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工器具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上海立得催化剂有限公司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明确起重作业的相关要求,确保现场起重作业安全 ,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范围:本程序适用于上海立得催化剂有限公司现场范围内所有使用起重机械进行的现场起重作业。 第三条、定义 3.1、本程序所指起重机械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吊勾起重机、抓斗起重机、电磁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器具。 3.2、起重作业的分类:起重作业按吊装工件 (设备、构件)重量分为:大型, 100 吨以上(含 100 吨) ;中型, 40 100 吨(含 40 吨) ;小型, 40
2、 吨以下。但可根据起重机具的装备能力, 工件的吊装难度等具体情况提高按工件重量划分的等级,以达到安全施工的目的。 第四条、职责 4.1、上海立得催化剂有限公司现场经理( HSE主管和生产主管)负责对承包商起重机械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参与大型及中型起重作业的施工方案的讨论,对其中的HSE措施进行审核,并对起重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 4.2、现场仓库管理员在起重工的协助下,负责内部起重机械有效的安全资质及检查、维护、保养的管理。必要时起重工参与起重作业施工方案的讨论与审核。起重工对所负责的起重作业进行安全技术监督。 4.3、作业负责人应参加施工方案的讨论,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4.4
3、、所有现场负责人的职责是熟知程序的所有内容,并确保在其管理的员工遵照标准规定和法规要求。 现场作业负责人应确保本程序在整个过程中得以被遵守。 第五条、程序 5、起重机械 5.1.1、进入上海立得催化剂有限公司现场从事起重作业前,(承包商)必须向业主HSE部门提交以下起重机械资质证明材料: z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发放的安全许可证和年度检测合格证书; z 起重机械保险证明; z 驾驶员及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z 起重车辆行驶证。 5.1.2、经业主HSE部门审查合格后登记备案,并取得设备使用证,方可进入上海立得催化剂有限公司现场作业。 5.1.3、设备使用证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设备使用证在
4、作业过程中应放在起重机械的醒目位置。 5.1.4、作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确保起重机械包括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备,符合要求并处于完好状态。 5.2、起重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5.2.1、起重作业许可证的办理按照作业许可证程序的规定办理。 5.2.2、起重作业前须按要求填写起重作业评估表,起重作业评估表。 5.2.3、业主生产负责人、现场作业负责人签发“作业许可证现场确认批准表”前应对起重作业评估表进行确认后才能签发。 5.2.4、 起重作业评估表作为业主许可证的附件一起放置作业现场,作业结束后一起收回存档。 5.3、起重作业要求 5.3.1、起重机具的使用、拆除和移
5、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5.3.2、起重指挥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5.3.3、严禁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 5.3.4、在必须使用吊篮等进行施工作业的情况下,应在作业前制定详细、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措施。 5.3.5、起重作业应制定施工方案。大中型起重作业或小型起重作业在特殊条件下吊装的,必须编制书面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经生产主管与HSE主管审批许可,并经赛科ES部门及HSSE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施工中不得改变方案。 5.3.6、施工方案批准
6、后,在起重作业前由生产主管向参加起重吊装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3.7、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装同一重物时,施工前,应使所有参加项目施工和管理人员清楚了解吊装方案,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5.3.8、起重作业中,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员协商解决。 5.3.9、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z 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应佩戴明显标志(穿好指挥); z 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z 及时纠正对吊索和吊具的错误选择; z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
7、,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z 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z 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准解开吊装索具; z 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5.3.10、在起重作业中,起重机司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z 必须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驾驶员应立即紧急停车。如遇到指挥信号不明或发现指挥信号有错误,驾驶员有权不开车; z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z 严禁使用起重机械起吊超重或重量不清的物品
