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真理大學九十六學年度碩士班招生簡章一、招生系所、名額、報考資格及考試科目系所別管 理 科 學 研 究 所 (淡水校區上課)招生名額(甲 、乙 組 )一 般 生 15 名報考資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考試科目一、必考科目:1. 統計學。2. 英 文。二、選考科目:一甲組:(下列任選一科) 二乙組:(下列任選一科)1、計算機概論 1、經濟學2、作業研究 2、管理學3、微積分 3、會計學備註一、報考組別、選考科目須於報名表中填寫清楚。二、依甲、乙組報考人數比例分配各組錄取名額。三、甲、乙兩組分別訂定錄取標
2、準,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兩組名額得相互流用。四、除英文外各考試科目以中、英文混合命題。五、每一考試科目滿分均為 150 分。六、選考科目成績以標準化法計算之。總成績必考科目成績選考科目成績。七、同分參酌順序:錄取(含正、備取)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依序比較統計學、英文以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時,由招生委員會議決,考生不得異議。八、甲、乙組實際錄取總名額,得加計九十六學年度本所碩士班甄試錄取生報到註冊後所產生之缺額(本所另招收碩士班甄試生 7 名) 。九、九十七學年度預訂加考口試 。 2 系所別管 理 科 學 研 究 所 (麻 豆 校 區 上 課 )招生名額 (丙 組
3、 )一 般 生 12 名報考資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考試科目一、必考科目:統計學二、選考科目:(下列任選一科)1、經濟學 2、管理學 3、微積分 備註一、選考科目須於報名表中填寫清楚。二、以主攻知識經濟學門為主。三、各考試科目以中、英文混合命題。四、每一考試科目滿分均為 150 分。五、選考科目成績以標準化法計算之。總成績必考科目成績選考科目成績。六、同分參酌順序:錄取(含正、備取)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以統計學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時,由招生委員會議決,考生不得異議。七、本組預訂
4、九十七學年度停招,名額併入淡水校區管理科學研究所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 3 系所別 管 理 科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招生名額 在 職 生 15 名報考資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一、獲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報考碩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具有六年以上工作經驗且現仍在職者。二、獲有碩士學位或具有報考博士班之同等學力資格並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且現仍在職者。三、獲 有 博 士 學 位 並 具 有 二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且 現 仍 在 職 者 。 1.前述各款工作經驗年資之計算自工作證明書所載日期
5、起至報名截止日止。2.男性需役畢或無常備兵義務。考試科目與佔分比例一、筆試:下列任選一科,佔總成績 40 一管理實務與個案 二分析能力二、書面資料評審:佔總成績 30,各細項配分如下: 一學習、工作經歷:10(含最高學力歷年成績單、工作經驗年資、職業證照或專業資格證書等) 。 二專 業表現與個人特殊成就:10(含獲獎資料、書面著作、專題報告等) 。 三研究計畫:10 (含未來研究方向及生涯規劃) 。三、口 試:佔總成績 30 4 備註一、報名時書面資料評審之相關資料請與報名表一併寄交招生宣傳組。二、週六及週日全天在淡水校本部上課(國定假日照常上課)。三、修業年限二至六年,修滿 48 學分以上,
6、授予碩士學位。四、筆試選考科目須於報名表中填寫清楚。五、筆試各考試科目以中、英文混合命題;其成績以標準化法計算之。六、總成績筆試成績書面資料評審成績口試成績,滿分為 100分。七、同分參酌順序:錄取(含正、備取)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以筆試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時由招生委員會議決,考生不得異議。系所別 數 理 科 學 研 究 所招生名額 一 般 生 13 名報考資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考試科目一、必考科目:基礎數學(含微積分、線性代數)二、選考科目:一 甲組:機率與統計二 乙組:(
7、下列任選一科)1、分析學2、離散數學 5 備註一、選考科目須於報名表中填寫清楚。二、甲組(統計組)招生名額 7 名,乙組(應用數學組)招生名額 6名,依不同組別分別訂定錄取標準,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兩 組 名 額 得 相 互 流 用 。三、各考試科目以英文命題。四、除基 礎 數 學 滿 分 為 100 分 外 , 其 餘 每 一 考 科 滿 分 均 為 150 分 。總成績必考科目成績選考科目成績。五、同分參酌順序:錄取(含正、備取)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以 基 礎 數 學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 若 仍 相 同 時 , 由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
8、考 生 不 得 異 議。系所別財 經 研 究 所招生名額 一 般 生 15 名報考資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考試科目一甲組: 二乙組:1、總體經濟學 1、經濟學2、個體經濟學 2、財務管理3、統計學 3、統計學 6 備註一、報考組別須於報名表中填寫清楚。二、甲組招生名額 7 名,乙組招生名額 8 名,依不同組別分別訂定錄取標準,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兩組名額得相互流用。三、各考試科目以中、英文混合命題。四、每一考試科目滿分均為 150 分。五、同分參酌順序:錄取(含正、備取)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
