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请认真填写此表格,该资料将同时用于楣板和会刊资料。主办单位收到参展企业的参展申请表,视为参展企业对招展书内容及参展条款完全知晓,并全部接受。展位申请在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公司支付定金或交完全款后方能生效。1. 公 司 资 料公司名称(中文)公司名称(英文)公司地址(中文) (邮编: )公司地址(英文)总经理姓名 总经理手机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 公司传真 E-mail 网站 品牌名称 展品种类业务性质(请勾选) 批发 零售 制造 进口 出口 其他, 请注明 2. 展 位 预 定 标准展位基本配置: 公司楣板、地毯、围板、1 个玻璃平柜、2 把折椅、2 个短臂射灯、1 个纸篓、1 个插座
2、。价格:每 9 平方米 10000 元人民币,双面开口加收 10%本公司预定 厅 号 个标准展位,共 平方米,总价_ 空地展位 空地展位不提供任何展具, 双面开口的展位不加收费用。 价格:每平方米 1000 元人民币,27 平米起租。本公司预定 厅 号 个空地展位,共 平方米,总价_3. 付 款 方 式 帐户名称:北京中宝协展览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北三环分理处开户帐号:0200 2033 1902 0116 366 申请 2 个或 2 个以下展位的参展商,请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一周之内,支付全额参展费用; 申请 2 个以上展位的参展商,请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一周之内支付参
3、展费用的 50%作为展位预定金, 其余费用于 2010 年 6月 15 日前结清。逾期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商预定展位。 4. 其 它 需 要 提 供 的 资 料 1)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和 商 标 注 册 证 复 印 件 2) 特 殊 商 品 的 特 许 经 营 证兹申请参加 2010 中国沈阳国际珠宝展,并同意遵守主办机构制定的“参展规则” ,本公司所提供上述资料,同意主办机构储存于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资料库内,作为推广“2010 中国沈阳国际珠宝展”之用。上述资料提供如有错漏主办机构毋须负责。参展企业负责人签字:_公司盖章&日期: _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展览部 地址: 北京市东
4、城区北三环东路 36 号环球贸易中心 C 栋 2215 室 邮编:100013 电话:010-5827 6172 / 6062 / 6061 传真: 010-58276064 E-mail: Website: (此栏由主办单位填写)负责人签章:_盖章及日期:_ 2010 中 国 沈 阳 国 际 珠 宝 展 展 位 租 赁 合 同展 览 时 间 : 2010 年 7 月 8 日 11 日 展 览 地 点 : 辽 宁 工 业 展 览 馆1参展申请主办单位仅接受书面申请,参展申请表经签字、盖章后将参展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及品牌注册证复印件一并寄至主办单位,并缴纳 50%定金或交完全款后,报名生效。2
5、参展企业资格审定2.1 参展企业应为独立法人单位。2.2 参展企业所展示的展品不涉及商标或其他侵权行为,并在历届参展过程中没有产品侵权或其他不良记录。2.3 参展企业展示的产品和品牌应与申请表中所填内容一致。3展位的分配和使用3.1 主办单位在展位分配上,优先让上届参展企业选择展位,然后参考参展企业的要求分配展位,但拥有展位分配的最后决定权。3.2 主办单位保留根据展会整体规划而必须改变展位分配的权利。3.3 参展企业不得将展位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包括部分转租) 。3.4 在付清全部参展费后,参展企业方有权参展。如果在主办单位规定期限内未付清全部参展费用,主办单位将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3.5
6、参展企业应爱护展位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3.6 展会期间,参展企业不得占用展馆公共区域。4取消参展若取消参展,参展企业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办单位。如果距开展时间不足 40 天提出,主办方将扣除 50%的展位费作为赔偿金,如果距开展前不足 20 天提出,全部展位费用不再退还。5展位设计参展企业应按主办单位的有关安全、环保规定设计装修展位,对不符合整体形象及大会安全搭建要求方案,主办单位有权否决并要求参展企业进行更改。6展会日期和地址的变更主办单位保留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变更展会日期和地点的权利。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展会的延迟或取消,主办单位将视具体情况将已收到的参展费用部分或全额退还给
7、参展企业。对因上述原因而给参展企业带来的其他损失,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7保险主办单位将对展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参展企业应根据需要为其参展展品自行投保,并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和展品,主办单位对展品或个人物品的丢失、损坏等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8消防所有展品和展具都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符合沈阳市消防局的消防局的消防安全规定。9拒绝进入主办单位保留根据展会的要求和规定拒绝任何人进入展览场地的权利。10补充条款主办单位保留制定并发布补充条款的权利。所有补充条款将作为本参展条款的一部分,并对参展企业有约束力。11协议中止参展企业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主办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1.1 逾期未付清全
8、额参展费用。11.2 未经主办单位书面许可转租和转让展位。11.3 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妨碍展会正常运行的行为。12解释12.1 本参展条款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12.2 参展企业一旦向主办单位递交参展申请,则视为参展企业对本参展条款完全知晓,并全部接受。申请参展企业的报名生效后,主办单位将根据相关情况为企业安排展位。当企业交付预定金之后,将会收到参展商手册 ,内容包括展会相关规定及会刊、广告、买家邀请、运输、搭建、住宿等服务说明。参展企业可根据需求,选择相关服务项目,制定企业整体参展计划,并根据展会现场的有关规定,做好参展事宜的安排。2010 中 国 沈 阳 国 际 珠 宝 展 参 展 条 款展 览 时 间 : 2010 年 7 月 8 日 11 日 展 览 地 点 : 辽 宁 工 业 展 览 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