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 动 车 一 二 类 维 修 企 业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记 分 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考 核 项 目 分值(分) 评 分 标 准 考核分值场地 10 不满足整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中场地要求的扣 10 分。 设施设备 20 不满足整车类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中设施设备要求的扣 20 分。 人员配置 20 不满足整车类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中人员配置要求的扣 20 分。 企业类别资格50分 合 计 分 值技术负责人 30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 100%起,每降低 5%,扣 5 分。 质量检验员 30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 100%起,每降低 5%,扣 4 分。 其他维修人员
2、 30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 100%起,每降低 5%,扣 3 分。 证件管理 10 从业人员与所持证件不符的,扣 5 分/人。 从业人员素质100分合 计 分 值 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 50 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安全应急预案的,扣 50 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 10 分/项。 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 20 不符合要求的,扣 10 分/项。 安全事故 30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 15 分/起;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扣 30 分。 安全生产状况100分合 计 分 值 甘 肃 省 机 动 车 一 二 类 维 修 企 业 质 量 信 誉 考
3、 核 记 分 表考 核 项 目 分值(分) 评 分 标 准 考核分值质量保证体系 30 无制度、机构和专职人员,扣 30 分,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扣 10 分/项。 采购登记 20 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 5 分/件。 旧件处理 20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的,扣 5 分/件。 维修配件配件明示 20 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扣 5 分/件。 维修质量检验 30 整车大修、总成修理及二级维护未按规定进行仪器检测的,扣 10 分/辆次。质量保证维修质量保证期 40 对竣工车辆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扣 10 分/辆次。出厂合格证 40
4、对竣工车辆未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的,扣 10 分/辆次。 维修质量200分合 计 分 值 环保和消防设施设备 30 环保和消防设施设备技术状况不能满足要求的,扣 10分/台(套)。 维修废物回收 50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维修废物回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扣 20分/项。 厂区环保 20 通风、吸尘、净化、消声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扣 10分/项。 环境保护状况100分合 计 分 值 甘 肃 省 机 动 车 一 二 类 维 修 企 业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记 分 表考 核 项 目 分值(分) 评 分 标 准 考核分值服务公示 20 未公示服务机构、流程、监督台(
5、包括服务监督电话、人员照片、工号等) 以及投诉程序的,扣 5分/项。 维修合同 40 整车大修,总成修理及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未签订书面合同,未按规定参加竣工车辆质量检测的,扣 10 分/次。 维修透明度 40 未与托修方说明或沟通维修项目的扣 5 分/辆次;维修现场不可视的扣 10 分。 有责投诉 50 被当地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维修行业信誉行为的,扣 25 分/次;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或投诉举报中属企业责任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扣 25 分/次。 服务质量事件 50 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扣 50 分。 服务质量200分合 计 分 值 许可标志 20未按规定在醒目未按规定在醒目位
6、置悬挂经营许可证 ,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 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和行业行为规范公约的,扣 5 分/项。备案 20 工时单价、工时定额及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地址等事项未按规定备案的,扣 20分。 收费公示 20 未按规定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的,扣 10 分。 维修行为 50 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扣 10 分/辆次;只收费不维修、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或者违反已备案维修结算工时定额及单价,提高维修收费标准的,扣 10 分/辆次。 清单使用 20 未使用规定结算清单格式(内容)的,扣 5 分/次。 单证使用 50 伪造、倒卖或转借机动车维修合格证或擅自开具其他有效单据的,扣 5
7、0 分。 培训学习 10 未按通知参加行业管理部门召集的会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宣贯学习培训的,扣 5分/人次。 统计 10 未按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及联网数据的,扣 10分/次;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扣 5分/次。 遵章守纪200分合 计 分 值 考 核 项 目 分值(分) 评 分 标 准 考核分值15 未按规定建立车辆维修档案,扣 15 分;建立不完善,扣 10 分。 10 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档案,扣 10 分;建立不完善,扣 5 分。经营管理档案25 未按规定建立质量信誉档案,扣 25 分;建立不完善,扣 15 分。 基础管理50分合 计 分 值企业形象 30 员工
8、统一标志并示证上岗的,加 30 分。连锁经营 30 连锁经营网点超过 3 个的,加 30 分。参加维修救援网络加 30 分。荣誉称号 20 集体获得市级行政机关表彰的,加 10 分;获得省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加 20 分;员工获得市级行政机关表彰的,加 5 分;获得省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加 10 分。社会责任 20 参与有积极社会意义或行业活动的,加 20 分。加分内容100分合 计 分 值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度考核总分: 考核负责人签字:备 注: 说明: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该项目规定分数为止;加分项目中以满分为上限,加完该项目规定分数为止;2、重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
