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 山 壮 族 瑶 族 自 治 县 永 和 镇真 美 水 小 流 域 水 保 工 程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清 远 市 水 利 水 电 勘 测 设 计 院 有 限 公 司2010 年 10 月 10 日永 和 镇 真 美 水 小 流 域 水 保 综 合 治 理 工 程1批 准 : 审 核 : 校 核 : 设 计 、 编 写 : 永 和 镇 真 美 水 小 流 域 水 保 综 合 治 理 工 程2目 录1 综合说明31.1 工程概况31.2 治 理 区 地 形 、 地 貌 、 地 质 、 水 文 基 本 情 况 31.3 周 围 城 镇 情 况 41.4 治 理 区 水 土 流 失 情 况 4
2、2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方 案 .42.1 编 制 原 则 和 目 标 42.2 编 制 依 据 52.3 水 保 措 施 总 体 布 局 .63 水 土 保 持 投 资 估 算 及 效 益 分 析 83.1 编 制 估 算 原 则 83.2 编 制 依 据 .83.3 有 关 费 用 标 准 .93.4 水 保 工 程 投 资 主 要 指 标 103.5 水 保 工 程 投 资 估 算 表 123.6 效 益 分 析 144 实 施 措 施 144 1 组 织 领 导 措 施 144 2 技 术 保 证 措 施 144 3 资 金 来 源 及 安 排 .14永 和 镇 真 美 水 小 流
3、 域 水 保 综 合 治 理 工 程31 综 合 说 明1.1 工程概况真美水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位于我县西北部永和镇上草村委会辖区内,距县城 20km,距永和镇 7km。治理主要内容:封肓水源林,种植水保林,耕作区内整治排、灌渠,增建拦沙坝,治理崩岗,以及整治河道。该工程综 合 治 理 面积为 4.0km2,其 上 游 植 被 较 差 , 水 土 流 失 较 为严 重 。 村 级 公 路 通 至 该 小 流 域 , 促 进 了 当 地 经 济 的 发 展 。 洪 水 型水 土 流 失 把 坭 砂 随 山 洪 冲 入 河 道 及 农 田 , 严 重 影 响 了 下 游 农 田 的正 常
4、 生 产 , 由 于 河 床 淤 积 河 势 发 生 改 变 ,严 重 影 响 河 道 两 岸 的 群 众生 活 及 财 产 安 全 。 为 结 合 该 镇 经 济 综 合 开 展 , 县 、 镇 二 级 政 府 提出 了 对 真 美 小 流 域 水 土 保 持 进 行 综 合 治 理 的 要 求 。1.2 治 理 区 地 形 、 地 貌 、 地 质 、 水 文 基 本 情 况工程治 理 区 内属低山丘 陵 冲 沟 地 貌 ,地质属砂岩和花岗岩地带,土壤属花岗岩和砂岩的风化土。最 高 高 程 860m, 最 低 高 程 300m, 相对 高 差 560m。 山 体 陡 峻 , 坡 度 一 般
5、为 30 60, 多 处 坡 度 达80 以 上 的 悬 崖 陡 壁 。 高 程 400m 以 下 地 势 较 平 坦 , 坡 度20 45的 大 部 分 坡 脚 地 已 开 发 成 水 田 。 治 理 区 内 有 上 真 美 至上 草 村 委 会 的 村 级 公 路 直 达 。工程所在地属亚热带地区,季节性气候明显,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雨量为 1590mm,多年平均径流深为 950mm,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950mm,年最大蒸发量 1000mm,最大 24 小时暴雨量 250mm。最高气温37.6,最低气温7.2,平均气温 18.7,多年平均湿度为 82,最永 和 镇 真 美 水 小 流 域
6、 水 保 综 合 治 理 工 程4高风速 23 米/秒,最大风力 10 级(阵风) 。1.3 周 围 城 镇 情 况真 美 水 小 流 域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工 程 , 位 于 永 和 镇 上 草 村 委辖 区 内 , 距 县 城 20km, 距 永 和 镇 7km。 国 道 S323 线 经 镇 中 心 通过 。 西 面 与 广 西 自 治 区 的 大 宁 镇 相 邻 。 东 面 和 南 面 与 我 县 吉 田 镇 相邻 。 北 面 与 我 县 禾 洞 镇 及 湖 南 省 江 华 县 相 邻 。1.4 治 理 区 水 土 流 失 情 况治 理 区 内 分 季 明 显 , 春 季
7、 阴 雨 连 绵 , 夏 季 湿 热 高 温 , 秋 季 秋高 气 爽 , 冬 季 干 燥 寒 冷 。 丰 水 期 间 暴 雨 频 繁 。 枯 水 期 间 干 旱 少 雨 。治 理 区 也 是 农 田 耕 种 区 , 雨 水 侵 蚀 型 水 土 流 失 比 较 严 重 , 属 重 度侵 蚀 。 耕 种 区 上 游 水 源 林 已 初 步 封 育 治 理 , 水 土 流 失 基 本 得 到 有 效控 制 , 尚 未 造 成 更 为 严 重 的 水 土 流 失 。水 土 流 失 主 要 成 因 有 三 点 : 一 是 雨 水 侵 蚀 造 成 植 被 的 破 坏 , 年水 土 流 失 量 约 为 5
