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wspkg9802 文档编号:7147421 上传时间:2019-05-0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施工安全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霍山县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交通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遵纪守法、关爱生命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重点公路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霍山县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霍山县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下称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 安全组织机构第五条 参建单

2、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各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第六条 参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对不执行的单位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七条 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头,做到安全职责明确。第八条 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第九条 参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办法等,增强法制观念。做好交通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第十条 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

3、、省及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三章 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负责管理和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第十三条 参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规范和卫生要求的作业环境、安全设施,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等。第十四条 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

4、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处作业,以及临边洞口、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九条 参建单位建立保卫组织机构,并有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维护施工驻地及施工现场治安,保证施工的正常

5、进行。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第二十一条 在保通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安全工作。第四章 施工安全教育及培训第二十二条 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未经安全生产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第二十三条 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

6、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五章 施工安全事故管理第二十四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立即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事故,要进行全面分析,制定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第六章 安全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月要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和方案形成安全报告,上报建设单位。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分开工、中期、终期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总部署和安排。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定期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将安全检查结果作为考核各参建单位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