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叉车安全操作规范1. 驾驶叉车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上海市安全技术监督局考核批准,发给考核合格证件,才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操作。2. 公司内叉车负责人由叉车使用部门指定专人专车专管专用,并于车辆醒目处张贴叉车负责人相关信息(照片、姓名、工号、联系方式、叉车行驶证复印件) 。3. 公司内叉车仅限叉车负责人(叉车负责人:系指叉车使用部门指定叉车驾驶员,并在人事资料岗位中予以体现叉车驾驶员一项)使用,严禁其他人员随意驾驶。4. 叉车日常检查由相应负责人每日早上叉车行驶前进行,并填写“叉车日常点检表” 。叉车需维修时,也由相应负责人填写请修单报修。5. 叉车行驶时,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穿反光背心,且佩戴
2、安全帽。6. 叉车严禁载人(除驾驶员以外) ,且严禁货叉上站人。7. 严禁酒后驾驶叉车。8. 叉车起动前,应检查刹车、转向机、喇叭、照明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9. 注意观察电压表的电压,若低于限制电压时,叉车应立即停止运行。10. 叉车开动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笛起步,严禁在厂区大门未完全开启情况下驾驶叉车出入厂区。11. 叉车电瓶不得被水淋湿,防止损坏叉车及电瓶漏电伤人。12. 叉车载货前进时货物高度不得超过驾驶员水平视线,倒退时须视线良好,并应注意装载货物不可倾倒,所载物品须捆好,严禁超载。货叉须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摆放均匀,严禁用单个叉尖挑物。13. 厂区内叉车限速 10KM/小时,叉物倒行限速 5KM/小时,车间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 3 公里。14. 货叉升高后,禁止一切人员在货叉下方停留或穿越。15. 停车时,应将货叉平放在地上,拉紧手刹车。驾驶员离开时,应将叉车操纵杆放在空挡,断开电源并将钥匙拔出带走。16. 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17. 严禁用明火作照明检查维修。18. 驾驶叉车不得单手操作、另手打手机或喝饮料等。19. 如经发现有违反以上所述规范条款者,将于安全绩效中视情况予以处罚,且叉车负责人及部门主管/经理一并予以处罚,此处罚权利归由安委会决定,HR&Admin 部门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