8、2 万 吨 ; 二 是 当 地 群 众 耕 作 造 成 植 被 的 破 坏 , 年 水 土 流 失 量 约 为 3.4 万 吨 。 三 是 洪 水 破 坏 。 由 于 土 地 的 砂 化 、荒 漠 化 , 至 使 20 多 亩 农 田 砂 化 地 或 有 些 成 为 旱 地 。 水 土 流 失 影响 了 下 游 1000 多 亩 农 田 正 常 生 产 , 砂 石 淤 积 了 下 游 河 道 , 多 处河 床 发 生 了 改 道 , 河 床 改 道 的 长 度 有 1500m。 所 以 , 对 该 小 流 域 进行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是 非 常 必 要 的 。2 水 土 流 失
9、防 治 方 案2.1 编 制 原 则 和 目 标2.1.1 指 导 思 想永 和 镇 真 美 水 小 流 域 水 保 综 合 治 理 工 程5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持 实 施 条 例 , 以 及 水 利 部 颁 发 的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技术 规 范 ( SL20498) , 结 合 广 东 省 的 有 关 规 定 , 针 对 治 理 区 的 水土 流 失 问 题 , 采 取 综 合 防 治 措 施 , 有 效 防 治 或 控 制 水 土 流 失 , 使 水 土流 失 在 短 时 间 内
10、减 少 到 最 低 限 度 , 早 日 恢 复 因 水 土 流 失 对 生 态 环 境 造成 的 影 响 。2.1.2 编 制 原 则结 合 小 流 域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建 设 的 特 点 , 从 实 际 出 发 , 认 真 贯彻 执 行 “预 防 为 主 、 全 面 规 划 、 综 合 防 治 、 因 地 制 宜 、 加 强 管 理 、 讲求 实 效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针 。 认 真 研 究 小 流 域 水 土 流 失 和 治 理 状 况 , 提出 了 技 术 上 可 行 、 经 济 上 合 理 、 便 于 操 作 的 防 治 措 施 。 在 措 施 布 局 上 ,因
11、 地 制 宜 , 因 害 设 防 , 重 点 治 理 和 预 防 相 结 合 , 生 物 措 施 与 工 程 措 施相 配 套 , 永 久 性 措 施 与 临 时 性 措 施 相 结 合 , 建 立 水 土 流 失 综 合 防 治 体系 。 遵 循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与 环 境 绿 化 、 美 化 、 土 地 资 源 的 合 理 利 用 紧 密结 合 的 原 则 , 实 现 生 态 效 益 、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同 步 发 展 。2.2 编 制 依 据2.2.1 法 律 法 规( 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 1991.6)( b) 中 华
12、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 2002.10)( 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 1989.12)( d)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 1984.9)( e)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实 施 条 例 ( 1993.8)( f)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1998.1)永 和 镇 真 美 水 小 流 域 水 保 综 合 治 理 工 程6( g)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报 审 批 管 理 规 定 ( 1995.5)( h)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管 理
