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简报第 118 期宜宾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持之以恒强基础 增添措施再奋进长宁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跃上新台阶自 2002 年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工作以来,长宁县按照“ 政府主 导、依法自治、民主管理、维权自律” 的思路稳步推进计划生育“ 村(居)民自治 ”工程建设,于 2006 年创建了省级“村(居)民自治”先 进县;今年在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以下简称:群众自治)工作中又推行了新的工作机制,取得了新的成效。一、领导重视,保障有力一是领导亲自参与。该县县、乡(镇)、村分别成立了群众自治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群众自治工
2、作,并实施专项目标管理考核,严格奖惩,同时,县领导亲自到乡(镇)、村召开群众自治工作- 2 -专题会,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二是全体动员。村支“两委” 积极带领村民开展了群众自治工作;三是资金保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县、乡(镇)财政投入近 200 万元资金,确保了群众自治工作的持之以恒地深入开展。二、加强督导,依法行政该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制发了关于 2010 年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工程建 设实施目标考核的通知,并与各乡(镇)签订其目标管理责任书,县人口计生局制发了关于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施“三创三促 ”工程方案等文件,作了全面的规划、安排。基层在工作中注重把握三
3、个关键环节:一是认真按照五个原则制定其规章制度。即内容合法性原则、权利与义务平等原则、制约措施与优惠奖励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原则、程序合法性原则,各地按照法规,结合各村实际,认真完成章程、 村规民约和服务协议起草工作,交由协会会员、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修改,最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使之政策性强、适合本村实际、符合村民意愿,可操作性强;二是认真落实服务协议。把双方在人口计生法规和村规民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服务协议的形式具体落实到村委会和已婚育龄群众,让群众自愿与村委会签订服务协议。全县签约率达 96%以上。通过实行协议管理,使村干部、计生专干、小组长增强依法管理和为育龄群众服务的观念;三
4、是认真抓好人口计生政务、村务公开。建立和完善了村支“ 两委 ”、计生协 会联席会议制度; 协会理事、中心户长民主管- 3 -理议事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让群众在人口计生事务中做到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监督,调动了村民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促使村委会执行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公开、公正、透明。三、政策优惠,利益导向该县各地坚持以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切身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一是全面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独生子女平安保险、特别扶助和农村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做到不漏不错;二是加大对计生户的扶助力度。在同等条件下计生家庭优先享受“ 低保” 政策,同 时,在困难救济、
5、技术扶持方面向计生户倾斜;三是加大“ 三结合” 帮扶力度。计生协会继续开展幸福工程,实行县直部门挂钩帮扶制度,制订切合实际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对计生户进行资金、技术的帮扶;四是实行对独生子女上大学奖励制度,独生子女户建房多 30 平方米宅基地的优惠政策;五是推行“ 三查” 抽奖。 凡是今年 14 季度都参加“三 查 ”的已婚育龄妇 女均可参与抽奖,流出 “三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寄回“ 三查” 证明的,可由家属代抽, 且做到抽奖人员人人有奖,并当场发给奖品。通过以上措施,鼓励和稳定了基层育龄群众的自觉守法和履约行为。四、综合管理,推进民主该县各地村支“两委 ”尽力推动群众自治 工作的实施。一是
6、建立经常性的工作机制。村支“两委” 、计 生协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群众自治工作;村计生协会理事、村计生专干、计生小组长- 4 -每月一次例会,形成了党支部、村委会、计生专干、计生协会组织的“ 三位一体” 的服务 管理体系,重点抓好群众自治 章程、 村规民约和服务协议的管理。二是把新制定的村规民约及时发至各户,充分发动老党员、协会会员上门讲解,使每个村民都懂、能自觉地遵守村规民约。三是及时与育龄群众签订服务协议,加强其兑现力度。为保证协议的有效履行,建立违约金管理制度,对积极主动履行合同的对象,给予适当的物质精神奖励,村干部未履行协议的,也要及时向当事人支付违约金,提高了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
7、理、自我服务意识。四是成立了人口计生评议监督小组,确定 7-9 名有群众基础、有工作能力的各界人士为评议监督员,组成了由党员、计生协会、计生专干和育龄群众参与的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网络,真正实现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初步形成了村“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村民搞自治”管理新格局。通过群众自治的深入开展,该县村(居)人口计生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又有新的进展,一个以“村支两委负总责、计生协会当骨干、人口计生小组担重任、育龄群众作主人”的新的管理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一是村级班子成员、计生专干、小组长抓人口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得到提高。二是村民在章程、村规民约协议的讨论、通过和协议的签订过程中进一步明确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增强了实行计生的法律意识。三是村民参与人口计生管理的积极性得到提高。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情况有了更多的了解,- 5 -从而愿意为人口计生工作出谋献策。该县在推行群众自治工作中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将其扎实地推向新的高度。分送: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办综合二科,市政府办六科,市委农工办, 各区县人口计生局,临港区社会事务局,委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