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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唐书经籍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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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旧唐书经籍志小考一、 旧唐书经籍志的背景和史料来源唐 朝 历 代 修 有 实 录 。 自 唐 初 以 来 便 在 实 录 基 础 上 撰 写 国 史 , 以 吴 兢 、 韦 述 所 撰最 为 有 名 。 吴 兢 撰 成 唐 书 六 十 五 卷 ( 一 说 九 十 八 卷 ) , 韦 述 又 补 遗 续 缺 , 撰 成 国史 一 百 一 十 二 卷 。 此 后 , 柳 芳 等 人 又 有 续 作 。 但 武 宗 实 录 不 全 , 以 后 历 朝 实 录 没 有 修成 , 史 事 缺 略 。 后 梁 、 后 唐 两 代 都 曾 下 令 广 泛 征 集 唐 史 资 料 。 后 晋 时 , 贾 纬

2、 以 所 搜 集的 遗 文 和 故 旧 传 说 等 , 编 为 唐 年 补 录 六 十 五 卷 。 后 晋 高 祖 天 福 六 年 ( 公 元 941年 ) , 石 敬 瑭 命 修 唐 史 , 由 当 时 的 宰 相 赵 莹 负 责 监 修 。五代后晋天福六年(公元 941 年)张昭远等受诏修撰唐书 ,4 年后书成,新任宰相刘煦奏上。因别于欧阳修所撰唐书 ,故称旧唐书 。整部旧唐书的编撰只用了 4年时间,因而不少内容往往袭取成书。如经籍志二卷便完全是取毋煚古今书录删略而成。其所删除者为原书的大小序和叙录。其理由如下:“窃以纪录简编,异题卷部,相沿序述,无出前修。 ”另外,由于完全袭用古今书录

3、,所以该目于开元以后新出现的图书未能收入,所谓“今之杀青,亦所不取” 。这样该目便成为一部只“录开元盛时四部诸书” 、 “但纪部帙而已”的目录。一般认为,五代纷乱之时,唐代遗闻往事,虽悬诏购求,而所得无几,故这部唐史援据较少,而其前半则“全用实录、国史旧本”。更有甚者,以其经籍志没有著录的史籍,便是五代修史时未曾见到的书。其实,这些认识都缺乏深入、细致的考察,不足以说明这部唐史的史料来源。 旧唐书 经籍志所录,以毋煚古今书录为据,乃“开元盛时四部书”。至于天宝以后的著述,并不是五代后晋时没有看到,而是史臣们不打算将其混杂到“开元盛时”的著录之中。对此,后晋史官说得十分清楚:天宝以后,名公各著文

4、章,儒者多有撰述,或记礼法之沿革,或裁国史之繁略,皆张部类,其徒实繁。臣以后出之书,在开元四部之外,不欲杂其本部。今据所闻,附撰人等传。其诸公文集,亦见本传,此并不录。1这里提到玄宗天宝以后的撰述有三类,一是“裁国史之繁略” 者,二是“记礼法之沿革”者,三是“诸公文集” ,只不过都放在本人的传记当中记述罢了。因此,凡是旧唐书纪、志、传中提到的撰述,尤其是天宝以后的撰述,都应视为后晋纂修这部唐史的史料来源。二、 旧唐书经籍志的编纂原则 赵莹在接受监修唐史之后,除了组织人力、搜集史料、制定体例而外,着重考虑的便是鉴于当时的史料状况,如何确定编纂总则以指导纂修。我们看到这样的一段话:臣等虔奉纶言,俾

5、令撰述,褒贬或从于新意,纂修须按于旧章。2“褒贬或从于新意,纂修须按于旧章”两句,可以说就是赵莹监修的指导原则。三、 旧唐书经籍志与古今书录 旧唐书经籍志 (以下简称旧唐志 )与古今书录的关系,学界早有公认,即旧唐志完全是采录古今书录编成的。但近年来牛继清先生先后撰文否定此说,提出旧唐志对古今书录曾有所增补4 。这个新观点,不仅关系到对旧唐志编纂的认识问题,同时也涉及到后人对旧唐志的校补问题。若依从“增补”说,则对旧唐志脱漏的校补数量必定有所增加;若此说不能成立,则据此对旧唐志所作的校补颇有可议之处。今笔者就此略陈己见,并祈高明指正。我们在讨论牛先生的“增补”说之前,有必要先梳理一下旧唐志为古