8、和埋置物体; z 禁止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的情况下进行起重操作; z 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z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准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如必须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z 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吊在空中; z 在起重机械作业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z 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
9、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z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z 遇6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起重作业,并将臂杆放在安全的位置。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应将夹轨钳夹紧,防止起重机被大风刮走。 5.3.11、在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z 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z 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勾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具、吊索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
10、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z 吊物必须捆绑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多人捆绑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z 禁止起重人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驾驶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械运行轨道上; z 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z 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z 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杆辅助就位。 5.3.12、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z 将
11、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z 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z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z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z 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6、手拉葫芦(倒链) 6.1、手拉葫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a) 转动部分灵活,不得有卡链现象; b) 链条应完好无损,销子要牢固; c) 制动器有效。 6.2、手拉葫芦的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12、) 表面有裂纹; b) 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c) 扭转变形超过10; d)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e)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6.3、手拉葫芦在使用时,受力应合理,保证两吊钩受力在一条轴线上,不得多人强拉和超负荷使用。装链时,应将链条摆顺。 6.4、吊钩挂绳扣时,应将绳扣挂至钩底。吊钩直接挂在工件的吊环或板孔式吊耳上时,不得使吊钩别劲和歪扭。不得将吊钩直接挂在工件上吊装。 6.5、手拉葫芦如需工作暂停或将工件悬吊空中时,应将拉链封好。 6.6、设置手拉葫芦时,应注意周围环境,不得有泥沙、水及杂物进入转动部位。 6.7、手拉葫芦放松时,起重链条不得放尽,至少应留3个
13、扣环以上。 6.8、使用手拉葫芦吊装时,应逐渐拉紧,经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再行起吊。 6.9、手拉葫芦吊挂点应牢固可靠,其承载能力不得低于手拉葫芦额定载荷。 6.10、采用多个手拉葫芦操作时,应取一定的安全系数,对额定载荷进行折减,操作应同步。 日常检查和保养 z 检查起重链条有无过量磨损、腐蚀、变形和外部损伤。 z 检查所有转动件转动是否灵活,紧固件不得松动。 z 检查吊钩的磨损和变形。吊钩应无裂纹、锐角、毛刺、腐蚀、翘曲和扭转等有害缺陷。 z 各传动部件应定期加油脂润滑,制动器的摩擦表面之间必须保持清洁 无油污,以保证制动性能可靠。 z 起重链条使用时应经常涂敷润滑油,不应粘上泥土等杂物,以免
14、带人起重链轮而沉积在凹处,影响正常啮合。 z 使用完毕的手拉葫芦,应存放在千燥场所。长期放置不用时应适当防护和妥善保管。 z 检查的时间间隔应按作业的频繁程度和作业的环境来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1次。 z 必须由熟悉产品结构和性能的人员,按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拆卸检查。 z 经拆卸重新组装后的手拉葫芦,应按JB/T 7334中的规定进行动载性能试验和制动性能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7、千斤顶 7.1、千斤顶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以保证性能良好。 7.2、螺旋千斤顶及齿条千斤顶的螺杆、螺母的螺纹及齿条磨损超过20%时,不得继续使用。 7.3、液压千斤顶用油应清洁、充足。气
15、温在-5以上时,应采用10号机油,气温在-5及以下时, 应采用锭子油或变压器油。 7.4、千斤顶底部应有足够的支承面积,以防受力后千斤顶发生倾斜。顶部应有足够的工作面积,以防工件受损。 7.5、使用千斤顶时,应随着工件的升降,随时调整保险垫块的高度。 7.6、用多台千斤顶同时工作时,应采用规格型号一致的千斤顶,且需采取相应措施使载荷合理分布, 每台千斤顶的荷载应为其额定起重量的80%。千斤顶的动作应相互协调,以保证升降平稳、无倾斜及局部过载现象。 7.7、千斤顶应垂直使用,并使作用力通过承压中心。当水平使用时,应采取可靠的支撑措施。 7.8、特殊作业的千斤顶应按其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 8
