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盐城市盐都区智慧粮食区级管理平台建设盐都区招标文件招标人名称 (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2015 年 1 月 27 日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监制2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 附 表序号招 标 概 况1项目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智慧粮食区级管理平台建设招标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粮食局质量标准:合格工期要求:30 日历天2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3递交疑问时间:2015 年 2 月 9 日 18:00 时前;递交方式:发送电子邮件,递交地址(邮箱): 投标人须及时登录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http:/),查询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以
2、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 年 2 月 13 日 9:00 时前 地点: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盐城市盐 都区新都路 618 号盐都区政府一楼西侧)5开标时间:2015 年 2 月 13 日 9:00 时 地点: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盐城市盐 都区新都路 618 号盐都区政府一楼西侧)招标人联系人:郑志峰 联系电话:15366557816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史进 联系电话:180196012343第二部分 总则1、综合说明1.1 项目地点:盐城市盐都区粮食局1.2 承包方式:总承包1.3 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百分之百2、招标方式2.
3、1 本项目招标方式:2.2 招 标文件的 组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总则、技术参数、投标文件编制方法及要求、开标、评标、定标、合同主要条款、评标定标办法、附件等八部分等内容组成。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质和等级: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3.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项目负责人资质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机电工程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3.4 投标的项
4、目负责人如有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一号标书)中如实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同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3.5 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更 换后的项目负责 人的资格条件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其资质等级和4业绩不得低于原中标的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招标
5、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中标项目负责人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4、资格审查方式 4.1 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办法。5、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45 日历天。6、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履约担保6.1 招标人委托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6.2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
6、仟元。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农 行盐城新区支行 ,账号:426901040006806),并到收款单位(地址:盐城市盐都新区新都路 618 号盐都区政府大楼 0163 房间,电话:88112680)开具收据。递交投 标文件时,投 标人须同 时将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6.3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收汇票),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对中标结果的异
7、议,全额无息退还。6.5 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 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6.6 本招标项目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叁仟元。招 标人和中标人均 应递交履约担保,并押存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合同双方按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56.7 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 事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 人的其他账户缴纳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人的基本户资料未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备案的,开具保证金收据前必须提供其基本户开户许可
8、证原件和复印件。第三部分 技术参数61、合同定价方式1.1 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本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采用“ 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价的 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投 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工期、 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不予调整。1.2 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复核并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或少算,投标人应在答疑时提出,否
9、则 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由中标人承担。本项目采取的合同定价方式是 1.1 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项目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配套使用 2004 年 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及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年),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 项目费、规费 和税金组成的计价方式。3、招标控制价3.1 本项目设定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包括其中的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和招标控制价开标前在盐都区招投标采购信息网上
10、予以公布。或本项目预算价为 26 万元,招标 控制价为 元。3.2 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编制方法及要求71、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及要求1.1 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1.1.1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答疑文件、 补充通知;1.1.2 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设计文件和设定的招标控制价;1.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附录 A、附 录 B、附录 C 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1.1.4 省、市现行其他相关配套文件; 1.1.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等技术资料;1.1.6 施工现场情况、工
11、程特点及投标人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1.1.7 投标人的企业定额及投标期间的各类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1.8 投标人可同时参考 2004 年江苏省建筑与装 饰工程计价表、 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 江苏省建 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年)及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1.2 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要求:1.2.1 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必须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附件)。1.2.2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除投标人自行增补的措施项目外,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
12、单与计价表(一)、 (二)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工程量以及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的内容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有误或遗漏,只能通过答疑的方式由招标人统一修改更正。1.2.3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投标人必须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8合单价(材料单价组成中已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并不得改变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暂估价格表中的“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等要求” 、“单位”和“单价”等栏中的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材料
13、暂估价格表中列出暂估价材料的数量、合价和汇总价格,同时对其计算的数量负责。1.2.4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的材料,投标人不得改动该表中的“材料 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等要求” 、“单位” 和“单价”等栏中的内容,并在投标报价时列出发 包人供应的材料的数量、合价和汇总价格,同时对其计算的数量负责,中标后,除非工程量变更,否则投标 人填报的数量不予调整。1.2.5 如招标人在计日工表中列出项目和数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动其中的“ 项目名称” 、“单 位” 、“暂定数量”等栏目中的内容,且必须填列费用。1.2.6 总承包服务费是投标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
14、包,或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 行管理、服 务以及施工现场 管理、竣工 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对招标 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如有,见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投标人最高可按 该专业工程总价值的 3%计取总承包管理费;对于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如有,见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投标人最高可按该部分价值的 1%计取总承包管理费;以上两项计入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总承包服务费中,并在投标报 价文件中提供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明确取费费率,该费费率在中标后不调整(不另计取其它费用),结算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发生的总价乘以投标人所报的费率支付给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未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按
15、该项费用优惠 处理,竣工 结算时不得计 取。1.2.7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预算价计价程序中约定的费率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考评费 、奖励费、规费(包括工程排 污费、安全生产监督费、劳动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税金,上述费率不得随意 调整或让利。1.2.8 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但不允许单 位工程措施项目不报价。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分为按“费率”和按“ 项”计价的两张表式(具体详见招标 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 标9人应按要求分别报价。1.2.9 如投标人承诺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应在投标报价时足额考虑创优所增加的施工成本,
16、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1.2.10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未填报综合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人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其他单价中,无论何种原因使该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的变更,结算时 均不作调整。1.2.11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进行投标总价或合价的优惠(或降价、让利)或隐性提价,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中汇总的投标总价应与各单位工程的总价之和一致;各单位工程的总价应与其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 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综 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应与合价一致;合价(金额)之和应与单项费用汇总价格一致;上述情况中如有不一致,且偏差绝对值累计超过投标报价
17、的万分之一时,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违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诚信的原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2.1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除合同约定可以 调整的因素外,在合同 实 施期间材料价格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变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项目合同的风险。1.2.13 除计价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 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及要求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下述所有内容,如未按下列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果自负。2.1 本
18、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分为 一、二号标书。除电子档和原件外,所有标书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2 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102.2.1 封面(样式见附件)。2.2.2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样式见附件)。2.2.3 投标承诺书(样式见附件,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2.2.4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2.2.5 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原件。2.3 二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2.3.1 封面(样式见附件) ;2.3.2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3 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
