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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阿里妈妈规则.doc

上传人:hwpkd79526 文档编号:7129183 上传时间:2019-05-0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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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佣金计算基本规则所有淘宝客推广方式,均优先适用以下佣金计算基本规则: 1) 全店结算。淘宝客无论通过何种推广方式为淘宝卖家进行淘宝客推广,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因此所达成的成交都会按照卖家的设置相应计算佣金,但虚拟商品按本规则的约定另行计算。 2) 淘宝客只可以通过充值框等淘宝客专用工具来推广虚拟物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推广的,不计佣金。 3) 商品佣金的优先级高于类目佣金。即同一推广行为下,如果一件商品已经设置有商品佣金比例,该商品又有适用的类目佣金比例,则该商品成交时按照商品佣金比例计算。 4) 除卖家已设置商品佣金的商品外,所有类目下的商品其因淘宝客推广达成的成交均按照相应类目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2、。 5) 卖家推出推广计划并特别设定佣金比例的,则推广计划下的推广所带来的成交均适用卖家特别设定的佣金比例。 6) 商城全站结算。淘宝客推广淘宝商城的商品、店铺、频道和(或)活动等时,或买家通过搜索推广进入淘宝商城时,凡买家在浏览器未关闭的情况下浏览的所有淘宝商城店铺,该买家在之后 15 天内在该些店铺里的所有成交,均会依淘宝商城卖家设置的相应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7) 店铺佣金,是指店铺推广下列明的佣金比率,该佣金比率只是按委托人商品及佣金比率估算的一个参考比率,实际的佣金仍按具体商品适用的佣金比例结算。淘宝客推广业务规范淘宝客推广业务规范为保护卖家、淘宝客及消费者权利,进一步规范淘宝客的推广

3、行为,促进淘宝客健康快速地发展,根据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制定本规范。淘宝联盟有权随时变更本规范并在淘宝联盟网站上予以公告。若淘宝客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及相关淘宝客推广服务。淘宝联盟有权对淘宝客的行为及应适用的规范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一、淘宝客推广业务规范为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使用许可协议等,淘宝客禁止使用以下任一形式进行推广:(一)推广空间1. 使用未通过合法备案的网站;2. 使用非法软件、界面;和(或)3. 使用通过非正常手段强迫用户安装或使用的软件。 (二)网站域名及名称 淘宝客推广空间为网站的,网站和(

4、或)域名中包含有“ali”、“alibaba”、 “tao”、“taobao”、“tmall”、“etao”、 “阿里”、“阿里巴巴”、“淘”、“淘宝”、“天猫”、“一淘”、阿里巴巴旗下子公司、关联公司或合资公司(合称为“阿里巴巴集团”)的域名、商标、公司名称、产品和服务名称等的中文、英文、拼音的全部或者其核心部分的,或使用其他使用户混淆或误会该网站为阿里巴巴集团网站(以下统称“阿里网站”)的元素(以下统称“阿里巴巴集团品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 直接使用阿里巴巴集团品牌作为网站域名或名称;2.未经授权下注册或申请注册包含“ali”、“alibaba”、“tao” 、“taobao”、“

5、tmall”、“etao”、“阿里”、“阿里巴巴”、“淘”、“淘宝”、“天猫”、“一淘”、阿里巴巴集团品牌的域名和(或)商标;3. 使用恶意引导、欺骗性质或混淆的域名或名称;主要特征:如模仿现有的链接(URL)如:淘宝网搜索 URL:原 ;仿 s- 淘宝网商品 URL:原 ;仿 item- 天猫网站搜索 URL:原 ;仿 list- 天猫网站商品 URL:原 ;仿 detail-4. 使用有误导嫌疑的域名或名称;主要特征:如模仿部门及栏目 如:客服部门:、服装栏目:、 5. 意图表示或映射某种与阿里巴巴集团和(或)其管理层具有某种关系(例如:股权/控制权关系、合资/合伙关系、人际关系、代理关系

