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标识信息技术要求(试行)按照化学结构和来源,新化学物质分为无机物、有机物、有机金属或金属有机化合物、聚合物、混合物、反应产物、来源于生物的化学物质(包括酶、提取物等)或材料、染料和颜料、其他等九个类别。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的标识信息包括物质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化学文摘号、分子式和结构式,当申报人要求对上述信息保密时,还应给出物质的中、英文类名。标识信息登记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化学文摘号化学文摘号系指美国化学文摘社登记号(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 Registry Number) ,简称 CAS 号。(一)具有 CAS号的物质具有 CAS 号的物质
2、应提交准确、有效的 CAS 号。申报物质的结构信息应与 CAS 号对应的物质结构信息完全一致,不应是 CAS 号对应物质的一部分,也不允许 CAS 号对应物质是申报物质的一部分。CAS 号对应的有关标识信息以权威数据库为准(如 SciFinder 数据库、CA 光盘版数据库、纸质版 CA 等CAS 所属的产品或权威的相关数据库) 。当已知申报物质 CAS号存在被代替、删除等情况时,应予以提供。2(二)无 CAS号的物质经查证确认不具有 CAS 号的物质,不需要提供 CAS 号。对于正在申请 CAS 号的物质,申报单位应在 CAS 号申请完成后及时提交登记中心该物质的 CAS 号信息,包括 CA
3、S 号、CA索引名称(CA Index Name) 、全部其他名称(Other Name) 、分子式和结构式。二、名称申报物质的名称包括中/ 英文化学名称、中/ 英文类名和其他名称。化学名称和类名的中英文应相互对应。(一)中文名称1、具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具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应按照中国化学会无机化学命名原则 (1980 版) 、 有机化学命名原则 (1980 版)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高分子化学命名原则 (2005版) 、国家标准化学品命名通则 (GBT23955) ,或参照现行的 IUPAC 命名规范文件,对各类化学物质进行命名。2、无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无唯一、确
4、定分子结构的物质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有 CAS号的物质 可参考 CA 索引名称命名中文名称,但必须符合中文命名规范基本要求。(2)无 CAS号的物质3聚合物:参照高分子化学命名原则 。已知重复结构单元的,采用结构基础命名法命名;未知重复结构单元的,采用来源基础命名法命名。来源基础命名的表述形式一般为:单体 1 与单体 2(、单体 3、和最后一个单体)的聚合物。必要时还需在“聚合物 ”前插入描述结构、形态或者工艺等的修饰,如无规、交替、嵌段、接枝等。若聚合物具有非来自于聚合物单体的封端基团,在“聚合物” 前还需插入 “-封端基 1-封端基 2 的” 的表述。多步聚合的聚合物应分层次描述名称,
5、不同层次应使用括号分开。混合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学品命名通则(GB/T 23955)命名。反应产物:按照来源基础命名,表述形式为:反应物 1 与反应物 2(、反应物 3、和最后一个反应物)的反应产物。多步反应的反应产物应分层次描述名称,不同层次应使用括号分开。来源于生物的化学物质或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化学品命名通则 (GB/T 23955)命名。染料和颜料:采用 C.I.(颜料索引)名称(有明确结构的染料和颜料除外) 。43、中文命名的一些注意事项(1)学科中约定的名称可作为物质名称;(2)中文名称中不允许出现空格;连字符“-”使用要符合化学物质命名的基本原则,不能
