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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的“提车费用”对税收征管的影响.doc

上传人:fmgc7290 文档编号:7125974 上传时间:2019-05-06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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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购车的“提车费用”对税收征管的影响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除汽车售价外还需要支付一定的价款或是购买搭配销售的商品才能够提车,这 部分额外费用被形象称之为“ 提车费用”。我局组织人员对汽车销售企业进行了专项调研,摸清了“提车费 用”的特点,找出了管理漏洞,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及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业的税收管理、探索管理办法提供了参考。一、基本情况(一)背景及现状购车需要支付“ 提车费用”是汽车产品紧俏年代的特有 产物,2000 年本田雅阁成为了该现象的“ 鼻祖”。遵循 “订单生产” 市场法 则的本田雅阁往往需要额外支付三四万元才能提到现车, 这种行为本该随着车型种类的增加而消失,但近年来却死

2、灰复燃,成为眼下国内汽 车市场的普遍现象。 通过对汽车交易市场的调查了解到,目前需要支付“提车费用”的车型主要有两种:一是紧俏的中高档车型,如“本田 CRV、大众途观”等;二是一些高档豪华车 ,其中进口车型占比较大,例如“路虎揽胜 、宝马 X6、奥迪 Q5”等。提 车需要支付的 “提车费用”因车型的热销程度及车辆售价不同而不等,如 奥迪 Q5 需要额外支付 1.5 万元至 5 万元之间,上海大众“途 观” 最高达 2 万元,前段时间媒体曝光, “路虎揽胜” 曾一度高达 15 万左右。(二)成因分析购车需支付“ 提车费用” 产 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市 场规律等客观原因,也有经销商追求利润

3、及消 费者心理等主观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供需关系原因。某些紧 俏车型, 厂家的产能有限,投放市场的数量少,造成了汽车销售市场供不应求的大环境,因此价格上涨。二是营销策略原因。部分汽车经销商采用“ 饥饿营销法 ”,人 为控制库存,故意造成市场上产品供不应求、疯狂抢购的假象,以借机抬高自己产品的价格。三是利益驱使、有利可 图。额外收取的价款对经销商来说都是纯利润,如果不开发票的话,税也可能都不用缴,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能促使越来越多的经销商采取该方式售车。四是消费者的盲从心理。许多消费者急于提车,并 认为多付钱就是好车, 这种心理被经销商所利用,消费者无意中成为了经销商的“帮凶”。(三

4、)“提车费用”的种类从市场调查的情况来看,经销商收费的理由五花八门、名目繁多,有的叫做“装具费”、有的称之为“ 提 车费” ,但究其本质无非以下几种方式:一是采用直接加现金提车的方式。经销商以 “提车费”等名义向消费者收取车辆价格以外的费用,直接以现金交易,消费者付款后就能顺利提车, 这也是目前最为常见的方式。二是强制搭配销售汽车装具。 经销商将车载 DVD、倒 车雷达、汽车内饰等与新车打包一起出售,从而提升整车 价格,但其搭配 销售的汽 车装具价格要远高于市场价格,是一种变相收费方式,形式也更隐蔽。三是打包全险。只要消费者在汽车经销商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车辆保险就可以不排队买现车,目前采用该方

5、式的经销商较少。二、对税收征管的影响(一)“提车费用”不计入收入导致税款流失“提车费用”对税收的影响主要体 现在不计收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 物或者 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经销商额外收取的 “提车费”应计入销售额。而在实际经营中,很多经销商 对于该部分价款既不开具发 票、也不做账务处理,不仅造成了增值税等税款的流失,还影响了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以某汽车销售公司为例,该 公司某月销售某豪 华型汽车共 15 辆,其中有 4 辆汽车销售时收取的“ 提车费用”未计 收入,合计价款为 97200 元。汽 车的增值税税率为 17%,该

