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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用工协议》管理制度及合同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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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劳动合同 /用工协议 管理制度为明确并保护双方权利、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良好运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 、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结合公司现行劳动用工管理现状和要求,经公司研究,现就“劳动合同/用工协议(下称“劳务合同” ) ”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签定时间:试岗体检合格后就签定劳动合同。二、签定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责任落实:1、公司法人负领导责任;2、综合部负承办责任。四、劳动合同、用工协议书版本确定:使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新版 “劳动合同书 ”、 “劳务合同书 ”。五、合同主体确定:公司法人以“法定代表人”的

2、身份与所属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六、劳动合同印章使用管理:为确保合同主体资格合法,一律使用公司印章。七、合同/协议期限规定:1、 合同期限(1)聘用未离退休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2)聘用离退休人员签定用工协议(“劳务合同” ): 实行一年一签制。2、劳动合同有效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方式变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 3、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重新协商并续定“劳动合同书” 、 “用工协议书” (合同内容无变化可直接以 “劳动合同续订书”方式续订。4、对经过公司批准的内部调动职工,其劳动合同按照上述

3、期限实行“司龄连续计算”(在本公司未间断的工作时间)的原则进行管理。八、关于签定保密协议的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均与公司签定 “商业技术保密”协议,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公司员工的工资结构中包含有“保密津贴”事项) 。九、办理程序1、合同的签订与续订,由综合部门负责向员工提供统一文本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二份,由综合部负责指导填写,员工本人签署。2、合同签定后 ,并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综合部存档备查,另一份由员工本人保管。十、统一规定:1、所有员工均有义务配合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2、凡是逾期不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的,按违反公司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对其

4、进行开除。3、工资标准约定:为着眼全面导入绩效工资模式,故本合同签定时工资标准约定:(1) 将所有员工(计件人员按保底工资计算)的工资进行撤分:A、基本工资:1250 元/月;B、岗位工资:岗位工资一览表部 门 岗 位 岗位工资 备 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会 计综合部出 纳经 理 销售部司机 氨水液氨押运员氨水 业务经理液氨 业务经理经 理氨水和液氨生产人员生产部综 合 岗附件: 劳动合同续订书 /劳动合同变更书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 方: 经 济 性 质 :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地: 联 系 电 话 : 邮 政 编 码 :甲方(盖章)年 月 日乙方: 性别:

5、年龄: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联 系 电 话 : 邮 政 编 码 : 乙方(签字)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以下第 种。(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结束(须经甲方书面确认)为止。双方约定该项工作结束的标准为:二、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甲方 部 岗位的工作;工作地点

6、: 重庆市 区 。第三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包括:乙方所在岗位之岗位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及甲方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乙方确认对工作内容及岗位说明书已经知悉并愿意遵守执行。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质量应达到其所在岗位之工作说明书 、公司业务工作流程 、相关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工作标准以及甲方交办工作任务时所要求的工作标准。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甲方的生产经营情况、业务发展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个性特征等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进行调整,协商一致甲方及时与乙方履行岗位变更手续;协商不一致时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用工管理,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六条

7、乙方应在甲方明确授权的范围内代表甲方对外签署文件和从事其他民事法律行为,不得在未经授权、超越授权或者在原授权终止后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文件和从事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本合同。三、 工作时间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面第 种工作制:(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 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总计 40 小时,具体作息时间遵照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如因甲方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支付。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统筹安排乙方工作和休息时间,以 (月/季/年)度为计算

8、工作时间单位,如超出综合时间外的工时按加班加点计算。 (三)不定时工作制:甲方根据乙方所在岗位及经营特点,确定乙方的工作制为不定时工作制,根据需要安排工作和补休。 双方确认上述工作制均以乙方的基本工资作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休息日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第八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加班,应按甲方的加班制度规定履行加班手续。未履行加班手续擅自加班的,甲方不予认可。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指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乙 方 应 接 受 甲 方 的 安 全 教育 , 双 方 均 有 义 务 防 止 事