6、随意增减;(3)名称中所有的数字、英文字母、括号、连字符、撇等符号均应采取半角格式;(4)有些特殊字符应使用斜体,如前述聚合物中的“”、“”等;(5)对于复杂的描述性名称,应采用括号表示不同层次,以便于识别与阅读。(二)英文名称应按照现行的 IUPAC 命名规范命名,或者使用 CA 索引名称。其他英文名称、俗称、惯用名和行业内名称等,可以保留作为“ 其他名称 ”。(三)类名新化学物质常规申报登记时要求标识信息保密的,应给出中文类名和英文类名,此类名可用于新化学物质审批公示、公告、登记证,以及被公布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时使用。中文类名应参照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 (HJ/T 420-20
7、08)编制,英文类名根据中文类名翻译编制。三、分子式应正确表述分子中各元素及其排列顺序和下标。5(一)无机物按照单质、化合物(酸、碱、盐等) 、配合物等结构组成的基本规范来表述。(二)有机物按照合并分子中同类元素的方式表述,不按照官能团方式表述。表述元素顺序按照 C、H 以及其他元素(按字母顺序) 。(三)有机金属化合物、有机盐参照无机物分子式表述。对于结构或局部结构不确定的,采用“ 有机物分子式 x 金属元素符号 ”方式表述,其中“有机物分子式” 为完整的分子式; “”为中圆点(不能是小数点) ;“x”为构成系数,可以是整数或分数。(四)聚合物按照重复单元、结构单元或单体方式表述,形式如下:
8、1、重复单元方式:(重复单元分子式) x,其中“x”为下标,括号需使用半角括号;2、结构单元方式:(结构单元分子式) x,其中结构单元内各组分单元间用中圆点“” 连接;3、单体方式:(各单体完整分子式) x,其中各单体分子式间用中圆点“” 连接。若聚合物具有非来自于聚合物单体的封端基团,应在聚合物分子式前后加上封端基团的分子式。(五)混合物6按照组成成分方式表述,各组成成分的完整分子式间用“+”连接。(六)反应产物按照反应物方式表述,各反应物的完整分子式间用“”连接。(七)来源于生物的化学物质或材料一般属于没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组成繁杂、结构复杂,可不提供分子式。若有已知的确定成分,应给
9、出已知成分的分子式,各已知成分分子式间用“+”连接,后接“+W99” 表述其余未知成分。(八)染料和颜料一般属于没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结构较为复杂,可不提供分子式。但对于已知分子结构的物质,应按上述规定给出分子式。四、结构式(一)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应使用 ChemDraw 软件绘制(下同)准确、完整的结构式。然后在 ChemDraw 界面复制结构式并直接粘贴到申请表 Word 文件的相应栏目中,不要另存为图片文件后再插入 Word 文件。(二)主体结构唯一确定但局部结构不确定的物质已经明确的主体结构应绘制其结构式,不确定键接位置的7局部结构或局部结构可变
10、的部分,应采取不定位置结构的表示方式或注释、文字说明的方式表述。例如,苯环上取代基位置不确定时,可以从苯环中心引出垂直于苯环某一边的键的方式来表示;局部结构没有确定的分子结构时,可以用中文或名称代替。存在多种不同结构形式时,应给出主要成分的物质结构式,并注明其为典型的结构形式,作为参考结构式。具有明确重复单元或结构单元的聚合物,应绘制出其结构式,并在结构式左右两边加上括号,在右括号外加注“x”。若有非来自于聚合物单体的封端基团,应将封端基团的结构式绘制在括号两侧,并用键接线通过括号连接。(三)结构不确定的物质聚合物(具有明确的重复单元或结构单元的除外) 、反应产物、混合物等无唯一、确定结构的物
11、质体系,应按照各单体、反应体、组分在物质名称中出现的次序,依次绘制各单体、反应体、组分的结构式。当其中某单体、反应体、组分没有确定结构式时,可以用中文或英文名称代替。对于聚合物,各单体间用“”连接,并在结构式左右两边加上括号,在右括号外加注“x”;对于反应产物,各反应体间用“”连接;对于混合物,各组分间用“+”连接。多步反应的物质体系,应分层次用括号括起来。(四)对结构式的其他要求1、不接受 Newman 投影式作为结构式。82、含有双键顺反异构、手性分子中心等的物质,其结构式中应包含相应的立体结构信息,标识字母用斜体。表示立体结构时应正确使用楔形线、虚线、实线等。3、来源于生物的化学物质或材料属于结构复杂的天然有机物或材料,应尽可能给出已知的确定的结构式片段。有已知组分的,按混合物要求给出结构式,并注明有未知组分及其所占大体比例;没有已知组分但知道含有某些典型结构官能团的,应给出典型官能团结构,注明为典型结构片段。4、有确定结构的染料和颜料,应给出结构式;没有确定结构式的,须有 C.I.标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