19、负责人至少包含 2014 年 7 月2014 年 12月连续 6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达到连续缴费时间要求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的证明, 须明确标明名单 及连续缴费时间)。2.3.4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及主要专业负责人简历; 2.3.5 评标办法规定审查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2.3.6 原件清单(样式见附件)。2.4 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2.4.1 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2.4.2 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
20、 正本”、 “副本” 字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 正本” 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3、投标有效期3.1 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见第一部分投标须知。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 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11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4.1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
21、件和格式、样式要求装订、 签署和盖章后应分别装入一号标书封袋、二号标书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除电子档和原件外,每个封袋中含正、副本,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4.2 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指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5.2 逾期送达、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未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6.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
22、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 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6.2 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装 订、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 “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6.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费用7.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 负任何责任。127.2 本项目代理费由中标单位交纳。第五部分 开标 评标 定标1、评标定标办法和评标规则13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 法确定中标人
23、, 具体评标定标办法及评标规则详见附件。2、开标、 评标、定 标2.1 开标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投标人开标必须出席的人员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席的人员未出席的,招标 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未提供上述证件,作无效投标处 理。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
24、标人代表 签字确认。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2.2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办法约定的数量推荐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2.3 招标人一般只能委派 1 名代表参与评标,且必须取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类执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所代理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2.4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3、评标定标办法详见附件。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 视为 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14质性响应,
25、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4.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如有授权);4.3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4.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4.5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4.6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4.7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的;4.8
26、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4.9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4.10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4.1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内容做出明确承诺的;4.1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13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的;4.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4.15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 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7、;4.16 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人员违反规定滞留开标现场、扰乱秩序、15酗酒、大声喧哗、影响开标评标工作或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委施加影响的;4.17 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4.18 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4.19 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4.20 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4.21 未按标招文件要求在一号标书中提供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4.2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计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或投标报价计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无法导入评标系统,或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文档实
28、质性内容与文本不一致的;4.2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4.24 本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5、投标文件的澄清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 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 明或者补正应以书 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2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3 对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 面答
29、复中不得改变 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答复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5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或投标人对投16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6、评标、定 标6.1 评标委员会组成6.1.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专家和其他人员组成。6.1.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独立开展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根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6.1.3 评标委
30、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7、中标结果及授予合同招标人一般应当在 15 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前确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在相关媒介上予以公告,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自 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招 标人应当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7.1 招标人应当及时在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以及相关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7.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
31、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 质量、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结算办法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 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合同双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 7 日内,招标人须将合同送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审查备案。7.3 经盐城市盐都区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的合同(包括合同备案表)和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完成工程招标和场内交易的法定凭证,招标人和中标人凭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受监手续和申领施工许可证。8、其他178.1 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
32、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公示期间,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如 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委托代理人可凭居民身份证退还原件资料;公示期满后,如中标候选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委托代理人可凭居民身份证退还原件资料。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取回原件而造成资料丢失,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除原件外,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 还, 请投标人另行存档备份。8.2 投标须知以及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本条款作出补充调整的,从其规定。8.3 本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8.4 本工程质保期为壹年。18第六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发包人:即招标人承包人:即中标人1、合同价合同价的签定必须与中标价一致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承
33、包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合同工期4.1 合同工期以中标人投标时承诺工期为准。4.2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中标人原因延误 工期的,中 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因招标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监 理和招标人签证 确认后顺延。 (是否补偿相 应经济损失,在合同中由双方具体约定)4.3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5、 质量标准5.1 合同质量标准以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准。5.2 如达不到合同质量标准,中标人必须无偿整改达标准。否则,承担 违约责任。非招标人原因,质
34、量整改期间工期不予顺延。6、材料设备供应6.1 除招标文件中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如有)中的材料为招标人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中标人组织采购,凡由中标人采购的材料,中标人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向招标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 量负责。如不符合 质量及相关规定要求或规格有差异19的,应禁止使用。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中 标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 损失由中标人负责。6.2 对材料暂估价格表(如有)、 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
35、(如有)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材料或设备,招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最终供应价格,由中标人负责材料进场时的质量把关,确保材料无质量问题。7、工程付款7.1 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 70%。 7.2 经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按审计决算价的 90%;10%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经验收合格后结清,以上付款均无任何银行利息。8、合同定价方式与工程结算8.1 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风险范围内中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8.2 结 算价=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价格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变更工程量
36、 中标综合单价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8.2.1 上式中变更工程量是指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设计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其综 合单价执行中标综合单价。8.2.2 上式中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调整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种情况:8.2.2.1 招标人签证使用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实际发包价。8.2.2.2 经招标人认可的材料暂估价格表(如有)中的材料价格调整。8.2.2.3 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的综合 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8.2.2.3.1 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报价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08.2.