9、 故 的 发 生 。乙 方 在 工 作 过 程 中 违 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和 劳 动 纪 律 , 给 自 己 造 成 的 损 害 应承 担 相 应 的 过 错 责 任 , 给 企 业 或 他 人 造 成 的 损 害 ,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第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甲方本条所列的相关文件见附件一)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五、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第十一条 甲 方 可 依 据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按 照 按 劳 分 配 原 则 , 结 合 本企 业 实 际 , 情 况 , 自 主 确 定 工 资 分

10、配 形 式 和 工 资 水 平 。第十二条 甲 方 根 据 其 经 营 特 点 、 薪 酬 制 度 和 乙 方 的 岗 位 、 能 力 、 表 现 、学 历 等 , 确 定 对 乙 方 实 行 月 工 资 制 。 基 本 工 资 ( 含 基 础 工 资 、 保 密 费 、 技 能工 资 ) 为 元 /月 。 奖 金 或 效 益 工 资 、 福 利 补 贴 根 据 甲 方 对 乙 方 的 定期 考 核 予 以 发 放 , 甲 方 支 付 给 乙 方 的 基 本 工 资 不 得 低 于 重 庆 市 政 府 规 定 的 最低 工 资 标 准 ; 以 后 , 按 甲 方 工 资 制 度 调 整 工 资

11、 。乙方依法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三条 乙方在甲方服务期间其职位或岗位没有出现异动的情况下,若甲方对乙方的薪酬进行调整,是指调整乙方薪金中的“浮动工资(奖金或效益工资) ”部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变;若乙方的职位或岗位出现异动,乙方则遵从甲方的薪金或员工职级管理规定,由甲方重新核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能力、表现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重新核定乙方的薪金。第十四条 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质量标准的,甲方于每月 日,按照企业工资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劳动报酬。如因财务工作结算、资金周转、银行转帐等原因延迟不作为故意拖欠工资

12、认定。第十五条 乙方依法享受婚丧假、参加社会活动、接受甲方的安排外出学习以及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享受带薪休假,休假期间甲方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标准按核定的基本工资及其他为计算基数。事假或旷工则不享受当日工资及奖金、福利补贴,并按甲方制度考核。第十六条 乙方在国家法定假日(特指农历春节、元旦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加班,甲方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按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第十七条 乙方因工作岗位调整,工资随岗位作相应调整。乙方同意调整岗位,视为同时同意其工资按新岗位的工资确定。六、保险、福利待遇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重庆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由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双方按照国家

13、及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分别承担保险费用。第十九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需的手续、真实完整的资料和证件。否则,甲方对不能或者延误办理手续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因任何原因不能在甲方住所地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解决社会保险问题。对于应由甲方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乙方应向甲方出示有关缴费证明,然后由甲方支付到乙方书面指定的社会保险收取单位或者乙方本人,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医疗待遇及医疗期按照国家、重庆市和企业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七、劳动纪律第二十二条

14、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本企业特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该等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成文并经公示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企业内部通行的规范、规则、惯例,也包括经公示的管理案例中所采用的措施或方法。甲方采用以下途径中的任何一种方式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进行公示,乙方均予以认同,并同意定期阅读和遵守: 1、员工手册 ;2、企业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内部电子局域网) ; 3、公司或部门进行制度培训或宣讲;4、企业内部刊物;5、发送至各部门的文件;6、劳动合同的约定附件等。第二十三条 乙方已知悉甲方的全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并愿意遵守

15、,若违反甲方的相关制度、规定或规范,甲方有权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如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毁坏财产,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一)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

16、知用人单位。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且不受提前 30 日通知乙方和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限制。(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向乙方说明理由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 违 反 本 条 第 ( 二 ) 、 ( 三 ) 、 ( 四 ) 、 ( 五 )

17、、 ( 六 ) 项 给 甲 方 造 成 经 济 或 其他 损 失 的 , 甲 方 可 以 要 求 乙 方 赔 偿 并 保 留 依 法 追 究 乙 方 法 律 责 任 的 权 利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调

