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投标新举措流程管理及EPC实务,陶 学 明 教授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教委会 副主任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学术委员会 主任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经济专委会 副主任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 理事西华大学工程造价研究所 所长,2,主 要 内 容,一、招标投标法律体系,3,1、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构成招标投标法律体系是指全部现行的与招标投标活动 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有机整体。由法律、法规、规章 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构成: (1)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主席 颁布。 (2)法规:含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通常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一般以条例、规定、办
2、法、实施细则等为名 称。,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的市的 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常以地方人大公告的方式 公布,一般使用条例、实施办法等名称,如四川 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较 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 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3)规章:含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国务院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一般以部长 令发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省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主要城市的政 府制定。,5,(4)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派出机关制定的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
3、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规范性文件也称政策。,6,2、招标投标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 (1)纵向效力层级:由高到低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依次为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2)横向效力层级:特殊优于一般 按照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 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时间序列效力层级:新法优于旧法 从时间序列看,同一机关新规定的效力高于旧规 定。,7,3、招标投标主要法律法规体系 (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 1999第21号)2000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4、购法(主席令 2002第68号)2003年1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1997第9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1999第15号),8,(2)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13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 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号公告),9,(3)部门规章: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3)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5)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
5、投标办法号令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7)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9)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 10)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10,(4)规范性文件及标准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版) 7)四川省人民
6、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2014) 8)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2015),11,9)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版) 10)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1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2)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13)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 14)民航专业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 15)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9年版) 16)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17)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
7、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2008年版) 18)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办法(标准文本)(征求意见稿) ,12,4、我国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论证、评估、决策、勘测、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内在规律。这个内在规律是人们在认识经济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按照建设项目的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项目结束阶段共四个发展阶段和九个程序。各阶段以及每个阶段内的各项工作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顺序关系,这种先后顺序可
8、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13,(三)基本建设管理程序:,14,15,二、新形势下招标投标的发展,16,1、新形势 (1)党的十八大提出“简政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等改革思路,对招标投标及其监管应发挥的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路径。 (2)国务院近两年来出台了大量信用监管的文件,明确了“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招投标的监管面临重大转型,为了落实国务院“宽进严管”的基本要求,需要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配套监管制度,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3)目前招标投标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新问题,最为典型和猖獗的是弄虚作假和串标围标,需要解
9、决。,17,2、减少行政审批 (1)不再设置招标文件前置性备案。前置性备案的责任不清晰,事后监督处理责任无法区分,也助长了责任主体推卸责任的情况。不再将事前备案作为招标公告上网发布的前置条件。在招标完成后,按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18,【案例】 招标文件的错误某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计划工期为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4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评标时评标专家发生争议。(共275天,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也如此填写, 但不满足总工期的要求),19,
10、(2)不再要求外地投标人的前置备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规定,省外企业到我省承揽业务的,应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录入基本信息后,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企业注册所在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到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承揽业务,在四川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并复制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的企业基本信息,加盖单位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不得以外地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办事机构或者以入库、登记、备案等不合理条件限制外地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
11、投标活动。,20,(3)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国家正在大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国家已完全放开。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比选等竞争方式自行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人采用比选还是招标(非依法必须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其他竞争方式,不再统一要求,由招标人自主选择竞争方式。,21,3、权利和责任的对等 (1)尊重招标人的自主招标权,限制其违法行为。如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