6、公司少缴纳增值税 16524 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按照已缴纳增值税税额的 7%和 3%征收,该公司少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 1156.68 元、教育费附加 495.72元;该企业隐瞒收取的“ 提 车费用” 的应税收入,少计销售收入 97200 元,侵蚀了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二)单独开具发票造成消费者少缴车辆购置税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车 辆 购 置 税 暂 行 条 例 第 六 条 第 一 款 规 定 “纳 税 人购 买 自 用 的 应 税 车 辆 的 计 税 价 格 ,为 纳 税 人 购 买 应 税 车 辆 而 支 付 给 销 售 者的 全 部 价 款 和 价 外 费

7、用 ”,经 销 商 收取的“ 提车费 用” 是在消费者购车时与车辆价款一起收取,应计入车辆购 置税的计税价格中。而在实际经营中, 许多经销商以装具费等名义单独开具发票,这样做虽然没有影响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但该部分价款未计入到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中,这就造成了消费者少缴纳车辆购置税。以某汽车销售公司为例, 该公司某月销 售某型号汽车共 9 辆,收取“提车费用”共 63000 元,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型汽车的车辆购置税适用税率为 10%,消费者少缴纳车辆购置税共 6300 元。三、税收征管的难点(一)现金交易方式隐蔽难以监管目前大量的现金交易、帐外经营等现象客观存在。部分 企业多头

8、开户、各种信用卡、银行卡交易的方便和快捷,致使 现金巨额流通及资金体外循环等现象普遍,为 企 业进行账外经营提供了便利条件。经销商最 为常见的收费方式就是收取现金,有的企业在取得现金返利后直接计入小金库,取得的收入不在账面反映,或是将收入长期挂在往来账户,未按规定结转收入,各种隐匿销售收入的手段导致了税款的流失。由于以现 金方式交易的隐蔽性高、难以监管,目前的 银行与税务机关合作机制不仅手续繁琐、而且实际操作性不强,尤其是难以区分企业的法人开户与自然人账户、货款与储蓄存款,税 务机关通过银行采取措施,往往是无功而返。(二)搭配销售收取的装具费难以区分经 销 商 搭配销售汽车装具时收取的价款在消

9、费者购车时与车辆价款一起收取,应计 入车辆购置税的计 税价格中。但是在日常税收征管中, 实际操作的难度很大,一是难以区分此类收入的性质。装具 费是否计 入计税价格,收入 实现的时间是关键,装具与新车打包一起出售应计入车购税计税价格,单独出售的装具则不计入,在日常监管中难以判断经销商销售的装具是否与新车打包一起出售。二是难以掌握经销商的装具存货进出货情况。经销商销售的汽车装具存货种类繁多、难以 识别,相关进出货情况难以掌握,而且汽 车 装具存货的流通是一个不断流转的过程,这给税收监管增加了难度。(三)部分经销商非法取得进项发票抵扣税款经 销 商 以 搭配销售汽车装具的形式进行销售时,将收取的装具

10、价款以增配费、装饰费 等名义单独开具 发票,但 这些装具的价格 远高于市场价, 这样就造成了财务核算的利润较高,税 负也较高。有的 经销商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通 过各种非法渠道取得进项发票进行抵扣。一是非法取得运费发票入账,要求承运方开具超过实际支付金额的发票,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运费发票入账;二是以加油发票代替运输发票。由承运方以汽车销售企业的名义取得货物名称为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消费者税收意识不强和自我利益保护购买汽车的客户群体以私家车用户为主,消费者税收意识不强。经销商收取“提车费用”不开具发票,消费者往往不会主动索要,这样一来该部分收入没有留下痕迹,给税务机关的监管 带来困难。

11、机 动车销售发 票开具金额的多少直接影响到用户车辆购置附加税的数额,该部分价款不在发票中开具,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少缴车购税,出于自我利益保护的心态,消 费者对经销商不开发票的行为也采取了默认态度。四、相关建议及对策(一)掌握汽车销售市场“紧俏车”情况。热销车型的经销商大都收取“ 提车费用”,因此要 查实提车费就必须先掌握“紧俏车”销售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重点监管措施。一是要深入企业 掌握。通过企业的销售明 细账 ,结合经销商向生产厂家进行有关整车购销存等反馈信息,与 账面销售收入进 行比对,掌握紧俏车型的购、销情况。二是通过消费者了解。深入市场,通 过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消费者展开调查,从消