13、办 法 ( 1994.1)( j) 广 东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办 法( 1993.9)2.2.2 技 术 规 范( a)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技 术 规 范 ( SL204-98)( b)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 GB/T16453-1996)( c)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规 划 通 则 ( GB/T15772-1995)( d)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效 益 计 算 方 法 ( GB/T15774-1995)( e) 土 壤 侵 蚀 分 类 分 级 标 准 ( SL190-
14、96)( f) 水 土 保 持 制 图 手 册 ( 2001.4)2.3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总 体 布 局2.3.1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总 体 布 设 原 则水 土 保 持 措 施 总 体 布 设 是 根 据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结 果 , 结 合 各 分 区水 土 流 失 类 型 、 特 点 和 完 工 后 的 利 用 意 向 , 确 定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进 行 布局 。 做 到 重 点 治 理 与 面 上 防 治 相 结 合 , 永 久 工 程 和 临 时 工 程 相 结 合 ,工 程 措 施 与 生 物 措 施 相 结 合 , 统 筹 布 局 各 类 水 保 措
15、施 , 形 成 完 整 的 水土 流 失 防 治 体 系 。 在 防 治 措 施 具 体 配 置 中 , 主 要 以 工 程 措 施 为 先 导 ,充 分 发 挥 其 速 效 性 和 控 制 性 , 同 时 也 要 发 挥 植 物 措 施 的 后 效 性 和生 态 效 应 。 植 物 措 施 中 , 水 保 树 种 应 选 择 适 应 性 强 、 速 生 、 深 根性 、 根 系 发 达 、 固 土 性 能 好 、 土 壤 改 良 性 能 好 的 品 种 。 初 选 水 保 树 种永 和 镇 真 美 水 小 流 域 水 保 综 合 治 理 工 程7有 马 占 相 思 、 台 湾 相 思 、 大
16、 叶 相 思 、 细 叶 桉 、 马 尾 松 ; 草 种 有 狗牙 根 草 、 大 叶 油 草 、 台 湾 草 等 。2.3.2 分 区 防 治 措 施 布 置水 土 保 持 措 施 设 计 原 则 : 应 符 合 国 家 、 地 方 水 土 保 持 的 有 关 政 策法 规 , 遵 循 科 学 合 理 、 面 向 实 际 、 效 果 显 著 、 便 于 实 施 的 原 则 进 行 水土 保 持 措 施 设 计 , 设 计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须 与 工 程 相 互 协 调 , 避 免 冲 突 。分 区 防 治 措 施 布 置 : 该 工 程 规 划 治 理 面 积 为 4.0km2,
17、 按 “三分 治 , 七 分 管 ”的 原 则 对 该 工 程 实 行 综 合 治 理 ,采 取 措 施 如 下 :1、 在 水 土 流 失 最 为 严 重 的 区 域 , 根据坝址的实际地形及灌溉面积的需要,现拟用 M7.5浆砌石重力坝,修 筑 四 道 拦 砂 坝 。 第 一 道 拦 砂坝 建 在 上 真 美 村 合 水 口 禾 麦 田 处 , 坝 体 主 尺 寸 (长宽高)35m3.0m3.0m,坝顶高程为 386.0m,采用底流消能,主渠道长900m,(宽高)0.5m0.5m,支渠长 700m,(宽高)0.3 m0.4m,灌溉农田 250 亩; 第 二 道 拦 砂 坝 建 在 龙 冲 口
18、 , 坝 体 主 尺寸 (长宽高)28m2.5 m3.0m,坝顶高程为 361.0m,采用底流消能,主渠道长 1300m,(宽高)0.6 m0.5m,支渠长 600m,(宽高)0.3 m0.4m,灌溉农田 360 亩;第 三 道 拦 砂 坝 建 在 凉 亭 冲 口 , 坝体 主 尺 寸 (长宽高)17.4.0 m2.0 m2.5m,坝顶高程为341.0m,采用底流消能,主渠道长 300m,(宽高)0.6 m0.5m,灌溉农田 100 亩,支渠长 200m,(宽高)0.3 m0.4m,灌溉农田 100 亩;第 四 道 拦 砂 坝 建 在 大 砂 洲 , 坝 体 主 尺 寸 (长宽高)33.0 m
19、3.0 m3.0m,坝顶高程为 331.0m,采用底流消能,主渠道长永 和 镇 真 美 水 小 流 域 水 保 综 合 治 理 工 程8800m,(宽高)0.6 m0.8m,支渠长 200m,(宽高)0.3m0.4m。 灌溉农田 250 亩;2、 崩 岗 治 理 , 治 理 区 内 高 程 400m 以 下 的 地 质 均 为 花 岗 岩 风 化土 ,在 高 程 388m 和 342m 处 河 道 有 两 处 崩 岗 长 期 崩 塌 ,造 成 河 床 淤积 ,河 道 改 变 后 冲 毁 大 片 农 田 ,有 一 处 直 接 威 胁 国 道 323 线 安 全 ,急 需 治 理 ,而 治 理 的