12、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自主依法制定招标文件,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依法自主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但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也要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不得规避招标,制定的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违规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得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保障投标人的公平参加竞争的权利,对其违法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如投标人的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13、;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或依法申请仲裁。 但对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让他人借用投标人资质投标并以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等违法行为,除进行处罚外,还要禁止其投标,并根据国家联合惩戒的规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23,(3)在保障评标专
14、家权利的同时,对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不遵守职业道德的违法失信行为,除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外,评标专家评审费不予发放(已经发放的应予追回),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4,(4)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不依法代理的责任作了明确。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履行职责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招标人知道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连带责任。,25,4、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1)通过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以是否下载招标文件作为投标的条件,让投标人无法知道其他投
15、标人的信息,阻断买标的利益团体,大大降低围标串标成功的可能性。 (2)投标文件采用明标和暗标制。避免了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串通行为,也能防止评标专家的不公正行为。 (3)充分利用电子化信息和社会监督手段遏制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等进行公示,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行政机关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社会征信等渠道进行核实,充分利用社会公众的力量进行监督。,26,(4)对违法失信者限制其投标,除国家已规定的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能投标外,根据国家规定,规定了投标人与招标
16、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不能投标,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标段)投标的情形。 (5)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对于屡教不改、执意碰触招投标法律法规底线的投标人,坚决将其清除出市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促使投标人回归到正常的竞争轨道。,27,5、优化市场资源配置 招标人是招投标活动的发起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更多的权利及责任赋予招标方,目的就是充分发挥招标人的自主性、积极性,切实通过市场配置资源,从而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 应该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审查、招标情况备案、邀请招标对象的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等政府管得过
17、宽的情况。,28,6、完善招标投标操作制度 四川省政府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意见规定: (1)规范联合招标和打捆招标。 一个审批文件包含了多个独立子项目,但这些子项目属于不同的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可以联合组织招标。同一项目业主的同类项目,在同一时间段实施的,可以作为一个合同段或分为若干个合同段一次打捆招标完成。不同项目业主的同类项目,因特殊情况不宜独立实施的,可以联合招标,联合招标应签订联合招标协议,以一个招标人的名义招标。打捆招标和联合招标的监督工作由审批层次较高的部门负责。,29,【案例】打捆招标实例 某银行有8个网点需装修,当地规定工程造价达到50万必须招标,各个网点的估算都只有45万,没有达到
18、必须招标的额度,但加起来的累计造价有360万元,那么是应该按总造价360万元必须招标,还是按各个分项45万,都可以不招标呢?对此项目应以立项批文为准,若立项批文是针对所有项目的,就应打捆招标。否则就有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嫌疑。,30,(2)规范评标委员会组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投项目所需经济、技术评标专家从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专家不能满足评标需要的,经省专家库管理部门确认,招标人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可从国务院有关部委或外省(区、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 国投项目招标人拟派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代表,应熟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项目经济、技术要求
19、,并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行政监督部门(包括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被监督项目的评标专家或招标人评标代表参与评标。,31,(3)强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 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经发布至开标之日内不得撤销或屏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天须为工作日。 制定统一的评标结果公示表,对中标候选人单位和主要人员、业绩、否决投标理由等事项进行全面公示。招标人应根据公示表格填报要求,结合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如实完整地填
20、报公示信息,不得隐瞒、歪曲应当公示的信息。在公示内容中增加评标委员会专家名单,接受社会监督。,32,(4)统一交易场所设置与服务。 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建立不隶属于行政监督部门、不以营利为目的、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行政监督和市场交易提供服务,维护现场秩序并对违反现场秩序的行为进行记录、制止和纠正,涉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责的,移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分级进入省、市(州)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不在县(区)级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33,7、严格项目合同和履约管理 四川省政府进一步
21、规范招投标意见规定: (1)严格合同涉及人员管理。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更换后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 实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须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给项目业主,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方予退还。,34,(2)严格项目发包管理。 严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不符的(特殊情况已按更换程序办理的除外),视同转包,并依
22、法严格查处。凡施工总承包合同未禁止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非主体结构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 项目业主及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发现分包单位有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或发现项目业主有违法发包行为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35,36,关于工程分包与转包: 工程分包:是指经合同约定和发包单位认可,从 工程承包人承担的工程中承包部分工程的行为。 分包单位应对总承包人负责,总承包人对发包人 负责。 工程转包:
23、是指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能,不承 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转给他人承 包的行为。建筑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 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 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 人。工程转包,不仅违反合同,也违反我国有关 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 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建市2014118号)。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 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未招标,应当申请直
