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是在建设单位将定额工期压缩后,按照常规施工已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施工单位为了能在建设单位规定的工期里完成施工任务所采取的赶工措施的费用。赶工措施费包括为了抢工期额外投入的人工费、为加快施工进度采取技术措施所发生的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具体采取什么措施,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赶工措施方案” ,并经过建设单位的审批,预算人员应该根据经建设单位批准的“赶工措施方案”计算赶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主要是为赶工所增加人力、物力;人力主要指多投入的人力,以及因人力过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单个工人劳动效率的降低;物力主要为赶工所投入材料、设备或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费用,以及材料投入太多而造成的材料
2、损耗加大等等;所有这些可以事先谈好包干费用,也可以及时征求甲方意见得到同意后付诸实施,及时办理相关签证,一般计取相应费用。各地的计算方式不太一样。一般赶工费会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由乙方提出(一般按实际完成时间处以合同工期*100%计算出费率后,再乘以总造价中人工费+机械费=赶工期所发生的费用) ,建设单位进行核实确定结算是增加。根据费用文件,应该按实际发生计算,一般在合同中有相关约定。赶工费用:是指按着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而增加的各种措施费用。1、先要分清赶工期是谁提出的,如是业主提出的,那就要支付赶工费;2、看看施工组织设计的计划工期是多少日历天,再结合实际完成工期是多少日历天,如实际工
3、期比计划工期缩短 20%,应支付赶工费。请参阅常 州 市赶工措施费和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关于进一步明确赶工措施费和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通知 常 州 市 建 设 局常建(2005)第 178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赶工措施费和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通知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建设厅有关规定及市建设局常建(2004)105 号关于贯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精神,我市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苏省2004 版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等各专业工程计价表。结合一年多来的实施情况,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1、工期
4、提前和赶工措施费定额工期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以社会平均生产水平为基础测定的。工程质量必须有合理的工期作保证。建设单位对工期另有要求,可对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工期作适当缩减,但工期提前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常建(2004)105 号文件规定的幅度,并应按照规定的费率计算并支付赶工措施费。凡因施工单位责任未按合同工期竣工交付工程,如果实际工期仍提前于定额工期(经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下同) ,可收取相应的赶工措施费,但应按延误合同工期的天数承担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0.2/天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如果实际工期未提前于定额工期,则不得收取赶工措施费,并按延误定额工期的天数向建设单位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0.2/天的逾
5、期竣工违约金。2、工程按质论价工程定额是以合格工程为基础测定的。若建设单位要求的工程质量为合格以上,应支付工程按质论价费用。计算标准如下:工程类型创优等级计算基础费率(%)住宅工程市级优质结构且竣工观感得分率85%分部分项工程费2市优质工程(金龙杯)2.5省优质工程(扬子杯)3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5一般工业与公共建筑市级优质结构且竣工观感得分率85%1.5单独装饰工程竣工观感得分率85%1.5市优质工程(金龙杯)2省优质工程(扬子杯)3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5因施工单位责任,实物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除返工合格,还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扣罚工程款。未实现创优目标承诺的,按工程实际创优等级标准计取工程按质论价费用,并按承诺创优等级标准进行相应扣罚。建设单位在工期、质量方面有额外要求,应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的计取方法,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原则上不得对此两类费用下浮让利。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有关奖罚条款并严格履约,以进一步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