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鸭山分公司东荣二矿关于掘进工作面超前探测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一、管理细则1、每月 22 日由地测科组织生产科相关人员排下月超前探测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给相关领导和科室。2、钻探由负责该施工巷道的掘进队组和钻探队施工,物探由地测科组织施工。3、物探结果必须在 24 小时之内报出。4、钻探过程中采区地质技术员、瓦检员必须在现场。5、钻探验收工作结束后,由生产科掘进室组织验收,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钻孔位置、方位、倾角、长度、水文地质、瓦斯浓度、地质构造等情况,见附表 2。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瓦斯含量、瓦斯压力、地质构造、允许巷道施工长度等情况。见附表 1。6、施工单位在现场配备打钻记录单,记录单
2、的内容包括:打钻时间、班次、钻孔位置、数量、长度、掘进进度、剩余钻孔长度及施工、瓦斯员、验收人员签字等,见附表 2。7、地测科根据钻孔验收单下达停掘通知单或允许掘进通知单 。8、地测科月末提供全矿工作面打钻验收单。9、地测科负责建立、管理打钻台帐工作。二、相关政策1、钻机硐室进尺按实进尺验收给量,钻场规格必须经通风科、地测科、生产科掘进室验收合格方可给进尺。2、全岩钻孔每米不少于 15 元,煤钻孔每米 3 元。3、对不进行钻探掘进作业的工作面,发现一次给予段队1000 元以上的罚款,给予区长 500 元罚款,钻孔没按设计打设(由于自然条件钻孔打的不够深,另开眼重新补打,废眼不计算工资) ,对施工段队罚款 500 元。对拒不配合打钻工作安排的段队给予罚段队长 500 元,其它相关人员 200 元。4、地测科要根据钻探进度和段队的施工进度及时下达停掘通知单和允许掘进通知单 ,否则对地测科主管人员及科长罚 100 元。5、对于钻孔内有瓦斯不进行封孔或封孔长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给予当班段长罚款 500 元处罚,当班瓦检员同责处罚。6、生产段队通知地测科,地测科没有按时入井验收,对地测科主管人员及科长罚款 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