16、、麻(棕)绳 8.1、麻(棕)绳只适用于手动吊装中绳扣和走绳以及在吊装作业中做工件的手拉溜绳,不得在机械驱动的吊装作业中作为起吊索具使用。 8.2、麻(棕)绳应尽量减少磨损,并不得向一个方向连续扭转,以免松散或扭劲。发现上述现象时,应及时消除。 8.3、麻(棕)绳使用中,不得与锐利的物体直接接触,如无法避免时应垫以保护物。 8.4、麻(棕)绳在作走绳使用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作绳扣使用时,不得小于12。 8.5、麻(棕)绳要经常晾晒没,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不得受热、受潮,且不得与酸、碱等腐蚀性介质接触。 将麻绳浸以松脂油以增加使用年限。 9、合成纤维吊装带 9.1、合成纤维吊装带使用
17、时应避免电火花和火焰灼伤,且不得与工件表面的锐利部分直接接触,必要时,应垫以保护物。 9.2、合成纤维吊装带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参数使用,吊装带使用前应对外观进行检查,若发现破损即行作废。 10、钢丝绳 使用和保养: 10.1、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其强度,一般至少六个月就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或做强度试验。 10.2、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应受冲击力,在捆扎或吊运需物时,要注意不要使钢丝绳直接和物体的快口棱锐角相接触,在它们的接触处要垫以木版,帆布、麻袋或其他衬垫物以防止物件的快口棱角损坏钢丝绳而产生设备和人身事故。 10.3、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长度不够时
18、,必须采用卸扣连接,严格禁止用钢丝绳头穿细钢丝绳的方法接长吊运物件,以免由此而产生的剪切力。 10.4、钢丝绳穿用的滑车,其边缘不应有破裂和缺口。 10.5、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特别是钢丝绳在运动中不要和其它物件相摩擦,更不应与钢边的边缘斜拖,以免钢板的棱角割断钢丝绳,直接影响钢丝绳的使用寿命。 10.6、在高温的物体上使用钢丝绳时,必须采用隔热措施,因为钢丝绳在受到高温后其强度会大大降低。 10.7、钢丝绳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必须加润滑油,一方面可以防止钢丝绳生锈,另一方面,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它的每股子绳之间同一股中的钢丝与钢丝间都会相互产生滑动摩擦特别是在钢丝绳受弯曲力时,这种摩擦更加激励,
19、加了润滑油后就可以减少这种摩擦。 10.8、钢丝绳存放时,要按上述方法将钢丝绳上的脏物清洗干净后上好润滑油,再盘绕好,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在钢丝绳的下面垫以木版或枕木,必须定期进行检查。 10.9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尤其注意防止钢丝绳与电焊线相接触。因碰电后,钢丝绳会损坏,影响作业的顺利进行。 10.10、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经常注意进行检查有无断裂破坏情况及其是否使用,或需调换新绳,确保安全。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z 钢丝绳在一个节距以内断丝达到7-8根时即应报废。 z 钢丝绳磨损,直径减小,若超过钢丝绳的直径40%时应报废处理。 z 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钢丝绳的整股子绳断裂或者钢
20、丝绳的绳芯被挤出,造成结构破坏,这时钢丝绳应作报废。 z 在运输或吊装金属溶液,炽热材料,含酸、易燃和有毒物件的钢丝绳,受过化学介质的腐蚀,钢丝绳应报废。 z 超载使用过的钢丝绳不得再继续使用,当钢丝绳的外观严重变形,结构破坏,绳芯挤出或有明显的卷缩,堆聚现象应作报废处理。 11、吊索 11.1、两端插接索眼之间的最小净长度不得小于该吊索公称直径的40倍。 11.2、吊索的使用可采用单支,双支或多支的形式。 11.3、吊索分支与水平面的夹角宜为60,当不能满足时,不得小于30。 11.4、吊装作业时,除计算吊索分支的受力外,还应核算由于吊索受力对工件变形的影响。 11.5、采用捆绑绳扣时,各部
21、位(参见图3)绳索的强度能力,应符合表6的规定。 12、滑车与滑车组 12.1、滑车滑轮的轮槽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凸凹等缺陷。 12.2、起重施工所用滑车载荷按滑车出厂铭牌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选用,不得超负荷使用。 12.3、多轮滑车仅使用其部分滑轮时,滑车的起重能力应按使用轮数计算。 12.4、当滑车的轮数超过5个时,走绳应采用双抽头的方式,如采用隔轮花穿的方式,应适当加大上、下滑轮之间的净距。 12.5、滑车在使用时应经常检查,必要时,滑轮轴、吊环或吊钩应进行无损检测,当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 a) 轮、轴、吊环、吊钩有裂纹或永久变形; b) 轮槽面磨损深度达到3mm; c) 轮槽
22、壁磨损达到原壁厚的20%; d) 轮轴磨损量超过轴径的2%; e) 吊钩的危险断面磨损量超过10%; f) 轴套磨损量超过壁厚的10%。 12.6、滑车所有转动部分应动作灵活、润滑良好,并定期添加润滑剂。 12.7、滑车组动滑车与定滑车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滑轮轮径的5倍,走绳进入滑轮的侧偏角不宜大于5 12.8、当滑车贴着地面或在地面滑行使用时,应采取防止泥沙进入轮内的措施。 12.9、吊钩上的防止脱钩装置应齐全完好,若无防止脱钩装置,应将钩头加封。 12.10、不得用焊接的方法修补吊钩、吊环及吊梁的缺陷。 12.11、滑车使用后,应清洗干净,涂以防锈油,存放在干燥的库房内。 12.12、用于吊
23、装大型工件的轮数较多的滑车组,使用前应拆卸检查,清洗干净,加够润滑油,保证他们处于完好的使用状态。 13、卸扣(卡扣、卡环) 13.1、起重施工中使用的卸扣应按额定负荷标记选用,不得超载使用,无标记的卸扣不得使用。 13.2、卸扣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裂纹、尖角、夹层等缺陷。不得利用焊接的方法修补卸扣的缺 陷。卸扣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检测,发现有永久变形或裂纹,应即报废。 13.3、使用卸扣时,只应承受纵向拉力,螺纹应满扣并预先润滑。 14、绳卡 14.1、应优先选用马鞍型的绳卡。绳卡的螺纹应是半精制的,螺母可以用手自由拧入,但不得松动。上螺母时,应将螺纹预先润滑。 14.
