检查考核物资采购部所属各部门规章制度管理工作;(七)组织物资采购部规章制度评审、清理、修订和汇编工作。第八条 物资采购部各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的部门规定、所属单位规定的立项申报、起草、送审、颁发及贯彻实施。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司规章、部门规定、所属单位规定的实施进行监督,负责查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二章 公司规章第九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规章”,是指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以公司名义颁发实施,规范公司决策层面管理事项的规章制度。第十条 公司规章应就下列事项做出规定:(一)为执行中国石油有
4、关规定需制定公司规章的事项;(二)需公司统一规范的管理事项。第十一条 公司规章名称一般为 “吉林石化公司*管理规定” 。如中国石油有关规章制度明确要求地区分公司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公司规章名称为“吉林石化公司*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章 部门规定第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部门规定”,是指由公司机关各处室(部门)负责人组织制定,以公司机关各处室(部门)名义颁发实施,规范公司执行层面管理事项的规章制度。第十三条 部门规定可对以下事项作出规定:(一) 为执行公司规章需制定实施性规章制度的事项;(二) 属于处室(部门)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具体管理事项。第十四条 部门规定名称一般为“吉林石化公司*管理办法”。所属单
5、位规定第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所属单位规定”,是指由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以单位名义颁发实施,适用于本单位,规范公司操作层面管理事项的规章制度。第十六条 所属单位规定可对以下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公司规章或部门规定需制定操作性规定的事项;(二)属于本单位事务且需要制定规章制度的事项。第十七条 所属单位规定名称一般为“单位名称+*管理细则”。规章制度实施第十八条 规章制度一经颁发,应严格贯彻执行。规章制度颁发后,起草部门应组织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和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物资采购部各部门应贯彻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第十九条 一切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对外提供,确需提供的,应按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办理。规章制度的档案管理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业务管理科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