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车的安全操作规程1、开车前应对吊车实行全数刻意检讨,各运转部位、电气部份、防护保险装置必须完美靠得住,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急迫开关等紧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2、 吊车工必须听从地面批示,对任何人发出的急迫停车暗号,都应即刻实践。3、处事中控制器的应用应逐档进级和减速,不得用倒车庖代制动器、限位开关代停车、急迫开关代通俗开关。4、 运行中应将吊物走在安宁通道上,遇有人时提前鸣铃警惕,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胜过。吊、运物件的底部与地面不得逾越 1.5M。5、处事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两手不得摆脱独揽手柄,以便随时停车。6、运行中如遇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安插到零位,起吊重物未
2、放下时不得摆脱吊车。如遇电压低落,应将吊物放下,停止运行。7、 两台吊车起吊同一物件,要完全顺从批示,做到步调一致。8、 同轨道两台吊车相距应在 3M 以上,防守撞车。9、 吊车运行时,不得有其他人在吊车上停留,吊车在处事中阻挡任何人高低吊车。10、吊车在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宁场所,割断电源,挂上“阻挡合闸”的警惕牌。地面应开发围栏或专人安宁值班,阻挡其他人通行。11、 吊车工必须刻意做到十不吊:11.1 超负荷、超高不吊。11.2 批示暗号不明确、重量不清楚、光泽惨淡、或二人以上同时批示不吊。11.3 吊物及附件捆绑不牢、吊具不符合安宁央浼或应用其它吊具如橡皮筋、三角皮带等不吊。11.4 直接把吊物挂在挂勾上,或直接加工活不吊。11.5 歪拉斜挂、或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1.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放活动物不吊。11.7 氧气瓶、乙炔爆发器等易燃易爆性货物不吊。11.8 钢丝绳过短、拉不直、夹角大于 60不吊。11.9 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11.10 带电的呆滞物件,在机床上翻活不吊。12、 露天作业的吊车在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作业。露天作业吊车在处事完了应将吊车固定装置加好,四轮打好斜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