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通万红服装有限公司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一、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二、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三、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四、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五、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
2、、定岗。六、 公司职能及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七、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八、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 2 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九、 各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 U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十、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
3、聘用合同。十一、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十二、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 和“员 A工登记表” ,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一个月至三个月.十三、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
4、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RQGd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十四、员工试用期满 15 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十五、 临时工由各部门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第四节 工资、待遇十六、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十七、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十八、公司按照“ 按劳取酬、多劳多得 ”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
5、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十九、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二十、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二十一、 员工的奖金由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二十二、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 200%、假日按日工资 100%计增发给 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二十三、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 1 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 ,1 年可探望配偶 1 次30 天,另按实际需要
6、经予路程假;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 1年 1 次 20 天,已婚员工 4 年 1 次 20 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二十四、 婚假:
7、法定婚假 3 天,晚婚(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假 13 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二十五、产育假:1.女 23 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 30 天;2.女 24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 120 天;难产可增加 30 天;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 者另增加 90 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 天;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 1 周岁,哺乳期间发给 75%的工资。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二十六、
8、节育手术假:1.取环休息 1 天;2.放环休息 3 天;3.男结扎休息 7 天;4.女结扎休息 21 天;5.怀孕不满 4 个月流产休息 15-30 天;流产后结扎增加 21 天;流产假期 1 年内不能超过 2 次;6.怀孕 4 个月以上引产休息 42 天;引产后结扎增加 21 天;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二十七、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 3 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二十八、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 100%日工资。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二十九、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
9、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三十、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 ,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三十一、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三十二、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 1 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三十三、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三十四、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
10、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三十五、辞退员工,必须提前 1 个月通知被辞退者。三十六、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三十七、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三十八、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三十九、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 1 个月工资。不满 1 年的按 1 年计。ovh第七节 附则四十、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