24、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37,(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 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 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6)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 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7)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 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38,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25、(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39,(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
26、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40,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41,(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 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 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 械设备费
27、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42,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
28、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43,(6)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44,(3)严格合同价格管理。 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修
29、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有效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监理、造价全过程控制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把好变更、签证关,从严管理设计变更程序。探索建立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变更签证、结算价公示制度等社会监督方式,有效遏制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情况的发生。,45,不平衡报价: 是指在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总价确定后,在保持正常报价水平条件下的总价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调整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有些调高,有些调低,也不影响中标。在工程实施中,可以更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额外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46,招标控制价:指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为了控制投标人的报价, 使其在一个可控范围内变动,
30、防止串标、围标等不 正常行为的发生,由招标人或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 按照工程量清单计量与计价规范以及政府主管部门 发布的计价定额等,依照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材料设 备信息价格,编制的工程造价。这个造价经有关部 门审核后,就是招标控制价(也称最高投标限价、 栏标价等)。,47,中标价: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工程量清 单,依据自身的技术实力、管理能力和市场行情, 按照市场状况、企业定额或参照计价定额编制 的响应招标文件的工程造价。如果招标人接受这个 投标报价,这个报价就是中标价。 对国家投资项目来说,中标价就是合同价。,48,变更签证: 指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 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
31、,由于种种原因,常常会出 现设计、工程量、进度计划、使用材料等方面的变化,这些 变化统称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 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 程”。 工程变更常常直接导致成本费用的增加和工期调整。如果控制不好,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要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比例的6%20%,尤其在维修改造工程中所占比例更高,大都在20%以上。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对工程变更的审核确认程序和确认原则,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严格管理和执行,避免工程变更的随意性。,49,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由发包人、监理人、承 包人的项目经理共同签署,要求承包人完成施工合 同内容外的额外零星
32、工作及其产生的费用作出书面 签字确认的凭证。 它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也不像工程变更有 一定的程序和正式手续。它的特点是临时发生,内 容零碎、具体内容不同,没有规律性。 现场签证一般都会产生额外费用,造成项目工程造 价的增加,甚至是较大增加。,50,结算价:指竣工结算价。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及合同要求内容全部完成工程后,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经发承包双方最终核对认可的项目工程造价就是结算价。结算价是发包人及承包商两个主体最终成交的交易价格,此时的工程造价也才是工程项目的真正价格。,51,(4)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审计。 审计机关
33、在审计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发现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审定数与中标价差额较大(超出中标价10以上)的项目,应当区别情况责令项目业主及时上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或者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对审减数额较大(审减率达到20以上)的项目,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核查处理。,52,三、新形势下招标投标新举措,53,1、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凭免费注册的帐户和自行设定的密码,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包括各种资料)。潜在投标人在其他地方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及网站不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责任自负。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
34、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招标文件包括发和售两种方式,电子招标没有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因此,免费下载。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54,2、投标文件的递交 不是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新规定 招标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前,已经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 号)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
35、程建设项目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前,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5,4、招标文件事前审查、招标情况备案变化: 对于招标文件事前审查、招标情况备案制度,修改为招标投标情况事后报告制度,即“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明确了未履行报告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56,5、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招标人不以企业注册资本金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也不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银行信用等级等非国家强制要求或非行政许可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作为参加
36、投标的条件,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57,(2)招标人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包括强制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特定人员亲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参与开标活动;通过设置备案、登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等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入项目所在地进行投标。,58,6、业绩要求 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拟任项目经理和拟任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提出要求,不得再对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之外的其他主要人员提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但在综合评估法中,可以设定
37、为评分因素。但不得要求与本招标工程内容无关的小类专业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如土地整(治)理或类似土地整(治)理项目要求技术负责人的专业应为水利或水利水电,不得要求具备水土保持或农业水利或农田水利专业职称。,59,需要类似项目业绩的,类似项目应以项目的规模、性质和技术要求来确定,即以投标人的能力为本项目的准入条件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得以特定的行业、地区等(不以潜在投标人的能力而以潜在投标人的身分)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类似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类似项目业绩指标应当符合项目的内容,且不得超过 3 项,其中规模性量化指标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相应指标的 5
