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文件选登以正式发文为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镇财政体制的通知海政发20109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调动乡镇培植财源、促进全市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更加合理地分配市与乡镇两级财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同时加快推动城市化进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从 2010 年起,调整完善市镇财政体制,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乡镇财政收入范围(一)乡镇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及所有工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及个人缴纳的各项预算内净入库收入均属乡镇级收入(海门镇不含条线企业、三厂镇不含通棉三厂) 。(二)注册地在乡镇的房地产、建筑企业在海门市区建设项目缴纳的税收按企业所在地统计,所得税参与分
2、成。(三)税务部门的稽查收入按 50%统计进乡镇税收收入中。二、支出基数的确定为了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各乡镇 2007-2009 年平均税收收入实绩的地方留成财力,按总人口和财政供养人口测算各乡镇人均财力,划分四类乡镇,重新核定乡镇财政支出基数。从 2010 年起,一类乡镇为天补镇、三和镇、德胜镇、海门镇、海永乡、三厂镇;二类乡镇为常乐镇、正余镇、包场镇;三类乡镇为麒麟镇、悦来镇、四甲镇、货隆镇、余东镇;四类乡镇为三阳镇、王浩镇、树勋镇、万年镇、刘浩镇。新体制执行2期内,支出基数按 2009 年底数据核定,包括教职工津补贴 70%部分及“四金” 、行政人员国标工资及生活补贴、其他事业人员工
3、资及离退休费、民办定补人员经费、民政定补人员经费和兽医站人员工资。其中民政定补人员经费和兽医站人员工资按全额计入支出基数,其余项目一、二、三、四类乡镇分别按 30%、40%、50%、70%负担比例计入乡镇支出基数,三年不变。执行期内工资及津补贴调整增支由乡镇财政负担。另外,实行增量分成后,从 2010 年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符合年龄补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农村重残人员生活补助提高标准部分按市与乡镇各半负担。三、乡镇工商税收基数确定及各类收入分成办法(一)工商税收基数确定及分成办法以乡镇前三年的收入完成情况为依据,具体办法是:以 2007 年各乡镇实绩数为基数(按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类
4、税收和其他工商税收分类计算) ,乘以 2007-2009年乡镇税收分类平均增幅得出一个基准指标,以此作为各乡镇收入基数;如基准指标较 2009 年实绩高低超 10%的,按 2009 年实绩上下浮动 10%为收入基数。根据“确保既得、增量共享”的原则,各乡镇工商税收分成办法为:乡镇当年各类工商税收比核定收入基数增长部分,其地方留成财力市与乡镇按 70%:30%分成,当年比上年(分类计算,2010 年比基数)增长超 20%以上的部分,市与乡镇按50%:50%分成。如下年度税收完成实绩比上年负增长,当年多分成部分在下年度扣回(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类税收和其他工商税收地方留成比例分别为12.5%、32
5、%、70%、100%) 。(二)耕地占用税、契税分成办法1耕地占用税。乡镇按实际完成数分成 10%。2契税。房屋契税按实际完成数海门镇分成 10%,其余乡镇分成 70%。土地契税按实际完成数,海门镇分成 10%,海门镇周边乡镇(天补镇、三和镇、德胜镇、三厂镇和海永乡)分成 30%,其余乡镇分成 70%。(三)其他收入分成办法1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按实际完成数全额结算给乡镇。2教育费附加收入。乡镇按实际完成数分成 50%。33计划生育行政性收费收入。乡镇按自征缴库数分成 40%。(四)土地出让金分成办法在各乡镇行政区域内,工业用地出让产生的净收益,市与乡镇二八分成;商住用地出让产生的净收益,海门
6、镇周边乡镇(天补镇、三和镇、德胜镇、三厂镇和海永乡)分成 50%,其余乡镇分成 80%。(五)综合基金分成结算办法综合基金以 2009 年实绩为基数,增量按市镇两级五五分成,短收不分不赔。年终结算后,市财政按本规定在综合基金中单独拨款。五、其他事项说明(一)乡镇出口退税按当年退税实绩负担 3.5%。(二)对各乡镇的乡镇级转移支付补助仍按市政府海政发200173 号文件下达数的 70%拨付给乡镇。(三)农业税取消后,对原新增农业税部分的专项补助,按市政府办20041741 号办文单执行。(四)以乡镇当年运转情况确定年终一次性补助额,以提高困难乡镇财政保障能力。农机站人员经费补助以指标补助下达。(
7、五)各乡镇为园区引进企业或其他符合市政府规定可以共同分成工商税收的,由有关乡镇于每年 1 月 5 日前提供相关资料,计入当年完成实绩统一参与财力分成和年度考核。(六)为了保证乡镇收入(财政收入和综合基金)的真实性和财力分配的合理性,鼓励、督促各乡镇及其所在地的征收机关抓好日常征管工作,减少跑、冒、滴、漏。凡将应属市本级的稽查收入(50%部分)或其他非本乡镇收入混作本乡镇收入的,一经查实将双倍扣减其所得财力。税务部门如将非该乡镇收入混作该乡镇收入的,按混库收入的两倍扣减其征收经费。本通知从 2010 起执行,期限三年,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附:2010 年新一轮财政体制乡镇工商税收及支出基数核定表
8、4二一年三月十七日52010 年新一轮财政体制乡镇工商税收及支出基数核定表单位:万元收入基数项 目 合计 增值税 所得税 资源类税收 其他工商税收 支出基数合计 154023 83615 47401 7937 15070 10202.2 天补镇 7503 4249 2364 351 539 287.0 三和镇 8600 4711 2196 652 1041 329.2 德胜镇 10533 5855 3677 585 416 519.9 海门镇 36469 18071 10885 1778 5735 656.0 海永乡 2194 382 312 274 1226 81.9 三厂镇 23203 1
9、1945 9286 577 1395 733.9 常乐镇 9519 4081 4346 560 532 624.4 麒麟镇 2685 1558 686 162 279 485.0 悦来镇 5861 3981 1279 222 379 740.9 三阳镇 2553 1876 343 127 207 631.9 四甲镇 6364 4352 1368 215 429 696.6 货隆镇 4675 2852 1292 194 337 436.3 王浩镇 1567 815 509 53 190 490.2 树勋镇 2328 1241 699 114 274 675.8 余东镇 3894 1982 138
10、7 162 363 392.2 万年镇 2206 1252 700 106 148 483.4 正余镇 8062 5384 1922 302 454 374.4 包场镇 12952 7589 3145 1369 849 547.1 刘浩镇 2855 1439 1005 134 277 1016.1 注:资源类税收含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6市政府关于下达各 乡镇、园区2010 年工商税收指标的通知海政发201010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滨海新区管委会,临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经研究,确定了乡镇 2010 年工商税收指标,现将该指标下达给你们,请各单
11、位根据任务要求,从头抓紧,确保完成全年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力争超收。附:2010 年乡镇园区任务表二一年三月十七日2010 年乡镇工商税收考核指标表单位:万元乡镇名称 两税 地税 总任务总计 189527 191567 381094 园区合计 67910 83294 151204 开发区 44714 64421 109135 工业园区 10712 10604 21316 临江新区 8345 4368 12713 滨海新区 4139 3901 8040 乡镇合计 121617 108273 229890 天补镇 6596 4739 11335 三和镇 7312 4982 12294 德胜镇 80