37、2.3.2 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已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投标报价文件中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8.2.2.3.3 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没有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程序提出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参照中标下浮率同比下浮后进行结算。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上述四项的税金)下浮率1 100%预算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上述四项的税金)注:上式中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以招标人公布的为准。8.2.2.4 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
38、中标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已有的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中标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 经招标人确认后调整。8.2.2.5 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税金、规费 、人工 发生变化,并由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政策性调整,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应调整工程价款。8.3 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中关
39、于工程价款调整与结算的内容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9、安全施工此工程必须确保安全,若发生不安全问题,由中 标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2110、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10.1 缺陷责任10.1.1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 二十四 个月。10.1.2 中标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10.1.3 缺陷责任期内,招标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10.1.4 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 检验和修复的,招 标人有 权要求中标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 不超过 2 年。10.1.5 其他关于缺陷责任的
40、有关约定由合同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 号)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具体约定。10.2 保修责任10.2.1 本项目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由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10.2.2 合同双方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的约定应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办法(建设部令第 80号)中规定的最低标准和要求。11、工程分包11.1 本招标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如有)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的,招标人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最终发包价。如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针对该部分专业工程自报总承包服务费的,
41、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最高可按不超过该专业工程发包价的 3%的标准协商计取总承包服务费。11.2 本招标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如有)中,招标人拟自行发包的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专业工程项目,如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针对该部分专业工程自报总承包服务费的,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最高可按不超过该专业工程发包价的 3%的标准协商计取总承包服务费;该部分工程中标人可以施工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可优先获得考虑,但不得计收总承包服务22费。11.3 中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必须 在施工方案中将拟 分包方案进行说明;并在签订合同时经招标人确认,同时,中
42、标人应保证在合同 实施期间接受分包的第三人应具有国家相关资质规定的资格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11.4 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若发现中标人擅自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 违约金。12、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招标人或中标人如有违约,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其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赔偿损 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13、中标人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和拖欠。若 发包人发现一次中标人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发放而造成矛盾,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应得工程款而直接用于发放,并扣中标人拖
43、欠发放额的 30作为违约金。14、其他14.1 合同生效后,中 标人应严格按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中途如须离开超过 3 个工作日,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 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14.2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切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征地、拆迁、清障原因除外)与招标人无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14.3 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所有消防、市容保洁、 环境噪声、成品保护、文明施工均由中标人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14.4 中标人进场后自觉服从招标人对工地安全、标准化现场、总平面布置的管理,如出现
44、不服从、不配合等现象,招标人有权按 违约处理。14.5 本项目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实行专款专用。14.6 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23第七部分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标定标办法一、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商 务性评审三方面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一项评审不通过不参与下一项评审。(一)资格审查1、审查各投标人及其 项目负责人、授 权委托人的 资 格是否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规定。2、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45、原件、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 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至少包含 2014 年 7 月 至 2014 年 12 月连续 6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 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达到连续缴费时间要求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的证明,须明确标 明名单及连续缴费时间)。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资料不全或提供的资料无效的,或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注: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证书等原件资料如因年检或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受理单位出具的收件证明(须标明有效期)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方予认可。(二)对于通过资格审
46、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技术性和商务性评审:1、符合性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开、清标过 程中发现的情况是否存在应予无效投标的情况,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章和正副本数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承诺的内容投标人是否明确承诺且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清标过程中计价成果文件无法导入清标系统或者改变工程量清单的;投标人信誉、履约情况是否良好,24近三年是否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符合要求的,通过符合性评审,否 则不予通过评审。2、商务性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
47、价=AK,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 值为 A,(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有效投标文件 3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取算术平均值;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K 值在开标 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 围为。上述(1)至(2)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2)项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三)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对于通过符合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 1-3 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48、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二、定标办法: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当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最终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 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 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 标。对不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25附件 1授 权 委 托 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 标、 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电话: 传真: 手机: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6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27附件 2一号标书封面样式:本(项目名称)投 标 文 件(一号标书)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28二号标书封面样式:本(项目名称)投 标 文 件(二号标书)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