38、0%,技术性指标不得高于建设工程的相应指标,或不得高于招标项目要求资质等级的下一等级所许可的承包工程范围标准。招标人需要超出本规定设置其他同类工程经验(业绩)指标的,应当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按照专业随机抽取不少于 5 名专家并经专家论证同意。,60,【案例】某医院住院楼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定义为“2012年以来承担过至少1个建筑面积在4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须具有放射科和手术室)”。,61,7、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分为明标和暗标。暗标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不得在暗标上做任何标记,不得出现单位名称、人员名
39、字等能够识别投标人的文字(图表)。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尽可能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62,明标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项目管理机构;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7、资格审查资料;8、其他材料。 暗标内容: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施工组织设计。,63,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人和按规定确定的评标专家组成,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是所评审内容方面的专家,招标人代表应是招标人本单位的人员(工作在一年以上,新成立的单位不足一年的除外)。成员人
40、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的内容分为不同的评审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交叉参加不同的组,每个组为三人以上的单数,其招标人的代表不超过该评审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分为:a.综合评审组(对以下 b、c 之外的内容进行评审);,64,b.技术评审小组(对类似项目业绩、工期、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等技术问题进行评审); c.报价评审小组(对报价唯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低于成本报价等与报价有关的内容进行评审)。 招标人是否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决定。招标人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不得
41、多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如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65,9、明确招标人的权利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的权利包括: (1)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66,(2)依法发布招标公告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和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
42、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4)依法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5)招标人认为评标活动不符合规定的,或招标人认为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人其他权利。,67,10、招标人需要作出承诺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招标人承诺严格依法招标,如存在下列违法失信行
43、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1)规避招标。 (2)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68,(3)不按标准文件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5)不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包括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并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6)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失信行为。,69,
4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 号) “(十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 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纳入市 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70,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 号)“推动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要求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若违法失信经营将自愿接受惩戒和限制。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
45、励,对失信主体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将严重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者依法实行市场禁入。”,71,11、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一律强制比选,“采用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鼓励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较大规模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通过比选方式确定。”,72,12、明确投标人权利 (1)自愿投标、自愿组建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的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3)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向有
46、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或依法申请仲裁。,73,13、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承诺 投标人承诺所编制的投标文件,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弄虚作假。包括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一)(二)(三)(四)项明确规定的行为,第二款第(五)项“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应是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在投标中“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2)隐瞒真实情况。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隐瞒真实情况具体是指除弄虚作假之外的,隐瞒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2 条“评审标准”规定内容的真实情况。,74,【案例】 骗取
47、中标某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2015年2月评标结束后,投诉人投诉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的两个类似工程业绩( A业绩、B业绩)与2014年网上公示的相同工程名称内容不一致( A业绩面积、合同价不一致,B业绩项目经理不一致)。经调查,此次投标所附业绩全部真实,与原件完全一致,但2014年该公司两次投标活动中(一次中标、另一次未中标)均存在伪造业绩的弄虚作假行为。,75,分析: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属弄虚作假的行为;: 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4.
48、3 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结论: 该案例中,2014年该公司两次投标活动中均存在伪造业绩的弄虚作假行为。虽然一次中标、另一次未中标,但不能改变骗取中标的事实。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应予取消本次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76,14、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的承诺 投标人如中标,中标的承包人承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1)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49、,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77,(3)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更换后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条件。 (4)凡施工总承包合同未禁止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非主体结构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必须经项目业主认可。,78,15、建立招投标信用制度 对招投标信用制度作出补充,以推进我省招投标信 用建设。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 信用记录和公告制度。 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基础数据平台,实现招标投标信 用信息共享。 对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可以禁止其参与四川省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79,16、建立通报制度针对招投标活动中比较严重的弄虚作假、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将建立通报制度,通过社会监督、信用管理的方式来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