18、整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安排乙方参加培训。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工资按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确定。乙方被安排参加培训的,其工资在培训期间不变。第二十八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符合裁减人员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解除本合同,但可以双方自愿协商一次性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在甲 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法

19、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在试用期内离职,需提前 3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应在此约定时间期满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但以下几种情况甲方不受此限:1、由于 乙方岗位或职务关系,甲方需对其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审核或审计的;2、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3、因其他问题正在被审查的;4、因乙方工作未交接清楚,不能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形。第三十一条 本 劳 动 合 同 期 满 或 者 甲 乙 双 方 约 定 的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条 件 出 现 ,劳 动 合 同 即 行 终 止 , 双

20、方 可 在 期 满 前 三 日 内 办 理 终 止 手 续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六)乙方达到离休、退休、退职条件;(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八)甲乙双方约定的以下终止条件出现:1、劳动合同主体资格消失;2、乙方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等录取或需脱产学习(不包括被甲方委派学习的情况) ;3、乙方应征入伍、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出国定居等。第三十三条 劳

21、动合同期满,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本合同第二十九第一项规定乙方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九、劳动合同的变更与续订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变更情形出现时,甲方或乙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提出变更理由,若对方在 5 日内不给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其同意变更;若乙方同意变更但拒不履行变

22、更手续,甲方按本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或以自动离职进行处理。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二)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一方要求续延劳动合同关系的。十、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执行劳动法 、 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出资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标准按相关劳动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标准执行。第三十九条 因乙方在工作中的重大过错而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

23、偿责任;因乙方未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而解除本合同或离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损失。第四十条 本合同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的商业秘密,即由甲方掌握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甲方系生产制造公司,其经营中涉及的下列事项属于商业秘密范畴,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2、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3、公司在生产上独有的生产工艺、配方或诀窍;4、公司营销渠道、客户信息、经营信息等;5、公司重要合同(协议、合约)及其它重要数据、资料等;6、计算机资源和应用系统的管理信息;7、其它公司认为应当保密的信息。乙方必须诚实守信,恪

24、尽职守,负有保守其知悉或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对其所知悉或掌握的上述商业秘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期满后均不得泄露、不得进行不正当利用,不得以任何方式用来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第四十一条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一)首先应承担甲方因调查该项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二)商业秘密损失的计算标准: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一种方法计算损失赔偿费:1、甲方被侵害而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额;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作为赔偿额;3、因侵权行为造成该商业秘密完全公开的,

25、应当赔偿该商业秘密的全部价值;该商业秘密的全部价值,可由国家认可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评定。第四十二条 如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因乙方失职而使甲方商业秘密流失、损 坏 或 侵 占 甲 方 财 产 、 挪 用 甲 方 资 金 、 重 大 失 职 渎 职 、 从 事 不 正当 竞 争 活 动 , 甲方除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外,如触犯刑法的,甲方有权请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 竞 业 限 制鉴于乙方可得到保密资料和相关商业秘密,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终止或乙方单方提前离职后的 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竞争的业务或到同行业其他公司任职工作。 本条款为

26、选择性条款,如甲乙双方按照本条款约定执行,双方同意就有关竞业禁止的补偿另行约定。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四十四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1、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住址及通讯方式真实有效,若住址或通信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必须在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送达该住所地的所有文书均视为有效送达。 2、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通知,按下列规定发出视为有效送达:(1) 甲方将书面通知当面送交乙方,并经其签收的;(2) 乙方将书面通知递交给甲方的主管、公司人事经理或者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经其签收的; (3) 通过快递或挂号邮件,以书面方式送达本合同文首载明的另一方的地址或者另一方书面

27、通知的地址;(4) 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当面递送书面通知,经公司工会或任何职工代表见证的;(5) 任何一方在甲方住所地市级以上报纸公示通知另一方的;(6) 甲方将书面通知张贴于公司告示板,公示通知乙方。3、若乙方在工伤治疗期、孕期或哺乳期内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 、 (三)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 、 (三)款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4、乙方必须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身份、户籍管辖权属、健康状况、婚姻状况、知识技能、学历、教育状况、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个人品行、个人资信等与工作有关的情况真实、准确、有效,若有失真

