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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评选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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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曲靖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评选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我市中小学校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规范我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管理,进一步发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地震科普宣传活动实效,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全国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防震避震方法、提高应急避险能力为宗旨,以“教育一个孩子, 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确保一方平安” 为目标,主动、慎重、科学、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避

2、震能力。第三条 曲靖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评审和认定实行分级管理和逐级推荐评审认定制度,由地震和教育部门共同负责。第四条 全市中小学校要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高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水平与实效。第二章 申报资格与条件第五条 凡经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具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条件的,均具备申报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资格。第六条 申报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学校校舍建筑符合国家现行的抗震设防标准。(二) 成立有校领导负责的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

3、作列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作为班级考核内容。(三) 学校能够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供经费和条件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学校常年设有地震科普宣传栏或地震科普手抄报栏,图书馆(室)有一定数量的地震科普图书,学校网站或校办刊物开辟地震科普宣传专栏专版。(四) 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组织防震减灾科普实践课外兴趣小组。(五) 制定地震应急预案,设置应急避险场地及紧急疏散路线指示标志,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地震应急避险演练。(六) 在“5.12“11.6”防震减灾宣传日和学校安全教育周组织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地震科普知识竞赛、竞答活动和面向社会的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4、科普活动的档案资料齐全。第七条 申报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一) 申报报告。报告应当文图并茂,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基本情况;2.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情况;3.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计划;4.学校校舍抗震设防情况的有关文件;5.地震应急演练以及设置地震应急避险场地情况的图文资料。(二) 曲靖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第八条 市地震局、市教育局联合部署开展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工作。各县市区地震、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学校和材料提出审查推荐意见,报市地震局。市所属中小学校、中等职

5、业学校,直接报市地震局。第三章 认定与命名第九条 市地震局负责对申报学校和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第十条 曲靖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认定意见,必要时对申报学校进行考察。第十一条 根据曲靖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认定意见,市地震局、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对获得认定的学校进行命名,并授予“曲靖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牌匾。第四章 宣传活动与要求第十二条 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学生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防震避震、自我保护、自救互救能力。第十三条 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6、应当选拔政治素质高、教学经验丰富、热爱地震科普事业的教师,经过专门培训合格后,承担地震科普教育工作。支持地震科普教师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地震科普教学水平和能力。第十四条 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要建立地震科普宣传活动小组,每年开展或者参与各类活动不少于两次,参加活动的学生数量不少于在校学生总数的 80%。每个学期至少进行两个学时的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或地震科普讲座,至少举行一次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模拟演习。每个季度至少举办一期地震科普宣传栏或手抄报栏。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地震科普知识竞赛、竞答活动,或参加地震部门组织的社会宣传活动。第十五条 地震部门应当支持有条件的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

7、“红领 巾地震台( 站)” 或 “共青团地震台(站)”等,让学生通过参与地震观测活动,更多地学习了解地震科学知识。第十六条 地震部门应当会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组织师生参观考察地震台站、地震遗址遗迹、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地震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等设施,了解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状况,提高学生对地震科学的兴趣。第十七条 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当制定地震科普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落实地震科普宣传教育经费,积极提供开展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的条件,保障地震科普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奖励第十八条 曲靖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命名后,市地震局和市教育局每两年组织一次检查工作。被授予的示范学校

8、应当在每两年期满的当年 3 月上旬,将两年内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总结报市地震局。第十九条 检查合格的将 继续保留“ 曲靖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 对防震减灾科普宣 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成效明显的学校,由市地震局和市教育局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中尽心尽责、积极热心、表现突出的教师授予“ 优 秀地震科普教师” 称号并颁发证书 。对未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或开展活动达不到要求、没有建立辅导员队伍、不能为开展地震科普宣传活动提供条件或经费保障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限期整改,通过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和牌匾。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曲靖市

9、地震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曲靖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 曲 靖 市 地 震 局曲 靖 市 教 育 局填 写 说 明1、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认真填写。2、严格按规定 A4 纸 型双面打印,左侧装 订成册。表内文字统一用 5 号宋体。3、在相应的选项 内划“”,有些选项可多选。4、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5、申报表中填写说明文字应当简明扼要,未尽的说明可以在 “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总结” 中详细说 明。6、申报表一式 2 份上报,并随附申报表

10、的电子文本。一、基本信息申报单位名称学 校 地 址电 子 邮 箱传 真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 话申报单位联系人 电 话主管单位名称二、学校校舍抗震设防情况学校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校舍采用的抗震措施: 已达国家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 平方米未达国家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 平方米三、防震减灾科普管理制度学校领导分管情况:有分管领导 无分管领导辅导教师队伍情况:有专职教师 位 有兼职教师 位 无专兼职教师地震科普教育计划:有长远规划 有年度计划 只有临时计划 无计划相关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范围情况:已列入 未列入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安排经费,每学年 万元 未安排经费五、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纳入学

11、校安全教育内容和组织课外兴趣小组情况已经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 次 未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已经组织兴趣小组,共 个 未组织兴趣小组已经开展地震科普知识讲座,共 次 未开展地震科普讲座六、地震应急准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已经制定 未制定应急避险场地设置情况:已经设置,占地总面积 平方米,可容纳 名师生,占全校师生总数的 % 未设置紧急疏散路线指示标志设置情况:已经设置 未设置应急演练情况:部分师生演练,每年 次 全校演练,每年 次 未演练七、地震科普宣传活动情况:地震科普展室(区)面积 平方米地震科普宣传栏 米(宽度)地震科普藏书 种 册学校网站和校办刊物开辟地震科普专栏情况:开辟 未开辟在下列哪些时段开展地震科普宣传活动: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周 学校安全教育周 其他时段(请具体说明): 参加教育、地震部门地震科普宣传活动情况:参加,每学年 次 未参加参加地震科普知识竞赛情况:参加,每学年 次 未参加教师了解防震避震常识 %;学生了解防震避震常识 %。八、是否已经被命名为其他级别和种类示范学校是 否如果是,请说明被命名的名称和命名的机构名称:九、县(市、区)教育和地震部门推荐意见县(市、区)教育部门(盖章) 地震部门(盖章)年 月 日十一、市地震局审查意见年 月 日十二、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意见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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