9、原因,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受到市级政府或交通(运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3、连锁或连锁快修经营是指企业总部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并由企业总部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实施监管和约束。 甘 肃 省 机 动 车 三 类 维 修 企 业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记 分 表填报日期: 年 月 日考 核 项 目 分值(分) 评 分 标 准 考核分值场地 20 不满足专项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中场地要求的扣 10 分。 设施设备 50 不满足专项类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中设施设备要求的扣 20 分。 人员配置 30 不满足专
10、项类维修企业开业条件中人员配置要求的扣 20 分。 企业类别资格100分 合 计 分 值技术负责人 30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 100%起,每降低 5%,扣 5 分。 质量检验员 30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 100%起,每降低 5%,扣 4 分。 其他维修人员 30 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 100%起,每降低 5%,扣 3 分。 证件管理 10 从业人员与所持证件不符的,扣 5 分/人。 从业人员素质100分合 计 分 值 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 50 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安全应急预案的,扣 50 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的扣 10 分/项。 安全保护
11、措施和消防设施 20 不符合要求的,扣 10 分/项。 安全生产状况100分安全事故 30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 15 分/起;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扣 30 分。 合 计 分 值 甘 肃 省 机 动 车 三 类 维 修 企 业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记 分 表考 核 项 目 分值(分) 评 分 标 准 考核分值质量保证体系 30 无制度、机构和专职人员,扣 30 分,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扣 10 分/项。 采购登记 20 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 5 分/件。 旧件处理 20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的,扣 5 分/件。 维修配件配件
12、明示 20 未将原厂件、副厂件、修复件分别明码标价的,扣 5 分/件。 质量保证维修质量保证期 50 对竣工车辆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扣 10 分/辆次。维修质量150分合 计 分 值环保和消防设施设备 30 环保和消防设施设备技术状况不能满足要求的,扣 10分/台(套)。 维修废物回收 50废气、废水、废油、空调制冷剂、废蓄电池、废轮胎及垃圾等有害维修废物回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扣 20分/项。 厂区环保 20 通风、吸尘、净化、消声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扣 10分/项。 环境保护状况100分合 计 分 值 甘 肃 省 机 动 车 三 类 维 修 企 业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13、记 分 表考 核 项 目 分值(分) 评 分 标 准 考核分值维修透明度 40 未与托修方说明或沟通维修项目的扣 5 分/辆次;维修现场不可视的扣 10 分。 有责投诉 50 被当地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维修行业信誉行为的,扣 25 分/次;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或投诉举报中属企业责任或违法违规行为的,扣 25 分/次。 服务质量事件 60 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扣 60 分。 服务质量150分合 计 分 值 许可标志 20未按规定在醒目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悬挂经营许可证 ,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 工时定额收费标准和行业行为规范公约的,扣 5 分/项。备案 20 工时单价、工时定额
14、及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地址等事项未按规定备案的,扣 20分。 收费公示 20 未按规定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的,扣 10 分。 维修行为 50 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扣 10 分/辆次;只收费不维修、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或者违反已备案维修结算工时定额及单价,提高维修收费标准的,扣 10 分/辆次。 清单使用 20 未使用规定结算清单格式(内容)的,扣 5 分/次。 单证使用 50 伪造、倒卖或转借机动车维修合格证或擅自开具其他有效单据的,扣 50 分。 培训学习 10 未按通知参加行业管理部门召集的会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宣贯学习培训的,扣 5分/人次。 遵章守
15、纪200分统计 10 未按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报送行业统计报表及联网数据的,扣 10分/次;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的,扣 5分/次。 合 计 分 值 考 核 项 目 分值(分) 评 分 标 准 考核分值30 未按规定建立车辆维修档案,扣 30 分;建立不完善,扣 15 分。 20 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档案,扣 20 分;建立不完善,扣 10 分。基础管理100分经营管理档案50 未按规定建立质量信誉档案,扣 50 分;建立不完善,扣 25 分。 合 计 分 值企业形象 30 员工统一标志并示证上岗的,加 30 分。连锁经营 30 连锁经营网点超过 3 个的,加 30 分。参加维修救援网络加 30 分。
16、荣誉称号 20 集体获得市级行政机关表彰的,加 10 分;获得省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加 20 分;员工获得市级行政机关表彰的,加 5 分;获得省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的加 10 分。社会责任 20 参与有积极社会意义或行业活动的,加 20 分。加分内容100分合 计 分 值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度考核总分: 考核负责人签字:备 注: 说明: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该项目规定分数为止;加分项目中以满分为上限,加完该项目规定分数为止;2、重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受到市级政府或交通(运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3、连锁或连锁快修经营是指企业总部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并由企业总部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实施监管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