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摄影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摄影协会是由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工会领导和监督指导的,由在职职工中的摄影爱好者组成的非营利性群众社团组织。第二条:本协会活动宗旨是凭借全体会员对摄影艺术的热爱和热情,集合全体会员的智慧和才干,致力于摄影活动在设计院内广泛开展,普及摄影艺术、提高摄影技术和艺术修养,并同时为充实职工业余生活,丰富设计院企业文化作贡献。摄影协会以照片展览、摄影比赛、外出采风、摄影讲座等方式和途径,在院内外开展活动。 第三条:为了严肃本协会纪律,促进协会的发展,现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会员第四条:会员条件:凡设计院在职职工,承认本章程并爱好摄影艺
2、术,有志于学习摄影技术或提高艺术修养,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第五条:入会手续:提交入会申请表,经协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即成为协会会员。第六条:会员享有的权利:1.在摄影协会内部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向摄影协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协会发展出谋献策。3对协会会长、副会长及其它工作人员的监督权。4对协会各项活动尤其是财务支出状况的知情权。5.参加摄影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6、有自由退出摄影协会的权力。第七条:会员享有的义务:1.遵守摄影协会章程,服从协会内的安排,为协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并自觉维护设计院和摄影协会荣誉。22.积极参加摄影协会各种活动及活动的组织工作。3、自觉学习摄影基本技术及理
3、论知识,努力提高摄影水平。 4、每年至少上交两幅作品参加协会年度摄影展。5、按时上缴会费。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协会设名誉会长、顾问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协会下设组织部和财务部。第九条: 协会领导及各部门的职责:会长主持协调协会开展各项工作;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且负责相关的工作协调任务; 组织部负责招收新会员,并组织各种活动,同时负责协会对内、外的宣传工作,发展对外交流,和同其他兄弟协会(单位)的联系;财务部负责经费方面的管理。 第十条:名誉会长由院领导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部门负责人在院工会监督下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第四章 器械、经费及活动安排第
4、十一条:协会会员须自备摄影器材。第十二条:协会经费1、主要来自会员的会费:协会会员交纳等额的会员费(100 元);院工会每年预算一定费用支持协会活动。协会经费只能用于聘请老师讲课、举办摄影作品展览、协会公共活动等。2、协会组织的外出采风活动的经费由会员自理。3协会欢迎来自院内外机构或个人的友情赞助。4协会经费由财务部具体管理,定期公开帐目,接受会员质询。5对协会经费支用情况,院工会进行监督。第十三条:活动安排1定期召开影协工作会议,商量本协会的事务工作;年底例行工作总结。 2举办影展及摄影佳作欣赏会,与爱好者进行技术及经验交流。 3开办摄影知识学习班或摄影讲座。 34组织外拍活动,以老带新,现场指导。 5与院外摄影协会举办联谊活动,交流经验和心得体会。 6举办院内摄影大赛,组织会员参加院外各种摄影大赛。 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三条:协会会员在参加协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身体损伤和疾病,协会不承担治疗义务和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设计院的规章制度。第十五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十六条: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工会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摄影协会201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