6、今书录之节本这一定说的依据。 旧唐志是如何采用古今书录而成书的呢? 正如王重民先生所指出的:“改编方法是略去序录,删去提要,仅留下撰人姓氏,对于原有 51852 卷图书是照样著录下来的。 ”5王氏的证据就是旧唐书经籍志总序以及各大序6 。其总序曰:等四部目及释道目,并有小序及注撰人姓氏,卷轴繁多,今并略之,但纪篇部,以表我朝文物之大。其释道录目附本 中国典籍与文化书,今亦不取,据开元经籍为之志。天宝以后,名公各著文章,儒者多有撰述,或记礼法之沿革,或裁国史之繁略,皆张部类,其徒实繁。臣以后出之书,在开元四部之外,不欲杂其本部,今据所闻,附撰人等传。其诸公文集,亦见本传,此并不录。这里明确交代了

7、其采用古今书录的具体情形:删削了古今书录的小序、释道目录以及对撰人的注解文字(因为篇幅过大,不合史志体例) ;而保留下了原目著录的开元藏书,为的是表现唐朝文化典籍的丰富。同时也说明了不补录天宝以后著述的原因。在旧唐志总序所引古今书录序中则有一段文字对古今书录的图书分类及著录情况作了这样的说明: 纰缪咸正,混杂必刊。改旧传之失者,三百余条;加新书之目者,六千余卷。凡经录十二家,五百七十五部,六千二百四十一卷。史录十三家,八百四十部,一万七千九百四十六卷。子录十七家,七百五十三部,一万五千六百三十七卷。集录三家,八百九十二部,一万二千二十八卷。凡四部之录四十五家,都管三千六十部,五万一千八百五十二

8、卷,成书录四十卷。我们合计此序所载四部四十五类图书的部、卷数,正与文末的总计数目相合,即 3060 部,51852 卷。而旧唐志四部大序,也分别载有各部著录图书的总数目:“甲部经录十二家 ,五百七十五部,六千二百四十一卷”; “乙部史录十三家,八百四十四部,一万七千九百四十六卷”;“丙部子录十七家,七百五十三部,书一万五千六百三十七卷”;“丁部集录三类,共八百九十部 ,书一万二千二十八卷。 ”两相比较,可知旧唐志与古今书录著录之图书部数微有差异,而四部分类之多寡及著录图书之卷数,则毫厘不差,完全一致。 旧唐志据古今书录而成,其四部著录之卷数既然完全相同,则著录之图书部数也理应相同,但今本旧唐志

9、史部大序所载著录图书之部数却较古今书录序所言多四部;而集部大序所载又较 古今书录序所言少二部。何以史录、集录著录的图书卷数一致而部数却多寡有异呢?对此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皆为传写讹误:旧唐志集部大序“八百九十”下脱了“二”字(集部后序所载统计数目仍作“八百九十二”) ,史部大序“八百四十四”则衍了后“四”字7 。至此可以明确: 旧唐志各类大序所载著录图书部、卷数,与古今书录各部著录图书的部、卷数皆完全一致,凡三千六十部,五万一千八百五十二卷。在著录图书的数量上旧唐志无任何增减。此与旧唐志总序所作的有删(指删序录) 无补的说明完全吻合。这是旧唐志编者自己在总序与大序中所作的说明,是非常坚实可信的

10、证据,因此前人的“节本”说自然成了定论。要推翻这个定论,就要对这个铁证作出合理的解释。那么,牛氏在提出“增补”说的时候是如何处理这个证据的呢? 牛氏作了一个大胆的假想:五代史官在增补 古今书录而编成旧唐志的时候“, 却因编者的疏漏未能在总序和类序中反映出来” 8 。也就是说,史官在四部各类新增了图书之后,忘记了改动所据书目原先的著录数目,不仅是总序中忘记了说明,而且在经、史、子、集各大类之前的统计数目都忘记了作相应的改动(但却没有忘记改动各小类的著录数目) 。这种假设是极其大胆的,我们根本无法想象史官在编纂旧唐志的时候会如此的草率,竟然是一而再,再而三地忘记了那必不可少的改动说明。惊诧之余,我

11、们还是来看看牛氏为他的“增补”说提出了什么证据吧。如果别有确凿可信的与旧唐志总序、大序所载不同的反证,我们也将不得不相信那是史官的不可原谅的粗疏。检查牛文,其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发现旧唐志各类目小序所载才是它实际著录图书的部、卷数,其合计数与总序 、 类序标明的数目有较大差异”:“四部各类小序之和为三千八十九部、五万二千八十卷,这应该是旧唐志编纂时实际著录图书的部、卷数,比总序之数及各类序之和多出二十九部、二百二十八卷。 ”9,牛氏在误解新唐志史部大序的基础上,以“编者的疏漏”为由轻率地否定旧唐志总序及大序本身的明确记载,而采信那些完全可能出现讹误的小序(有的小序证明已有讹误) 合计数目所提出的

