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江西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现场评分表(适用于整车维修企业)考核项目 分值(分) 评分标准 企业自 查分 县所复核评分 市处复核评分 省局复核评分一、从业人员素质 100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45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 100%起,每降低5%,扣 4 分。其他维修技术人员 45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数占总人数比例 100%起,每降低5%,扣 3 分。从业人员获取从业资格证件比例 其他从业人员 10 管理人员、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扣 5 分/人。二、安全生产 1501.安全生产制度 60 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安全应急预案的扣 60 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
2、不到位的,扣 10 分/项。2.安全保护措施和消防设施 30无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备扣 30 分;不符合要求的,扣10 分/项。 3.安全事故 60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住院的,扣 30 分/起;造成人员死亡的,扣 60 分。在质保期内,托修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指出存在车辆技术状况因素的扣 30 分/次;在质保期内,托修车辆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指出存在车辆技术状况因素的扣 60 分/次。三、维修质量 2001.质量保证体系 40无制度、机构和专职人员,扣 40 分,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扣 10 分/项;GB/T18344、GB18565 等国
3、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及相关标准或主修车型技术资料不齐全的,扣 10 分/项。6采购登记 10 采购的维修配件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扣 5 分/件。旧件处理 10 换下的配件、总成未交托修方自行处理的,扣 5 分/件。2.维修配件配件明示 10 未 将 原 厂 件 、 副 厂 件 、 修 复 件 分 别 明 码 标 价 的 , 扣 5 分 /件 。3.质量保证 30未明示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的,扣 20 分;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的,扣 10 分/辆次;质保期内返修没有记录的,扣 10 分/辆次。4.出厂合格证 30未按规定签发出厂合格证的,扣 10 分/辆次;签 发
4、却 没 有建 立 台 帐 的 , 扣 15 分 ; 出 厂 合 格 证 填 写 不 规 范 不 完 整 的 ,扣 5 分 /张 ; 本 年 度 曾 被 管 理 部 门 查 处 的 , 该 项 不 得 分 。5.维修车辆档案 30 未按规定建立一车一档的扣 30 分;车辆维修档案内容不全或内容记录不全的,扣 6 分/项。6.维修和检测设备 40未建立设备保养制度的,扣 10 分;维修和检测设备不完好的,扣 10 分/台;检测设备未定期检定的,扣 15 分;缺少相应维修和检测设备的,扣 10 分/项。四、服务质量 2001.服务公示 20未 公 示 服 务 机 构 、 流 程 、 监 督 台 (
5、包 括 服 务 人 员 照 片 、 工号 、 监 督 电 话 ) 以 及 投 诉 程 序 的 , 扣 5 分 /项 ; 在 托 修 车 主中 应 结 合 本 表 开 展 问 卷 调 查 活 动 , 未 开 展 的 扣 10 分 。2.维修透明度 30维修项目未与车主沟通的,扣 10 分/辆次;修车现场不可视的,扣 10 分;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未签订维修合同的,扣 10 分/辆次。3.用户满意度 30无服务管理跟踪工作记录扣 30 分;服务管理跟踪工作记录无用户联系电话的扣 10 分;用户满意度 100%起,每降低 5%,扣 3 分。4.用户投诉 50 未建立用户投诉制度的不得分,没有
6、用户投诉受理和处理记录的扣 30 分;记录不全的,扣 10 分;有责投诉,7扣 30 分/次,被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严重损害维修行业信誉行为的,扣 50 分/次。5.服务质量事件 40 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的,扣 40 分/起。6.厂容厂貌 20 厂区内不整洁的,扣 10 分;作业车间内未能实现“三不落地”的,扣 10 分。7.用户接待室 10 未 提 供 报 刊 、 杂 志 、 电 视 、 饮 水 机 、 纸 杯 等 的 , 扣 2 分 /项 。五、遵章守纪 1501.未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10 扣 10 分。2.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
7、项,未按规定备案的10 扣 10 分。3.未按规定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的 15 扣 15 分。4.机动车维修工时单价未按规定备案的 10 扣 10 分。5.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的 20 扣 10 分/辆次。6.未使用规定的结算清单格式的 10 扣 5 分/辆次。7.未 按 规 定 报 送 统 计 资 料 的 10 扣 10 分/次。8.伪造、倒卖、转借或者出具虚假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20 扣 5 分/张。9.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 15 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未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8行维修作业的 过程检验、竣工质量检验的扣 5 分/辆次;竣工检验无检验报告单的,扣 5
8、 分/辆次。10.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 20 扣 20 分。11.占道修车 10 扣 10 分。六、环境保护 1501.环保设施设备 30 环保设施设备技术状况不能满足要求的,扣 10 分/台(套) 。2.维修废物 80 废 气 、 废 水 、 废 油 、 空 调 制 冷 剂 、 废 蓄 电 池 、 废 轮 胎 及 垃圾 等 有 害 维 修 废 物 回 收 处 理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扣 20 分 /项 。3.厂区环保 40 通 风 、 吸 尘 、 净 化 、 消 声 效 果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 扣 10 分 /项 。七、企业管理 50质量信誉档案建立 50
9、未建立,扣 50 分,建立不完善,扣 10 分/项。八、加分项目 1001.企业形象 30 员工统一标志并示证上岗的,加 30 分。2.连锁经营 20 连 锁 经 营 超 过 3 个 网 点 或 通 过 ISO9001 认 证 的 , 加 20 分 。3.市厅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50获得市、厅级的,加 20 分,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加 50分。总分合计说明: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分数为止。 2、连锁经营是指企业总部按照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价格的要求,建立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并由企业总部对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经营行为实施监管和约束。9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人员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