6、、联盟关系、战略合作关系等)的域名及名称;主要特征:如采用阿里巴巴集团品牌和(或)其管理层相关或相似域名、名称或组合 如:、、 、、6. 使用含有恶意诋毁阿里巴巴集团和(或)其管理层的域名或名称; 7. 使用含有易引发争议的域名或名称;和(或) 8. 其他一切易造成消费者或阿里巴巴集团伤害的域名及名称。(三)网站网页及内容 淘宝客推广空间为网站的,除推广内容中已内置外,网站内容或图片等使用阿里巴巴集团品牌和(或)公司的名称、商标、标识、频道名称或特定用语(如淘宝网的“台湾馆”)等的,包括阿里巴巴集团所有的网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1. 网站外观抄袭或模仿阿里巴巴集团之网站,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阿里巴

7、巴集团品牌或其公司的名称、商标、标识、频道名称或特定用语; 2. 网站上注明“淘宝”、“淘宝网”或“天猫”等易误导消费者的标题;以所谓搜索引擎优化(SEO)为目的,添加“淘”、“淘宝”、“淘宝网”、“天猫”、“淘宝商城”等阿里巴巴集团品牌及含有部分或全部阿里巴巴集团品牌的相关关键词,从而客观上造成对用户误导的标题;其他易引起消费者误会、侵犯淘宝联盟或阿里巴巴集团权益的标题;3. 未经授权注明淘宝客业务之外的其他合作形式,如“战略合作伙伴”、“淘宝网旗下网站”、“阿里巴巴旗下网站”等标题;4. 网站上有对阿里巴巴集团或其网站诋毁、贬损、敌意或攻击的内容;和(或)5. 其他一切误导或不当诱使消费者

8、点击或购买的行为。(四)关系描述1.不遵守合作站点管理体系,擅自使用淘宝联盟统一发放的标识,未经授权使用除淘宝客业务之外的其他合作字样或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淘宝客特约合作伙伴”、“战略合作伙伴”、“淘宝网旗下网站”、“阿里巴巴旗下网站”等;和(或)2. 淘宝客公司名称(不限于中国境内)含有“ali”、“alibaba”、“taobao”、 “tmall”、“etao”、“阿里”、“阿里巴巴”、“淘宝”、“天猫”、“淘宝商城”、“一淘”或阿里巴巴集团的域名、商标、产品和服务名称中文、英文、拼音的全部或部分。(五)推广行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或损坏淘宝联盟权益的推广行为,

9、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以不实描述夸大或诱导他人进行购买; 2以非法技术手段(如病毒、木马等)强迫他人浏览行为的网站,包括但不限于强制修改他人主页、强制修改链接 URL 地址等;3. 推广信息中含有诋毁、贬损或攻击任何淘宝网、天猫或一淘会员、阿里巴巴集团的内容;4采用暴力营销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邮件群发、博客论坛 IM 等群发;5在用户正常浏览过程中,通过修改 URL 参数或弹窗(浮窗)等的方式劫持淘宝网、天猫网站或相关合作伙伴的正常流量;6.要求浏览其推广空间的互联网用户(无论该用户是否有购买意愿)点击淘宝客推广信息时进行注册、购买或使用其服务、产品;7. 以非正常访问方式促成商品的成功购买,包

10、括但不限于使用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促成交易,制造虚假交易,骗取推广费,或通过承诺减少推广服务费或给予推广费返现、退还等不正当手段谋取推广费等;8使用阿里网站或公司相关管理人员的照片、形象、姓名、花名及/或其拼音、谐音、翻译等进行推广;和(或)9其他一切以非正常手段迫使消费者成交的行为。 (六)站内推广合作规范 未经淘宝联盟事先同意,在淘宝网、天猫网站或一淘网站内进行淘宝客推广(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在淘宝网或天猫网站店铺内任何区域及宝贝详情页(友情链接区域外)放入淘宝客推广文字或链接,获取淘宝客佣金;和(或)2在帮派、淘吧、论坛等站内位置推广,获取淘宝客佣金。 二、淘宝客佣金计算规则 (一