12、旧唐志 “对古今书录作了适当的补充”的新说,其性质真的就只能是一个不合逻辑的假设了。若再据此进而推断旧唐志所补之书为某某,就只能是愈推愈远,愈远愈奇了。如牛氏在这个假想的基础上考证出的旧唐志所增补的唐开元以前的十八部著作,就显得颇为离奇。我们先看看牛氏认定这十八种图书作为旧唐志增补的依据吧。其唯一的证据就是: 新唐志的“不著录”部分也著录了这十八种书。为什么新唐志归入“不著录”就可以认定不是古今书录原有的而是旧唐志增补的呢? 原文的逻辑推理是颇为怪异的。牛文在考证增补图书之前,特别强调新唐志 “是以书录(实际上是以旧唐志 ) 为蓝本修撰的” 10,又称新唐志史部“著录”的“八百五十七部正是旧唐

13、志 乙部史录的原著录数”,这么说来,牛氏是认定了新唐志的“著录”部分是依据旧唐志编成的。既然新唐志是根据旧唐志编成的,那么旧唐志增补的那二十九种书自然应该在新唐志的“著录”之中了,又怎么能从其“不著录”部分找到旧唐志增补的图书呢? 正如牛文所言: 新唐志 “把新增部分标识作不著录部分” 。这自然指的是新唐志自己的新增部分,而不是旧唐志的新增部分,其“不著录”又如何能作为旧唐志新增补的证据呢? 这是牛氏“增补”说大违逻辑的地方。“增补”说既为乌有之谈,则以此为前提而对今本旧唐志著录脱漏所作的校补,便带有先天性的缺陷,即必然导致出现以不脱为脱,不当补而补的错误。如经部凡五百七十五部,今本实际著录为

14、五百七十部,牛氏及张晚霞皆补入六部,多出一部11;史部凡八百四十部,今实际著录为八百一十七部, 牛氏补入三十八部, 超出十五部12;子部凡七百五十三部,今实际著录为七百四十八部,牛氏补了十六部,溢出九部13 。此则多有重新检讨之必要。参考文献:1 旧唐书 卷 46经籍志上 。2 五代会要 卷 18前代史 。3 日知录 卷 26旧唐书 。4牛继清先生的 “增补 ”说,肇端于旧唐书经籍志史部脱漏书钩沉,载史学史研究2001 年第 3 期,第 53 页;继论于旧唐书经籍志研究三题,载古籍研究2002 年第 1 期,第 58 - 60 页; 近复有旧唐书经籍志增补古今书录考一文作专门检讨,载中国典籍与

15、文化 2006 年第 1 期,第 25 - 28 页。5王重民 中国目录学史论丛 , 中华书局 1984 年版, 第 106 页。6 大序, 指旧唐志 经、史、子、集四部之前或其后所载的关于该类著录图书的部、卷数及其分类的说明文字,虽非书序之体 ,但为论述方便,姑称之为“大序”或“类序” 。而四部下各小类后所载该类著录图书的部、卷数,则姑称之为“小序” 。实则旧唐志有总序而无大、小序。 7 不同的是,笔者认为史部序的“八百四十四部”无衍文, 而是旧唐志总序中“八百四十”下脱了“四”字,其著录之总数当为 “三千六十四部” 。详见武秀成旧唐书经籍志考校举隅 , 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第七辑, 北京大学

16、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61 - 62 页。8 旧唐书经籍志增补古今书录考,第 27 页。又见旧唐书经籍志研究三题,第 60 页。9 旧唐书经籍志增补古今书录考 , 第 26 - 27 页。又见旧唐书经籍志研究三题,第 59 页。据牛文校正后统计: 经部小序合计为五百七十六部,较大序所言多一部;史部小序合计为八百五十七部,较大序多十七部;子部小序合计为七百六十四部,较大序多十一部;集部小序在校正后其合计数则与大序相符。10 旧唐书经籍志增补古今书录考,第 27 页。又见旧唐书经籍志史部脱漏书钩沉,第 53 页;旧唐书经籍志研究三题,第 60 页。11牛继清旧唐书 经籍志研究三题,第 62 页。又见张晚霞旧唐书经籍志经部脱漏书考证,第 79 -80 页。12 旧唐书经籍志史部脱漏书钩沉, 第 53 - 59 页。若以笔者所考旧唐志史部著录八百四十四部为是,则超出十一部。13 旧唐书经籍志 研究三题,第 63 页。按: 牛氏刊发于历史文献研究(总 24 辑) 的旧唐书经籍志子部脱漏书考索, 所补脱漏当大致相同(未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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