28、,甲方可视乙方有意欺诈,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5、乙方保证:(1) 其签署本合同时,未与任何其他单位建立或维持劳动关系;(2) 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其所有信息和资料均是真实的;(3) 其提供的资料、证明能够用于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及社保手续。乙方违反本条所述保证的,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6、下列甲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确认已经知悉,并愿意遵守:十二、劳动争议及其它第四十五条 特别说明:乙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甲方造成的“重大损失”、“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29、变化”、“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企业转产 ”、“重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的定义,规定在甲方规章制度之中。第四十六条 双方若在履行本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可以在 60 日内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提起诉讼的,应提交给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或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年期限

30、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 年_月_日,续订合同于_ 年_月_日终止。特别说明:本次续订合同系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期限的延续,甲乙双方继续执行本合同原订条款及在本续订日前甲乙方双协商一致的变更条款,如双方须增加或变更条款,则需另行说明。甲方(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年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 年_月_日,续订合同于_ 年_月_日终止。特别说明:本次续订合同系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期限的延续,甲乙双方继续执行本合同原订条款及在本续订日前甲乙方双协商一致的变更条款,如双方须增加或变更条款,则需另行说明。

31、甲方(盖 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劳 动 合 同 变 更 书本次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年期限合同,变更合同生效日期为_ 年_月_日,变更合同于_ 年_月_日终止。特别说明:本次变更合同系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对本合同 变更,甲乙双方确认继续执行本合同原订条款及在本合同变更日后甲乙双方双协商一致的条款,如双方须增加或变更条款,则需另行说明。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盖 章): WgYb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劳务用工合同甲 方 : 乙 方 :

32、 代 表 人 : 身 份 证 号 码 : 地 址 : 住 址 : 邮 编 : 邮 编 : 鉴于乙方为离、退休人员或未与其他单位未解除劳动用工关系,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根 据 劳 动 法 、 劳 动 合 同 法 以 及 劳 动 部 关 于实 行 劳 动 合 同 制 度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劳 部 发 1996354 号 文 件 等 有 关 法 律法 规 规 定 , 甲 乙 双 方 经 平 等 协 商 一 致 , 签 订 本 劳 务 用 工 合 同 ,供 双 方 遵 守 。一 、 用 工 期 限合 同 用 工 期 限 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其 中 年 月 日至

33、 年 月 日 期 间 为 试 用 期 。二 、 工 作 内 容乙 方 承 担 的 工 作 内 容 : 根 据 甲 方 的 要 求 和 岗 位 职 责 ( 注 : 可 根 据 公 司 的岗 位 要 求 写 明 ) 规 定 执 行 。乙 方 在 工 作 过 程 中 应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和 甲 方 的 各 项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完 成 各 项 考 核 指 标 , 保 守 甲 方 的 商 业 秘 密 。三 、 劳 务 报 酬( 一 ) 甲 方 根 据 自 身 经 营 特 点 ,对 乙 方 实 行 包 干 工 资 制 ,包 干 工 资 为 元人 民 币 /月 ;( 二 )

34、 如 因 工 作 需 要 , 乙 方 应 服 从 甲 方 的 加 班 安 排 , 加 班 工 资 支 付 按 照 重庆 市 规 定 的 当 年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作 为 计 算 加 班 工 资 的 基 数 ( 或 甲 方 按 元 /月 支 付 加 班 包 干 补 贴 ) 。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四 、 劳 务 用 工 合 同 的 变 更 、 解 除 、 终 止( 一 ) 甲 乙 双 方 在 本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可 遵 循 平 等 自 愿 、 协 商 一 致 的 原 则 ,依 法 变 更 劳 务 用 工 合 同 部 分 条 款 。( 二 ) 经 甲 乙 双