12、41 7266 15307 海门镇 25827 32787 58614 海永乡 485 2996 3481 7三厂镇 19800 14837 34637 常乐镇 5553 11001 16554 麒麟镇 1979 1428 3407 悦来镇 5839 2657 8496 三阳镇 2641 831 3472 四甲镇 5527 2471 7998 货隆镇 4426 2607 7033 王浩镇 1035 993 2028 树勋乡 1577 1631 3208 余东镇 3822 3062 6884 万年镇 1713 1412 3125 正余镇 6838 3183 10021 包场镇 10778 764
13、7 18425 刘浩镇 1828 1743 3571 市政府关于 2010年全市 污 染减排工作的 实 施意 见海政发201012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滨海新区管委会,临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行、社,市各直属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指标是我国“十一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环保约束性指标,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根据南通市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十一五”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我市到2010 年底,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在 2005 年的基础上削减 7.5%,控制在 0.74万吨;二氧化硫(SO2)排放
14、总量控制在 0.40 万吨以内。目前,我市“十一五”前四年污染减排年度任务均已完成,但离“十一五”削减目标还有差距。初步预测,2010 年我市需削减因工业经济增长(预测为 14%)带来的 COD 增量约为 280 吨,削减因城镇人口增长(预测为 2%)带来的 COD 增量约为 350 吨,加上每年的 COD 存量8削减 120 吨,2010 年我市需削减 COD 预计在 750 吨左右。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总量控制指标,2010 年我市无二氧化硫减排任务。为确保“十一五”和 2010 年减排目标任务完成,现就 2010 年我市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突出重点,明确任务,认真落实污染减排
15、各项工作 按照“工程推进、结构调整、监管并举”的减排原则,2010 年我市突出从三个方面开展污染减排工作:(一)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力争 2010 年底前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 4 万吨扩建工程,并投入运行;4 月底前完成天袁路管网工程(南起大达路,北至海门工业园区),5 月底前完成掘青公路管网工程(北至常乐镇,南至沿江公路)。2力争 10 月底前完成滨海污水处理厂及滨海污水处理厂配套的通吕公路管网工程(西至正余镇)建设并投入运行,全年计划减排 COD72 吨。33 月底前完成德胜镇、麒麟镇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全年各确保 COD 减排 36.5 吨。48 月底前完成四甲镇、余
16、东镇、货隆镇、海永乡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及镇区排污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全年各确保 COD 减排 12 吨。5海门工业园区、天补镇、三和镇、常乐镇、三厂镇、包场镇、正余镇完成对镇区排污管网改造并按时与对应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连接。(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1以海门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作为我市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环境准入基本依据,加快园区外化工企业入区进园的速度。2010 年要确保完成宝龙化工、龙翔化工、争妍化工、新港化工、江滨二化、帕源化工等六家沿江化工企业整治提升入园工作。2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关停“十五小” 、 “新五小”等重污染企业。2010 年要确保关停
17、不少于 35 家“十五小” 、 “新五小”等重污染企业。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9源化。2010 年确保完成 10 家以上企业实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4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2010 年确保完成 10 家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工作。(三)强化环境监管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对预审和审批新改扩建设项目,坚持环保优先,认真履行环保第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2.严格限期治理制度。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
18、业,一律实行限期治理。2010 年确保不少于 15 家企业实施限期治理。3.强化排污许可证制度。要依法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要作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和银行放贷的必要条件。 4.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要强化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全年确保 COD 减排 1300 吨;要强化临江污水处理厂、青龙园区污水处理厂、海门城市污水处理中心、万年和树勋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企业和入网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督。二、明确任务,细化分工,确保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1.市环保局。负责对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负责跟踪减排工作进展并监督实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全市污染减排工作
19、的月度、季度和年度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污水处理厂、国控与省控等重点污染源以及入网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督,对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且超标排放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协助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进网企业废水及乡镇生活污水收费标准;负责四甲镇、余东镇、货隆镇、海永乡小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实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市发改委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负责对上沟通联络,积极争取省环保厅、南通市环保局对我市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和支持。2.市建设局。负责第二污水处理厂 4 万吨扩建工程、天袁公路配套管网工程、掘青公路配套管网工程以及滨海污水处理厂配套的通吕公路管网工程建设;督促第二污水处理
