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架空输电线路状态检修导则1、 状态检修应遵循“应修必修, 修必修好” 的原则 2、对于运行 20 年以上的线路,宜根据线路运行及评价结果,对检修计划及内容进行调整。3、 按工作性质内容与工作涉及范围, 线路检修工作分为五类:A 类检修、 B 类检修、C 类检修、D 类检修、E 类检修。 其中 A、B、 C 类是停电检修, D、E 类是不停电检修。 4、A 类检修是指对线路主要单元(如杆塔和导地线等)进行大量的整体性更换、改造等。 5、B 类检修是指对线路主要单元进行少量的整体性更换及加装,线路其他单元的批量更换及加装。6、 C 类检修是综合性检修及试验。 7、D 类检修是指在地电位上进行的不停
2、电检查、检测、维护或更换。 8、E 类检修是指等电位带电检修、维护或更换。 9、线路的状态检修策略 :线路状态检修策略既包括年度检修计划的制定,也包括缺陷处理、 试验、不停电的维护等。检修策略应根据线路状态评价的结果动态调整。年度检修计划每年至少修订一次。 根据最近一次线路状态评价结果,参考线路风险评估因素,并参考厂家的要求, 确定下一次停电检修时间和检修类别。同一线路存在多种缺陷,也应尽量安排在一次检修中处理,必要时,可调整检修类别。不停电维护和试验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对于可用带电作业处理的检修或消缺宜安排 E 类检修。 10、 正常状态推荐周期 :正常周期或延长一年 ,“正常状态”检修策略
3、被评价为“正常状态” 的线路, 执行 C 类检修。 根据线路实际状况, C 类检修可按照正常周期或延长一年执行。在 C 类检修之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安排 D 类检修。 11、 注意状态 :不大于正常周期 。注意状态”检修策略 被评价为“注意状态” 的线路, 若用 D 类或 E 类检修可将线路恢复到正常状态, 则可适时安排 D 类或 E 类检修, 否则应执行 C 类检修。 如果单项状态量扣分导致评价结果为“注意状态”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安排 C 类检修。如果仅由线路单元所有状态量合计扣分或总体评价导致评价结果为“注意状态” 时, 可按正常周期执行, 并根据线路的实际状况, 增加必要的检修或
4、试验内容。 12、 异常状态 :适时安排“异常状态”检修策略 被评价为“异常状态”的线路,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检修类型,并适时安排检修。 13、 严重状态 :尽快安排 “严重状态”的检修策略 被评价为“严重状态”的线路,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检修类型,并尽快安排检修。 14、 状态检修不是简单的延长设备的检修周期, 而是依据状态评价, 对设备的检修执行时间行动态调整。其结果可能是延长也可能是缩短。 15、 同一线路存在多种缺陷,也应尽量安排在一次检修中处理,必要时,可调整检修类别,适当延长一次停电时间,减少停电次数。 电网设备状态检修工作达标评价细则 1、 本细则规定了电网设备状态检修达标评价的评价内容
5、和方法、 评价组织和程序以及评分标准, 适用于各网省公司、地市级公司。 2、 申报条件 :申请状态检修工作达标评价的单位应满足以下必备条件,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申报达标评价。2.1 地市公司申报条件:1)通过网省公司状态检修工作验收。2) 全面开展状态检修工作不少于 1 年。3) 实现状态检 修的设备应覆盖公司已正式 颁布状态评价和检修导则的所有设备。4)实现状态检修的设备应 使用状态检修辅助决策系 统进行三级评价。5) 在评价年度内未发生因状态检修工作不到位而发生。 2.2 网省公司申报条件 :1)通过公司总部状态检修工作验收。 2)成立设备状态评价指导 中心,并达到公司相关 标准
6、要求。3) 所属全部地市公司全面开展状 态检修工作不少于 1 年。 4)所属 80%及以上地市公司通过网省公司状态检修工作达标评价。 5 )在评价年度内未 发生因状态检修工作不到位而发生的事故。 3、 评价内容 :状态检修工作达标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管理体系、技术体系、 执行体系三个方面。3.1 管理体系:主要从组织建设、 制度建设、 保障机制、培训等方面评价。3.2 技术体系:主要从状态检测手段、 技术保障、 状态检测 装备配置、 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和技术监督工作等方面评价。3.3 执行体系:主要从状态信息收集、 状态评价、 状态检 修计划编制、 状态检修计划实施和绩效评估等方面评价。 4、