35、方 协 商 一 致 , 可 解 除 本 劳 务 用 工 合 同 。( 三 ) 乙 方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甲 方 可 随 时 解 除 劳 务 用 工 合 同 : 在 试 用 期 内 的 ; 严 重 违 反 甲 方 工 作 纪 律 或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的 ; 严 重 失 职 , 营 私 舞 弊 , 给 甲 方 利 益 造 成 重 大 损 害 的 ; 泄 露 甲 方 商 业 秘 密 , 造 成 重 大 影 响 或 经 济 损 失 的 ;5.触 犯 国 家 法 律 , 被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 本 合 同 自 行 解 除 。( 四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36、 一 的 , 甲 方 可 解 除 劳 务 用 工 合 同 , 但 应 提 前 三 十 日书 面 通 知 乙 方 , 鉴 于 此 种 情 况 解 除 合 同 乙 方 并 非 失 业 人 员 , 甲 方 可 以 不 支 付经 济 补 偿 金 : 因 乙 方 工 作 能 力 或 健 康 原 因 , 不 能 胜 任 工 作 的 ; 因 甲 方 生 产 经 营 发 生 变 化 。( 五 ) 乙 方 解 除 劳 务 用 工 合 同 , 应 提 前 三 十 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甲 方 。 但 有 下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可 以 随 时 通 知 甲 方 解 除 用 工 合 同 : 在 试 用 期

37、 内 的 ; 甲 方 以 暴 力 、 威 胁 等 手 段 非 法 限 制 人 身 自 由 或 强 迫 劳 动 的 ;3.甲 方 未 接 劳 务 用 工 合 同 按 时 支 付 劳 务 报 酬 。(六 )本 劳 务 用 工 合 同 期 满 或 者 甲 乙 双 方 约 定 的 合 同 终 止 条 件 出 现 , 用 工 合同 即 行 终 止 。 乙 方 应 在 三 日 内 将 有 关 工 作 向 甲 方 移 交 完 毕 , 并 附 书 面 说 明 。如 因 乙 方 终 止 或 解 除 本 用 工 合 同 未 办 理 离 职 手 续 , 或 给 甲 方 财 产 造 成 损 失 , 应当 承 担 赔

38、偿 责 任 , 乙 方 同 意 甲 方 可 以 在 支 付 的 劳 动 报 酬 中 予 以 抵 扣 , 不 足 部 分继 续 追 偿 。(七)甲乙双方终止、解除本劳务用工合同时,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补偿金。五 、 甲 乙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内 容( 一 )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报酬。( 二 ) 甲 乙 双 方 约 定 , 甲 方 为 乙 方 购 买 一 张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_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卡 , 用 于 乙 方 在 为 甲 方 提 供 劳 务 过 程 中 发 生 意 外 伤 害的 补 偿 , 。 保 险 期 间 与 本 合 同 期 限 相

39、 同 。 乙 方 同 意 不 再 参 照 工 伤 标 准 处 理( 三 ) 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住址及通讯方式真实有效,若住址或通信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必须在 15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邮寄送达该住所地的所有文书均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有需要送达给乙方的文件时,直接交与乙方签收或邮寄到乙方所提供的住址,均视为有效送达。如无法送达则甲方可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六 、 违 反 劳 务 用 工 合 同 的 责 任本 合 同 生 效 后 , 双 方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 如 一 方 违 约 , 给 另 一 方 造 成 经 济 损 失的 , 应 根 据 损 害 后 果 及 责 任 大 小 赔 偿 对 方 的 经 济 损 失 。七 、 本 劳 务 用 工 合 同 一 式 两 份 , 双 方 签 字 或 盖 章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甲 乙双 方 各 持 一 份 , 涂 改 无 效 。八 、 因 本 合 同 引 起 的 或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任 何 争 议 , 双 方 应 Hm首 先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 , 则 申 请 甲 方 所 在 地 仲 裁 机 构 裁 决 。甲 方 ( 盖 章 ) : 乙 方 ( 签 字 ) :代 表 签 字 : 身 份 证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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