20、厂正常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恢复海门城区污水处理中心 1 万吨 SBR 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直至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的 4 万吨投入运行为止;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进网企业废水及乡镇生活污水收费标准。 3.市发改委。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园区外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工作;负责开展清10洁生产审计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4市效能办。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各乡镇、各园区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列为机关效能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照行政监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责任;会同市环保局对重点减排工程项目进行月度督查。5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减排专项资金,
21、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6市物价局。协助市建设局等部门制定进网企业废水收费标准并监督落实。7临江新区。负责青龙园区污水处理厂工艺改进,并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排放的废水达标;负责临江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8滨海新区。负责滨海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配套建设园区及镇区排污管网工程。9海门工业园区、天补镇、三和镇、常乐镇、三厂镇、包场镇、正余镇。负责对镇区排污管网改造并按时与对应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连接。10德胜镇、麒麟镇、万年镇、树勋镇。负责建成后的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11余东镇、货隆镇、四甲镇、海永乡。负责所在乡镇小型污水处理
22、厂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镇区排污管网改造。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建立污染减排责任追究制度为强化污染减排工作责任,继续实行污染减排责任奖惩考核制度。(一)考核对象海门工业园区,滨海新区,临江新区,天补镇、三和镇、德胜镇、三厂镇、常乐镇、麒麟镇、包场镇、正余镇、货隆镇、四甲镇、余东镇、树勋镇、万年镇,海永乡、市发改委、建设局、环保局、财政局、物价局。(二)奖惩措施凡考核对象按时完成任务,或按要求配合做好污染减排相关工作的,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或奖励。凡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或不按要求配合做好污染减排相关工作的,由市效能办向全市通报,年终市政府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单位主要负责人问责。11
23、(三)相关措施1签订责任状。由市政府与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明确减排工作任务和时限要求。2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市政府定期召开重点减排工程推进会,主要听取各单位减排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碰到的实际困难,部署下一阶段工作。3实行效能督办制度。凡被确定为 2010 年重点减排任务的单位均列入市纪检效能督办单位,重点督办。4建立月报制度。市政府建立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月报制度。各减排责任单位必须于每月月底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市效能办、环保局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于每月底前报告市政府。5建立通报反馈制度。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效能办、环保局每月督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
24、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未能达到进度要求的单位,市政府将责成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及时整改。二一年三月十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工作意见海政发201017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滨海新区管委会,临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行、社,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做好促进农民自主创业工作,加快农民增收致富步伐,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就业创业的意见(苏政发200884 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工作意见 (通12政发2010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
25、做好农民自主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把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建立健全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城乡统筹就业的工作机制,完善扶持农民自主创业政策,加大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资金扶持、社会服务、政策引导力度,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发展经济,以创业改善民生。切实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充分就业,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二)目标任务。从 2010 年起,力争用 3 年时间,全市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达1 万人,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返乡创业达到 1000 人,带动就业 500
26、0 人;对农民进行农业创业培训 7500 人,新增创业基地 6 个,新增创业项目 10 个,创立新品牌 3个,扶持农民从事高效农业创业 4000 人,新增加农民年人均收入 1000 元以上。二、加强政策引导(三)规范引导农民自主创业。要把农民自主创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清理、取消不利于农民自主创业的规定。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都应鼓励创业农民进入,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引导农民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致富创业;村干部要带头创业,全市定职村干部创业项目拥有率或创业率达 7