12、费者的角度了解 紧俏车的销售情况。三是利用网络等媒介了解。目前,购车 需要支付“ 提车费用”成为了网民热议的话题,各大汽车权威网站也提供了大量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能 够为紧俏车型的收费 情况提供参考。(二)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业的日常监督。一是加强对企业电子财务信息的监管力度。随着网络和计算机 设备的大量应用,企 业的 财务核算已基本实现了电算化,因此,税收管理员在日常检查时,除了调取账簿和凭 证,还要重点关注企业的计算机储存数据和其使用的财务软件数据等信息。二是结合信息反馈制度做好数据比对。企业需要按时 向生产厂家报送销售记录、维修记录等信息, 结合企业的信息反馈制度对比销售明细账和开具的机动车

13、发票,找出问题。三是加强对企业取得进项发票抵扣的监管。主要是加强对企业取得的运费发票和成品油发票的监管, 从纳税人购进货 物(原材料)、燃料、动力、 发生运输费用等方面,对相应的购销合同、帐务处理、资金往来等真实性和配比性 进行审核。(三)加强对现金交易的监管。一是结合资金流动, 查看账外经营。通 过查看企业的银行对账单,逐笔核 实企业资金来源和用途, 发现 异常资金流动,以此 为线索,追 查账经营行为。二是加强对第三方数据的获 取及分析利用。主要是加 强与银行的合作,资金流与物流是 监管企业的有效手段,对于资金流信息的分析,可以发现企业不计、少计收入等问题。建 议通过税务机关与银行建立信息交

14、换机制,由银行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交易信息,通 过多方配合,加大税收 监管力度。(四)加强对汽车装具类存货的监管。一是加强企业存货盘存管理。督促企业建立零配件等存货的分类台账,定期报送存货盘点报告表 ,及时掌握企业存货的进、销、存情况,尤其要对汽车装具的销售情况进行重点 监 控, 检查是否存在存货已发出而将货款挂账等问题。二是从成本 费用中掌握存货进 出货情况。利用结算单、工资计算表等原始凭证对企业成本费用进行逐笔核实 ,找出与其相应的存货和人员工时在成本费用中的记录,以此为线索掌握存货进 出货情况。三是加强发票开具的监管。 对于汽车经销 商将汽车与装具价款分别开具的情况,应详细审核其发票开

15、具内容,结合存货盘 存等检查是否存在发票开具 时间与存货发出时间不一致的情况。(五)充分利用车购税征收环节的信息采集作用。一是要认真审核购车者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审核时不仅要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相比对,还要与含有“提车费 用” 的销售价格 进 行比对,重点关注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异常情况。二是对发现的异常要按照车辆税收“一条龙”管理的要求,反馈给汽车经销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以便于其加强评估, 强化稽 查,堵塞漏洞。(六)充分利用信息资源,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 纳税评估是实施科学化、 规范化、精细化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在对经销 商收取 “提车费用”进行监管时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纳

16、税评估的作用。 一是将日常评 估与专项评估相结合。日常评估主要侧重纳税申报、 发票管理等方面;专项评估的 专业性较强,可以专门针对收取“提 车费用”进行 专项评估。因此 应将日常评估与专项评估结合起来,更有效的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 二是将案头分析与实地核 实相结合,由于案头分析缺乏更深入的了解,对于企 业财务人员的解释, 评 估人 员往往难以查证和判断。因此,可以将案头分析与实地核实结合起来, 选择部分疑点突出的汽车销售企业进行实地评估。(七)加强税法宣传辅导。 一是加强对企业的宣传辅导。深入企业进行涉税政策辅导和宣传,增强针对性,纳税辅导深入具体到业务操作,完善信用登 记评定机制,对综合评定信用高的企业给予“绿色服务”, 不断提高 纳税人对税法的自觉遵从意识。二是要加强对消费 者的税收宣传。利用税法宣传月等契机,开展税法 进社区、进 校园、进市场等活动,重点针对汽车交易市 场或车展现场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的税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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