9、分數相同時,甲組依序比較總體經濟學、個體經濟學、統計學,乙組依序比較經濟學、財務管理、統計學,以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仍相同時,由招生委員會議決,考生不得異議。六、考生入學後不得申請轉組。 7 系所別 宗 教 學 系 碩 士 班招生名額 一 般 生 4 名報考資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考試科目一、筆 試: 一必考科目: 二選考科目:(下列任選一科)宗教學概論 1. 宗教哲學2. 社會學3. 人類學二、口試備註一、選考科目須於報名表中填寫清楚。二、報名時請繳交自傳(限使用本簡章附表二,或以同式之電腦報表列印
10、)、研究計畫(請以 A4 格式繕打或書寫限 5 頁以內)、在校歷年成績單等(以上必備)及相關著作或作品,供口試參考。(請與報名表件一併寄交招生宣傳組)三、除口試滿分為 100 分外,其餘每一考科滿分均為 150 分。四、宗教學概論以中、英文混合命題。五、選考科目成績以標準化法計算之。總成績必考科目成績選考科目成績口試成績。六 、 同分參酌順序:錄取(含正、備取)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以 宗 教 學 概 論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 若 仍 相 同 時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七 、 實 際 錄取名 額 , 得 加 計 九 十
11、 六 學 年 度 本 系 碩 士 班 甄 試 錄 取 生 報 到 註冊 後 所 產 生 之 缺 額 (本 系 另 招 收 碩 士 班 甄 試 生 4 名 )。 8 系所別 資 訊 科 學 系 碩 士 班招生名額 一 般 生 15 名報考資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考試科目一 計算機概論(含資料結構、演算法)二計算機數學(含離散數學、線性代數)備註一、各考試科目以英文命題。二、每 一 考 科 滿 分 均 為 150 分 。三、同分參酌順序:錄取(含正、備取)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依 序 比 較
12、 計 算 機 概 論 、 計 算 機 數 學 , 以 成 績 較 高 者優 先 錄 取 , 若 仍 相 同 時 ,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9 系所別休 閒 遊 憩 事 業 學 系 碩 士 班(在 麻 豆 校 區 上 課 )招生名額 一 般 生 15 名報考資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資格者。考試科目一、筆 試:一必考科目: 二選考科目:(下列任選一科)1. 休閒概論 1.管理學2. 研究方法 2.生態學二、書面審查備註一、選考科目須於報名表中填寫清楚。二、書面審查備審資料(請
13、於報名時與報名表件一併寄交招生宣傳組)及佔分比例如下:一在校學業成績(請繳交歷年成績單正本)佔總成績 10%。二研究計畫(含自傳,請以 A4 格式繕打或書寫限 10 頁以內)佔總成績 10%。三發表能力(如著作、專題報告、文章發表等)佔總成績10%。三、筆試各考試科目以中、英文混合命題,每一考科滿分均為 100 分。四、總成績筆試平均成績 70% + 書面審查成績。五 、 同分參酌順序:錄取(含正、備取)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依 序 比 較 休 閒 概 論 、 研 究 方 法 , 以 成 績 較 高 者 優 先錄 取 , 若 仍 相 同 時 ,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議 決
14、,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 10 二、修業年限:一般生一至四年;在職專班二至六年。三、報名方式、日期、收件地址、報名費一 報名方式:網路報名(網路填表後,郵寄報名表件) 。二 報名日期:1. 報名系統開放時間:96 年 4 月 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4 月 5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止。2. 報名表件收件截止日期:96 年 4 月 6 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報名表件收件地址:251 台北縣淡水鎮真理街 32 號真理大學招生宣傳組。四 報名費:新台幣 1,600 元,報考管理科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及宗教學系碩士班者,另加繳口試作業費 400 元(請利用網路報名表提供
15、之帳號於 4 月 5 日前繳交,詳見附錄三,繳費方式說明) ,並請於繳費完成二日後務必至本校招生宣傳組網頁查詢確認。 凡持有台灣省所屬各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或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政府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非清寒證明)之低收入戶考生,得檢具前述證明影本免繳報名費及口試作業費(但經本校審查不合格者,仍須依通知指定日期補繳一切費用) 。四、報名手續具有應考資格之報考者,請於本校報名系統開放期間至本校網路報名系統登錄資料(網址:http:/www.au.edu.tw 或 http:/www.au.org.tw)列印網路報名表,貼妥照片,並完成報名繳款後,於規定報名期限內將報名所需表件依下列 1-5 項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以迴紋針夾於左上角,平放裝入A4 格式信封內,以限時掛號郵寄本校招生宣傳組收,每一封袋以裝一人報名表件為限。如表件不全、資格不符或逾期等遭退件而延誤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所繳費用扣除郵政劃撥手續費、郵資及審查處理費後,一律退還800 元;請考生報名郵寄前再予檢查、確認。 (信封封面可由網路報名系統列印)一 照片兩張(本 人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同式二張, 背 面 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