27、0%。(四)强化农民自主创业培训。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农民自主创业的免费培训,所需资金从免费培训券中调剂使用,不足部分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五)落实创业用地。出台政策鼓励农民流转用地,挖掘潜在土地资源,引导和鼓励农民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乡(镇)撤并的场所、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滩等优先用于创业,期限可至 20 年,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六)建立农民创业基地。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立农民创业园区,以免费或低价租赁的方式为农民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农民创业园13区,农民初次进入园区内创业,园区进行有效培养、
28、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平稳运行 6 个月以上,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可给予不超过 1000 元的一次性补贴,补贴经费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各乡镇要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园、小企业基地、商业街建设,在规划乡镇建设中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培育生猪、蔬菜、水果、药材、建材等创业特色产业基地、创业小企业基地或创业一条街。各乡镇至少要培育 1 个农民创业孵化基地,有条件的村也要积极培育农民创业孵化基地。三、落实扶持措施(七)享受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各乡镇要把返乡创业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农民,要按规定享受扶持发展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现
29、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优惠政策。进入工业园区的创业农民享受园区的所有优惠政策。对创业农民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 年内免征县(市) 、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收费项目。(八)减免相关收费。对创业农民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 ,有关部门要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证照办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对创业农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设出资额限制;手续合法、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设立登记申请优先办理,当场核准、发照。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 3 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相关费用减免;对创业农民给予
30、用电电价优惠。(九)给予租金补贴。对本市户籍农民初次利用租用房屋、租用土地和进入农民创业园区自主创业,且 1 年内正常经营纳税的,可按每户每月不超过 200 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十)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本市户籍农民初次创办的个体经营或企业,吸纳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实际招收人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对本市就业困难农民初次自主创业实体、从事个体经营2010 年底前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 50%社会保
31、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14(十一)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3 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给企业,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对创业农民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 5000 元。凡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和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远洋捕捞,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
32、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和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经营花卉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免予税务登记。(十二)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要根据各地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目标任务,逐步增加农民创业专项资金,并在再就业资金中统筹安排扶持农民自主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农民创业指导、农民创业培训、农民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土地流转奖励补贴、农民创业基地扶持、农民初始创业补贴、农民创业成功奖励等,以引导、鼓励和扶持农民自主创业。四、加强信贷支持(十三)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规模。市财政要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小额担保贷
33、款基金,3 年内,市区小额担保贷款基金达到 400 万元以上,社保基金和担保基金存入的金融机构必须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并按照担保基金 5 倍的规模发放贷款。(十四)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在本地区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的额度一般在 5 万元以内,规模较大的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人均贷款不超过 10 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 50 万元;当年吸纳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 10 万元、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总额度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为 2 年。对已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