11、)定义1. 商品佣金比例:是指卖家针对商品单独设置的淘宝客佣金比例。 2. 类目佣金比例:是指卖家为自己店铺的每个类目(类目分类以商品信息所在网站后台类目为准)所设置的佣金比例(包括卖家默认的系统设定比例)。 3. 推广计划:是指卖家针对商品、活动或淘宝客等特别设置的推广方案。卖家最多可以设置 10 个推广计划,每个推广计划可以分别设定各自不同的商品和类目佣金比例,淘宝客推广卖家推广计划的,按推广计划下特定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淘宝客同时可以参加多个推广计划,但对同一个卖家,淘宝客于同一时间内只能参加其中一个推广计划。 4. 虚拟商品:虚拟类目下的全部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游戏点卡、话费充值卡等,具

12、体以淘宝网及天猫网站虚拟类目下商品为准。(二)佣金计算基本规则所有淘宝客推广方式,均优先适用以下佣金计算基本规则: 1. 全店结算。淘宝客无论通过何种推广方式为卖家进行淘宝客推广,卖家店铺内所有商品因此所达成的成交都会按照卖家的设置相应计算佣金,但虚拟商品按本规则的约定另行计算。 2. 淘宝客只可以通过充值框等淘宝客专用工具来推广虚拟物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推广的,不计佣金。 3. 商品佣金的优先级高于类目佣金。即同一推广行为下,如果一件商品已经设置有商品佣金比例,该商品又有适用的类目佣金比例,则该商品成交时按照商品佣金比例计算。 4. 除卖家已设置商品佣金的商品外,所有类目下的商品其因淘宝客推

13、广达成的成交均按照相应类目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5. 卖家推出推广计划并特别设定佣金比例的,则推广计划下的推广所带来的成交均适用卖家特别设定的佣金比例。 6. 天猫网站全站结算。淘宝客推广天猫()的商品、店铺、频道和(或)活动等时,或买家通过搜索推广进入天猫网站时,凡买家在浏览器未关闭的情况下浏览的所有天猫商家店铺,该买家在之后 15 天内在该些店铺里的所有成交,均会依天猫商家设置的相应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7. 店铺佣金,是指店铺推广下列明的佣金比率,该佣金比率只是按委托人商品及佣金比率估算的一个参考比率,实际的佣金仍按具体商品适用的佣金比例结算。(三)各推广方式下佣金的计算规则 1. 商品推广

14、 自买家点击推广链接起 15 天内被推广商品及被推广商品对应的店铺内该买家的所有成交,均依卖家设置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2. 店铺推广 自买家点击推广链接起 15 天内该买家在该店铺内的所有成交,均依卖家设置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3. 搜索推广 1)以任何方式推广淘宝客搜索(包括但不限于关键词、搜索框等),买家在淘宝客搜索中点击过的任何商品所对应的店铺于 15 天内的所有成交(虚拟商品除外),均按照卖家设置的佣金比例计算佣金。 2)买家在跳出淘宝客搜索后(如点击“淘宝网首页”、“天猫网站首页”或者在商品详情页再次搜索商品)点击商品所产生的成交,不计算佣金。 3) 频道推广/页面推广 以任何方式

15、进行频道推广/页面推广,均按频道页面上展现的推广形式分别相应计算佣金。4)其他推广方式:同频道推广。 (四)退款处理如成交后买家申请退款并成功的,则卖家实际应支付的佣金按退款后当笔交易卖家实际收到的支付宝成交金额计算:1. 之前按原成交金额计算的佣金,如未支付给淘宝客的,多出部分将返还给卖家;2. 如已支付给淘宝客的,多出部分淘宝客应予以返还,淘宝联盟有权予以扣回,返还给卖家。三、违规处理若淘宝客违反本规范任一条款的,淘宝联盟可依据对淘宝网用户、天猫用户、网站主、及淘宝联盟等权益的侵害程度单方进行警告,责令改正,暂停、中止、终止淘宝客推广软件产品的使用,冻结淘宝客收入或淘宝联盟账户全部收入,直至关闭淘宝联盟账户,不允许再使用淘宝联盟的任何服务。四、申诉 淘宝联盟在发出违规处理邮件后,淘宝客可在 5 天内根据淘宝联盟提供的指定申诉方式进行申诉,申诉结果淘宝联盟将在收到申诉后 15 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淘宝客。五、生效本规范于 2011 年 10 月 20 日发布,并于发布日起生效。自发布日起,淘宝联盟之前发布的通知、规范和规则等的规定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均以本规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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