24、2、绕结的钢丝绳在不受力状态下固定时,安装绳卡的顺序从近护绳环处开始,即第一个绳卡应靠近护绳环,使护绳环能充分夹紧;烧结的钢丝绳在受力的状态下固定时,安装绳卡的顺序应从近绳头处开始,即第一个绳卡应靠近绳头,绳头的长度宜为绳径的l0倍,但不得小于200mm。 绳卡的使用标准应符合表7的规定。 14.3、钢丝绳搭接使用时,所用绳卡的数量应按表7的数量增加一倍。 14.4、卡绳松紧程度要适当,宜将绳卡拧紧使钢丝绳压扁至绳径的23为合适。 14.5、安装绳卡时应规则排列,宜使U形螺栓弯曲部分在钢丝绳的末端绳股一侧,使马鞍座与主绳接触。 14.6、关键部位的钢丝绳在用绳卡夹紧后,宜在两绳卡间做出标识,或
25、于最后一绳卡前将尾绳留长一些,以便观察钢丝绳在受力后有无滑动。 15、一般规定 15.1、根据工程特点、起重机械性能以及现场条件等具体情况,应优化方案,确保安全施工,并符合下列规定: a) 结合工件的强度、刚度、局部稳定性等选择最有利的受力条件、最佳的吊装状态和吊点位置,并对工件进行受力计算,必要时应采取补强加固措施; b) 细长工件在吊装状态下,其危险截面计算应力不得大于材料的许用应力,必要时核算其挠度; c) 立式工件宜采用整体组合吊装,即工件上附设的梯子、平台、管线的组装以及保温和刷油等作业,在地面完成后一次吊装就位; d) 为避免大型工件拼装后不便移动,其拼装工作宜在或靠近起吊的位置;
26、 e) 大型立式工件的吊点应优先采用吊耳形式。 15.2、大型立式工件吊装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确定工件的吊点高度、方位、吊耳型式等技术条件,在工件制造时将吊耳及加固措施等一次完成。 15.3、利用工件本身的开孔(如管口、人孔等)作为受力点进行吊装时,应对受力部位进行应力核算,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15.4、工件用捆扎或其他兜系的方法吊装时,应做到绳扣出头位置合理,保证起吊过程中绳扣受力均匀。 15.5、工件用捆扎法吊装时,应防止压伤或擦伤工件,可在系绳处整齐地缠以用坚硬的垫木连成的护带,以分散绳扣对工件的压力,并增加其间的摩擦力。垫木的规格根据工件重量、壁厚等要素确定。 15.
27、6、利用钢框架或设备系结吊索进行工件吊装时,应对他们的强度、刚度进行核算。必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其顶部所受水平力,并经建设监理单位同意。 15.7、大型工件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 附件1: 起重机检查单 车主 车号 政府检验部门 设备系列号 操作员姓名 截止日期 作业现场 安装后验收人员检查项目 检查详细内容 可接受拒绝接受不适用 备注 驾驶室 玻璃/能见度 载重表&警示标记 灭火器 鸣笛功能 发动机 运转正常 起重臂部分 配件完整无损坏 辅助设备 承载/重量标记 滑轮转动良好 穿绳正确 吊钩安全舌可用 起吊绳 整体情况 绳端连接 润滑 尺寸正确 起重机支撑 构件状况 润滑情况 液压管和连接情况 检查结论: 接受 / 拒绝 或 有条件接受(请说明): 检查日期: 检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