34、定还本付息的创业扶持对象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办理第二次贷款。(十五)放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作为微利项目,初次贷款据实全额贴息,第二次贷款给予1550%贴息;其他非微利项目初次贷款给予 50%贴息。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第二次贷款继续给予 50%的贴息。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贴息审核程序,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十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和手段。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经乡镇政府推荐,资信评估符合条件的,可适当降低反担保条件,直至免除反担保手续;金融机构可根据资产状况和诚信度,对创业农民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并根据信用等
35、级发放信用贷款。积极探索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抵押担保为农民创业提供贷款。(十七)建立健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妇联组织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发挥妇联组织在促进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中的作用,做好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前登记服务、贷中管理和贷后跟踪管理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做好个人资信评估、贷款发放和回收工作,切实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妇联组织要加大妇女创业就业培训力度,指导妇女选择合适的创业项目,跟踪项目实施,做到家庭情况清、贷款项目清、贷款数额清、还款能力清,积极帮助解决承贷妇女困难,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增强妇女创业就业和增收
36、致富能力。五、完善服务体系(十八)简化审批程序。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农民创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许可、审批和办证程序。大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制度,提高办理效率。(十九)加强信息引导。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创业的相关信息,多渠道收集市场信息,为创业农民提供信息服务。建立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向创业农民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市场信息。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立创业项目库,并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返乡创业项目推介活动;要通过设立热线电话等方式,及时接受创业农民的咨询和投诉。(二十)强
37、化创业指导。建立健全服务载体。全市建立三级农民创业服务网络,市及各乡镇(含涉农街道)成立“农民创业指导中心” ;村成立“农民创业指导站” 。将促进农民创业服务机构列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按照组织、人员、经费、场地、16制度、任务“六到位”的标准,重点抓好乡镇、村的平台建设,实现工作人员专职化,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承担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管理、服务和实施责任。各地要鼓励各类服务和培训机构为创业农民提供创业培训、管理咨询、融资指导等服务,提高农民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有计划地组织交流活动和科技讲座,使创业农民获得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解决农民自主创业企业引进人才、招聘员工和培训员工等问题。(二十一)提供
38、公共服务。全力打造农民创业的服务平台,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民创业提供工商、财税、融资、用地、劳动人事档案、落户和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调落实有关政策,优化创业外部环境。要向农民创业的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公益性服务,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依法为农民创业提供相关服务。六、强化组织领导(二十二)切实提高组织程度。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民自主创业工作的重大意义,制定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农民自主创业工作全面开展。建立健全农民自主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调整农民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
39、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民自主创业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明确相应工作机构,积极开展农民自主创业的指导和协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民自主创业扶持政策,使广大农民熟悉掌握有关政策措施,帮助他们提高自主创业意识,营造有利于农民自主创业的良好氛围。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一年四月八日17市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分工的通知海政发201018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滨海新区管委会,临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行、社,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分工如下:姜 龙: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重
40、大问题。主管编制、人事、财政、规划、监察、人民武装等工作。主管编办、财政局、监察局等。联系市人武部、驻海部队。陆一飞: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市长协调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重大问题。负责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物价、统计、税务、工商、金融、保险、民政、双拥、政府法制、外事、侨务、人民防空、国家安全、信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行政服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信息化、应急管理等工作。协助分管财政工作。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口岸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物价局) (为主) 、人力资
