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师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安监站:现将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二 00 九年二月二十六日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自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开展以来,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得到一定改善,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但与国家法规标准要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改善经营单位基础安全条件,规范经营秩序,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张德江副总理在 2009 年 I 月 I5 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深入开展“三项 行动” ,切实加强“三项建设”的要求
2、以及我县2009 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决定在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 发展理念,以 安全生产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2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突出重点,深化治理,着力解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中存在的安全基础条件差、无证非法经营、擅自设立储存场所、销售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等突出问题,形成“经营 安全、公平诚信、规范有序” 的烟花爆竹经营新局面。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推动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
3、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预防的应急救援能。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秩序,推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较完善的烟花爆竹管理体系。三、组织领导成立师宗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满家良 副组长:许绍文成 员:从县局和安监站抽调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县安监局监督一股,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落实。四、专项整治工作内容(一)经营安全基础条件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无烟花爆竹专用储存仓库,租赁不3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场所作烟花爆竹临时储存仓库的;2、仓库选
4、址不合理,外部四邻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3、仓库建筑结构、内部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供电设施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4、经营单发含药量超过 40 克的烟花类(礼花弹类件)A 级产品和黑火药、引火线无 A 级仓炸的;5、经营摩擦类等高敏感度产品未设立专用仓库的;6、不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二)经营安全管理1、未建立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或不落实的;2、未建立产品质量验收和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或流于形式的;3、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或资格过期的,仓库保管员、守护人员、搬运工、押运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
5、岗的或资格过期的;4、仓储场所安全标志不符合要求的;5、库房内货物码放不符合标准要求,未留逃生通道或逃生通道不畅的;6、仓库内混存混放,超量、超危险等级存放的;7、向零售单位供应或零售单位出售需由专业人员燃放产品的;8、库房及库内外安全设施损失未及时修复到位的;49、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排除的;城镇烟花爆竹零售店未经规划,造成店与店安全距离不足,形成连片经营和马路市场的。(三)产品安全质量1、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国家标准禁止使用的药物配方产品的;2、采购和销售“三无” 产品或假冒 伪劣产品的;3、采购和销售无“产品安全质量合格证” 标志产品的。(四)违法违规行为1、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产品、黑火
6、药、烟火药和引火线的;2、烟花爆竹批发、零件单位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3、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的(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的);4、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重新整理包装等操作作业的;5、违反国家劳动用工规定,雇用不适宜在烟花爆竹企业经营储存场所的人员从事装卸等作业的;6、未按规定和要求办理烟花爆竹产品准购和准运相关手续的;7、新、扩、改建烟花爆竹工程项目未经过“三同时” ,擅自动工建设施工的。五、进度安排专项整治时间从 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3 月,分五个阶段展开:5(一)第一阶段(2009 年 1 月2009 年 2 月),制定实施方案,组织部署,宣传动员。具体工
7、作: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2、广泛宣传。发动全社会关注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动员批发、零售经营者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3、各乡(镇)安监站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帐。(二)第二阶段(2009 年 3 月5 月)自查自纠价段。经营单位按照整治内容,组织人员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对查出的问题,采取整治措施,及时整改到位。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公司成立由法人代表为组长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小组。对照上述“专项整治内容” 和相关法规标准要求,制定企业专项整治方案。2、专项整治小组成员按照分工开展自查。专项整治小组应对每项安全设施,每栋仓库建筑结构、建筑质
8、量,配送车辆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对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核查,编制“专项整治自查报 告书” 。批发经营公司仓储条件不符合城镇建筑规划,不符合安全条件或在原地难以整改的提出整改计划上报县安监部门。3、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批发经营公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治措施,筹集资金,安排人员开展整治行动。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即查即改。5、通过专项整治,批发经营公司各项安全条件应符合经营许6可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及整治标准要求。批发经营公司专项整治结束后,写出整治结果报告,于 5 月 30 日前上报县安监局。6,县局组织对新、
9、扩建和重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三)第三阶段(2009 年 6 月2009 年 9 月),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开展集中执法。具体工作:1、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加大对已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力度,按整改计划实施整改。2、各乡(镇)安监站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管执法。零售单位的现场检查执法以乡(镇)安监站为主,县安监局予以监督指导;批发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执法以县安监局为主。 3、县安监局于 2009 年 69 月份开展集中执法。4、乡(镇)安监站要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情况进行清理,搞好经营网点整改和规划布点。并于 9 月 30 日前将经营网点布点情况
10、报县局备案。(四)第四阶段(2009 年 10 月2010 年 2 月)。组织整改验收,强化监管执法。具体工作:1、乡(镇)安监站对企业申报的整改计划的落实进行督查,并督促企业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完成对己查出隐患的整改。2、严厉依法查处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过多、安全距离不足,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连片经营和超量超品种储存以及批发经营公司擅自设立储存场所,超量超许可范围7储存。3、加大“打非”工作力度,组织开展 联合执法,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和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五)第五阶段(2010 年 3 月),归纳总结阶段。具体工作:乡(镇)安监站对
11、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 2009 年 12 月底前上报县局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于历史原因,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储存条件普遍较为简陋,违法违规经营现象长期存在,市场流通秩序较为混乱。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虽然通过两年的规范管理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一些问题依然存在,直接影响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因此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买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冶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各地可结合“安全生产年” 活动做出具体部署,各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落
12、实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制订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二)严格执法,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乡(镇)安监站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姻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8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发委2006 32 号)等法规文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擅自设仓储场所、销售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超量超品种经营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群众反映问题多,经营行为不规范且屡犯不改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吊销许可证。(三)加强基础,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基础性工作,要积极组织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搜,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制,规范各项生产活动和行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和装备水平。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乡(镇)安监站专项冶理行动情况总结,请于 2009 年 12 月 30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