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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j35w19 文档编号:7143732 上传时间:2019-05-07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7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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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及课时津贴分配实施细则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合理地安排教师的工作,加强责任制和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 总则教师完成教学任务,要做多方面的工作,但教师的基本任务是上课,同时以教学为主,要开展“教学生产实践技术服务”三结合活动,因此以教师担任课程教学时数多少作为衡量教师工作量的标准,把任一个班一学时的教学任务定为一教分,其他工作按其工作性质、效益和劳动强度折合为教分,以教分来统计教师工作量。二 核算办法1、教师工作量每月核算一次,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共同填写,经本人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教务科进行复审评定月生产奖并累计存档。1. 上课、实验1)教师担任每门课的教学

2、任务,每课时按 1 教分计算,每讲课两个课时;一讲课一个教案。2) 一名教师上两个班的合班课(含 80 及 80 人以上的大课) ,每课时按 1.5教分计算,每增加一个班,每课时递增 0.5 个教分。3) 教师新开课程,第一次每课时计 1.2 教分。4) 公开课、学术报告、科普讲座的教师每课时按 2 教分计算。5) 因病、事假不能任课的教师,经教务科同意,事后补课的工作量照计,若由其他教师代课,该工作量计入代课教师。6) 外出授课节假日课时*1.5(含校内) ;平时课时*1;7) 教师按授课计划实验时数开实验课,每课时计 1 教分。经教务科批准的计划外实验,每课时计 1 教分。2. 实习1)

3、校外实习,一人带一个班工作量为 18 课时/周,两人带一个班,工作量为 12 课时/周。22) 组织教学参观,按 2 课时/天计,每班不超过两名教师。3) 实践教学工作包括编写实习实施计划、指导计划、工作记录,以及备课准备、讲解示范,实习期间的讲课、辅导、批改、实习作业,评定成绩,总结等,工作量核算按实施的周数计。校内实训、技能鉴定演练,原则上一个班两个教师,工作量按实际课时计算。3. 其他项目1) 教师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自学指导书(无稿酬,有教务科批准的编写计划) ,按定稿每一千字计 1 教分;2) 编制课件、编导和参加摄制教学录象另行奖励。3) 体育教师组织经学校批准的体育训练(列入

4、学期工作计划,并填写工作日记报教务科) ,每累计 4 小时计 1 教分;器材及设备保管每周计 2 教分。两操 5 教分/周。4) 下现场调研或参加有关部门科研活动,每人每周按 5 教分计算。5) 脱产进修、函授人员按学校文件规定执行。6) 期末考试试卷一套(A、B 卷)附答案及评分标准每卷计 2 教分,如无其中一项,则不计分;阅卷一个班计 1 教分,监考每 2 小时计 1 教分。7) 受学校委托进行有计划的培养新教师的指导教师每周计 2 教分。8) 教师指导兴趣小组或第二课堂活动,有教务科批准的教学计划,1 小时计 1 教分。无教学计划,累计 4 小时计 1 教分。9) 教师进行晚自习辅导,每

5、次计 1 教分,3教师课时津贴评定及考核办法学校实行课时津贴承包到部门,教务科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和实行多劳多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特制订教务系统课时津贴评定及考核办法分配方案:一、为了鼓励教师一专多能,为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多做贡献,多代课、代好课。规定教师每周周课时必须达到 10 课时(暂定) ,但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周课时数不得超过 18 课时(不含 18 课时) 。二、教师的课时费发放标准1 教员(试用期间):15 元/1 课时2 助教:16 元/1 课时(外聘:20 元/1 课时)3 讲师:17 元/1 课时(外聘:25 元/1 课时)4 高讲:18 元/1 课时(外聘:30 元/1 课时

6、)5 新建实验室参加人员(有经教研室申报、实训基地批准的建设计划)每三小时计 1 教分。三、教师工作量的核算根据1 教案。2 教师每月工作量统计,由教师填写,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3 教师日志的填写情况,由各教师分别填写。4 教务科值日检查情况。5 各班学习委员报表情况。6 各种实训登记情况。7 调课、补课单填写情况。8 各种参观登记情况。9 教务科下发的各项教学任务书。10 教师外出调研报告。四、对于不遵守规章制度者,按具体情况扣一定的教分,办法如下:1、教师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时间在 5 分钟之内,经查出一次扣当事者 2 教分。42、教师无故迟到、提前下课时间在 5 分钟以上,经查出一次扣当事

7、者 2 教分。3、教务系统各部门组织的各种活动,教研室的业务活动,无故不到者,扣当事者 1 教分。1、教务科下发给教研室的工作,应按时完成,如有拖延,据情扣教研室主任岗位津贴;教研室主任不按要求开展教研活动,不了解本室人员上课情况者,扣全月津贴。五、 教务系统在进行教学检查时,如发现如下不符合要求者,查出一次,扣当事者 4 教分/课程,并限期改正。1 无教案上课者。2 未按时交教案者。3 使用旧教案者。4 教案首页填写不全者。5 教案无教研室主任签名者。6 实验室实训无记录。六、 不按教务科安排给学生辅导者,查出一次扣 2 教分。1. 未经教务科批准,私自调课者,经查出一次扣当事者相应 6 教分。2. 各类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实验室建设) ,应定岗、定责、定时完成任务,如有违例,查出一次扣当事者 4 教分。3. 擅自坐着上课者(多媒体教室上课除外) ,查出一次,扣当事者相应 1教分。4. 教师上课(含实验课和上机课) ,中间脱岗,查出一次,扣当事者相应6 教分。5. 教师旷课,扣当事者相应 12 教分,并按旷工处理。6. 其它违反规定者,酌情而定。7. 本方案解释权归教务科。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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