41、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统计局、民政局、信访局、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行政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等,协助分管市财政局。联系市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驻海金融保险机构、国家统计局海门调查队、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门管理部、市残联。李 闽:负责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系“四大增长极” 、市国土资源局(挂职) 。沈峻峰:负责外向型经济、民营经济等工作。主管开发区管委会,分管临江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外向型经济) 、招商服务中心、民发办等。联系市侨联。张建华:负责农业(滩涂开发、农村能源) 、水利、农资、农机、气象、绿化、防汛抗旱等工作。主管滨海新区管
42、委会,分管市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绿化办公室) 、水利局、农资局、农机局等。联系海门气象局。18张建新: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国土管理、交通运输、建工、服务业等工作。协助分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工作。分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 、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 、建工局、商务局(内贸) (粮食局、旅游局) 、供销总社、服务业办公室等。协助分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联系市烟草局、海门海事处。郭晓敏:负责工业经济、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科技、环保、质监、供电、电信、邮政等工作。协助分管金融工作。分管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
43、(中小企业局) 、项目办、安监局、科技局、地震局、环保局等。联系海门质监局、供电公司、电信海门公司、移动海门公司、联通海门公司、邮政局、盐务局、总工会、科协、工商联。协助联系驻海金融机构。王拥军:负责教育、体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族宗教事务等工作。分管市教育局(体育局、教育督导室) 、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口计生委、民族宗教事务局、广播电视台、地方志办公室等。联系团市委、妇联、文联。朱志强:挂职新疆伊犁州昭苏县。何 峰:负责公安、司法等工作,协助分管信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人民武装等工作。主管市公安局,分管市司法局。
44、联系市法院、检察院。协助联系市人武部、驻海部队。华桂林:协助负责外向型经济、民营经济工作。黄拯乾:协助负责城市建设工作,主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各副市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信访、安全生产等工作。二一年三月二十日19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地税局等部门关于核定城区、 乡镇存量房屋契税、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通知的通知海政办发201013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海门工业园区管委会,滨海新区管委会,临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行、社,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地税局、物价局拟定的关于核定城区、乡镇存量房屋契税、营业税计税依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三月八日关于核定
45、城区乡镇存量房屋契税、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通知(市地税局、市物价局 2010 年 2 月)2009 年以来,我市存量房交易价格又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原先制定的存量房屋交易基准市场价格已与实际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为此,地税、物价、财政、交易监理部门在进行市场行情调研的基础上,本着税负适度、公平负担、鼓励交易的原则,重新制定了全市范围内存量房屋交易基准市场价格。纳税人的房屋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核定计税依据。对于带有电梯的多层房计税依据参照本通知附件中小高层价格执行,对于车位权属转移登记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对
46、于某些确实存在质量、朝向、环境等个别因素影响的存量房屋,可作适当因素修正后,再作为计税依据,修正系数宜在-5%0%。20对于部分没有交易实例参照的房屋,可采取成本价法或收益还原法评估,按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本通知从 2010 年 3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附件:1表一(1)-(6)2表二(1)-(21)附:表一(1)海门镇住宅房交易基准市场价格(东至民生河、南至南京路,西至中州路,北至北海路)单位:元/m 2楼 层 7 6 5 4 3 2 17 26006 3100 28005 3600 3600 30004 4000 4000 4000 33003 4000 4000 4000 4000
47、31002 3400 3400 3400 3400 3400 30001 2800 2800 2800 2800 2800 2800 2800小高层 1 层:3300 元/m2;25 层 4000 元/m 2;6 层以上 4500 元/m 2。高 层 1 层:3300 元/m 2;27 层 4000 元/m 2;8 层以上 4500 元/m 2。别 墅 8000 元/m 2连 体别 墅5200 元/m 2买一层送阁楼买一层送阁楼房屋:阁楼不计建筑面积的,则在层次上加 800 元/m 2车库汽车车库:2500 元/m 2;其它车库建筑面积 20m2(含 20m2)以上为 1500元/m 2;20
48、m2 以下的 1300 元/m 2。住宅房底层为车库,车库视为一层。车位 8 万元/只。21附:表一(2)城区住宅房交易基准市场价格(除表一(1)外其余地段)单位:元/m 2楼 层 7 6 5 4 3 2 17 20006 2500 23005 3000 3000 24004 3200 3200 3200 25003 3200 3200 3200 3200 26002 2800 2800 2800 2800 2800 26001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小高层 1 层:3000 元/m 2;25 层 3500 元/m 2;6 层以上 4000 元/m
49、 2。高 层 1 层:3000 元/m 2;27 层 3500 元/m 2;8 层以上 4000 元/m 2。别 墅 8000 元/m 2连 体别 墅5200 元/m 2买一层送阁楼买一层送阁楼房屋:阁楼不计建筑面积的,则在层次上加 500 元/m 2车库汽车车库:2500 元/m 2;其它车库建筑面积 20m2(含 20m2)以上为 1500元/m 2;20m2 以下的 1300 元/m 2。住宅房底层为车库,车库视为一层。车位 8 万元/只。22附:表一(3)天补、三和、德 胜、常乐、四甲、货隆、正余、刘浩、悦来、余东、东灶港镇住宅房交易基准市场价格单位:元/m 2楼 层 7 6 5 4 3 2 17 5506 800 6005 1100 1100 7004 1300 1300 1300 8503 1300 1300 1300 1300 8502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8001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800备注 底层为车库的视为一层附:表一(4)三厂镇住宅房交易基准市场价格单位:元/m 2楼 层 7 6 5 4 3 2 17 9006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