20、 方 法 是 :河 道 清 淤 ,河 两 岸 砌 护 墙 。 山 体 创 伤面 种 草 、 植 树 等 措 施 。3、 植 树 治 理 , 在 耕 作 区 的 两 岸 水 土 流 失 区 实 行 种 草 和 植 树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 植 树 采 取 穴 状 整 地 方 式 , 挖 坑0.3m0.3m0.6m, 施 有 机 质 含 量 较 高 、 改 良 土 壤 结 构 能 力 较 好 的磷 、 钾 肥 , 加 大 造 林 种 草 密 度 , 植 树 株 行 距 2.0m2.0m。 裸 露 地植 草 , 植 草 采 用 多 种 草 籽 和 含 肥 料 养 分 的 混 合 水 溶 液
21、喷 播 , 以 达 到 快速 覆 盖 的 目 的 。4、 疏 通 河 道 , 利 用 河 滩 地 造 田 、 种 果 或 开 挖 鱼 塘 ;5、 实 行 封 育 治 理 , 对 水 土 流 失 地 区 上 游 的 稀 疏 植 被 采 取 全 年封 育 管 理 , 依 靠 人 工 补 植 和 抚 育 , 促 进 植 被 自 然 恢 复 的 措 施 。今 后 的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中 , 关 键 要 做 好 减 少 和 防 止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流失 的 产 生 , 加 强 监 督 和 管 理 , 实 行 建 设 与 水 保 项 目 “三 同 时 ”( 同时 设 计 、 同 时 施 工
22、 、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 , 以 尽 可 能 减 少 建 设 项 目 对 环境 的 破 坏 。3 投 资 估 算 及 效 益 分 析3.1 编 制 原 则( 1)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 为 工 程 的 主 体 组 成 部 分 ,费 用 估 算 的 编永 和 镇 真 美 水 小 流 域 水 保 综 合 治 理 工 程9制 依 据 、 价 格 水 平 年 、 费 用 计 取 等 按 主 体 工 程 计 算 , 不 能 满 足 要求 部 分 , 选 用 水 利 行 业 标 准 。( 2) 主 要 材 料 价 格 、 工 程 单 价 等 与 主 体 工 程 一 致 。( 3) 植 物 措
23、 施 单 价 依 据 当 地 价 格 水 平 确 定 。( 4)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投 资 按 估 算 阶 段 编 制 。( 5) 编 制 格 式 及 要 求 执 行 水 利 部 水 规 总 200367 号 文 规 定 。3.2 编 制 依 据( 1) 水 利 部 关 于 颁 布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概 ( 估 ) 算 编 制 规 定 和定 额 的 通 知 ;( 2) 编 制 办 法 及 费 用 标 准 执 行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概 ( 估 ) 算 编制 规 定 ;( 3) 定 额 标 准 、 施 工 机 械 台 班 费 标 准 执 行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概算 定 额
24、;( 4) 勘 测 设 计 费 定 额 按 国 家 计 委 和 建 设 部 200210 号 文 工程 勘 测 收 费 标 准 ;( 5)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费 执 行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 建 设 部 2007670 号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与 相 关 报 务 收 费 管 理 规 定 ;( 6) 水 利 部 水 土 保 持 司 关 于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咨 询 服 务 费用 计 列 的 指 导 意 见 ( 保 监 200522 号 , 2005 年 6 月 17 日 ) ;( 7) 广 东 省 水 土 保 持 补 偿 费 征 收 和 使 用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粤府 199595 号 ) ;( 8) 编 制 过 程 采 用 广 东 省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概 ( 估 )算 程 序 编 制 ( 2008V5.00 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