7、评价依据 :状态检修工作达标评价依据公司颁布的电网设备状态检修管理标准、 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 5、 评价方法: 5.1 状态检修工作达标评价采用远程评价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远程评价合格后再组织现场检查。5.2 远程评价包括远程电子资料评价和远程信息系统应用评价。5.2.1 远程电子资料评价: 申报单位根据本细则要求将达标评价所需各类电子资料提交设备状态评价指导中心, 由设备 状态评价指导中心检查评 价。5.2.2 远程信息系统应用评价:由设备状态评价指导中心远程评价申报单位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和应用情况。5.3 现场检查包括资料审查、 系统检查、 现场抽查三种方式。5.3.1 资料审
8、查:对申报单位提供的远程评价资料进行真实性、 准确性现场抽检; 对无法进行远程评价的资料进行现场检查。5.3.2 系统检查:检查 生产信息系统记录数据与现场实际是否一致。5.3.3 现场抽 查:对本细则要求的各项内容具体 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核对性抽查。5.4 网省公司评价总 分 500 分,包括:管理体系 200 分、技术体系 150 分、 执行体 150 分。其中可远程评价总 分 421 分,包括:管理体系 140 分、 技术体系 131 分、 执行体系 150 分。5.5 地市公司评价总分 1000 分,包括: 管理体系 200 分、技术体系 400 分、 执行体系 400 分。 其中可远程
9、评价总分 836 分, 包括: 管理体系 125 分、 技术体系 366 分、 执行体系 345 分。5.6 在满足 远程评价所有单项得分率均不低于 80条件下,再 组织现场检查。5.7 申报单位最终评 价得分以现场检查得分为 准。5.8 网省公司和被抽查地市公司分别评价打分, 评价总得分且各体系 评价得分率不低于 80%时为“达标”, 否则为“不达标” 。 6、 6 评价组织 :6.1 公司总部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对申报评价的网省公司进行状态检修工作达标评价。6.2 网省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所属地市公司状态检修工作达标评价。6.3 远程评价由相应各级设备状态评价指导中心负责。6.4 现场检查
10、由各级生产技术部组织,成立 现场检查组。 现场检查组 具体分为管理组、 技术组和执行组, 分别对管理体系、 技术体系和执行体系 相关内容进行现场检查。 7、 评价程序 :7.1 地市公司对状态检修工作进行自查评价,满足申报条件后,向 网省公司生产技术部提交达标评价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自 评价材料。7.2 网省公司组织对申报评价的地市公司开展达标评价。7.3 网省公司自评满足申报条件后,向 公司总部生产技术 部提交评价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自评价材料。7.4 公司总部生产技术部,组织 开展对申报达标评价的网省公司和被抽 查的地市公司进行远程电子资料评价和信息系统应用情况评价。7.5 远程评价不合格的申
11、报单位应进行整改, 3 个月后方可重新 进行远程评价。7.6 远程评价合格的网省公司,由公司 总部生产技术部组织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抽查的地市公司不少于 2 家,抽查 范围为已通过网省公司达标评 价单位,具体 单位由公司总部生产技术部提前 3 天确定。7.7 公司总部生产技术部组织现场检查依照“先地市、 后网省 ” 的顺序进行。 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提交达标评价 报告。7.8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任一 单位不满足达标要求的, 现场检查终 止。现场检查组会同申报单位向公司总部生产技术部提交达标评价报告和限期整改内容,经公司总部生产技术部审定后,申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3 个月后方可重新进行 现场检查。