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拜城县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罚没公示制一、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 0.5 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 20 株,责令补种盗伐株数 10 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 3 倍至 5 倍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 0.5 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 20株以上的,责令补种盗伐株数 10 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 5 倍至 10 倍的罚款。二、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 2 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 50 株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 5 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2 倍至 3 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
2、算 2 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 50 株以上的,责令补种滥伐株数 5 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3 倍至 5 倍的罚款。三、在林区非法经营、加工木材,处没收非法经营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下罚款。四、毁坏森林、林木的,处赔偿损失、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一至三倍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一至五倍罚款。五、毁坏林地,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 10 元以下罚款。六、非法改变林地用途,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 10 元至 30 元罚款。七、无证运输木材,处没收无证木材、对货主处以木材价值30%以下罚款;超出运输证准运部分或不
3、符合准运树种、规格的作没收处理;使用伪造、涂改运输证的,没收所运木材,并处木材价款 10%至 50%的罚款;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的,处没收运费、并处运费一至三倍的罚款。八、非法改变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种的,处收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效益补偿三倍以下罚款。九、移动或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擅自进入保护区或在区内不服从管理的,在区内进行科教、标本采集等活动不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视不同情况处以 100 元至 5000 元以下罚款。十、非法在重点公益林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造成破坏的,可并处 300 元至 10000 元以下罚款。十一、无木材经营许可证加工、经营木材及其制品的,处取缔、并处 1000 元至 10000 元以下罚款;擅自进入木材市场以外的产地收购木材的,没收产品,并处 1000 元至 5000 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