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学社奖惩制度为提高文学社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文学社的健康发展,使文学社真正服务于全体同学,并能够促进学校素质教育的发展,文学社特制订本奖惩制度。第一条 每学期本社将对社员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优秀社员,优秀社员将获得一定的奖励。第二条 凡向社刊投稿的本社社员,每投一篇作品并发表可在综合测评中加 5 分,作品一经发表可再加 5 分;凡向本社社刊投稿的非社员作品一经被采用可获得相应稿费。第三条 本社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活动,评选优秀社员、 优秀作者、投稿积极分子(后两者包括非社员)等若干名,给予适当的奖励,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第四条 凡积极参加工作并能高效、及时、优质完成工作者,可以向
2、文学社理事会推荐提拔职务。第五条 凡社员优秀稿件,可以优先在刊物发表。第六条 凡文学社优秀社员,在学校评优、三好学生推荐等活动中优先考虑。第七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评为优秀社员:(一)没有违反校纪校规。(二)没有违反本社章程。(三)每次期刊被选作品有两篇。(四)积极参加本社工作。第八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一)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二)每次出刊不交一篇作品的。(三)不支持本社工作,违反本社章程的。(四)不能优质、高效完成所分配工作的。(五)开会无故 3 次不到者。(六)经常开会迟到者。第九条 凡旷会 3 次者按自动退社处理。不能及时、优质完成任务的文学社领导成员降低职务一级,不能及时、优质完成任务的社员一次给予批评,二次给予警告,三次给予开除。第十条 每次出刊不交一篇作品的社员一次给予公开批评,二次给予警告,三次给予开除。第十一条 不支持本社工作,违反本社章程的社员给予劝退处理。第十二条 评估和奖惩结果,报学校审查、核准并备案。 ( 本奖惩制度解释权归文学社)文 学 社2011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